查看: 1036|回复: 7
|
请问关于昨天明福的命案,我们作为人民可以用什么法令来提告反贪局?
[复制链接]
|
|
请问关于昨天明福的命案,我们作为人民可以用什么法令来提告反贪局?
关于他的命案是否可以由人民起诉反贪局?
人民应该要用那条法例? |
|
|
|
|
|
|
|
发表于 17-7-2009 08:2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才死一个反对党人! 国x彩你都傻啦! 看看perak的议长如何给的给人拖出议会吧! |
|
|
|
|
|
|
|
楼主 |
发表于 17-7-2009 08:3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斯文人 于 17-7-2009 08:22 PM 发表
才死一个反对党人! 国x彩你都傻啦! 看看perak的议长如何给的给人拖出议会吧!
我懒得理会国阵。
我只要知道我可以因为这件事情,提告反贪局吗?
死了是一个还没有订罪的人,一个和反贪局合作去反贪局接受问话的市民。
要是无法维护基本的人身安全,那样是不是可以代表不用继续和有关当局合作,接受问话和协助调查。
这些是基本的人权。是要维护的。 |
|
|
|
|
|
|
|
楼主 |
发表于 17-7-2009 09:1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非議審問手法‧法律界質疑反貪委會
國內 2009-07-18 01:13
(吉隆坡)雪州行政議員歐陽捍華的政治秘書趙明福在雪州反貪委會辦公室離奇墜樓身亡後,法律界對反貪委會審問證人的手法紛紛提出質疑,並認為這是不合情理的。
拉古納:無必要“馬拉松”式審問
律師公會主席拉古納表示,反貪委會對趙明福進行“馬拉松”式的審問是不合情理的做法,因為即使是被警方扣留的嫌犯,一般盤問過程只進行到傍晚6時。
他形容,反貪委會在凌晨盤問證人或釋放證人的作法是無法令人接受的。
他說,從法律角度來看,趙明福從被扣留審問以致墜樓身亡後,皆出現很多疑點:第1趙明福並不是嫌犯,第2為何反貪委會拒絕讓律師陪同趙明福接受審問。
雲大舜:應提供食物休息時間
人權律師雲大舜則表示,無論是反貪委會法令或刑事程序法典,皆無清楚闡明或限制反貪委會盤問證人的時限。
換句話說,證人接受盤問的時限只能胥視有關單位官員的決定;不過,他強調,任何被扣留接受審問者,都必須獲提供水、食物和足夠的休息時間。
他認為,“馬拉松”式的審問手段只適用於一些特定和緊急的狀況,在這起事件上,他不認為反貪委會有進行“馬拉松”式審問的需要。
旺阿茲米爾:禁不合理時間盤問
另外,刑事律師旺阿茲米爾表示,反貪委會法令及刑事程序法典禁止反貪委會官員在不合理的時間對嫌犯進行盤問,選擇在合理的時間內進行盤問是官員的責任。
他說,反貪委會官員應檢討他們的盤問手法是否已侵犯人權。
黃啟斌:不合邏輯兼違人權
另一名刑事律師黃啟斌則說,反貪委會的審問手法是“極度不正常”的,因為趙明福只是以證人身份協助調查,不應被反貪委會扣留與審訊超過10小時。
他認為,雖然反貪委會法令30(1)(a)及(b)條文賦予反貪委會官員傳召任何人在特定時間內協助調查,但這不代表反貪委會可扣留趙明福近11小時。
他說,這是一種不符合邏輯及違反人權的做法。 |
|
|
|
|
|
|
|
发表于 17-7-2009 10:4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需知道现在的真实环境哦! 大官要逛刮民脂民膏用于收买各基层支持! 用于安定自己权位! 一切的政府机构都是国x的爪牙! 有法令也没用啊! |
|
|
|
|
|
|
|
发表于 18-7-2009 12:0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类case,‘’如果‘’警方说是自杀案?那属于哪一类的‘’案‘’呢? |
|
|
|
|
|
|
|
发表于 20-7-2009 08:5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
|
|
|
|
|
|
发表于 21-7-2009 12:10 AM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不是 Timbalan Pendakwa Raya ,更不是 Peguam Negara ,提什么告。。去民事法庭 sue 你也没有 Locus Standi ,看戏就好啦。。 |
|
|
|
|
|
|
| |
本周最热论坛帖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