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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大请帮帮忙!
我的租客拖欠租金一个月(二月的租金),我要求他在三月一次缴清两个月租金但是今天他email说不要租了。。
我们之前有签了租约,今年八月才到期,而且租客说他没办法在短时间里面交还钥匙。
1)请问我可以没收deposit 吗?(2mths)
2)我可以向他追讨二月及他还未交还我钥匙期间的租金吗?(租约阐明,过交租日十天我可以没收deposit 和进入该单位)
3)我可以在大门加锁直到联络上该租户吗?(会报案及带警员同行 因为对方不接电话)
4)单位里的任何损坏和未清账单是否无法追讨?
请各位帮帮忙和提供意见我应该怎么做,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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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015 05:2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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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请问你如何解决问题。小弟我现在也遇到和你相同的事情~ 请你指教~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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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1-2015 06:1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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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alp 于 24-1-2015 06:20 PM 编辑
租约是哪位律师帮你写的,就找回那个律师咨询吧。
不要以为租约里面写明什么就可以做什么,还得看有没有与其他法律相抵触。
最好的方法,还是向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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