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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法律系的学生, 律师或法律专家近来评论最近发生在Perak夺权的一系列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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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2009 05:4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从议员跳槽, 国阵夺权成功, 苏丹的决定, 卡巴星要控告苏丹, 再到议长禁足8个国阵议员, 现在轮到州秘书打算关闭州议会大厦。。。到底有关人士有没有依法行事

这一连串事件如果以民意来评价的话, 肯定一面倒。 不然许阿姨怎么还不敢在九洞露面??

但是如果站在法律和宪法的角度, 这里连串事件是否合法? 有哪一方滥权了吗?

神凤按:
楼主,您开此具有深度的討論的帖子,为大家提供了很好的平臺,来为此課題進行討論,特此高亮及加分10分。谢谢。


[ 本帖最后由 神凤 于 2-3-2009 07:44 P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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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2009 07:3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反跳槽法令,什么讨论都不能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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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3-3-2009 05:5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还在树下开会, 到底那个会议合法的吗?
如果议长把议会结果呈交给苏丹, 苏丹驳回, 怎么办?
我小时候读地方研究有提到, 国会提成法案, 交给agong看, 如果agong reject, 国会再辩论, 然后第二次提呈的法案, agong不能reject...

现在问题是, 这个树下州议会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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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3-2009 05:5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州宪法有声明州议会的地点必须是州议会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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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3-2009 06:0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吉隆坡2日訊)律師公會表明,就算霹靂州議會在州議會大廈被封鎖的情況下移師他處舉行,議會所通過的議案依然具有效地位。

律師公會副主席拉古納說,州議會大廈只是象徵,最重要是坐在里面開會的人所做的議決。

「如果說州議會大廈著火,那議員肯定不能在里頭開會了,那又如何?」

在州議會大廈遭關閉後,民聯準備鐵定在明日召開的州議會緊急會議移師他處。不過,不在州大廈舉行的州議會議案是否有效,而引起了各界關注。

他抨擊霹靂州秘書阿都拉安東關閉州政府大廈的行為越權,形同不合法。

他闡述,州秘書是州議會的職員,因此按理來說他不能越權犯上。

「很明顯他是站在國陣一方,但拋開州議會召開的對錯問題,州秘書沒有權力說任何事,他必須根據職責接受他的上司,也就是霹靂州議長的決定。」

他猜測,州秘書這樣做很可能是奉國陣中央政府的指示行事,此舉形同讓行政權侵犯立法權,破壞了立國以來的三權分立民主原則。

他認為,從這點來看,民聯可以入稟法庭挑戰州秘書的這項行為。

根據三權分立原則,立法、行政和司法權都必須保持獨立,更不能互相侵犯。

拉古納也非議霹靂州總警長拿督祖基菲里揚言要對明天聚集在州議會大廈外的群眾採取行動,並且強調警方必須保持中立原則。

「如果警方真的採取行動抓人,那警方將被視為『反民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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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3-2009 06:0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雪影狂刀 于 2-3-2009 19:39 发表
没有反跳槽法令,什么讨论都不能进行


我不赞成没有反跳槽法令
因为在国州议会的代表是地方名字
而不是政党

而这次三个亲国阵的州议员只是退党。。亲国阵
完全没跳槽 所以你认为是多余的吗?

比如说国阵提出一个议题。。未必是全部反对党都反对。。
别为了反对而反对

我建议好象之前签署一份文件赞成某某人成为大臣来得有用
之前民联也签了一份。。在皇宫签的。。但是没出现了
当时是林吉祥吵的时候而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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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3-2009 06:0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参考一些有法律背景的人物的意见(不需理会他们是否拥有政党背景。主要的是看他们针对宪法和法律方面的论点)

林吉祥吁納吉
尊重憲法程序
(怡保5日訊)民主行動黨國會領袖兼怡保東區國會議員林吉祥今日吁請副首相納吉,應停止以不法與違憲手段奪取霹靂州政權,並尊重憲法程序與人民的委託權。

他今日發文告說,人民聯盟霹靂州政府州務大臣尼查昨天已覲見霹靂州蘇丹阿茲蘭沙,以尋求解散州議會及重新舉行州選舉,以將委託權歸還給選民,這是解決霹靂州政治危機最正直體面與最民主的途徑。

“蘇丹正對州務大臣尋求解散霹靂州議會的要求作決定之際,納吉企圖不法與違憲地奪取霹靂州政權,以挫敗霹靂州人民在去年3月大選中所表達的政治意願,是極為不當與視違法為無物之舉。”

“這是因為民聯霹靂州政府依然是一個合法、有效及可運作的政府,即便是屆時州務大臣尋求解散州議會的要求不獲得蘇丹御准,但是納吉在現階段大談國陣籌組新的霹靂州政府根本尚言之過早。”

州議會投不信任票

“霹靂州憲法第16(6)條文闡明,州議會在獲得蘇丹御准下解散,或州務大臣在不再獲得大多數州議員的信任下辭職而解散(州議會)。”

他說,然而,要確定州務大臣是否失去大多數州議員的信任,唯一的方法是在州議會中投不信任票,而不是像納吉在州議會外所宣稱的那般,特別是當他所持有的理由極為可疑與具高度爭議性。
http://www.chinapress.com.my/content_new.asp?dt=2009-02-06&sec=mas&art=0206m79a59.t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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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3-2009 06:1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可悲的事是

副首相迫不急待带着31名议员前往皇宫 要成立新政府

-为之太仓储。。太不依照牌理出牌
错的开始

首相伯拉叫占比力去报警 禁足令
-何为三权分立?

占比力上庭反驳
-三权分立宣告死亡

警察听取秘书指示封锁议会 驱赶议长
警察国显示在眼前!

3月3号的报纸 首相称议长应该等法庭裁判后才能开会
-哀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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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3-2009 06:2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若以普通人民百姓的看法,国阵早已"犯规"了很多次吧!

- 苏丹不承认原任大臣尼查为州务大臣,我们才知道
苏丹能炒州务大臣
- 国阵自己组织新州政府,我们才知道原来不必解散之前的州议会就能组织新州政府
- 国阵新政府在皇宫宣誓,我们才知道原来同一时间能有两个州政府!(之前的州议会还没解散)
- 秘书长关闭州议会大厅,我们才知道原来州秘书长权利大过议长
- 议员被警察阻止去议会开会,我们才知道原来警察还有这种权利,阻止议员开会
- 国阵去申请庭令阻止开会,我们才知道原来法庭有权利干涉议会的事,间接的以为法庭的权利大过议会里权利最大的那个!

请问下这些是不是犯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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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3-2009 06:2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one_sun 的帖子

站在國陣角度,合法
站在民聯角度,非法
站在人民角度,亂七八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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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3-2009 06:5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否有誰能解釋什么是 “三权分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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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3-2009 07:1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在写着一篇~~请耐心等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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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3-2009 07:1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先comment下审理今天案件的Judicial Commssioner~~

JC=类似实习法官~~拥有和高庭法官同样的权限,但是津贴薪水很大的差别。如果实习期不过,你就不用想紥职了~

一位JC穷其一生在地庭慢慢的捱了几十年,到现在50多岁,65岁要退休的情况下,终于看到一线曙光可以当高庭法官,从此平步青云了。

换作你是JC,你会作出什么样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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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3-2009 07:2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出了无奈,还是无奈。。。
大马是没有法律的。。。

国阵就是法律。。。
他们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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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3-3-2009 07:3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之前有听说巫统派人去英国咨询女皇律师, 不知道有什么结果?
难道女皇律师认为, 把大门锁上, 议员进不去开会, 所提呈的动议就不合法?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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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3-2009 07:3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您开此具有深度的討論的帖子,为大家提供了很好的平臺,

深度討論

好强大的版主,那么我们这些非法律专家是不是要过主了

除了赌神阿叔,这里还有谁是律师

[ 本帖最后由 巴基奥 于 3-3-2009 07:36 P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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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3-2009 08:5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从联邦宪法拿来的~~猜下以下条文有什么~~呵呵~~
英文版:


中译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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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3-2009 10:1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第72条立法议会特权

任何一州立法议会议事过程之有效性,不得在任何法院提出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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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3-2009 10:3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eyex4 于 3-3-2009 10:14 PM 发表
第72条立法议会特权

任何一州立法议会议事过程之有效性,不得在任何法院提出质询.


有这一条就够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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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3-2009 10:5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拿鸡:这是马来西亚,不用司法!我就是法律!

我们是不是在恐怖分子的国家呢?到底谁可以救我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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