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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Orang_Utan

严碧霞是不是吃死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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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9-11-2008 02:2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lucascheong 于 29-11-2008 01:56 PM 发表


关面子什么事呢? 又不是自己儿女自虐?有什么关系?

一个佣人如果自虐,身为一个雇主都会立刻通知代理寻求解决方案,或立刻报警。
因为害怕佣人会自杀,对雇主不利,危害雇主一家人的安危。

还会顾虑到面 ...


你家里若没装CCTV, 首先你要怎样解释你的佣人是自残的?你若是严女士,你能解释清楚吗?

很多华人除了怕麻烦,佣人出事自己面子也不好看。KL有钱人把面子看得很重是常态。

人有一个侥幸心理,希望女佣自残一次后事情就过去了。第二次、第三次再发生时,主人已是骑虎难下,报警会被人问起为什么第一次不报警,一定是自己理亏才不报警。

她是走错一步棋,全盘皆输,换来18年的牢行。

严女士若真的虐待女佣,她会傻到让伤痕全身的佣人出来走动让守卫看见她?

[ 本帖最后由 Orang_Utan 于 29-11-2008 03:29 P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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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11-2008 03:5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有许多人用非黑即白的态度去看这件案,
会看溜了很多东西。

我觉得成件案很多疑点。

没有证据去支持虐待女佣的是严女士,
也没有证据去支持虐待女佣的不是严女士,

只是女佣的证供。
没有凶器,没有目击证人。

只是觉得,
如果女佣是这样的受伤,
一定是女主人所为,
或男主人,
末理由她不去报警云云。

现在只是最大嫌疑是个女主人,
其次就可能是女佣有精神病罢了,
但不能来个不了了之,
所以就顺理成张把严女士判罪,

这样的案件在外国不可能会有如此的判决。

原帖由 Orang_Utan 于 29-11-2008 02:27 PM 发表


你家里若没装CCTV, 首先你要怎样解释你的佣人是自残的?你若是严女士,你能解释清楚吗?

很多华人除了怕麻烦,佣人出事自己面子也不好看。KL有钱人把面子看得很重是常态。

人有一个侥幸心理,希望女佣自残 ...

[ 本帖最后由 deadlifter 于 29-11-2008 04:03 P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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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9-11-2008 04:1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证据去支持虐待女佣的是严女士,
也没有证据去支持虐待女佣的不是严女士,

======

法律要求是以证据证明严女士有虐待女佣。

有没有证据证明虐待女佣的不是严女士是另一回事,别人有虐待佣人不代表严女士无罪,别人没虐待女佣也不代表严女士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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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11-2008 10:1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到那个女佣的近照。。
哇。。人家现在肥肥白白。。都不懂吃到几好。。
题外话,纯粹个人感想。。。
说真的,没有真凭实据说严女士虐佣。。也没有任何物证。。。
据报道,女佣的精神状况由母亲来断定?很扯咯。。
只能说一句。。马来西亚。。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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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11-2008 12:09 AM | 显示全部楼层
错在一不做二不休,直接给她死,这样就没有罪了。。。看看我国的阿丹都亚的案件就知道了,。。曾经一个法律人士告诉我,就是,如果你驾车撞不死人,你就很大握!因为死了的人,不能把案件说出来,所以你们看看为什么现在那么多的抹杀案,都是捉不到,就是因为死了的人,不会说话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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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11-2008 11:07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大马法官?我呸,我也可以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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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2-2008 09:19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在证据如此不足之下,定下如此重的刑法,
真的对大马的法律完全失去信心。
我的偏帮,主要是疑点太多,刑法太重。

法官推翻了一些重大的转折点:
1.接受受害人母亲的供词,推翻专家的意见。
-大马的司法还真人性化。

2.女佣如果自虐,如果为了钱,一次就够了,更何况是保安发现,不是自己报警,所以肯定不是为了钱。
-如果一个人真的自虐如此多次,肯定不是为了钱啦,为何不能是为了报复??自虐,然后报复平时对她不好的雇主,这何尝不是个理由?


如果真的证据确实,证明是被告做的,18年我都嫌少。。
但如果只是为了草草了事,而随意断案,偏帮,而做18年的冤狱,我真的会为她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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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2-2008 07:1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从严碧霞的判决的感想

分享:从严碧霞的判决的感想
http://yuxian-loveislettinggooffear.blogspot.com/


11月27日,吉隆坡地庭针对严碧霞虐待女佣的案子下了判决。严碧霞3项伤人罪名成立,每一项罪名判18年,供54年,同时执行 -- 需收监18年。

我看了各方的报导 -- 决定引用光明日报的报导,写下我对于每一位涉及人物的感想(下列蓝色的字眼)。

[size=130%]虐女傭判監54年‧嚴碧霞4控狀3罪成

(吉隆坡)前空姐嚴碧霞涉虐待印尼籍女傭案件經過4年8個月審訊後,地庭法官於今日(週四,11月27日)作出裁決,宣判被告嚴碧霞的首3項控狀罪名成立,每項罪名判監18年共54年,不過,刑期同期並即時執行。

法官阿達爾裁定被告在首3項控狀,即分別使用熱水及熨斗致傷尼瑪拉罪名成立;另一項使用鐵杯蓄意致傷尼瑪拉則在證據不足下,撤銷罪狀。

被熱水熨斗傷害

40歲的嚴碧霞聞判後,在犯人欄內強忍淚水,在法庭宣佈休庭時,仍冷靜地走出犯人欄,過後投向其丈夫許益忠懷抱放聲大哭,許益忠則眼紅紅地緊抱著妻子給予安慰。

法官阿達爾在選讀判詞時指出,根據證人醫生供詞,控方成功證明受害人尼瑪拉被熱水及熨斗嚴重傷害,導致她無法正常進行日常生活包括沖涼。

“因此案件關鍵所在於是誰致傷受害者?被告在辯護律師代表下否認4項罪名,並提出受害人有自虐傾向。”

無法證明是自虐

但法官卻認為,辯方僅提出受害人有自虐的可能性,但無法提出證明這是事實,更何況沒有任何人,包括被告及其丈夫目睹受害者曾自虐。

他說,辯方提出受害人曾將頭敲向牆壁或挑戰被告將喝下尿液骯髒水,但他並不認為這可導致受害人身上嚴重的傷處,因此他認為這項說法不成立。

他繼說,受害者從案件開始迄今,供詞時都清楚及一致指出傷害她的人是其女僱主,即是被告。

第4項控狀撤銷

“受害者並不是自己求助或自首,而是在滿身傷痕累累時被保安人員發現。如果受害者如辯方所說般威脅被告要錢離開,她僅需傷害自己一次就足夠了,但從其身上傷口顯示,傷口都是重複所致。”

針對第4項控狀,法官則取納證人醫生的供詞,即受害者鼻子的傷痕並不是在當時所致,因此宣判撤銷此控狀。

無論如何,辯方將向申請暫緩刑罰,並將極力爭取上訴。

指傷處乃自虐所致精神專家證供推翻

法官阿達爾指出,法庭並不接受來自澳洲精神鑒證專家證人的供證,即指受害人尼瑪拉身上傷處是自虐所致。

他表示,這名來自澳洲證人的口供存有偏見,因為他直接作出判決指受害者所承受的傷屬自虐,並不是他人所為。

“這名證人在案件中扮演多個角色,除證人外,甚至也是‘律師’及‘法官’,他直接為案件作出裁決。其實最好的驗證方法是讓這名證人親自見過受害者,但他並沒有這麼做。”

他指出,精神鑒證專家證人僅根據提供的受害者受傷的照片作出裁決,因此法庭不能接受其供詞。

辩方会请精神专家来证明受害者可能是自虐,我并不觉得意外。毕竟当所有的证据都呈现在大众的面前,你除了证明伤痕是由自虐导致,你别无他法。我只是很惊讶,惊讶的是,该名精神科专家可以通过提供的照片作出裁决,而不是请自见过受害者,了解情况。当然,严女士是有钱人,有钱人聘请的刑事案律师,自然有他们的方法。

法官说得真好“ 這名證人在案件中扮演多個角色,除證人外,甚至也是‘律師’及‘法官’,他直接為案件作出裁決。”存有偏见的专业证人的供词遭推翻,是当然的事 ---


表妹指受害者精神病母親否認獲法庭接納


法官阿達爾也提及受害者表妹菲美娜曾指受害者患有精神病及癲癇症,他說,儘管法庭接納菲美娜出庭作證,惟其供詞與案件無直接聯繫。


“菲美娜的供詞與案件無直接聯繫,因為當事件發生時,菲美娜並無在現場,而受害者的母親曾親口否認女兒患有任何精神病。”


他續說,受害者也被指患有癲癇症,但經過電腦波檢驗後,並無證據指她患有此病症。


“被告身上許多傷處是她無法自虐而造成的,她也無須多此一舉地將熨斗放在其背後燙傷自己,她無須這麼做。”

自虐??当我不小心被火烫到、或者被东西敲到,我就会立刻哇哇叫。我们人对于伤害会有很自然的反射反应。即使是有自虐倾向的当事人,他们会选择不会造成自己的身体太大损伤的方式。Nirmala的种种伤痕,可以由自虐所造成?尤其是她背后,体无完肤的伤痕?即使是小孩子,可能也无法相信吧!



不曾犯下罪行被告堅持清白

辯方律師日月星為被告求情時指出,被告從案件開審迄今,都堅持本身是清白的,不曾犯下罪行。
他指出,被告是一名前空姐,之後也曾在服裝店擔任分行經理,與其丈夫育有4名年幼的孩子。
“被告的宗教教義教導她不能犯下如此錯誤,這也是為何她一直堅持自己是清白的。撇開她的罪刑,被告的性格是無瑕疵的。”
无瑕疵?一个性格无瑕疵的人,会懂得如何处理自己的愤怒,而不是将愤怒用暴力的方式发泄在其他人的身上。一个性格无瑕疵的人,懂得如何珍惜及宽容的对待每一个人,即使那人是没有受过太多教育的弱势群体。一个性格无瑕疵的人,懂得如何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而不是将责任推到其他人的身上。
宗教教义?对不起。很多案例证明,拥有强烈宗教教义的人,他们亦会犯下这样的行为。而且,他们犯的时候,无往不利。为什么?因为没有人会相信,这么“好”的人会有这样的行为。因此,她们可以更安心的犯错。
他也提及此案受害者之後的遭遇,受害者獲得許多公眾捐助,甚至成為富豪了;而她返回印尼時,也受到當地熱烈歡迎。
那又如何?受害者现在过着什么生活,和你的当事人的罪行一点关系也没有。即使她现在过神仙的生活,这也不会减低你的当事人当人为她所造成的伤害。
难道,Nirmala应该为她现在的生活跪地感激你的当事人吗?拥有一个美好的生命是一个人本来就因该拥有的权力 。。熟读法律的您,难道不知道吗?
主控官羅茲拉副檢察司則要求法庭繼續執行重刑,同時,控方也針對受害人所承受的傷害,而向法庭申請要求向被告索償。
主控官援引刑事程序法典426條文,以向法庭做出此項申請。
她指出,辯方在審訊期間多番指受害者患有精神病及自虐症,為受害者帶來更大的傷害,更何況案件涉及公眾利益,因此希望法庭能考量這因素。
無論如何,法官阿達爾在宣判時並未提及此項申請。
其实,我很欣赏这名检控官。她所引用的条款《刑事法典第326條文,罪名成立可判坐牢高達20年,另加罰款和鞭刑(法律規定,不能對女性施予鞭刑)》很少检控官会引用这样的条款。更多的时候,是警察在进行调查的时候,就先将之锁定在323或324,325已经是相当少见的了。
更让我惊讶的是,她会选择用426条款要求行事的赔偿。虽然,法官没有批准此项申请,而辩方律师亦反对这样的申请,因为他表示受害者已经对辩方提出民事的赔偿 -- 但是对于检控官的这个申请,我给予正面的评价。
如果我们的DPP都能如她一样,在处理各类的案件的时候,可以更专业,站在受害者的角度多考虑一些,我想我们都不会对我们的司法界那么没有信心吧!
辯方律師日月星後接受媒體訪問時指出,辯方將於週四上午提出上訴。針對法庭的判決,他則表示法庭判決的確嚴重,因為一些涉及謀殺的案件也未必判如此重刑。
被告聞判與夫抱頭痛哭
身穿白色上衣服黑色裙子的嚴碧霞於早上9點15分左右在丈夫及親友抵達法庭,當她看見親友前來支持打氣時,也感動地擁抱對方。
當嚴碧霞聞判後,在休庭時與其丈夫、姐姐及朋友抱頭痛哭。
其丈夫許益忠在過去審訊日子裡,幾乎每次審訊都陪伴妻子出法庭,堅持為妻子打氣。
當許益忠聽見法官的宣判時不禁搖頭, 儘管眼睛佈滿淚水,但仍能保持冷靜情緒;當他離開法庭時,雙眼已通紅。
法官的話常舉受害者弱點被告仍存怒氣
法官阿達爾指出,被告在過去3年多的審訊日子裡,在供詞時仍不時指責受害者的弱點,因此可見被告在3年多的時間內,仍對受害者存有怒氣。
“被告在審訊期間仍對受害者的弱點作出強調,即時直到現在,她也是如此,更何況她承認曾經掌刮受害者。”
法官也提及案件另兩名證人的口供,即菲美娜的雇主及被告丈夫許益忠。他指出,儘管菲美娜的雇主的供詞遭控方的彈劾,但該證人僅盡其關心社會人士的責任。
針對被告丈夫許益忠的供詞,法官則認為對方的確是一名可靠的證人,惟他大多數時間都不在家裡,根本無法清楚了解整起事件的來龍去脈。
“其丈夫非常忙碌,他僅依據被告的說辭了解案件的進展。”
殘忍行為社會難接受心靈創傷永留須重判
法官阿達爾宣讀判詞時指出,儘管受害者在為被告作家務時出現差錯,但被告並無任何理由如此嚴重致傷受害者,而這種殘忍的行為是不被文明社會所接受,因此被告須接受重判。
他指出,法庭唯一可考慮被告求情的理由僅有受害者身上的傷害已康復,但法官卻提出疑問,儘管受害者身體上的傷害已復原,但其心理上所受的創傷是否得以復原?
“法庭必須考慮案件對受害者在將來是否存有影響,儘管3年過去了,受害者的心靈是否仍受到創傷, 我們並不了解,因此在公眾利益下,嚴重的刑罰必須執行。”
“法庭原可將3項控狀的刑罰分期執行,唯54年監禁對被告而言太沉重了,因此法庭判決刑期同時執行。”
辩方的律师说过这样的判决很过分,因为她并没有造成死亡、毁容、永久的伤害。这就是刑事案一流、高价位的辩护律师 ---
我怀疑,如果受到这样的对待的,是辩方律师自己的女儿,他是否仍然会这样说?
肉体的创伤是可以复原的,但是心灵的创伤却是永久的烙印 --
我们应该支持严判,因为虐待女佣、中介人虐待外籍越南新娘的案例是很多的,女佣被雇主殴打是很平常的事情,因为我们马来西亚是没有保障这些女佣的,他们不受劳工法令的保护,因为我们并没有Recognise Domestic Helper as workers,因此她们没有基本劳工应该享有的权利。
其实,严碧霞会犯下这样的错误,马来西亚政府必须负上一部分的责任。如果马来西亚政府的劳工法令可以保护女佣,我们的雇主也不会以为自己是太上皇,可以奴役他们了。
印尼大使尊重判決
印尼大使館第三等秘書珊蒂指出,儘管尼瑪拉之前受到極大的傷害,但他們也將尊重法庭的判決。
她受訪時指出,案件涉及公眾利益,而法庭依據司法程序進行審訊。
她說,尼瑪拉是在案件發生後,公眾同情其遭遇下資助她。
辯方律師日月星後接受媒體訪問時指出,辯方將於週四上午提出上訴。針對法庭的判決,他則表示法庭判決的確嚴重,因為一些涉及謀殺的案件也未必判如此重刑。
这样的判决会给我们马来西亚的雇主什么正面的冲击呢?这样的判决可以让马来西亚政府有什么学习呢?我们何时才能更有效的保护她们呢?

[ 本帖最后由 NamGnir 于 1-12-2008 07:14 P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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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2-2008 11:49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Orang_Utan 于 29-11-2008 01:29 PM 发表
我朋友的印尼女佣带男人回来上床,邻居一告知他这事,他马上叫女佣滚回去印尼。


如果你有个喜欢自虐的女佣,你不会马上叫她滚蛋?

谁知道她会突然间傻掉,伤害你家人?

我才不会那么傻,放个计时炸弹在家里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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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2-2008 12:5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被告现在还需要做生意的。。还有四个小孩子要养,请佣人是为了照顾小孩,帮忙一下家务。。。
如果一个人患有精神病,我们根本不能以正常人的角度去看他。。。

我们人对于伤害会有很自然的反射反应。即使是有自虐倾向的当事人,他们会选择不会造成自己的身体太大损伤的方式

这是不可能的,精神病患者也有砍断自己的手的。。他们脑里的系统都混乱了,还有什么common sense的论证可言?
况且,有人看到被告致伤受害人吗?有证物、证人吗?
如果受害者是被虐,为什么他第一时间不会去求救?为什么邻居没听到叫骂声、打架声等等?
精神病是需要长期观察的,并不是说扫描脑电波就一定准确。。
人只会在不小心的状况下,受伤害时会产生反射性反应。。但是,如果是刻意的话就另当别论。。。
她表妹也表示她有精神问题,但是法庭却选择性接受供词。。。
为什么被告不第一时间去报警?极有可能她正怕她一报警就被人说他虐佣了。。

我只愿,真正做错事的会有报应。还有,最好不要请印尼佣人了,倘若个个被教坏都自虐以博得雇主赔一笔,那就麻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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