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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马执法人应该如何处理与杜绝抢劫又强奸的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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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10-2008 03:1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失足成千古恨。
有没有想过,想在这问题越来越糟糕?抢劫犯向较弱的女子下手,在施暴。
我们先抛开女生穿着方式的问题,我们得想如何杜绝与解决这些问题。而且越来越年轻化!!

想想看,这两样加起来的罪状可以最多几年?难道他们出来后不能再做同样的事吗?

举个例子给你们:
假设你是女的,在你14岁少年时,被人抢劫与施暴,犯人19岁被抓了,关了二十年。
二十年后犯人因怀恨在心,想找回你报复。你二十四岁结婚生了女儿,34-35岁时那犯人你可想而知,没了工作有再犯同科,而且不止是你而已。
他找回你报复,抢劫了你在向你们俩施暴!后来在被关二十年。他出来后还可以再犯!

他,可以在被抓前伤害了无数人。而且你们得知道这是会让一个人完全崩溃失去方向的!!!这是一生的事,阴影会陪伴你这一生人!

但怎么那么多政治家,只在乎党委与党的问题。我们的安全难道要他们说等我完成我的党的问题再来替你讨个公道吗?
本人认为,他既然想破坏他人的生活,终生不举是个最好的方法。这里没有断绝他的后代,他仍然还可以繁殖下一代!本人也认为若他人说这是非常残酷的方法,人权的问题。试想他们没有准中他人人权,而且难道你怕你会强奸人所以不敢接受这方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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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10-2008 03:2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20年+打50鞭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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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10-2008 03:2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终生监禁吧。。。不能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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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10-2008 03:3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坐牢50年+打鞭+滴蠟在他的下體  讓他死去活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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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3-10-2008 03:4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切,只是让他终生不举。你怎样打他,他还是能站起来再来做人,因为他的性器官和打他屁股鞭他是没有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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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10-2008 09:2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实际的……鞭刑
再犯案者加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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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10-2008 01:5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首犯就鞭三下,坐五年
再犯就阉刑+十年+只能做到垃圾的工作+终生被政府监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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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5-11-2008 05:2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有比较有效的方法.
乱鞭!鞭前边(直径0.5cm藤编)一年最少5鞭,后边一年最少24鞭就好了.最多20年
鞭完后在放德国风油精.让他好好休息.(是不是很好呢? )为了怕他出来在搞事,就割掉海绵体让他不能勃起.
让他吃女性荷尔蒙,人就会比较斯文了.

但如果要更改法律来对付强奸犯是有可能做到吗?要怎样才能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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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11-2008 12:25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强奸越越来越大胆,但是我们很少看到他们被捉。。我相信鞭刑可以起作用但条件是执法员必须快采取运动。。。可悲的是执法员变质了。。。:@ :@ :@ :@ :@ :@ :@ 没用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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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11-2008 12:45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宰了吧,既方便又没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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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11-2008 02:17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大马的都是干按的罪犯多,被捉的没有几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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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11-2008 01:2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先切了他,
再默许监狱中其他的囚犯定期的群体鸡奸他~
还有, 最少要捱二十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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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11-2008 07:4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设立一个法律.
那就是在定罪情况下,控告人可以随意处置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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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11-2008 08:4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建议是直接安乐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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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11-2008 02:22 AM | 显示全部楼层
90%是马来人与印尼人干的

华人的罪案都是与钱财有关,不是这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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