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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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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9-2008 11:4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有个问题想请问各位大大,我亲戚的父亲去世了,他父亲有欠下一些信用卡的债务。请问这些债务我亲戚的子女需要还吗?

如果不需要还,那么需要搞些什么手续吗?比如写信通知该银行。

请各位知道详情或有经验的大大给些建议和方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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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9-2008 02:0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通常信用卡公司都会每个月扣一点钱,来买保险,以防用户去世或受伤没有能力还债。你去查查看信用卡账单有没有这种Protector,Protection Pl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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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7-9-2008 06:1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哦,那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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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9-2008 06:3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sky025263 的帖子

楼主,刚找到了有关详情给你,希望你不嫌弃。
我认为在你看完后,再联络信用卡银行,那样在对质/处理问题时,你就有足够的了解及勇气了。

================================================

借款竅門
繼承與保證人 負償債責任
記者陳芝艷、呂郁青∕台北報導
       
2005/10/31

父債子還、夫債妻債這種連續劇常出現的情節,是不是有可能在現實生活中發生?依民法規定,親屬欠債,就算是家人其實也沒有義務要幫忙還,但有兩種情況例外-繼承與保證人,民眾要特別小心。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董事、律師張智剛指出,繼承和保證人這兩種人都負有法律上償債的責任。

社會新聞中曾發生過還沒有賺錢能力、即未成年的小朋友,在父親過世後突然背了一筆好幾萬元的債務,元誠資產管公司副總陳昭賢說,由於當事人沒有向法院申請「拋棄繼承」,在負債大於資產的情況下繼承,當然就「順便」繼承了債務。

解決之道是,在親屬過世後兩個月內向法院申請拋棄繼承,即可避免被家人留下的負債拖累,有些人搞不清楚父親的資產狀況,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拿到清單後先盤算一番。

如果負債跟資產差不多,難以計算時,張智剛說,還有另一種辦法是在三個月內申請「限定繼承」,就是繼承人限定以繼承所得的遺產來償還被繼承人債務的意思。繼承人的責任就僅限於遺產而已,即使被繼承人的債務超過遺產,繼承人也不必以自己原先財產償債。

至於當親屬或朋友的保證人,除非能夠舉證在做保時是非自願的情況,否則就得乖乖替親屬還清債務。張智剛說,如果做保時所簽的契約已明定擔任保證人的期限,即使產生負債也只要幫忙負債保證人期間的債務;如果當的是沒有期限的保證人,之後不想再當,保證人可向債權銀行表明只擔任到某一特定時間。

信用卡債務部分,銀行信用卡部指出,如果是父母幫子女辦信用卡附卡,當卡片刷爆產生債務時,正卡對附卡有連帶保證責任,但附卡不用替正卡持人卡清償債務。

景氣不佳,愈來愈多人選擇自行創業,還有一種非自願性產生的債務是,如A要開公司做生意,但找朋友B來當公司負責人,結果公司虧損產生負債,B即使沒有實際負責公司營運,但還是得背起這家公司產生的債務。

張智剛解釋,對債權銀行來說,公司負責人就在董監事的範圍,董監事本來就對公司的連帶保證責任。只是對於這種「天外飛來一筆」突然出現的債務,張智剛建議,其實民眾在替任何人做保前,就要先考量對方過去的信用狀況和償債能力,否則對方一旦出問題還不了錢,自己肯定跟著遭殃。

http://money.udn.com/NASApp/bank ... 001&ct_id=79121
【2005/10/31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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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9-2008 07:5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馬來西亞和台灣的情況不一样.

基本上一个人死了, 他还是有 estate, 直到estate 分完結账为止, 它的債务(包括稅务)都是由estate 承債. 如果他的estate 是 negative (ie 责債多过资产) 債权人 (creditor) 就可能拿不回錢.

要解決这个问题, 首先要做的是:
1. 死者有沒有遺产? 谁處理? 不管是有遺囑 (testacy) 或 沒有遺囑 (intestacy) , 一定有一个personal representative (可以是adminitrator / executor).
2. PR 的工作就是还清債务然后分配遺产. 如果PR 忘记了还清債务, 那么整个債务会变成 PR 的个人債务.
3. 另一方面要通知 bank, 以便bank 停止charge interest.

孩子是不需要承担債务的.
由於一般上信用卡的数目不会很大, 銀行也不能对PR 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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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7-9-2008 09:3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tanglk 于 27-9-2008 07:54 PM 发表
馬來西亞和台灣的情況不一样.

基本上一个人死了, 他还是有 estate, 直到estate 分完結账为止, 它的債务(包括稅务)都是由estate 承債. 如果他的estate 是 negative (ie 责債多过资产) 債权人 (creditor) 就可能拿不 ...


“一定有一个personal representative (可以是adminitrator / executor).” 这应该是谁呢?

因为据我所知,我亲戚是自己到政府机构处理的。那么Administrator/ Executor是谁呢?

加上我亲戚的子女已经拿到财产了,政府机构没扣除或冻结。只是银行一直来信催还钱。那他们应该怎么办????

[ 本帖最后由 sky025263 于 27-9-2008 09:53 P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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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9-2008 09:5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 sky025263 的帖子

没有的话,通常都是会把他的遗产变卖来还债。
如果他有屋子,有车,是他的名字的话,就会被银行没收用来还债。
如果完全没有资产的话,就不用还了。。。

无论如何,最重要是要到银行报告他的死讯,叫银行终止利息。
如果没有办法全数还银行,就告诉银行说死者没有遗留很多钱,不过你们愿意承担一部分(20-30%)通常银行都会接受,还可以给你们免息分期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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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7-9-2008 09:5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爱情是一种怪事 于 27-9-2008 09:55 PM 发表
没有的话,通常都是会把他的遗产变卖来还债。
如果他有屋子,有车,是他的名字的话,就会被银行没收用来还债。
如果完全没有资产的话,就不用还了。。。

无论如何,最重要是要到银行报告他的死讯,叫银行终止利 ...


全部财产已经是我亲戚子女的名字了,银行有权利冻结或没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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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9-2008 10:0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sky025263 于 27-9-2008 09:59 PM 发表


全部财产已经是我亲戚子女的名字了,银行有权利冻结或没收吗???

如果银行要追究是有权追讨的。
所以叫你们到银行去,主动告诉银行,说借贷人已经去世了,没有遗产。儿女们又愿意付还一部分,通常银行都会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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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9-2008 10:2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sky025263 于 27-9-2008 09:35 PM 发表


“一定有一个personal representative (可以是adminitrator / executor).” 这应该是谁呢?

因为据我所知,我亲戚是自己到政府机构处理的。那么Administrator/ Executor是谁呢?

加上我亲戚的子女已经拿到 ...


你所谓的政府机构是 Amanah Raya?
另一个问題是数目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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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9-2008 10:2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sky025263 于 27-9-2008 09:59 PM 发表


全部财产已经是我亲戚子女的名字了,银行有权利冻结或没收吗???


死前換名还是死后? 如果是死后銀行是有权力追回, 问題在於数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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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7-9-2008 10:2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爱情是一种怪事 于 27-9-2008 10:06 PM 发表

如果银行要追究是有权追讨的。
所以叫你们到银行去,主动告诉银行,说借贷人已经去世了,没有遗产。儿女们又愿意付还一部分,通常银行都会接受。


这位大大,你非常确定银行是有权追讨的吗?你百分之百确定??因为我有听朋友说银行是没权利那么做的,因为财产已经不是负债人的名,是他子女的名字,所以银行是没权利那么做的。你很肯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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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7-9-2008 10:2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tanglk 于 27-9-2008 10:21 PM 发表


你所谓的政府机构是 Amanah Raya?
另一个问題是数目多嗎?


不是Amanah Raya,他们是直接去Pejabat Tanah弄的。

数目加起来有差不过有RM10,000 。

[ 本帖最后由 sky025263 于 27-9-2008 10:31 P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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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9-2008 10:3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1# tanglk 的帖子

死前死后银行都有权力追讨。
但是如果欠债人家属自己去“自首”,告诉银行说欠债人已经去世,没有遗产,家人很难还清,但是家人愿意付还一部分 (20-30%)。

当然谈判的时候要扮可怜,说家人没钱。。。
如果银行不接受部分还款,就大回银行,说你们是不会承担的。。。
通常这样银行也会懒得去查,也懒得处理,就草草收一部分还款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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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7-9-2008 10:3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tanglk 于 27-9-2008 10:23 PM 发表


死前換名还是死后? 如果是死后銀行是有权力追回, 问題在於数目.



死后换名的。3张卡加起来有10k左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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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7-9-2008 10:3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爱情是一种怪事 于 27-9-2008 10:31 PM 发表
死前死后银行都有权力追讨。
但是如果欠债人家属自己去“自首”,告诉银行说欠债人已经去世,没有遗产,家人很难还清,但是家人愿意付还一部分 (20-30%)。

当然谈判的时候要扮可怜,说家人没钱。。。
如果银行 ...


不还可以吗?我亲戚家境挺穷的。20-30%也要两三千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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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9-2008 10:3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2# sky025263 的帖子

欠钱是不会因为去世而消债的。
只要他死前还有遗产,银行都有权追讨。

如果是那样,每个人都会为自己家里的老人,病人申请信用卡,去银行贷款。
临死前把钱全部留给家人。
那样死了就不必还?家人就无端端多了一大笔遗产?
世界上当然没有这么便宜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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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9-2008 10:3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6# sky025263 的帖子

去银行谈判最重要。
始终是你们欠钱,银行绝对可以追讨死者生前所遗留下来的东西来抵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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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9-2008 11:3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爱情是一种怪事 于 27-9-2008 10:31 PM 发表
死前死后银行都有权力追讨。
但是如果欠债人家属自己去“自首”,告诉银行说欠债人已经去世,没有遗产,家人很难还清,但是家人愿意付还一部分 (20-30%)。
  

不对, 假如死前已经沒有财产, 債主是要追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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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9-2008 11:5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sky025263 于 27-9-2008 10:32 PM 发表

死后换名的。3张卡加起来有10k左右吧。


少过30千, 銀行不能做什么.
銀行要拿回錢, 必須要做 bankruptcy petition, 才能 attach 一个人的产财.
而 根据 Section 5 Bankruptcy Act , 如果要申请 bankruptcy petition, 全部的債主加起來 (joint petition) 必須不少过三十千.

通常銀行会通过律師出 letter of demand, 不过对我们來说都是嚇唬人的. 我公司常常做的, 不过最后也不能怎样.

不过你要確定死者的全部債务少过三十千. 要不然那个 PR (Land Office 的信上用写的) 会遭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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