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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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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6-2008 11:53 A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之前使用信用卡,但是因为后来我没有工作所以没有能力还钱所以信用卡公司就将我的账变成坏帐,然后就叫别的公司替我收取,我一直将给他们听如果我有钱就会慢慢还,因为之前我的工作不是很稳定,所以都是有一些还一些,但是今天早上我收到一个信息,内容是这样的 : xxx xxx xxx, please take note that your credit card already default, please be inform that the seal copy summon will be endorsed and filed officer will verify and visualize the address at xxxxx,xxxxx in order to obtianed warrant of WSS (lelongan). please ensure your min payment before 20 june to avoid any extra legal charges.
我是想问,我只是欠4000多,他们有权力充公不是我的财物吗? 而且那个地址不是属于我的,而是我家人的!!

请问有没有人可以回答我的疑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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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6-2008 01:33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的这个问题似乎是很多卡主的问题,往往在超支后没有能力偿还,然后便开始逃避,等到利息加母金滚大了,问题也就更大了。
你首先要做的是,面对问题。
主动找负责人谈,看看欠下多少钱(冷眼相信4000只是母金),要求清单(这样才知道他们怎样算出来),然后要求降低欠款,再要求分期付款,至于该分多少期或每期的数目是多少,你心中得有个谱,不能高兴就还,不高兴就不还,因为谈好条件之后就必须准时还,否则就当你毁约,那么利息就会重滚会18%。
记住,条件谈妥后,要求白纸黑字写明该偿还的总数,分期的期限从几时到几时,每一期多少钱等。在还清之后再要求一封clearing letter,说明你已还清了,并查明他们已经把你从black list中除名(否则没有银行会贷款给你)。在你还没有还清之前,你是不能申请任何贷款或信用卡的。
地址会不会是联名的?如果是你们兄弟姐妹联名的,那么银行在起诉破产后,是能要求拍卖这个产业,然后拿你的portion填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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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7-2008 11:08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想问一问,假如持卡人欠下许多卡债,突然之间去世,没有留下任何产业,他的遗族在这件事情上有什么义务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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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7-2008 01:3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 ecs283 的帖子

必须先把卡债先还完,才能够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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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7-2008 02:2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ecs283 于 5-7-2008 11:08 AM 发表
我想问一问,假如持卡人欠下许多卡债,突然之间去世,没有留下任何产业,他的遗族在这件事情上有什么义务和责任?


没有产业那来遗嘱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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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7-2008 06:2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是的。没有遗嘱,也没有产业,只有卡债。

请知道的人帮忙回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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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8-2008 11:1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ecs283 于 5-7-2008 11:08 AM 发表
我想问一问,假如持卡人欠下许多卡债,突然之间去世,没有留下任何产业,他的遗族在这件事情上有什么义务和责任?



搞笑时间
人间银行会把欠债人的资料烧送过去阴间的冥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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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8-2008 02:37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欠钱不还,天公地道。

原帖由 ecs283 于 5-7-2008 11:08 AM 发表
我想问一问,假如持卡人欠下许多卡债,突然之间去世,没有留下任何产业。


很简单,由于已经去世的人是不可以被起诉的,银行会将你的直属家人列为答辩人 (Defendant) 。先从你的丈夫、太太、子女下手,如果你还没有结婚,就告你阿爸阿妈或者是兄弟姐妹帮你还债。

如果你没有任何直属家人,或者银行的律师找不到你的直属家人,那么银行就唯有自认倒霉被人找笨了,直接将你的债务当烂数一笔
勾销。

P/S : 不过 “诽谤官司” 是例外的,如果你去世了,原告不可以起诉你的直属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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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8-2008 03:48 AM | 显示全部楼层

Probate

原帖由 kaiyet 于 5-7-2008 01:33 PM 发表
必须先把卡债先还完,才能够分财产。


现实生活中很少会发生好像版主说的,先还清卡债,才能分遗嘱下的财产。银行又不是掌管生死的神仙,他们怎么可能知道你几时会去世?除非你在遗嘱里面写得清清楚楚,说要动用你的遗产还清卡债后,才能分其余的遗产给遗嘱受益人。否则遗嘱执行人 (Will Executor) 是不会特地去国家银行拿你的 CCRIS Report ,然后去每一间银行还清你的卡债,大部分遗嘱执行人是不可能会这么做的。通常遗嘱执行人都是直接将遗产分给遗嘱受益人,过后如果银行向受益人 (死者直属家人) 追债,受益人要自己搞惦,遗嘱执行人是不会过问死者债务的。

不过有两个例外的情况 :-

(1) 死者在还没有去世之前欠债超过三万令吉 (马来西亚在 2003 年将破产者欠债数额从一万令吉提高到三万令吉) ,被银行去法庭申请宣判你破产,银行过后再申请成为你的遗产管理者 (Administrator of Decedent's Estate) 。这样的话银行就有权力先扣除卡债,然后才将剩余的财产分给受益人。

(2) 银行向法庭主簿署登记 “遗嘱认证警告书” (Caveat of Probate) 。在遗嘱执行人在你去世后向法庭申请执行你的遗嘱时,银行会收到通知,然后银行会马上叫律师去找遗嘱执行人,叫他还清卡债后才能分遗产。不过银行很少会这样做的啦,除非当时银行已经知道你有末期癌症,又有立下遗嘱,否则欠银行钱的人有几百万个,银行怎么可能每个人都预先知道他们会在短期内去世,而去法庭登记 Caveat of Probate ,逻辑上没有银行会这样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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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8-2008 07:05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横行霸道 于 17-8-2008 02:37 AM 发表
很简单,由于已经去世的人是不可以被起诉的,银行会将你的直属家人列为答辩人 (Defendant) 。先从你的丈夫、太太、子女下手,如果你还没有结婚,就告你阿爸阿妈或者是兄弟姐妹帮你还债。

如果你没有任何直属家 ...


不是吧?
马来西亚可有如此法律?
夫债妻还?或是 父债子还?甚至是 子债父还?

那不是很荒缪吗?
例如说,我哥哥在外头做了什么东西我也不知道。如今突然之前银行就列我为答辩人,要我帮他还债?他欠的钱,为何要我们为他负责呢?这说不过去嘛。

就别说是哥哥了,父亲或丈夫也是一样。若他什么也不说,我们什么也不知道。死后突然之间说要为他还债,他若还有留下个人财产,这个我还能了解。如今什么也没有留下,那么是不是妻子应该还得比较多,或是兄弟姐妹之间需要平分他的债务呢?

你到底是根据哪一条法律的?

[ 本帖最后由 ecs283 于 17-8-2008 07:30 A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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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8-2008 05:2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夫债妻还、父债子还、子债父还?一点都没错!

原帖由 ecs283 于 17-8-2008 07:05 AM 发表
你到底是根据哪一条法律的?


(1) Aturan 15 Kaedah 7 (2) , Kaedah-Kaedah Mahkamah Tinggi 1980

      < Perubahan pihak-pihak semata-mata oleh sebab mati, dsb. >

(2) Aturan 8 Kaedah 7 (2) , Kaedah-Kaedah Mahkamah Rendah 1980

      < Perubahan pihak-pihak oleh sebab mati, dsb. >

你不知道的法律,不表示不存在。


[ 本帖最后由 横行霸道 于 17-8-2008 05:31 P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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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8-2008 01:38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sitsb77 于 18-6-2008 11:53 AM 发表
我之前使用信用卡,但是因为后来我没有工作所以没有能力还钱所以信用卡公司就将我的账变成坏帐,然后就叫别的公司替我收取,我一直将给他们听如果我有钱就会慢慢还,因为之前我的工作不是很稳定,所以都是有一些还一 ...


楼主

找他们
他们可以帮到你

Agensi Kaunseling Dan Pengurusan Kredit (AKPK)
Level 8, Maju Junction Mall
1001 Jalan Sultan Ismail

50250 Kuala Lumpur
Tel: 6 03 2698 8575

Fax: 6 03 2691 0846
http://www.akpk.org.my/Home/tabid/36/Default.aspx

他们是从国行分出来的一个团体
都在处理卡债问题
帮忙调解事主和银行间的卡债纠葛

告诉他们你希望慢慢偿还
他们会跟银行交涉的
上门找他们帮忙的
几乎都是这样的k死

打电话给他们吧
约个时间上门去,他们会给你意见帮你处理

好过上网在这里瞎担心




[ 本帖最后由 静谧之眼 于 18-8-2008 01:40 A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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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8-2008 01:46 AM | 显示全部楼层
这里是他们的简介
版主,不好意思啦,我直接copy来的,想帮帮忙而已
不要扣我的分

AKPK is an agency set up by Bank Negara Malaysia in April 2006 to provide financial counselling and debt management to individuals as well as financial education to help individuals take control of their financial situation and gain peace of mind that comes from the wise use of credit.

AKPK’s objectives are;
  • To proactively ensure that the household sector continues to be resilient by providing an avenue for individual borrowers and potential borrowers to seek advice and assistance in managing their finances and debts and at the same time promote a sound and robust banking system.
  • To achieve these objectives, AKPK’s mission is to Make Prudent Financial Management a Way of Life for all Malaysians.
AKPK offers the following services, free of charge:

    Financial education on the responsible use of credit and basic money management skills Counselling and advice on financial management, including financial budgeting to manage expenses
  • Debt management programme to assist financial consumers to regain financial contr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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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8-2008 02:2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横行霸道 于 17-8-2008 05:28 PM 发表


(1) Aturan 15 Kaedah 7 (2) , Kaedah-Kaedah Mahkamah Tinggi 1980

      < Perubahan pihak-pihak semata-mata oleh sebab mati, dsb. >

(2) Aturan 8 Kaedah 7 (2) , Kaedah-Kaedah Mahkamah Rendah 19 ...


不好意思。我在网上都找不到这些条例的详细内容。不知道阿横大状可不可以copy一下这些法律的内容给我参考参考呢?不胜感激。

因为我问了别的律师,他们都说若死者没有遗嘱或遗产,银行就无可奈何的。
再说,这个说法太多漏洞了。
例如说,死者本来只欠银行5000元。如今死者已不在,银行若要想死者家属索取50000元的欠债,也不是什么办不到的事情。
还有,银行若有法律地位向死者家属讨取债务的话,我看很多人都会六亲不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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