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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世人

请注意,所有讨论直销/传销集团的主题必须把注册和AJL号码设在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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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6-6-2008 11:3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bmipp 于 6-6-2008 07:02 PM 发表


世人版主,是可以的。。我会比较累而已
那些都是我一个一个加上去的。。如果不是的话,我想也不知道要等到几时能做到
我会试试看。。

原来是你加,我还以为是会员们自己加

那你有什么看法?
加或不加?

加是bonus,但我想先看看情况及把现有的AJL资料先整理完毕



[ 本帖最后由 bmipp 于 8-6-2008 08:10 P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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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6-2008 12:46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世人 于 6-6-2008 11:37 PM 发表

原来是你加,我还以为是会员们自己加

那你有什么看法?
加或不加?


个人觉得, 加上去很好, 让会员一目了然知道那些公司是under AJL

那些属于“灰色”地带

个人觉得, BMIPP 这次花时间加上去,是很好的

给他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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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6-2008 01:33 AM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过很多主题被高亮处理后,整个页面变得很刺眼。反而是没有高亮的变得突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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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6-2008 07:08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lee_sy85 于 6-6-2008 05:12 PM 发表
你醒醒才对啦!!!!
不管怎样,你在大马从事传销的事业,就是需要拥有大马的ajl lesen,这是法律规定!
难道你讲在荷兰买卖大麻是合法,你通过网路买卖大麻,然后在荷兰注册,你在大马就不犯法?
开玩笑~~
用下 ...



哈哈。。。。很好笑。。。其实quixtar在马来西亚是没有执照的。。。。你知道吗?!!那我在马来西亚介绍朋友在他的网站消费也是犯法吗???。。。你又知不知道在usana没来到马来西亚之前就有马来西亚人从事usana事业???在usana赚到钱呢?!!那我们是不是应该抓他去关??因为在那个时候从事犯法事业??因为那时USANA没执照!!!为什么没人报警???你也是不是觉得有点无聊??。。其实那些是针对传销公司在马来西亚有没有执照的问题。。。并不是传销商。。。。。你所说的并非不对。。。当然也有不法之徒或作出欺诈的工作。。。但没关系呀。。。因为是与非必定会越辩越明的。。。聪明的读者必定会分辨得出是非真相。。。。这才是论坛存在的用意。。。。。更何况网络的出现。。。把这世界变得无国界。。。。所以你可以在网上去到任何网站购物。。。。获通过网站经营网站生意。。。。不过。。。。没关系。。。也好。。。。反正BMIPP版主的空。。。每天都有新公司。。。每天都有公司离去。。。。这些就交给他去澄清吧。。。。。论坛不再是单纯的交流和分享。。。。而是分清界限的明显。。。。本来论坛就是让一些公司的会员交流或分享已经面市或即将面市的传销公司的策略在论坛里进行交流。。。。在给其他的读者了解本公司以其他公司的分别或不一样。。。。。。。在此大家就可以交流好让她又进一步的认识。。。。虽然分清有没有执照并非不好。。。。但是被说成不可进行交流是因为没执照。。。那也未免太极端了吧。。。。演变成这样的局面。。。让我个人认为这里不再像以前他样单纯的分享交流。。。而是开始转型演变成保建新会员的地方与论坛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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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6-2008 10:51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感觉001一直说聪明的读者 一定会明白

感觉就是
认同她的=聪明的读者

不认同的=不聪明的读者

是这样吗?

而且你的举例不大正确

我今天可以拥有一个quixtar的acc
可是我的经营范围是在quixtar允许的经营范围
我人可以在马来西亚
可是我的网路 可以在美国发展quixtar
那些货品在有quixtar的地方流通
而且我的网络在有quixtar的范围发展
而安利可以有国际保荐的制度 所以他们如果推荐一个中国人加入也可以 推荐一个马来西亚人加入也可以
可不代表他犯法 ...明白吗?
因为在马来西亚 quixtar推荐的人 是马来西亚amway的人
而马来西亚amway是有传销执照的

可是你的公司可能在香港有这个执照
在马来西亚没有
结论是他不可以在马来西亚发展emmax传销事业


而usana 相信之前都说了
因为他没有执照所以之前的营业是犯法的
所以他想尽办法来找执照营业


如果因为其他公司没有营业执照
然后当作这是理所当然的
为什么不也理所当然 别家公司想尽办法拿出执照
你的公司也拿呢?
连潜能合作者最基本的意向
公司的透明度
都提供不到 我没有话说
你明白我的意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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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6-2008 01:5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usana要正式进来马来西亚之前,也要改PLAN,马来西亚才给它进来
001在这里说那么多话,无非是平时不做亏心事,不怕夜半鬼敲门
版主在这里开一个帖子,无非是区分有没有AJL的公司而已,他拆了你的楼吗?你又从何得见这里是招新会员的?难道你自己不是?
那里极力维护,无非是想在这里招会员不是吗?不要50步笑你的百步。
再者,EMMAX不是quixtar,不是ebay。
在这些网站消费是不需要那么高额的消费,emmax动不动就是千千声,万万声,强制消费。内部循环。

最后我想再强调的是:这个楼是关于AJL,你公司还没有在马来西亚成立,也没有AJL,就请你保持中立,否则只会让人觉得你是在指桑骂槐,在继续维护EMMAX。而且继续利用网站来比喻,和Qn有什么分别??????????

佳礼论坛不是你EMMAX一个人,一间公司的。。这里还有很多很多拥有执照,拥有AJL的大公司,他们都乐意接受这样的安排。少数服从多数吧你。说再多也没有一个PO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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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6-2008 06:2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001 于 8-6-2008 07:08 AM 发表



哈哈。。。。很好笑。。。其实quixtar在马来西亚是没有执照的。。。。你知道吗?!!那我在马来西亚介绍朋友在他的网站消费也是犯法吗???。。。你又知不知道在usana没来到马来西亚之前就有马来西亚人从事us ...
hahaha...
你了解quixtar多少??
好笑!
你知道什么叫在关公前面耍大刀吗??
哈哈哈。。。
很简单一个问题。
nuskin之前也是偷步,在nuskin还没正式获得执照前就有人在这里增员,开opp,导致nuskin的执照延迟两年才获得,你有懂不懂?
usana之前也是因为这个问题加上plan的问题,所以导致执照拿不到,如果可以继续作的话,为什么usana要大非周章去找有力人士,走后门,去拿牌??
我是大马人,根据美国和加拿大的法律来讲,我是可以参加quixtar,但是我的业务范围仅限于quixtar 所允许的范围内,就是美国境内。
当然可以做境外的生意,但是必须通过一定的途径,就好像yuyun所说的酱。
而就拿越南来说,你敢现在跑去那里公开做你的所谓什么网上公司吗??
你有种不是去咯!
不去的话就是没种!
没有执照,根本就不是一间直销公司,不是直销公司凭什么来这里讨论??
网络无国界是错的 !!
所有的网络根本就是存在法律的。
所有的网络server,都受到server的所在地的法律约束。
就好像很多人说在公海杀人是合法的,是大错特错!!
如果你的船跑到去公海,那么是受到该艘船的注册国的法律所约束!
不然在公海要干什么就干什么,那还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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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6-2008 07:4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只有E公司的人进来反对版主的决定,很明显了
这个楼并没有讲到关于E公司的事,是心虚才进来反对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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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6-2008 08:1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北风沙 于 6-6-2008 21:58 发表
“本主题由 bmipp 于 6-6-2008 07:05 PM 下沉”

版主们列明分类AJL公司我没话说,可好像有个擅作主张的不断下沉没AJL的主题,我就奇怪,他到底是否专业了?

http://chinese3.cari.com.my/myfo .. ...


因为是第一次实行,所以就把有AJL的公司提上,让会员知道有AJL和没有AJL公司的差别
当然必须得到比没有AJL公司多的曝光率,而且如果EMMAX 有,把它放上,也会有一样的优待
为何会涉及专业性了? 是不是如果把emmax贴推上置顶就是专业了?
我大可打包单如果我把emmax贴置顶北风沙就肯定没异议,真是可笑

而且世人版主允许没有AJL公司的讨论已经是很宽容了,如果北风沙一直有抗议,我想我们会考虑把没有AJL的公司的讨论先退入备份区,等有后再允许讨论。各个版主都已经商讨没把EMMAX讨论贴移除的原因是让人有前车之鉴,不要再犯同样的问题而考量留着这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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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6-2008 10:2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em-max有个代表说过:“一间公司在一个国家有传销/直销执照就能在全世界运作。“   这个是em-max人的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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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6-2008 10:4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gnehk 于 8-6-2008 22:29 发表
em-max有个代表说过:“一间公司在一个国家有传销/直销执照就能在全世界运作。“   这个是em-max人的见解。


他们这个说法未免太自欺欺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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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6-2008 10:4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bmipp 于 8-6-2008 20:14 发表


因为是第一次实行,所以就把有AJL的公司提上,让会员知道有AJL和没有AJL公司的差别
当然必须得到比没有AJL公司多的曝光率,而且如果EMMAX 有,把它放上,也会有一样的优待
为何会涉及专业性了? 是不是如果把 ...


我绝对赞同你的说法
这样的做出发点是让大家清楚的知道那间公司是合法或是非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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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6-2008 12:24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大家我再举个例子。。。。今天在某某小贩中心(malaysia)。。。有一位商人(emmax)。。。他想在那儿做生意(malaysia)。。。。可是没租挡口(执照)。。。那么他想到了一个方法。。。。就是透过sponsor某个当口的招牌,在招牌上搭上自己品牌的广告和著名了电话号码(网站方程式)。。。这里的小贩中心人来人往。。。。果然真的有效真的有人真的打电话去订购他的产品(购买消费配套)。。。所以呢就安排人把产品及给送去了在那小贩中心订购的人。。。。这时。。。有人开始抱怨(其他公司会员)。。。为什么她没在这里租挡口却能够在这里做生意(没执照)。。。。更有人要把招牌给拆下(在cari连交流都不给)。。。事实上小贩中心地却做不了什么(政府)。。。。因为他没在那里非法排档口(在马来西亚没成立公司)。。。。。小贩中心老板更为了保住他现有的挡口租户特别加上了商标(ajl商标)。。。。。更多挡口租户更加以批评此商人的不是(生意手法)。。。。。你们觉得那商人有错吗???全球正要进入全球化。。。为什么大家不要把思想开放???站在即将迎接全球化的到来而作出准备呢???难道还要保持我们传统保守的思想吗????那么我们什么时候才能够和其他国际财团对垒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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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6-2008 01:10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先说说
全球化的问题

本人觉得 emmax没资格谈论全球化
因为全球化 有一个要点是要求透明化
不透明 没有资金愿意跟他合作
(可以看世界是平的这本书)

再来
emmax找到那个档口给他打广告呢?
难道他在门口打广告 就如他在马来西亚境外打广告...
可是他不可以在小贩中心营业
如他营业 他就是非法营业 (讲来讲去...同样的道理)
u get wat i mean?

非法营业...有人觉得好赚....因为可能不用给租金
给这个 给哪个的....
而且神神秘秘 不知道那个商人卖的东西 会不会吃坏肚子...
完全不透明....
有人愿意上当..吃坏肚子...那是他们的事情


其他档口的老板只是..跟public说...那家公司的行为...
而且要求...小贩中心take action

那其它档口错在那里?

如果你们说不是向public集资
我就当emmax是ponzi scheme
因为很久很久以前就有这样的case了
一个人跟一大班人说... 叫他们介绍多少个人可以拿到多少钱...

就如emmax ... 你们介绍人公司 给他们产品...然后 你们也可以赚钱..然后那些钱 就是下面的人...传上去上面的... 整个在内部循环...
拿10个会员的钱 贴补一个会员的钱。。
而没有想到要利用这笔钱来 发展一个赚钱的项目...然后 给会员钱


如果有想到要 拿这笔钱去创造一个业务 而不是给产品会员...不是从上面传上来 = 在向public集资
那就要SC的approve...
如果你没有读过书..或者..不了解金融行业.....
我建议你去了解一下先。。。。为什么需要SC的approve...
不然你也没有资格谈论全球化...
连些投资的基本知识都没有...




再来mlm是一个 marketing的方法
而emmax 到底是用mlm 的方法来向公众集资 还是用mlm方法来销售公司的产品呢?
集资就要透明化...销售产品嘛.....光明正大点...不会笑你的....
在马来西亚那么容易拿到牌照的国家...都拿不到...
你的总裁能力可以去到哪里? 有限公司....


001可否别发些这些废帖吗?
连我这个小孩子都可以轻易找出你的弱point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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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6-2008 01:32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001 于 14-5-2008 02:32 AM 发表
好。。。我就会打你这个问题。。。。我可以很大胆告诉你。。。传销。。。只要在一个国家有执照。。。。就可以做到全世界去。。。。你相信吗???要不要不我举例给你听???你的人心底应该不错。。。。但是不好太好胜。。。。。我的故事解答一切。。。。。。聪明的cari读者心里有数。。。。我只能告诉各位。。。。等我回来!!!i will back!!!也是我回击的时候!!!


大家看看这个是什么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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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6-2008 02:23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yuyun 于 9-6-2008 01:10 AM 发表
先说说
全球化的问题

本人觉得 emmax没资格谈论全球化
因为全球化 有一个要点是要求透明化
不透明 没有资金愿意跟他合作
(可以看世界是平的这本书)

再来
emmax找到那个档口给他打广告呢?
难道他在门口 ...


看到你的贴证明你是没了解过emmax的,所以你讲的又怎么成立???
是透过网络方程式。。。。别歪曲。。。。
我给的比喻很清楚了。。。。不明白清从看。。。。

我介绍朋友去网上购物犯法???讲清楚好点。。。。
什么叫犯法???什么叫合法??
我在讲多一次。。。。
不管在什么国家,几百年前,同性结婚是犯法的。。。但现在很多国家已经认同!!
没有任何事情是绝对的。。。要在对的时间,对的地方和对的人做,那才重要!!我希望你明白这点!

当然堤防是好的。。。但是请看看是不是有人在讲一些没建设性的回应??
你的比喻更本就是你自己篇的。。。根本没了解过帝无限。。。一派胡言。。。。
什么SC???请从新了解后在总结你的看法。。。麻烦你update一下。。。

哈哈。。。其实只是你没看完我们所有的网站而已。。。所以其实只有你不知道。。。因为你没接近公司。。。当然这也很正常。。。不过,请别胡乱批评。。。了解完了再说也不迟。。。知道吗?

我没有想争吵的用意。。。不要在以马来西亚没有执照来做话题。。。。讲出emmax的运作模式问题出现在哪里。。。相信更会让人了解到低emmax是能还是不能。。。不能的原因。。。和能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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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6-2008 02:47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001 于 9-6-2008 02:23 AM 发表


看到你的贴证明你是没了解过emmax的,所以你讲的又怎么成立???
是透过网络方程式。。。。别歪曲。。。。
我给的比喻很清楚了。。。。不明白清从看。。。。

我介绍朋友去网上购物犯法???讲清楚好点。。 ...


强词夺理:@ :@ :@

我问你,emmax现在有没有马来西亚的AJL????
没有的话你就回去emmax的帖子说话,这里是在声明有AJL和没有AJL的楼

[ 本帖最后由 轻瞄弹写 于 9-6-2008 02:49 A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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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6-2008 03:33 AM | 显示全部楼层
, 这里给em-max的人弄到乌烟瘴气。please咯,em-max的人,看好主题才进来发表你们的伟论。没有AJL就没有AJL,在这里乱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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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6-2008 12:1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gnehk 于 9-6-2008 03:33 AM 发表
, 这里给em-max的人弄到乌烟瘴气。please咯,em-max的人,看好主题才进来发表你们的伟论。没有AJL就没有AJL,在这里乱什么?



我不会乱场的。。。。我只是以事论事而已。。。。。看看emmax的贴。。。那些回来的贴只会将骗人。。。那些才是真正叫做乱!!!我讲的是理由。。。。讲的是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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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6-2008 12:5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001 于 9-6-2008 02:23 AM 发表


看到你的贴证明你是没了解过emmax的,所以你讲的又怎么成立???
是透过网络方程式。。。。别歪曲。。。。
我给的比喻很清楚了。。。。不明白清从看。。。。

我介绍朋友去网上购物犯法???讲清楚好点。。 ...
你在大马同性结婚看下??
你不妨举完全部允许同性结婚的国家名字来看下啊??
看看有没有超过10个??
你所讲的才没有成立。
根本没有po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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