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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僱須知、工作的權益與EP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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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13-1-2008 02:5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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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工作,《1955年雇傭法令》是保障工人的主要權益之一,但這部法令只保護某些如月薪不足RM2000的雇員及勞動工人(不論薪金多少)
月薪超過RM2000者,他們的雇傭條款是以習慣法(普通法)或者他們本身的雇傭契約所規定。
首先我們必須了解,在我們受僱/開始工作時,單單從口頭上的承諾並不能保障您的權利,擁有一張列明工作條款的書面服務契約(合約)是很重要的,這份合約至少須註明下列資料。
*職位名稱:
*受僱日期
*起薪
*假期與年假
*有薪病假和其它醫藥福利
*你的辭職通知時間或雇主的解雇通知時間
[ 本帖最后由 李練 于 11-6-2008 02:23 AM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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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1-2008 02:5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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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傭法令的工作時限
雇傭法令所規定的工作時限為:
*一天8小時
*每週48小時
*一天十小時的伸展工作時間(加班)
*若您是在農業界(例如園丘)工作,即使您一個月的工作日少過24天,但只要你身在工作場所,願意工作並且能勝任,雇主便必須付給你完整的月薪。
*在這部法令下,任何人不可在沒休息的情況下持續工作超過5小時。
雇佣于工农界的女工,雇主除非预先得到劳工总监的批准,否则不能要他们在夜间10时至凌晨5时之间工作,违者可被提控于法庭。但公共巴士女跟车员及服务于已获劳工部批准的工业领域,而每天最少有两班轮班的女工则例外。
[ 本帖最后由 李練 于 11-6-2008 02:23 AM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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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13-1-2008 03:3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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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假期和休息日
作爲雇員,你有權享有至少十天的有薪公共假期,期中四天為國慶日、最高元首華誕、州統治者/州元首華誕(或聯邦直轄區日),以及勞動節。雇員有權享有每星期一天的休息日,工作為輪班制,則任何不少于連續三十小時連續不斷的休息時間,便算是休息日。
年假
年假的日數每种工作各不相同,但我們有權享有至少一年8天的年假(為雇主工作少於兩年),若工作介於兩年至五年,年假至少12天,工作超過5年,年假至少16天。
若雇主把你解雇,你剩餘的年假可以你的普通工資率計算成一天的工資。
月薪受僱者的計算方法為:
月薪
26
周薪受僱者,則計算方法為:
周薪
6
若以日薪或計件工价受僱,普通工資計算法是將前一段期間所得工資除以該段期間的正確工作日。
病假
你應得的病假日數多寡,是以你為同一個雇主工作多久而定。工作少於兩年,你有權享有一年14天的病假。工作介於2年至5年,病假為18天,超過5年則有22天。若您的病假超逾雇主給你的病假日數,就會從你的年假或是薪水中扣除。
若您入院留醫,你有權享受最多60天的病假。這包括非入院性質的病假。
[ 本帖最后由 李練 于 11-6-2008 02:23 AM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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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1-2008 05:0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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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假期工作的工資
若雇主要你在十個選定假日的任何一天工作,你就有權享有以下的工資率,即使在公共假日工作的時間少於每日工作時間。
*工資以月薪、周薪或日薪計算,可獲得雙倍計算。
*工資以件數計算,可按件數計算普通工資的雙倍。
雇主要你在每週的休息日工作:
*若你的工資是以日/小時計算:
a.工作不超過正常工作日時間的一半,你可以得到普通工資率計算的一天工資。
b.工作超逾正常工作日時間的一半,但不多過正常工作時間,你應該得到兩天的工資。
*若你的工資是以月計算:
a.工作不超過正常工作日時間的一半,你可以得到普通工資率計算的半天工資。
b.工作超逾正常工作日時間的一半,但不多過正常工作時間,你應該得到一天的工資。
*若你的工資以件數計算,就應得到按件普通工資計算的一倍。
[ 本帖最后由 李練 于 11-6-2008 02:24 AM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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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1-2008 05:1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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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時工作
“超時”(OT=over time)指的是超過日常工作時間的加班。
在任何正常工作天你若超時工作,應得的工資至少是每小時工資率的1.5倍。
若是在公共假日,薪水以月、周、日或件計算,超時工資率應該不低於每小時工資率的三倍。
至於以小時計薪的人,則必須至少付至少兩倍于每小時的工資率給你。
產婦的福利
一名女性員工有權享有至少連續60天的分娩及生産津貼,但必須符合幾個條件:
*分娩日前的四個月期間,曾為同一個雇主工作了一段時日。
*分娩日前的九個月期間,曾為同一個雇主工作不少于90天。
月薪員工,在分挽期間應領取跟平時一樣的月薪津貼。
至於按周、日、小時及件數計薪的工人,根據<1976年雇傭(最低生産津貼率)條例>,雇主所付的生産津貼,是依照員工的普通工資率或每天6元的最低工資率來計算。(視何者為高)
[ 本帖最后由 李練 于 11-6-2008 02:24 AM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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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1-2008 06:4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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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版主,如果是在店面做,行业是做一名designer,是否有年假?有的话是多少天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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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1-2008 06:5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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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1-2008 07:0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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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1-2008 07:0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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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1-2008 07:1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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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1-2008 07:1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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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1-2008 07:1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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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1-2008 07:2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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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上头上几个星期因为我copy 电影来公司看而被抓包, 而用上面高层施压要我辞职,结果我沉不住气辞职了, 而且还是在过年前没出花红的时刻 , 搞到我下个月过年没薪水没花红过年. 我想请问老大们我犯的错真的有至于要受到这种对付吗? 我很不甘心啊:@
[ 本帖最后由 Kevin20 于 13-1-2008 07:24 PM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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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1-2008 07:2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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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1-2008 07:2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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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1-2008 07:3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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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Kevin20 于 13-1-2008 07:29 PM 发表
就是啊~~ 我很不甘心......................... warning letter 都没给, 一直用老板的儿子来对我施压. 又是他叫我进去的时候就说你只能做到今天了, 不是但是我走了过后他竟然改口跟部门的同事说, 其实我不想我走 ...
什么老板啊。。。你有给信他的吗?不然他可以跟他们说是你硬要走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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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1-2008 10:3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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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LS@ 于 13-1-2008 07:37 PM 发表
什么老板啊。。。你有给信他的吗?不然他可以跟他们说是你硬要走的。。。:@ :@
就是我笨蛋..............早知我不要给信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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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1-2008 10:4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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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kevind的帖子,其实我也很好奇。一个公司炒员工的话,是需要赔偿一个月的薪水对吧?
那么如果在kevin的情况下,不是什么大错(例如,亏空公款etc),在情在理,公司可以选择给warning(letter或口头),当然也可以选择炒这位员工。那么,如果炒这位员工的话,公司是否要赔偿一个月的薪水呢?
情况二:
公司发现了员工犯错(以kevin为例子),要求员工自己辞职(公司可能为了省下哪一个月的心水),那么,员工可否赖死不走呢?
还望楼主回答。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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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1-2008 11:4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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