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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神气

法音论坛公告疑问意见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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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12-2013 05:58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北川囧子 发表于 29-12-2013 02:26 AM
没人按报告你自己不会处理啊。
你自己没有眼睛看啊。
还是你自己没有脑袋去分析?

相比之下,那些围剿郎才女貌网友的言论更恶毒的都有,但你们却也不互相提醒,说穿了,都是立场问题而已。

因为立场问题,而想借用版主权限来对付异议者,但对自身的言词却毫无遮拦,这样的双重标准,恕我难以从命。
本帖最后由 白布飘扬 于 29-12-2013 06:31 AM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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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12-2013 10:32 AM | 显示全部楼层
白布飘扬 发表于 29-12-2013 05:58 AM
相比之下,那些围剿郎才女貌网友的言论更恶毒的都有,但你们却也不互相提醒,说穿了,都是立场问题而已。 ...

wah,有恶毒言论你自己就自动自发工作啦,还要等人按报告咩。
都不知道你的版主是怎样得到的。
再次怀疑版主的办事能力。

不懂是你的理解能力差还是你对咱们有严重严重严重的偏见,因为到现在你还是觉得我们是为了借你来对付他。


(我是分割线)
=======================================================================================

我们很欢迎大家讨论,对同性恋话题也不会抗拒。
看我们这么多人讨论就知道我们是多么关心郎才女貌网友。
但郎才女貌贴的图片,的确涉及道德尺度问题。
我们只是针对图片,,请多看一次,多读一次,
我们只是针对图片。
尤其在这个佛教板块。
我要澄清一件事是佛教的尺度和一般的尺度。
这也是什么样的图片适合在什么样的板块生存。

如果你不明白,我直接给你举个例子。


20121216031710811.jpg

这张图片没有违反任何的国家法律,但在论坛里,有它生存的地方。
或许说这张图片放在娱乐版、美眉贴图,当然没问题。
但是如果放在佛教板块,那么就不适合了。
我们并不是迂腐,只是为了一些新佛教徒网友,年纪比较小的网友,以及不破坏人家修行。
当然如果他们自己hamsap,他们自己会去找这种暴露的图片,但在这个佛教板块
我们是有理智的佛教徒,绝不会成为人家hamsap的助缘。
佛教板块的版主也不应该成为助缘。
我不希望有些已经戒撸管子的网友,看了这张图片后,又开始燃起你的欲望,你又陷入无穷无尽的撸管子世界。
还佛教板块一个干净的空间。

还有,讨论归讨论,没必要放这种男男吻、女女吻,人马杂交的图片去影响其他年纪小的网友。

如果你稍微还有一点智慧,希望你明白我说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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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12-2013 12:5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北川囧子 发表于 29-12-2013 10:32 AM
wah,有恶毒言论你自己就自动自发工作啦,还要等人按报告咩。
都不知道你的版主是怎样得到的。
再次怀疑 ...

每个人的接受程度不同,我说的“偏激、恶毒”,就像你在这里的用词一样程度,我是否应该对你执行版规?

如果你觉得自己的言词是可接受的,那么,就不要叫我用双重标准来对付和你意见不同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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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12-2013 01:0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白布飘扬 发表于 29-12-2013 12:52 PM
每个人的接受程度不同,我说的“偏激、恶毒”,就像你在这里的用词一样程度,我是否应该对你执行版规?
...

好可惜哦。
等了你这么久,
人家长篇大论,你无力反驳,
只是重复几句无关痛痒的论点。

不要一直重复词语,如果你认为我、我们、大家、任何一位网友的词语偏激恶毒,不要犹豫,敢敢去执行。
执行完毕后,请正视我们投诉“图片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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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12-2013 01:1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版主的标准就是觉得自己接受就可以。
不理会网友的投诉。
更无力反驳821楼的论点。

只能用“每个人的接受程度不一样“,就这样轻轻带过。

如果那是你的程度,以后我有空,我会用大量的不太色情,处在艺术意境的图片,来染污这个佛教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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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12-2013 01:1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白布飘扬 发表于 29-12-2013 02:07 AM
可以明确地告诉大家,关于郎才女貌的贴图,一个正式举报也没有。

只是有一些网友不断地在主题中要求“ ...

既然白布版主已把相關攻擊性和敏感內容帖分割,再加上并沒有網友按報告,我可以理解你身為版主的立場。
我也不想節外生枝讓有心人借題發揮,那就讓這話題告一段落吧。

最後想說的是,如果版主認為雙方在討論時作攻擊性或敏感性言論,大可發出警告,不必因是學佛者而手下留情。對事不對人,這樣對雙方都公平。 若版主參與討論,立場要分明,不易偏幫任何一方。 雖然這是很難做到的事。呵呵

雖然無法完美解決問題,還是建議把分割貼回收,辛苦了!謝謝回復,願你心情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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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12-2013 01:1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们最好给我搞清楚一件事。
不要混肴视听。

现在投诉的是男男吻、女女吻、人马杂交的图片。
而不是故意针对同性恋、郎才女貌网友。
更没有借一把钝刀去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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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人气 +5 收起 理由
小吴12345 + 5 我很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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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12-2013 01:3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1million  网友的高见。

1million.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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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12-2013 01:3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工藤洗衣机 发表于 29-12-2013 01:13 PM
版主的标准就是觉得自己接受就可以。
不理会网友的投诉。
更无力反驳821楼的论点。

在灰色地带,我会视你的言词尺度为你自身的标准。

只要是和议题相关的,我不会视为恶意灌水,但如果和议题、帖子内容无关的,我会依版规处理。

当然,如果已经触犯版规的底线,我还是会执行任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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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12-2013 01:3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白布飘扬 发表于 29-12-2013 01:34 PM
在灰色地带,我会视你的言词尺度为你自身的标准。

只要是和议题相关的,我不会视为恶意灌水,但如果和 ...

我只是吓吓你们,我不会去破坏人家修行。
请你不要bypass其他帖子。

请大力反驳821楼以及1 million网友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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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12-2013 01:4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谷成

我是看了你的贴才support you。
不要留下我一个人打先锋
本帖最后由 工藤洗衣机 于 29-12-2013 01:41 PM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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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12-2013 02:5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致尊敬的白布版主:

如果大大认为这些讨论是有目的的对你进行人身攻击,那你大可不必多虑。大家同是学佛人,讨论归讨论,异议归异议。在法音版,我象来都是小心谨遵“六和敬”的基本原则来奉行,不会进行进行私人目的的议程。以下是我的见解:

见和同解:一个佛教法音版要得到正常的发展和操作,管理方应该允许双向的沟通,大家透过意见的沟通和摩合之中,建立一个如法合理的共识,遵循世尊的教义,依照共同建立的论坛规范行事,任何事情大家应该有商有议,不能是网友说了算,也不是版主说了算,这样才有合理的基础,大家有合理的机制,可以共同携进。

戒和同修:有了合理的沟通机制和论坛规范,大家才有共戒可守。所谓五戒和八戒属于个人修持戒,属于个人的本分,未必适用于论坛。于论坛应该建立一套新的共识,同样根据世尊的教义和基础,一个帮助大家维护身口业的基本论坛礼仪和操守,有了这样的合理基础,大家才有共戒(法音论坛的规范)同修。这样不管来者是谁,是不是佛教徒都必须入乡随俗,都必需遵守,否则版主将依大家建立的共识和规范,合情合情的执行任务,这里其实不应该存在灰色的空间或主观臆测的空间。任何时候版主要是遇到新的课题并不确定是否合情合理的时候,应该回到论坛寻求诸位网友的意见,寻求大众的意愿,厘清其中的灰色空间,获得大众的委托制定新的共识和操守。

身和共住:只要有两个人以上的相处,必定有摩擦和纠纷,真做到和平的相处,实在不简单。但是有世尊的教义和六和敬僧团的例子供我们学习和参考,我们就应该拿来实践。如果没有建立合理的论坛共识和规范,大家就没有共戒可守,没有共戒可守,自然就提高摩擦和斗争对立的机会,那么要做到身和共住那是不可能的。所以第三点还是要站在前两个条件的基础之上才有可能发挥。

口和无诤,意和同悦,利和同均:这后面三个条见的难度更高,论坛难免会有交际有争论,但是要促进合理的讨论、有基础的议论,而不是大家争个面子,逞口舌之争。我们佛教法音论坛,应该站在前三个基础之上,努力建立及培养一个合理沟通的平台,鼓励礼貌讨论的风范,惟有达到这个水平,大家才有可能做到意和同悦。最后就是利和同均,管理法音论坛照实不容易,因为众口难调,但是我认为那不是应该只版主一个人的工作,而是全体佛友的责任。版主一个人不能胜任的内容,我们全体佛友充当你的后台,大家分工协作,支援你,协助你,但是这个条件必需建立在版主愿意分享权力、允许透明操作的前提之下才有可能成立。

至于图片的事情,其实只是问题和症结的冰山一角,更重要的是背后的机制问题,因为这样简单的守则问题,都不能得到有效的沟通的决议,可见将来发生更严重的人事纠纷的时候,版主能有多少资源和能耐,可以有效的进行介入和管理?每当论坛的发生一轮纠纷和争议,结果不是内心不满的网友退而求去,就是某位版主的退职下台,这种恶性循环过去不断的重演,消耗了佛教同仁的信心和耐力。归根究底,就是没有决心从根本建立一个可以服众的合理机制,太多的单向操作,往往就是埋伏下一道火线的前兆,我觉得罪名不应该全都赖在版主的头上,但是版主确实有责,我们全体佛友也有共业及不完善的地方。

白布版主,你是过去世种下的福缘,得到这个法缘,坐在现前的位置,能为佛教的事业进行护法和贡献,这点我要尊重你的前因后果,不会做任何努力将你拉马下来,那决对不是我的议程。但是你也必须谨记,如来的家业不是好担的,可以造福无量,结果造罪也会非常严重。你有这个因缘,应该要战战兢兢的不断检讨,是否有努力善用这个千载难逢的机会,为佛教事业推行一些有益的努力,为推进良好的社会风气发展提供有力的助缘。我上述所提的建议,或许你会认为要达到上述的条件诚属不容易,但是我一点也不担心。对于佛教事业,我们只能专心种因,不问成果,只要种了善因,遇到善缘成熟时,善果自然会水到渠成,根本不用我们去无谓操心和揣测。我们只要专心默默耕耘就是。所以我们应该要检讨,法音版目前的发展是否趋向正确的方向?我们是否有努力善用这个资源,发挥它应有的社会功能?或宗教的教育效能?如果大家只是得过且过、不思改进,那么这种想法本身就是一种资源的浪费,尤于领导班子的责任为最大,业报也最严重。我希望这不是法音版目前的现实和写照。

希望版主能够以智慧观察和明鉴,末学是诚心希望佛教法音版能够进一步发展开和壮大,版主能够大刀阔斧的为佳礼论坛的佛教事业进行一番整顿,带领大家走出目前青黄不接的困境。

最后祝全体佛友和三位版主大大六时吉祥、道业精进。南无本师释迦牟尼佛。

谷成佛友合十。 本帖最后由 谷成 于 29-12-2013 02:52 PM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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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是李刚 + 1 里表不已,不久前才开帖针对白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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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2014 09:31 AM | 显示全部楼层
@白布飘扬  


一年了,你还在逃避什么?

点评

无关版务,恕不回应,未来会分割回收。  发表于 1-1-2014 11:3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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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2014 11:56 AM | 显示全部楼层
白布飘扬 发表于 24-12-2013 02:06 PM
1)可要求网管删除自己的帐户
2)可向版主按报告要求关闭、回收自己的主题

so 你是版主是吗?
请你把我所有在“佛教法音”的帖子都 删除。

感恩。

点评

如改变主意,欲重开主题,欢迎通知我们。  发表于 1-1-2014 06:58 PM
依您的要求,有关主题已关闭,未来大扫除时才回收。祝您讨论愉快。^_^ _/\_  发表于 1-1-2014 06:5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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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2014 01:1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白布飘扬

我是说北川囧子、工藤洗衣机和1 milion的帖子。
还要谷城的帖子。

你以为评语就可以把话题打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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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学长 + 1 不要欺负我的小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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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2014 02:46 AM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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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kki88 发表于 2-1-2014 01:07 AM
这是佛教专区,一切依佛教尺度为标准。
女女吻,男男吻,人马交,即使其他板块或许可以接受,但这种图片不适合在佛教板块出现。
详细理由几个网友已经回答你,只是你选择性龟缩。
不要问我该依谁的意见。
这不是个人恩怨而投诉,
如果你没有脑,没有对事情的判断能力,麻烦你下台。

好吧,谢谢你的意见。

这里是佳礼中文论坛的佛教法音论坛,一切依照现有版规处理,如果版规是所明确禁止的,这里也会明确禁止,如果是版规所未涵盖的,这里也不会仓决定。

不过你所谓的“人马交”(实际上只是一位衣著整齐的男子从后面抱着一匹马,不是真的兽交,只是姿态不太雅观)图片应该已经看不到了,至于同性亲吻的图像是否禁止,这里暂时还未有决定。

版规或许是不完善的,但在有新的版规定立之前,我暂时不会仓促动用版主权限来决定一切事。

(由于这涉及版务,无关楼主主题,此课题就此打住。如欲进一步讨论请移步意见箱。)

本帖最后由 白布飘扬 于 2-1-2014 02:48 AM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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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2014 11:2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白布飘扬 发表于 2-1-2014 02:46 AM
内容转贴


不过你所谓的“人马交”(实际上只是一位衣著整齐的男子从后面抱着一匹马,不是真的兽交,只是姿态不太雅观)图片应该已经看不到了,至于同性亲吻的图像是否禁止,这里暂时还未有决定。

........

新加坡擬將肛交與口交合法化,但男男性交仍屬違法

文字新聞編輯

新加坡政府考慮修正《刑事法》,將肛交與口交合法化,但只限異性戀者和女同志之間的性行為,男男性行為仍受禁制。

新加坡的《刑事法》自從22年前大規模修正至今,將首次進行重大的修訂,在你情我願之下進行口交或肛交的成年男女,將不再歸為違法行為。不過,同性男子之間口交或肛交仍然違法。

換句話說,在不久的將來,在新加坡肛交和口交的性行為將不再是刑事罪,但這只將適用於異性戀成人且是在男女雙方同意下的情況。然而和男性之間進行同樣的性行為仍是有罪,並且還是會面對法律的制裁。

新加坡內政部表示,有關性犯罪的刑事法典已完成全面檢討工作。過程中也參考了發生於2003年11月,引起輿論譁然的一件案例,案中一名前新加坡警員因為要求一名少女為他口交而被判入獄。

根據新加坡《刑事法》第377條文,任何人與男人、女人或是動物進行違反自然性行為者,可被判終身監禁或監禁最長達十年,並可另加罰款。而在第377A節條文中,明舉男男同性性行為屬刑事罪,不論在公眾或私人場所,男人與男人做出猥褻動作皆被列為犯法行為,違法者可面對長達兩年的監禁。

據了解,同樣沿用英國刑事法律的英國、香港和澳洲分別於1967年、1991年和1997年徹底廢除有關男男之間性行為的法令。

Fridae週二向新加坡內政部新聞處取得有關修正草案的媒體聲明,註解上也闡明:「在性犯罪之法律上,(此決定)反映了社會對於性關係的認可或不可接受的行為。」

「至於同性戀相關的法律,問題是在於新加坡人是否願意改變法律,使同性戀與異性戀行為一視同仁的。基於新加坡仍是一個保守的社會,許多人不能容忍同性戀行為並認為這種行為是異常及令人憎惡的。而且許 多宗教團體也不會接受同性戀行為,因此政府不鼓勵也不認同同性戀的生活方式,同時也不提倡同性戀成為一種主流生活方式。」

有關新加坡修正《刑事法》的消息傳開後,引起了當地同性戀社群一些不滿的回響,認為法律有欠公平,甚至是在歧視同性戀者。

有人認為同性戀者也是人,如果有人認為同性戀者進行口交或肛交令人反感、噁心,那麼他們也應該認為異性戀進行的上述性行為會令他們感到一樣反感、噁心。有者也質疑修正後的《刑事法》,包括其道德標準,以及法律的修正沒有順應時代步伐來進行。

新加坡《刑事法》廢除了第377條文,固然受到很多人的接受和歡迎。但當地同性戀組織我等之輩(PLU)表示,雖然當局也曾表明不會刻意針對私下同意口交或肛交的成年男子採取法律行動,但是男同志畢竟還是沒有法律上的保障,改革的效果仍令人深感不足。

有鑒於此,同運人士呼籲政府同時廢除《刑事法》之第377和377A條文,並表示如果政府若想追求一個開放、包容的社會,應該竭盡所能推翻偏見和歧 視,而並非讓人們有理由保持著封閉的思想,就像法典中保留著第377A條文一樣。

另一方面,新加坡刑事律師協會會長蘇峇士律師,在回應亞洲新聞台詢問關於政府不廢除第377A條文的決定時說:「如果你是男同性戀或女同性戀者,你還是會有麻煩的。可是我們時常在談建設一個包容的社會,為何還要排斥他們(同性戀者)?我認為我們要更寬宏大量的,以更多的同情心,讓這些人納入我們的社會。」

新加坡《刑事法》其他擬議修正的法令,包括打擊兒童賣淫活動、抑制買春旅遊活動、加強檢控信用卡詐騙罪案、制裁利用電子媒介犯罪的不法分子,以及修訂非法集會的定義等。

據了解,擬議中的修正內容主要從三大方面著手,包括擴大19節條文的範圍、新增19節條文、厘清和更新21節條文的定義和詮釋,及檢討現有條文、並為新條文制定後的刑罰。

新加坡內政部將在參考公眾及其他組織如律師公會的意見後,為《刑事法》的擬議修正草案定稿,並在明年上半年提交國會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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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2014 11:3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北川囧子 发表于 29-12-2013 10:32 AM
wah,有恶毒言论你自己就自动自发工作啦,还要等人按报告咩。
都不知道你的版主是怎样得到的。
再次怀疑 ...

这女的很美下,谁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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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2014 12:46 AM | 显示全部楼层
請BZ停止允許郎才女貌散播這種邪見,帖一大堆令人噁心的照片,散播邪見扭曲事實,將會導致更多人的反感與不悅。

尤其是這種打著佛法名義卻扭曲正法的行為,這些邪見遮蔽對真實的了解,引導人走向邪路,禍害無窮。。。

同性戀性行為這些都是邪說邪見,如果堅持這些邪說邪見,就沒有任何可能證觀智和證果,解脫的機會越少,乃至會影響N世。

因為如果一個人在日常表現當中就缺乏這類能力,說話顛三倒四,思维顛三倒四(性取向顛倒),糊裏糊塗,思維膚淺,無論這個人再怎樣善,那麽這樣的人是不可能觀到有為法無常苦無我的本質的,也就不可能證果,僅僅是可以積累善業。

請BZ不要再助長及允許這些邪行,此世只是累世修行的一個小小章節。而假如不努力意識到自己錯誤的邪見,則機會永遠是零。如果你想早日從輪回當中解脫,那就更應該接受事實,努力排除邪見。

還是你相信這個世間,卻總是邪惡戰勝正義,愚癡勝過智慧??!!

還是你完全相信自己是愚癡的?懷疑自己既沒有能力接受事實,也沒有勇氣能力正視自己的邪知邪見?

再一次強調,佛教雖然表面上不反对同性戀倾向及婚姻,但是骨子裡始終是不認同同性戀性行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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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2014 02:18 AM | 显示全部楼层
鏡花水月 发表于 3-1-2014 12:46 AM
請BZ停止允許郎才女貌散播這種邪見,帖一大堆令人噁心的照片,散播邪見扭曲事實,將會導致更多人的反感與不 ...

佛教界对这问题并没有统一的立场,我无法只听取一方的见解而采取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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