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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王律師

假律师日記 - 请看249# 和请别pm我询问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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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4-7-2009 12:0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eagleaar 于 14-7-2009 08:58 AM 发表
哦!吓死我了以为真的要关,原来你是Cari老板的朋友,很能干的一个人。那天看了astro的‘企动人生‘有访问他。从那次开始本人对他很敬佩,我是04年才join佳利的,今年才知道老板是他,真是paiseh~ paiseh~


我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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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7-2009 06:5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此想问问各位熟悉法律的达达。。
在民事的话,被人用粗俗的语言辱骂的话,可否上诉?(有录音)
另外,
刑事罪
刑法第235條「散布猥褻圖畫影像」罪,公然陈列,或以他法供人观览、听闻,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倂科三万元以下的罚金。2,意图散布、播放、贩卖而制造、持有前项文字、图画、声音、影像及其附作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3,前二项文字、图像、声音或影像之附作物及物品,不问属于犯人与否,没收之。

刑法第二三一條第一項「意圖營利,引誘或容留良家婦女,與他人姦淫者」與刑法 第二三一條第一項「意圖使男女與他人為性交或猥褻之行為者,而引誘、容留或媒介以營利者」,與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第一項「意圖使未滿十六歲之男女與他人為 性交或猥褻之行為者,而引誘、容留或媒介之者」等罪。

侮辱罪《刑法》条文
  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这三项刑事罪项,在大马有的吗?(以上资料来自goog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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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5-7-2009 07:5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62# nuohu 的帖子

汗。。。。
你不如再善用 google search
把 search area limit 去 Malaysia, 找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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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6-7-2009 06:5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跟你们说过了, 别pm我问 问题, 谁pm我的问题, 我会post上来, 认大家share 和 contribute, 是没有 privicy 的


来自: crystal1234  标题: S&

最近做错了一个决定,我决定了用卖家的lawyer来准备agreement.
他说不会side那一边, 全部agreement都有standard的template. 叫我放心~因为他也想顺顺利利把买卖弄好, 然后还算我很便宜的价钱, 一时贪心就选择了他~
请问我有什么要注意的吗?已经叫他把S& copy 寄给我,看起来好像没什么问题。他也寄了quotation 给我,价钱相差600-700,他告诉我不可以放discount在quotation,是真的吗?他说会和我收discount 的价钱~
这个星期五要给10% 了,我没有bank cheque, saving acc 有10% 的钱,我应该要去银行要求什么样的cheque, 然后可以pass 给律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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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7-2009 04:4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王律師 于 13-7-2009 09:58 PM 发表
死“鸡翼” BZ 还不回来, CARI 老板要关这个版了

回来了~~

原帖由 eagleaar 于 14-7-2009 08:58 AM 发表
哦!吓死我了以为真的要关,原来你是Cari老板的朋友,很能干的一个人。那天看了astro的‘企动人生‘有访问他。从那次开始本人对他很敬佩,我是04年才join佳利的,今年才知道老板是他,真是paiseh~ paiseh~

老板柳树吉的电话我有,你要没有?上次cari中那个discovery proceeding的时候有问过东西~~呵呵~~
原帖由 nuohu 于 14-7-2009 06:54 PM 发表
在此想问问各位熟悉法律的达达。。
在民事的话,被人用粗俗的语言辱骂的话,可否上诉?(有录音)
另外,
刑事罪
刑法第235條「散布猥褻圖畫影像」罪,公然陈列,或以他法供人观览、听闻,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


search的时候不要用华语~然后后面加一个+malays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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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2-7-2009 05:3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kaiyet 于 22-7-2009 04:43 PM 发表

回来了~~


欢迎

是因为今天是“日食”, 把你“逼”出来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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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7-2009 06:4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王律師 于 22-7-2009 05:37 PM 发表


欢迎

是因为今天是“日食”, 把你“逼”出来了吗


版主出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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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7-2009 07:2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王律師 于 22-7-2009 05:37 PM 发表


欢迎

是因为今天是“日食”, 把你“逼”出来了吗


天空蒙到毛都看没有。。。。那来的日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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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7-2009 07:5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kaiyet 于 22-7-2009 07:26 PM 发表

天空蒙到毛都看没有。。。。那来的日食~


下了大半天的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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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7-2009 03:1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没有新的故事了的,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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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7-2009 03:2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咯!讲讲‘‘法律漏洞‘’的故事!(如果有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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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4-7-2009 06:0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niff 于 24-7-2009 03:18 PM 发表
为什么没有新的故事了的,王律师???




早餐一杯 nescafe 顶到 4pm 才吃午餐

有时没mood写

写字慢,像乌龟

有mood写时, CARI 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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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7-2009 01:1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ganasai,律师也会找借口
没关系,我这里有个真实个案。
不懂大家有兴趣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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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5-7-2009 03:1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73# niff 的帖子

有故事就写来分享囖,但要有学术性價值

不然, “鸡翼” BZ 会骂

写写和讲讲下东马的吧

[ 本帖最后由 王律師 于 25-7-2009 03:23 P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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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7-2009 02:0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X 开电话店的,那顾客一定trade in自己的手机,来买新机-这应该是很正常吧

可是有一天,有几为警察带着一个犯人(警察讲是他们抓到的小偷)
警察:"这犯人偷了手机后,trade in到你门的店"。
这时警察就问犯人:"哪一架是偷的"?
那犯人就指了架手机

随后警察就叫X 回警局录口供。。。陷阱来了:@
到了警局后,录了口供... ...警察讲卖[贼机]是犯法的,要扣留X

故事讲到这先
想问下懂得法律的你们,警方有全扣留X吗?
可是X 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收那架[警方讲是贼机]的手机,X有罪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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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6-7-2009 02:1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Penal Code

Dishonestly receiving stolen property

411. Whoever dishonestly receives or retains any stolen property, knowing or having reason to believe the same to be stolen property, shall be punished with imprisonment for a term which may extend
to five years or with fine or with both; and if the stolen property is a motor vehicle or any component part of a motor vehicle as defined in section 379A, shall be punished with imprisonment for a term of not less than six months and not more than five years, and shall also be liable to fine.



Habitually dealing in stolen property

413. Whoever habitually receives or deals in property which he knows or has reason to believe to be stolen property, shall be punished with imprisonment for a term which may extend to twenty years, and shall also be liable to fine.
如警方有 証據 懷疑 x 是知道那些是贓物
他们当然可以扣留調查, 过后 控不控告, 控告 成不成, 是另一回事
你再讲自己的真故事


[ 本帖最后由 王律師 于 26-7-2009 02:25 P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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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7-2009 02:2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76# 王律師 的帖子

本人是英文有限公司
你写的我一知半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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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7-2009 02:3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说明 :X 是不知晓那手机的来源

讲到要[扣留],对一般的人来说[大件事了咯],又不懂要扣留多久!无端端讲要扣留。。。

所以啊。。。对一般人来讲就是[桌子底下最能解决的咯]
X 就找了朋友的朋友[外交的喔],桌子底下5k解决咯。。。
很putih putih的咯

还以为,这5k之后就没事了咯。。。

of cause是讲自己的啦
你认为我酱的case不会发生在本国咩?


[ 本帖最后由 niff 于 26-7-2009 03:33 P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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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6-7-2009 02:4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誰 (有理由相信那是失物)不誠實接收或保留那失物, 将在刑事法典 第 411 条文 被告 和 判 5年監禁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413 是 慣常 接收或處理 被盜竊的失物 --- 判 20年監禁和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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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7-2009 02:5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也会被判有罪吗?
有没有如此的case?


[ 本帖最后由 niff 于 26-7-2009 03:33 P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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