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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luvpris

恶心图照何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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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8-2015 05:5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kucing_gemuk 发表于 11-8-2015 09:48 AM
是的话又如何? 本猫觉得长得再普通不过了。

只怕那個女的是得罪這個變態結果頭像被盜用來亂開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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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8-2015 06:1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q(o_o)p 发表于 11-8-2015 05:52 PM
只怕那個女的是得罪這個變態結果頭像被盜用來亂開帖

果真如此的话, 那就太可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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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8-2015 06:1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位網友們好,很抱歉該噁心圖片令大家困擾,因版主並非24小時上線,而有時該網友選擇上線的時間剛好版主不在線上,因此來不及處理那些違規圖片,在此向各位說聲對不起。

關於發放噁心圖片的網友,車掌正與網管商討,及收集之前發布噁心圖會員的IP,不排除報警找出涉案者,目前車掌也正在尋求律師朋友的意見。

在此提醒該鬧事人士,根據1998年通訊及多媒體法令第211(1)條文已闡明:

“任何提供服務的業者及使用有關內容服務的用戶,皆不應發放不雅、猥褻、虛假、恐嚇或具有冒犯攻擊性的內容,以試圖騷擾、虐待、威脅或攻擊任何人。“

Akta Komunikasi dan Multimedia 1998 (Akta 588) :

Seksyen 211:  Larangan Terhadap pemberian kandungan jelik
(1)   Tiada pemberi perkhidmatan aplikasi kandungan, atau orang lain yang menggunakan perkhidmatan aplikasi kandungan, boleh memberikan kandungan yang sumbang, lucah, palsu, mengancam atau jelik sifatnya dengan niat untuk mengacau, mendera, mengugut atau menggangu mana-mana orang.
(2)   Seseorang yang melanggar subseksyen (1) adalah melakukan suatu kesalahan dan apabila disabitkan boleh didenda tidak melebihi RM50,000 atau dipenjarakan selama tempoh tidak melebihi satu tahun atau kedua-duanya dan juga boleh didenda selanjutnya RM1,000 bagi setiap hari atau sebahagian daripada sehari kesalahan diteruskan selepas pensabitan.

一旦證實有罪,該網友也可能會在第233條文下被定罪,最高刑罰不超過RM50000及坐牢不超過一年,或兩者兼施。

這是最後忠告,希望該網友自重,每個人都要對自己的言行附上法律責任,這是車掌回歸擔任政經文教區版主後一直再三提醒的,一旦我們採取法律行動,將不會停止起訴和對付,希望該鬧事者停止以身試法,謝謝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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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8-2015 06:2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調查至今,暫時確信並非PARISLEAN網友所為,該鬧事者試圖擾亂版主的調查線索而已,請網友也勿捕風捉影,也請勿藉此帖爭執,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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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8-2015 06:3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q(o_o)p 发表于 11-8-2015 05:52 PM
只怕那個女的是得罪這個變態結果頭像被盜用來亂開帖

为什么你会觉得是哪位发言一块块的巴黎猫开变态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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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8-2015 06:3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真凶是q__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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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8-2015 06:50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心理變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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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8-2015 07:0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沉睡中 发表于 11-8-2015 10:31 AM
为什么你会觉得是哪位发言一块块的巴黎猫开变态帖?

parislean 先是狂貼男根圖回復網友,然後屢屢被禁後,最終演變成貼變態圖洗版,這套路有蹟可循:























叫天天不應












摸小鳥运动











毒猪乱叫春











到了這個 ID,已經是神憎鬼怒了


[求助] 我要把一个叫“毒猪乱叫春”的人踢出jiza!!!








最可笑的是,Ta 竟然模仿本座的 ID 貼變態圖,以為可以嫁禍


q(o__o)p














最終極的,絕沒有想到的,是 Ta 竟然模仿   車掌先生  開了一個    車掌先先  的 ID,把 cari 的管理層都得罪了


車掌先先 发表于 9-8-2015 12:25 AM
網友們你好,由於我們無法管治噩心圖片,所以管理們決定把它合法化和把q(0_0)p的所有帳戶給封了因為他是遊url=home.php?mod=space&uid=1968553]@[/ur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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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8-2015 07:0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誰是 q__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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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8-2015 08:0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是你。。。

巴黎猫的打字不会那么低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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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8-2015 09:58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到157楼为止,我觉得做贼的喊捉贼,还趁机贴图,厉害厉害。
我都说此版的管理不行。
通常论坛都有新会员不得发帖的规则,必须达到某些等级或积分才可发帖。
不懂此版为何要反其道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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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8-2015 10:2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jackytan77 发表于 11-8-2015 01:58 PM
看到157楼为止,我觉得做贼的喊捉贼,还趁机贴图,厉害厉害。
我都说此版的管理不行。
通常论坛都有新会 ...

如果不是本座,你要捐幾個億來彌補本座的心理創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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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8-2015 10:2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kucing_gemuk 发表于 11-8-2015 10:15 AM
果真如此的话, 那就太可怕了!

對了,請問貓兄知道,如果人在 馬來西亞,有沒有可能冒用 澳洲 的 IP 發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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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8-2015 10:4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bashlyner 于 11-8-2015 10:49 PM 编辑

网络世界就是这么混乱的咯,只要有一点 IT 知识,用 VPN 或者 Proxy 狂发烂帖,佳礼公司也没办法一个一个去管。追踪 IP 或者 Mac Address 是可以对付一般的变态狂,但就没办法对付读过书的变态狂、


以前国内时事是有设限不给低级会员参与讨论的,但是佳礼公司现在开放门户,估计是看在钱份上。如果主要目标是要增加交流量和游游览量赚广告费,那么你们提出要限制会员的建议很多都不会被采用。


我反而是建议佳礼公司负起一个企业的责任,既然多赚了广告费,就付钱请专业的版主,长期 on call 处理投诉。不然就是提升自己的网站保安,写一些程式来侦查这些违规内容。别说这个东西很高科技,我不是很会编程 Discuz 的都知道那个逻辑要怎么写 (百度就一大把了咯!)。


有钱请那些佳礼编辑开重复性主题和网友抢饭吃,不如先维护好自己的论坛环境吧(还有那个破服务器),柳树吉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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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8-2015 10:5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是这个废材贴 裸照,大便和性交照片


Capture1.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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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8-2015 11:27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bashlyner 发表于 11-8-2015 02:43 PM
网络世界就是这么混乱的咯,只要有一点 IT 知识,用 VPN 或者 Proxy 狂发烂帖,佳礼公司也没办法一个一个去 ...

那麼如果他是用 proxy 、 VPN 發帖,警方能追查該架電腦/server 的位置、所在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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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8-2015 11:3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警告你:q(0_0)p

本人已经有足够的证据,这星期就会报警提控你,

我对cari版主和管理员很失望,连这样小的事情,也不能办好,

希望你们可以和警方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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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8-2015 11:3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bashlyner 于 11-8-2015 11:33 PM 编辑
q(o_o)p 发表于 11-8-2015 11:27 PM
那麼如果他是用 proxy 、 VPN 發帖,警方能追查該架電腦/server 的位置、所在地嗎?

除非是严重罪案,否则我国警方不会管的

要查这些东西,就必须和其他国家的执法单位合作,发恶心图的人家根本就不会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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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8-2015 11:5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DUMNO=BODOH 于 11-8-2015 11:56 PM 编辑

当时这家伙贴了恶心的照片,我马上举报cari 管理员,

我希望cari管理员可以和警方合作,让他们看我举报的记录。。。。。

我当时举报的是 q(o_o)p

以后他也删掉他的图片。。。。写一些字,

但是他贴在我楼里的名字有记录,

我不会等cari采取行动,

我要警方调查cari 管理员。。。。有没有份刊登恶心照片。

不然的话,楸出这个   q(0_0)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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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8-2015 11:54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bashlyner 发表于 11-8-2015 03:31 PM
除非是严重罪案,否则我国警方不会管的

要查这些东西,就必须和其他国家的执法单位合作,发恶心图的人 ...

有沒有可能警方為了罰當事人 RM 50000 而去捉人呢?查 IP 的位置應該很容易吧?派一兩個 mata 去捉人,開堂審案反正他抵賴不了,大把人證物證,罰錢之餘也可以警惕老百姓,一舉兩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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