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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gt56yh

精液沾手指 插私处怀孕 60岁奸15岁 三司判没罪 【最新新闻173楼. 5月15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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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5-2015 10:15 AM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案件摆明就是要和你们说,有钱就是大完,吹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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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5-2015 10:32 AM | 显示全部楼层
看见多数都骂律师
三司不是更脑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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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5-2015 10:36 AM | 显示全部楼层
虽然讲没有把那条放进私处不算强奸 (的确法律是这样讲的)
不过用手指让人怀孕还真是前所未闻,这样开先例不然以后每个都来这招malaysia还不变手指强奸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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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5-2015 10:53 AM | 显示全部楼层

藐视宪法,滥权判案,
多单案子,事实都摆在眼前,
有垃圾桶一日,国民就只有自求多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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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5-2015 11:06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吉诺噗: 我试看这样来拿我的神之手插那只鸡的女儿看会有怎样的后果你们准备好我的后事先 等我答案


等着试c4的威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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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5-2015 02:50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他旺 发表于 10-5-2015 02:04 AM
你先了解司法程序再来发表言论。你以为检控官没有考虑过是用手还是用别处来侵犯那个少女?不过既然证据都 ...

哈哈 从一开始俺就说了做检控的没有"多加几条罪状"导致犯人无罪释放。。。接下来到呈词时才发现经已为时已晚。被法官责罚浪费纳税人金钱无可避免。输官司就要检讨了。。。再来再看还有什么后续可以做吧by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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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5-2015 02:5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i-car_kh 发表于 10-5-2015 02:50 PM
哈哈 从一开始俺就说了做检控的没有"多加几条罪状"导致犯人无罪释放。。。接下来到呈词时才发现经已为时 ...

这道理就你一个人懂,就你厉害,那么由你去当检控官得了。

算了,在这里分享法律常识,我是没有钱收的,不需要多加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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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5-2015 03:0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等待中...的人 发表于 9-5-2015 12:02 PM
如果没错的话
法院有权审判各类犯罪案件。1995年,马来西亚取消了陪审团制度,由法院依法决定被告人 ...

陪审团也有很多缺点,因为当陪审团的都是一些市井小民,没有基本的法律常识。相比之下法官是从检控官/律师一路干上来的,法律知识与经验比谁都丰富。所以由法官来根据控辩双方的证词来作出判决会比较有说服力。不过,每一个方法都有长处与短处,没有一个方式是最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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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5-2015 06:0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都看开点吧
有些人40岁就不举了
以己度人 他们认为60岁肯定不能硬
所以强奸罪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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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5-2015 12:1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性侵是指生殖器的侵入

以后全靠这个法例来打就赢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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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5-2015 02:0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屎忽公正就有,司法公正早就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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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5-2015 10:32 AM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世界 其实会不会是个 恶性effect 就坏人多一个可以逃过法律制裁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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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5-2015 10:38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宋世杰 ~~~ 的徒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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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5-2015 05:5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就是马来西亚的王法,谁有钱有势,谁就是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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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5-2015 06:5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就这样让阿伯逍遥法外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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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5-2015 10:3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庭外执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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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5-2015 10:3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某男人把手指上有精液的手指插入某尊贵富太会有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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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5-2015 10:4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插下三司的女儿还是孙女, 反正是没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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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5-2015 10:5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指有理 强奸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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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5-2015 10:5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cellowei 发表于 9-5-2015 01:17 PM
这个我就不了解了,我对于大马的司法制度很反感,所以都没有什么兴趣去了解,
谢谢你告知这样的情况是没 ...

新加坡也是没有陪审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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