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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2016 11:4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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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MNUTsucks 发表于 2-7-2016 11:35 PM
行动党党的确是有许多败类。国会议员陈胜尧就是一个例子。他真的是败类,既然站在吞了26亿的那只贪污狗那边。如果他来我的选区竞选,我一定不会把票投给他。
不过,无论如何都好,全部国阵的人都是贪官、种族主 ...
我突然觉得你有点理智。。。
谈到种族主义,你当然会认为五桶的人是种族主义但马来人也会认为火贱党是种族主义,问题就在这里!
你看现在美国大选也不是在玩种族主义吗?政治就是如此!
中国人(包括马国华人)一般上比较不会有强烈的种族主义,一般上只会欺负自己人,并且有民族自卑感、缺乏民族自豪感所以就比较不会歧视其他种族,但往往就是被其他种族欺负的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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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2016 11:4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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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MNUTsucks 发表于 2-7-2016 11:41 PM
真的不需要去理会,就让红衫军的人献丑,让他们扮狗吠,娱乐一下我们。
不理会它们是自欺欺人,最不要脸的就是黄衫军的头头们!红衫军一出就不敢出声!而且还有一个黄衫军头头马上转移视线大谈杀狗杜绝狂犬病!!!完全不敢谈及红衫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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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2016 11:5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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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jin 发表于 2-7-2016 11:45 PM
不理会它们是自欺欺人,最不要脸的就是黄衫军的头头们!红衫军一出就不敢出声!而且还有一个黄衫军头头马上转移视线大谈杀狗杜绝狂犬病!!!完全不敢谈及红衫军!
其实我真的不明白,为何你会那么介意bersih的人有没有对抗那些红衣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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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7-2016 12:0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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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人怎样想,马来人怎样想,都不重要。最重要是自己。诺我要做一件事情,无论那些马来人怎样想都好,我都一样会照做。就算用513来威胁我,也是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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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7-2016 12:1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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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块钱我是没捐,但我们穿黄衫并没有觉得在为华人争光 只是觉得有这个义务,而且怕不怕死不是由你定论 , 是不是下衰也不是你说了算 , 我敢穿黄衫 我自豪!
(我会留言也是看不过你把傻逼跟下衰 套在黄衫军身上,大家可以讨论 但用词没必要那么极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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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7-2016 12:1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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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MNUTsucks 发表于 2-7-2016 11:52 PM
其实我真的不明白,为何你会那么介意bersih的人有没有对抗那些红衣狗?
如果净选盟打算要上街示威就要有承担后果的胆量,然而这种不敢承担后果的手脚全部被红衫军看衰,尤其是那几个带头黄衫军的更是给红衫军看衰,这就是在下衰华人!
红衫军敢跟黄衫军对抗,而黄衫军却逃之夭夭!
历史上都是这样的,要革命成功就必须愿意牺牲付出,但黄衫军的集会、示威却是像嘉年华,全都是乌合之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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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7-2016 12:1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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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林冠英case, 只要针对没有利益交易,贪污罪就不能入罪,毕竟不是拿cash 给他,而是以友情价卖给他。但是如果开庭后,律师死命要证明房子没有买便宜,那么在其他人看起来就是身有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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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7-2016 12:1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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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MNUTsucks 发表于 3-7-2016 12:03 AM
其他人怎样想,马来人怎样想,都不重要。最重要是自己。诺我要做一件事情,无论那些马来人怎样想都好,我都一样会照做。就算用513来威胁我,也是一样。
当时人家就威胁了,而黄衫军的头头却整天上媒体谈杀狗!所以黄衫军的头头们根本不敢触碰,你敢但头头不敢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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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7-2016 12:2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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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事随缘 发表于 3-7-2016 12:13 AM
十块钱我是没捐,但我们穿黄衫并没有觉得在为华人争光 只是觉得有这个义务,而且怕不怕死不是由你定论 , 是不是下衰也不是你说了算 , 我敢穿黄衫 我自豪!
(我会 ...
红衫军针对黄衫军而出来这是大家都知道的,而黄衫军不敢出来也是大家都知道,至于你的义务只是被政客利用,万一骚乱你就要吃自己,就像当时14岁的黄衣小妹践踏它们精神领袖的玉照那样,火贱党马上跳出来说与它们无关!
我们不应该被政客利用来牺牲,黄衫军的头头们有高薪可拿每个月5,6万,可以买了新丰田用了三个月再换马赛地,这些你都没有份,它们也不会请你上去它的马赛地里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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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7-2016 12:3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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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就是未来 发表于 3-7-2016 12:18 AM
现在林冠英case, 只要针对没有利益交易,贪污罪就不能入罪,毕竟不是拿cash 给他,而是以友情价卖给他。但是如果开庭后,律师死命要证明房子没有买便宜,那么在其他人看起来就是身有屎
淋冠英一早已经承认了'买便宜'了呀
所以他用那些'你情我愿','没有游泳池'。。啦啦啦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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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7-2016 12:4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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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TMNUTsucks 于 3-7-2016 12:50 AM 编辑
我就直接一点吧!我问那个问题的原因,其实是在怀疑你是不是因为害怕红衫军集会者会发动513而你受影响,然后怪bersih害513重演。
别怪我那么怀疑你。因为在网上还有许多没有骨气的非土族,害怕马来人,然后说反对党以及其他反国阵的人散播政治仇恨或种族仇恨等。遇到不少这种人,所以特别敏感。
不过其实你不需要回答。就算我说的事情是真的,你也不需要承认,自己心里知道就好。千万不要自己欺骗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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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7-2016 12:5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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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MNUTsucks 发表于 3-7-2016 12:44 AM
我就直接一点吧!我问那个问题的原因,其实是在怀疑你是不是因为害怕红衫军集会者会发动513而你受影响,然后怪bersih害513重演。
别怪我那么怀疑你。因为在网上还有许多没有骨气的非土族,害怕马来人,然后冤枉 ...
历史上规模比较大的冲突发生过两次,先是新加坡1964年和吉隆坡1969年,谈谈1969的吧,事后对华人更加不利,新经济政策的推出等等。
东南亚其他国家所发生的种族冲突往往就是政客为了达到个人目的而策划的,除了前年越南排华事件是因为中国在南中国海因探油纠纷而引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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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7-2016 12:5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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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7-2016 01:0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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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jin 发表于 3-7-2016 12:54 AM
还有人说是因为风水不好所以才便宜购得,现在其屋主官司缠身真是应验了风水不好之说啊!
那些在帮他'估价'的红卫兵智商有问题
淋阿扁这种料子的就只能吸引到这种同类罢了
嗯嗯嗯嗯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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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7-2016 01:0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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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是神 发表于 3-7-2016 01:06 AM
那些在帮他'估价'的红卫兵智商有问题
淋阿扁这种料子的就只能吸引到这种同类罢了
嗯嗯嗯嗯嗯
我好久没出现了,你还记得我喜欢发的照片吗?
Yaobacha 也是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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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7-2016 08:0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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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TMNUTsucks 于 3-7-2016 08:18 AM 编辑
kojin 发表于 3-7-2016 12:53 AM
历史上规模比较大的冲突发生过两次,先是新加坡1964年和吉隆坡1969年,谈谈1969的吧,事后对华人更加不利,新经济政策的推出等等。
东南亚其他国家所发生的种族冲突往往就是政客为了达到个人目的而策划的,除了前 ...
那又如何?这些事情,威胁不了我们。应该说,所有威胁的手段,都对我们无效。就算真的实行那些威胁会做的事情,我们也不会改变。我绝不屈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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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7-2016 08:5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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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拇指公爵 于 3-7-2016 09:17 AM 编辑
这应该是整件事应该被关注的重点,价值自由浮动,国阵一定会强调是市值高价和买便宜,但是他“选择性”不知道市值是有波动,因为这是政治弊害所以选择市值是高价的来断定买便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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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金饰也是有价格波动,如果大家都像土地土豪般“选择性”选择在市值最高的时候购买金饰,那只能说他有钱多到不懂怎么度。
但是,如果是当大家是非土地土豪时,“只能以”波动最值得最低的价值购买时金饰时,那是本身可负担的范围是有度的。
但!!!!土地土豪硬说买便宜就是贪污了,大家可会生气?还是觉得土地土豪有双重标准?还是大家觉得应该像土地土豪般挥霍无度选择在市值最高价时购买金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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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7-2016 01:4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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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SuperKedah 于 3-7-2016 06:11 PM 编辑
poloc1987 发表于 2-7-2016 06:43 PM
Lim Sian See1 hr · Kuala Lumpur ·
Understand the Section 23 MACC Act Charge Against Lim Guan 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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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steps to develop a landA. Convert the land from Agriculture status to residential or co ...
本來對這事只想看看, 不怎去仔細了解它,
因我對政治本來就興趣不高. 但看了你的貼文,
就去找找資料看看, 也還真的很有意思....
製作了兩個圖來供參考:
己知LGE是在兩個控狀下,
一是MACC Act 2009 section 23, panel code 165.
很有意思的是, 我個人是看不到有任何quid pro quo對價關係.
section 23是有關using office or position for gratification.
但令我產生問題的是, 對價關係在那? 屋子嗎?
我依據Phang 的SD, 畫出第二個流程圖. 他們之間的關係始自
2008年, 屋子早在2009年就開始向Phang租下來居住. 最終
Phang 把屋子賣給了 LGE. 這中間應沒啥爭議, 有爭議的部份,
就是據說屋子的賣價比市價低很多. 因此, 這也是形成中間有某
種程度的利益輸送的可疑性,所以, 反貪就據此確立了對價關係.
但住了這麼多年才買下來, 應屬非常普遍一般性的事情, 很難據此咬
定是利益輸送(Phang -> LGE), 要証明有利益輸送也是非常困難的事情,
況且屋價會浮動, 加上私人感情, 華人風水好壞, 有非自然死過人等因素,
單用估價方式來定罪, 說服力是很薄弱的吧.
再來, LGE的作法, 是不是真有問題, 我想, 可以從三方面來看.
1) 圖利?
2) 利益迴避
3) 利益輸送.
我的看法, 應都沒問題才對,
1) 圖利的發生, 必然要有違法准許的事實存在,
是沒看到有關Magnificent Emblem Sdn. Bhd.
submit的申請, 依法是無法被批准的.
是LGE濫用職權批准.
還有的是, 完整的批准權並非是LGE獨享,
還有一個不由LGE能左右的市議會來批准.
因此, LGE無法作一個他無法完整圖利的事項.
2) 利益迴避, LGE只是向她購買屋子,
應不構成需要利益迴避的要件.
LGE首長可必須購買好多私人的東西,
如果和LGE有買賣關係都要利益迴避是
很說不過去的. 況且LGE和Phang只是在
3/6/2013簽了option agreement
屋業買賣協議書, 依其發生的時間. 這個
買賣早在2012年就開始有接觸了, 除非
控方能證明始自2012年, 雙方就有意透
過這個方式換取土地轉換的批准並讓LGE
以屋子價差取得不當違法佣金.
但另一個問題控方也須注意的事, LGE只佔
整個完整批准權的一部份, Phang要取得
完整的批准並非只要LGE一人批准即可.
沒證據顯示Phang有對市議會主管機關作相同的動作.
查到的以台灣的判例 最高法院92年台上字
第776號刑事判決 : "...故公務員雖有圖利之犯意與犯行,
如其本人或其圖利之對象未因而獲利者,即屬不罰。..."
Phang的土地並沒有成功轉成, 所以依法理, 不成罪的可能性
較高吧, 除非馬國的法理有異於其他世界.
3) 利益輸送, 這個case的土地原本是Magnificent Emblem Sdn Bhd.
只是尋求土地轉換, 應不存在把州屬地轉讓給他人的利益輸送(LGE->Phang).
再來因土地轉換而價值升高的結果, 也非LGE一人說了算....因此, 說利益輸送
的說法, 說服力也很薄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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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 只知, MACC是告LGE利用職權圖利他人來貪污 (section 23) +
公務員收受不當的對價(panel code 165).
這點就有點奇怪了:
1) 土地未成功轉成, 圖利一事卻如何說起???
2) 沒成功卻收了好處, 買了便宜(爭議很大)的bungalow,
對價關係應不能成立才對.
總覺得怪怪的就是了, 這樣疑點多, 證據說服力也不夠下,
還由總檢察官來親自提控?????? 我有太多的不明白.
如果網友見我有疏漏, 歡迎提供說明, 證據.
大家可以好好來討論這個課題, 至於要由政治
切入的談, 那就就免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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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7-2016 02:0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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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erKedah 发表于 3-7-2016 01:43 PM
本來對這事只想看看, 不怎去仔細了解它,
因我對政治本來就興趣不高. 但看了你的貼文,
就去找找資料看看, 也還真的很有意思....
製作了兩個圖來供參考:
己知LGE是在兩個控狀下,
一是MACC Act 2009 section ...
P小姐的文告那不就只对P小姐不利咯?
是她一厢情愿租便宜
是她一厢情愿贴6千 X 12个月 X 几年
是她一厢情愿向淋冠英讨工程
是她一厢情愿卖便宜
是她一厢情愿发文告
是她一个人一厢情愿而已
从头到尾淋冠英都在她所有从住进淋宫开始后的一厢情愿的好处给尽
一个两个'不道德的授受关系'的知情下被逼接受的?
是P小姐有问题ONLY
淋冠英是被P小姐逼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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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7-2016 02:3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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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SuperKedah 于 3-7-2016 02:35 PM 编辑
不懂你的意思.
不過, 先請你一項一項來討論:
一厢情願租便宜? 我的老老祖父就作過啊,
對當年到馬討生活的人, 都便宜租, 讓對方有落腳避雨之處.
當然LGE不比這些窮苦的人, 不能與之相比.
但租便宜有啥不對? 為了討好林氏夫婦?
你要懷疑也無不可, 但總要有明確的證據吧.
再來這和LGE case有任何對應的關係?
如果Phang是這麼一厢情願, 那一厢情願賣個超便宜又有何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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