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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Cari_TYR

为了讨生活 法律系毕业生到狮城剪草月入一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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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4-2016 11:3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KhunKaew 发表于 12-4-2016 11:32 PM
你在那个回复中quote了俺的帖子,很难让俺不觉得你是在针对咱们。不过俺可不是小气的人,毕竟在论坛上什么人都有,大家互相尊敬就好。

既然你认为喜欢辩论与坚持己见没问题,那也是你的自由,俺无权过问。

谢谢包涵,那个回复的确是我不对之处,一下子没说明,你以为也是合情合理,都怪我没说清楚,不好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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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4-2016 11:3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carlosmak 发表于 12-4-2016 11:32 PM
不好意思,head of executive和partliment已经确定老板是prime minister,详情请google。

我说crown的意思是yang pertua agong,我在网山看来看出,意思都是一样哦,唯一不一样的是我们agong是5年换一次,可是function和crown一样哦,不能相提并论?
那么为什么大马解散国会要ah gong允许,appointment of prime minister要阿gong做的?
英国crown也是一样做这些,不能相提并论?
奇怪。

我说你喋喋不休是事实,你每个reply都说你朋友这样那样。可是我没有像你这样攻击本人。

那么请问你,head of executive 与parliament的老板是谁呢?请google。

我国没有yang pertua agong,只有Yang Dipertuan Agong。你确定function与大英帝国的crown一样?那么YDA有没有大英帝国女王的所有权利?你说的crown prosecutor,在马来西亚又有没有存在呢?

你说俺喋喋不休是事实,不是攻击,而俺说你厚脸皮就是攻击,不是事实?你讲完咯。再来,don't put words in my mouth,我可没有每个reply都说我朋友这样那样哦,要攻击人也不是这样子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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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4-2016 11:4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KhunKaew 发表于 12-4-2016 11:39 PM
那么请问你,head of executive 与parliament的老板是谁呢?请google。

我国没有yang pertua agong,只有Yang Dipertuan Agong。你确定function与大英帝国的crown一样?那么YDA有没有大英帝国女王的所有权利?你说的crown prosecutor,在马来西亚又有没有存在呢?

你说俺喋喋不休是事实,不是攻击,而俺说你厚脸皮就是攻击,不是事实?你讲完咯。再来,don't put words in my mouth,我可没有每个reply都说我朋友这样那样哦,要攻击人也不是这样子的吧?

The Prime Minister of Malaysia (Malay: Perdana Menteri Malaysia) is the indirectly elected head of government (executive) of Malaysia. ... (Dewan Rakyat), the elected lower house of Parliament.
GOOGLE

写错字,不好意思,谢谢纠正。

你确定function与大英帝国的crown一样
对啊,100%一样就没有,大致上是相同。
你GOOGLE了如果不是麻烦告诉我,我也要学习。

你在回复里喋喋不休是事实,我没讲错,你说我厚脸皮是攻击我本人。
你说我爱辩论是事实,我不会反驳你,但是如果我说你不专业,死爱脸就是攻击本人不是讨论了,这样是不允许,我也不可以这样做。
明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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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hunKaew + 1 我X你XX,原来你不是专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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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4-2016 11:5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carlosmak 发表于 12-4-2016 11:46 PM
The Prime Minister of Malaysia (Malay: Perdana Menteri Malaysia) is the indirectly elected head of government (executive) of Malaysia. ... (Dewan Rakyat), the elected lower house of Parliament.
GOOGLE

写错字,不好意思,谢谢纠正。

对啊,100%一样就没有,大致上是相同。
你GOOGLE了如果不是麻烦告诉我,我也要学习。

你在回复里喋喋不休是事实,我没讲错,你说我厚脸皮是攻击我本人。
你说我爱辩论是事实,我不会反驳你,但是如果我说你不专业,死爱脸就是攻击本人不是讨论了,这样是不允许,我也不可以这样做。
明白了吗?

若要看一个人上不上道,从他的言论中就瞧得出来。我的专业只是教导我如何去analyse facts and figures,不是怎样去argue。既然不是一百巴仙一样,就是存有不同的地方,也就不是apple to apple的对比了。

你认为人家说你不专业,死爱脸皮是攻击你,那是你的自由。你认为你没有厚脸皮也是你的自由。反正我觉得个人有个人的看法,没有一定的对错,明白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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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4-2016 05:43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kalntaxer 于 13-4-2016 06:10 AM 编辑
carlosmak 发表于 12-4-2016 10:38 PM
对啊,言语上我有提示。原因是我是带着一个学生的心态来讨论学习,也不想摆出UK GRADUATE,我有CLP的资格来说人家班门弄斧,讨论是重点,不是你的背景。

我说"相关执照",就是我不要明言太多,继续保持一个学生的身份来讨论学习,所以我不要说太多,就说相关,而不太明确。

我照片都放出来了,你还真的要IMPROVE下,CRIMINAL BLACKSTONE 2016和WHITE BOOK这么大的提示,你还要费那么多功夫去猜?
睁大眼睛看就可以了,如果不知道,UK GRADUATE不可能不懂去GOOGLE就可以找出答案了吧。

以上的讨论,我懒得看了,也懒得纠正或反驳了。跟你这样的无赖law student,很难进行有意义交流。你以前是搞中文辩论的吧?

你说的那两本书,BPTC/LPC都会用到。放那两本书出来,不足以划清你念的是BPTC或LPC。你应该懂LPC是什么吧。
不过呢,原来你是在伦敦念BPTC的学生。

我不是律师,是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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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hunKaew + 3 他还在别处说他是专业的,呸!原来是在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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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4-2016 05:45 AM | 显示全部楼层
KhunKaew 发表于 12-4-2016 11:18 PM
朋友,想法不要那么天真。KALNTAXER是名律师,俺不是。俺也不可能会说出那么多法律的知识来反驳你。若你坚持要相信的话也行,反正俺正想学习的就是法律知识。
说公务员的老板是最高元首,这话可没问题。你没当过公务员,所以不了解罢了。你大英帝国的公务员文件里面的那句on her majesty's service是什么意思?难道当地的公务员不是为女王服务?首相可以换了一任又一任,难道公务员也跟着一起换?你叫别人看清楚你的回复,那请问你又有没有看清楚别人的回复呢?

总觉得你很爱辩论,然后挺固执的。上次你在另外一个版块与人起争执,就该知道你的个性如何了。

KhunKaew,我也要再次申明,我不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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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4-2016 06:04 AM | 显示全部楼层
kalntaxer 发表于 13-4-2016 05:43 AM
以上的讨论,我懒得看了,也懒得纠正或反驳了。
你说的那两本书,BPTC/LPC都会用到。我们平常说的BAR是指BPTC。

如果你不是念那些,那就算我无知,就说说你在念什么"执照"吧。(我上面重复过了,BPTC/LPC/CLP都不是执照,念了那些后还有实习期,实习期后才能正式获得执照)我纯粹好奇而已。另外好奇的是,以你书写的方式,想好奇问你以前是不是以前搞中文辩论的?

我不是律师,是学生。

你连基本谁的重点都搞错,还说什么懒惰反驳,搞好你自己的理解能力先才说人班门弄斧吧。

两本书已经是提示了,我也在你回复后答另一个网友说BAR,自己留心看好就不用搞出那么多错误。
一个法律系学生最重要就是搞清楚事实,连PARTY都搞不清,我怕你以后做律师代表DEFENDANT还是CLAIMANT都分不清楚。

我已经说了考相关的执照是答网友问我是不是考CLP,CLP是执照没错吧,我说相关的就是类似CLP的执照,BAR是类似的COURSE,我没说错,是你自己又看不清楚,没了解清楚我回复谁就断章取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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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4-2016 06:25 AM | 显示全部楼层
carlosmak 发表于 13-4-2016 06:04 AM
你连基本谁的重点都搞错,还说什么懒惰反驳,搞好你自己的理解能力先才说人班门弄斧吧。

两本书已经是提示了,我也在你回复后答另一个网友说BAR,自己留心看好就不用搞出那么多错误。
一个法律系学生最重要就是搞清楚事实,连PARTY都搞不清,我怕你以后做律师代表DEFENDANT还是CLAIMANT都分不清楚。

我已经说了考相关的执照是答网友问我是不是考CLP,CLP是执照没错吧,我说相关的就是类似CLP的执照,BAR是类似的COURSE,我没说错,是你自己又看不清楚,没了解清楚我回复谁就断章取意。

哎,真的懒得再和你争论了。只会说人家看错,看不清楚,自己又不肯写清楚,自己断章取义后又怪人家这么做。无限放大一个小错误并且无视其他的论点 - 你怎么做律师?

无赖。真的不必和你一般见识。


再次提醒,以后发表法律言论、建议,请小心不要误导群众。如果你当初发的言论精准,就不会有khunkaew和我来与你争辩了。就这样了,我不回复这个主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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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4-2016 06:43 AM | 显示全部楼层
kalntaxer 发表于 13-4-2016 06:25 AM
哎,真的懒得再和你争论了。只会说人家看错,看不清楚,自己又不肯写清楚,自己断章取义后又怪人家这么做。无限放大一个小错误并且无视其他的论点 - 你怎么做律师?

无赖。真的不必和你一般见识。


再次提醒,以后发表法律言论、建议,请小心不要误导群众。如果你当初发的言论精准,就不会有khunkaew和我来与你争辩了。就这样了,我不回复这个主题了。

我也懒得恶人先告状的人多说。

自己误会了搞错了还把责任推去别人身上,无限放大的是你吧,还说他人班门弄斧。

说他人无赖前看看自己的回复。

最后提醒你发表回复说人错前看清楚人家的回复。
都把你自己答错人,看错重点一一QUOTE了起来,到现在还说人家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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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4-2016 09:19 AM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我也去新国种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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