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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amerly96

饿死柬埔寨女佣 夫妇改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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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10-2015 09:2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两命偿一命,代价太大了,悔不当初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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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10-2015 09:2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robccs 发表于 31-10-2015 01:41 PM
真可怜...
我所看到的评论都是充满报复和极端的心态...
我不知道事实的真相但是我觉得一命换一命才逻辑,  ...

有同感。尤其是那些被扒手袋的,多少个无辜的生命被牺牲了,案件还不是不了了之,真以为警方没有能力抓吗?他们要还是不要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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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10-2015 09:4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q(o_o)p 发表于 31-10-2015 02:05 PM
人的性命不是平等的,聖經上已寫明了

生命绝对是平等的。只是人类把它变成不平等吧了。

所以,人类的心灵应该是时候要进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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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10-2015 10:0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mayvlai 发表于 31-10-2015 01:44 PM
生命绝对是平等的。只是人类把它变成不平等吧了。

所以,人类的心灵应该是时候要进化了。。。

人是不平等的


如果搞 絕對 '平等' 自由競爭,全世界的財富都會聚集到 歐洲裔 手中




如果實行共產主義,世界財富均分,那麼人類文明就會變得沒有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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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10-2015 10:4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这里有槟城的网民,去用你们儒家思想感化感化当地人,不要口说图上报而已,实际上社会问题一摞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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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10-2015 10:4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Orochimaru 发表于 31-10-2015 12:36 PM
同样是外国人,杀蒙古女郎的人却可以逍遥法外

这个是不同的case,人家蒙古女郎是先爽了又吃饱饱才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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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10-2015 10:5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這判得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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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10-2015 11:55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早知今天,何必当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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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10-2015 11:59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q(o_o)p 发表于 31-10-2015 08:10 PM
因果循環,是非難斷



收皮啦你!

来来去去都是那两嘟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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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1-2015 12:09 A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q(o_o)p 发表于 31-10-2015 09:14 PM
世間多苦,看破即得道

你看破了吗? 被判死刑是因还是果?不能是因吗?为什么一定是果? 所有奖赏刑罚结果都只能定论为果?谁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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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1-2015 12:51 A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婆不要死刑

留下來還可以做愛

有點姿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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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1-2015 01:05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太好了。这两个杀千刀的家人如果知情不报,也是造孽的一员。不要让这家人有出头的一天。让哪两个老的先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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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1-2015 01:18 AM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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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1-2015 02:38 A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死刑是轻判了,法官真好人。怎么没给他们体会被饿死是什么滋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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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1-2015 07:59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惜没有精神病,不然可以像有前途的印尼女用逃过死罪



吉兰丹一名印尼女佣五年前涉嫌谋杀华裔雇主但最终罪名不成立,控方之后提出上诉。不过,随着控方不久前突然撤销申请,上诉庭三司今天裁定维持原判,但被告必须留在柔佛州柏迈精神病院,接受观察治疗,直到获得丹州苏丹谕旨,才能出院。

辩方律师寻求苏丹谕旨 盼当事人出院回印尼

哥打巴鲁高庭5年前宣判,24岁的印尼女佣>花弗丽塔/素益,谋杀罪名不成立。以拿督阿兹亚阿里为首的上诉庭三司,在控方决定撤销上诉后,今天裁定维持被告无罪原判。
http://www.newsplus.my/newsrooms ... %E4%B8%8D%E6%88%90/
被告代表律师丹斯里莫哈末沙菲益透露,花弗丽塔目前在柔佛州柏迈精神病院留医,律师团将向吉兰丹苏丹呈交请愿书,寻求谕旨,好让被告尽快出院,返回印尼。

丹斯里莫哈末沙菲益(被告代表律师):

“研究被告精神报告后,我被告知被告的精神状况已经复原,所以我们申请以释放被告,让她回到印尼的,我觉得情况很乐观。”

根据控状,来自印尼东努沙登加拉的花弗丽塔,被控在2010年12月7号上午11点,在巴西马甘榜鲁布达巴,刺杀当时60岁的女雇主>叶淑嫔,之后还在死者身上刺了多刀,抵触刑事法典第302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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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1-2015 08:23 A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掉死算仁慈。
女佣慢慢被折磨死才可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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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1-2015 08:32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像有点过重,但自己做了不人道的事就预了会有严重的下场,谢谢你当了众人的借镜,恭喜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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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1-2015 10:33 AM | 显示全部楼层
q(o_o)p 发表于 31-10-2015 11:51 AM
不就饿死一个下人,需要这样重刑吗?

难道一条人命就不值钱吗? 难道就因为她是外劳吗? 人家也是为了让家里生活好一点才离乡背井。。。。谁知最后却客死异乡。
他们不是冷血的会这样对待一位佣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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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1-2015 11:19 AM | 显示全部楼层
prince 发表于 31-10-2015 07:36 PM
所以找个替死鬼杀掉你很开心?在历史上,印尼人屠杀华人应该只有那么一次,所以你们愚蠢到认为杀死印尼人 ...

你觉得伤心是你的事,你要当假圣人也是你的事。我只知道要帮98年在印尼遇害的几万名华人同胞报仇。你不喜欢也是你的事,与我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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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1-2015 11:34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天朝勇男 发表于 31-10-2015 04:51 PM
老婆不要死刑

留下來還可以做愛

厲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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