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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Cari_TYR

两边立场听一听 掌掴洗车外劳男子有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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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0-2015 08:51 AM | 显示全部楼层
BACFREE 发表于 20-10-2015 06:14 PM
陀衰家就是酱的意思。

原来有打老婆前科,现在也死不认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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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0-2015 09:4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么有钱为何不去高级的洗车中心却要找便宜的外劳小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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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0-2015 10:1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没问题,孟加拉可以追他的女儿然后上床,以后也是土著一位,平起平坐一家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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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0-2015 10:2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马来至上效应是马来社会的福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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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0-2015 10:4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讲中左,和解。

受害者接受和解 “火爆男”道歉及賠償5千令吉
即時新聞國內21 Oct 2015 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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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毆打洗車店外勞的“火爆男”今日被控上推事庭,唯其代表律師與受害者與受害者僱主達成共識,選擇庭內和解,接受前者在庭上公開道歉,並支付5000令吉賠償金。

這名火爆男原名沙努丁(36歲,自僱人士),他在今早11時抵達法庭,神情顯得相當輕鬆,與律師有說有笑。

他被控於本月17日下午12時45分,在梳邦新村梳邦柏蘭嶺花園一間洗車中心,蓄意打傷孟加拉籍受害者沙益阿里,以致後者鼻樑斷裂;被告因而牴觸刑事法典第325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處最多7年監禁及罰款。

主控官諾斯丹副檢察司今在法庭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260條文,指被告代表律師與受害者僱主已達成共識,賠償5000令吉醫藥費予受害者,同時,受害者僱主也要求被告必須做出道歉下,撤銷有關案件。

根據相關條文,某些罪行如沒武器致傷他人,在案件還沒進入司法程序時,被告可以在受害者的同意下,達致庭外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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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10-2015 10:15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有钱就是任性,5千块就可以掌掴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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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10-2015 01:0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么厉害打,有本事打同族人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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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10-2015 05:5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弄肮脏弄黑弄丢弄坏也好,他可以报警要求法律途径去索偿~
别说对方kurang ajar,他自己也不是很有ajar
或许孟加拉给他戴绿帽所以公报私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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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10-2015 02:02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peterkbm 于 24-10-2015 03:58 AM 编辑

本人拿新车不久,就发现车顶也曾经有黑迹,而且是很难弄清洁的那种。

以为是自己不小心弄到的,但就是没有印象,及时曾经手黑黑而弄到车顶内部。

终于才发现,原来很大可能也是这些外劳的手脚。

如此看来,不是这个车主遇到而已,很多人可能也曾经遇到。


还有一次在油站洗车时更够力,看到外劳穿着鞋子踏在后面的 bumber 上,只为了洗车顶。
一开始以为他有拿椅子的,过后才发现原来是直接踏在 bumber 上洗,因为 白色的 bumber 上有些脱漆。

其实,检查是发现了脱漆之后,当时本人想了想,也不能做什么。
就告诉自己,以后不会在去这个地方洗车了。

当时也曾经想像这个马来人一样,狠狠的给他吃几粒拳头,但想了想,
错误已经造成了,就算打了人能够消气,又何益呢?
搞不好对方又狠狠的踢,或是用硬物刮车等,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还是自己把气场挣大,然后把这口气消下来吧。


之后,本人一直都去华人老板娘看着的外劳的场洗,虽然没有 8块 9块钱,每次都是  10 块,
不过,一直都是洗得安心,因为老板娘也有下手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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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10-2015 12:1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将心比己,外劳也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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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10-2015 07:55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打人就是不對,大不了跟老闆投訴,要不然就自己洗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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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10-2015 10:57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土著,我可以大小声! 警察? 我给kopi钱就搞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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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10-2015 09:3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很想知道他是哪家公司的老板,然后杯葛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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