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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ecs283

翻译#2471∶毫不留情∶诬蔑行动党领袖是陈平亲戚的是巫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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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7-2-2009 10:3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297# K男 的帖子

我不是没有看到其他的。

我只是问你为什么抄多一次,因为我只是不明白你为什么要抄多一次,其他的,我明白,所以没有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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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8-2-2009 08:24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毫不留情》还要多说什么?

出处∶http://mt.m2day.org/2008/content/view/17783/84/
作者∶Raja Petra Kamarudin
日期∶07-02-2009
原题∶What more to say?  

很多人问我做么在这两天内都很静。那是因为我已经很显了。做么现在要吵?若我们要吵,就确定在船沉之前就好吵了。我们一旦沉进水里时,我们就应该省点气来呼吸 – 若我们还能够把头伸出水面的话,就够了。若不是的话,就安静地沉下去,死到潇洒一点。至少你会记得那些死得有型的人。

那时还有时间谈,也还有时间行动。现在已经没有谈的时间了。所以,这些全部人可不可以别再短讯我说,‘你一定要做这个’或是‘你一定要做那个’的。你只是在浪费你的钱。我连看都不看,直接就删除掉了。别再告诉我应该怎么做了。若你觉得应该要做些什么,就自己去做吧。

好吧,我今天心情很差,因为我感冒得很厉害。即使我老婆都不要惹我。我睡眠不足,因为我每次都咳嗽得很厉害。所以我在写这篇文章时,心情好不到哪里去。

即使感了冒,我星期四还是驾车上了怡保,当晚就赶回来了。那是因为我在隔天一早还要出庭。我知道你们许多在怡保看到我的人都注意到我没有平时那样友善。若我表现得很骄傲,那就抱歉了。我的身体在那天实在是很不舒服。

就别说我下个星期还有三宗官司要打 – 我的煽动,刑事诽谤和内安法令官司。是啊,我在下个星期就要在三个不同的法庭内奔走。而且还有可能被送回甘文丁,渡过我最后几年,假如我输掉的话。

直到星期四,我写了以下这几篇文章∶

《毫不留情》君主立宪、法治与良好施政 (二月五日)
《毫不留情》如何让一个政府垮台(二月四日)
《逐鹿问鼎》若霹雳举行选举(二月四日)
《逐鹿问鼎》圣诞老人来了(二月二日)
《逐鹿问鼎》没有其他法子了: 解散霹雳州议会(二月二日)
《逐鹿问鼎》刀头舔血总归刀下亡(一月三十一日)
《毫不留情》我真爱死了这个国家(一月二十七日)

你们可以看到的,我已经说了我要说的。对于一个已成定局的事,我是没有什么其他东西要补充的了。如马来人所说的,“米已成粥”。

在约一个星期前,我们一些人坐下来讨论有关就要垮台的霹雳州政府。就有人提议说,要去跟民联的领袖讲。我们就去讲了,说趁着民联还有多数议席,最好解散州议会,再举行过选举。一旦民联失去多数议席,就太迟了。若你不再拥有多数议席,苏丹是不会同意解散州议会的。

但是民联的领袖都不要听。他们还说一切都在控制中。我们就是不觉得那样才告诉他们的。但我们又有什么资格去说他们呢? 若我们醒目的话,怎么是他们,而不是我们做政党领袖呢?不然的话,应该是我们坐他们位置才对的。若你没有任何党职的话,政客是不怎么会理睬你的。他们只看得起那些在政党或政府内任职的人,不是那些在政治主流外的人士。

每个人都可以是事后孔明。只有贤明的领袖会洞悉先机。我们的领袖就是缺少这点 – 先见之明。他们对状况的反应就很好。但是他们不懂得占先机。当太迟的时候,还反应来做么? 当然是来得及的时候就要有占点先机了。这就是我们领袖所缺的先见之明。

当玻璃市和丁加奴的苏丹‘插手’巫统的州务大臣人选时,我们当他们是正大明君。当苏丹准许民联组织霹雳和雪兰莪州政府时,他们是世界上最好的苏丹。合我们心水的就大加称赞。但他们的决定不合我们的心水的时候,他们就是鸟苏丹。

苏丹令人失望。我们不齿我们的苏丹。我们的苏丹被巫统收买。马来西亚应该废除皇室,变成共和国,等等等等。这就是很多马来西亚人在谈的事情。但是若苏丹支持反对党,即使他们违了法,我们还会说我们的苏丹是世界上最好的。

实际上,霹雳和雪兰莪苏丹都担心这两州的政府都不会持久。特别是霹雳, 因为多数议席不多。那是为何霹雳和雪兰莪的新官宣誓都迟了一个星期。

你可以怪他们吗? 行动党说他们不会和回教党坐在一起,联合政府更不用谈了,除非回教党公开宣布放弃回教国议程。而回教党却说他们不会这么宣布。那表示说回教党和行动党是不能联合的。

霹雳和雪兰莪苏丹后来就传召民联所有州议员,一个一个地问他们说,是否同意组织联合政府。因为除非民联三党都同意,而且若有其中一方不愿意,联合政府是组不成的。因为他们都没有足够的议席组织政府。

民联三党的州议员就表明了他们的意向。但苏丹还是不满意。你现在可以这样讲,有什么原因你过后不会反悔呢? 所以,苏丹就要民联三党的州议员签下同意书。然后才答应他们成立新政府。

那算是一种合约吧。苏丹要民联三党所有的州议员签署合约,表示他们一致同意组织一个三党联合的政府。

后来,争执出现了。民联三党不能同意行政议员职位的分配,谁应该做州务大臣和议长等等。在雪兰莪,有些行动党州议员还搞示威。在霹雳,他们威胁说要杯葛宣誓仪式。即使是戴宋谷出席宣誓仪式这样的事情,也闹得沸腾。还差一点联合不成。

霹雳和雪兰莪苏丹都有他们的担忧。他们担忧民联三党的联合,是否能长久。民联三党之间差异多同点少,总爱在小事情上喋喋不休。他们也和国阵一样,为了党和种族固打争吵。民联和国阵都是同样的种族分子。看来和国阵是没有什么两样了。

尽管如此,霹雳和雪兰莪苏丹还是给民联一个机会。让民联证明他们不只能做好本分,还能继续联合下去。若联合不成的话,之后就要做出要怎么办的决定了。与此同时,让民联证明他们能至少撑一届,或直到下次大选为止。

然后我们就开始听到埋怨了。这个州议员不开心,要辞职。那个州议员不开心,要辞职。才结婚不到一年,婚姻就开始破裂了。印度人投诉说印度人的固打不够。华人埋怨说,自己最多席位,却做不成州务大臣。马来人埋怨说‘华人’政府没有照顾他们马来人。

全部都是有关种族,被忽视,没有照顾好来等等。一下子,再也不关到人民了。而是有关你的私人利益和位置,还有你的种族。民联和国阵又有什么不同呢。

发生在霹雳的事情是一个很好的教训。我希望民联会从这个教训里学习,必须要团结一致。行动党那个跳过去的女议员是为了一些琐碎事,证明了她比起自己的党和人民,她更加在意自己。每个人都有一辆新的Camry,除了她。所以她就发飚了,去退党。若她有新车的话就不会发飚。就是一辆车罢了,拖垮了霹雳政府。

若这就是让霹雳政府垮台的原因,那他们也是自作自受的。本来是非马来人为主的霹雳政府,现在几乎是全马来班的政府了。28个州议员中,有27个来自巫统。即使那三个独立州议员加入新政府,整个政府内只有两个非马来人,印度人就一个也没有。

52年来的转变,只需要一天就被破坏完了。今天,我们又回到全是马来人的霹雳政府。然后这都是由一名行动党州议员促成的。一个华人恢复了马来人的尊严,她应该得到下次的Ma'al Hijrah奖项,还有土著的地位。

我只能够说,民联是自作自受的。当私人利益和种族课题超越一切的时候,你应该垮台。而且在民联内还有很多低素质的人民代表。往后还有人会跳也是不奇怪的。把马币2千5百万放在他们眼前摇动,是很难拒绝的。毕竟,不是所有人参政都是为了人民。他们许多都是为了自己的私人利益。而且马币2千5百万元也是很诱人。

下次,找好一点的候选人。一些民联的人民代表的素质很低,低到连我都不敢让他们去照顾我的狗。我不否认在民联有一些好的人民代表,有些还好过来自国阵的。但是我们只需要30%的坏东西就能拖垮一切,特别是当你的多数议席还不到10%。

好啦,巫统收买了我们的人民代表。又怎样? 若他们不能被收买,那巫统就不能收买。这就像卖淫。有嫖客就有妓女。这就是供求定律。简单!

我们都知道巫统有很多钱。马币一千万元算不了什么。若民联的人这样没有原则,那我们可以怪谁? 做么要怪巫统? 要就怪那些拜金的人。怪民联派出低素质的候选人。
低素质的人是不会突然间因为他们是人民代表后,就变成高素质的人的。他们还是一样低素质,拜金,因为他们没有尊严。毕竟,那就是妓女所为,为了钱就张开腿。而在民联里有很多妓女。而管妓女的,我们就叫做龟公。

若我在巫统,我也会用同样的手段。收买这些民联妓女。无论如何,那是否我们要安华做的呢? 我们要安华找到最少30个国阵国会议员来成立新的联邦政府。纳吉就在霹雳州做出我们要安华在国会上做出的事情。所以,有什么好气的? 若森美兰州的三个州议员跳进来民联,让民联组成新政府的话?我们还会生气吗?

面对现实吧,我们是输了。让我们从这次教训中学习。我们的领袖有够蠢,我们就要为这蠢付出代价。我们选择不良素质的人来做候选人。我们都知道巫统会收买我们的人民代表。我们也知道他们最终会成功的。但我们只是站在那边,看着它发生,然后什么也没有做 – 例如有机会的时候就解散州议会。

事情就是这样。输到好看一点吧。是,他们是玩臭。苏丹不应该强迫州务大臣辞职,或是尼扎还没有辞职的时候,就另外委任巫统的州务大臣。当然,这里还有苏丹的作为是否合法的问题。但苏丹都做了,不管是公平还是怎样。苏丹不这么做的话,我们会学乖吗?我们打开门,他们就走进来。我们应该接受,而不是在那边怨天怨地。还有,下次,记得要锁上所有的门。贼就是贼,永远都是贼。但是由于我们疏忽,所以贼才进得到来。不要不承认。

我们输了这战役,但还没有输掉这场战争。我们有更大的意图。所以就把焦点放在这里,看我们如何打胜这场战争。那才比较重要。然后我们要如何反败为胜呢? 我们能够反败为胜,若我们的领袖够聪明。我唯一的担心就是他们不够聪明来做到这点。让我们走着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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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2-2009 10:14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寒翁失马,焉知祸福

寒翁失马,焉知祸福

祸乎福所倚,福乎祸所托.
随着祸的到来福也将来,随着福的到来祸也将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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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2-2009 10:21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ecs283 于 8-2-2009 08:24 AM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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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争执出现了。民联三党不能同意行政议员职位的分配,谁应该做州务大臣和议长等等。在雪兰莪,有些行动党州议员还搞示威。在霹雳,他们威胁说要杯葛宣誓仪式。即使是戴宋谷出席宣誓仪式这样的事情,也闹得沸腾。还差一点联合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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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如此,霹雳和雪兰莪苏丹还是给民联一个机会。让民联证明他们不只能做好本分,还能继续联合下去。若联合不成的话,之后就要做出要怎么办的决定了。与此同时,让民联证明他们能至少撑一届,或直到下次大选为止。

然后我们就开始听到埋怨了。这个州议员不开心,要辞职。那个州议员不开心,要辞职。才结婚不到一年,婚姻就开始破裂了。印度人投诉说印度人的固打不够。华人埋怨说,自己最多席位,却做不成州务大臣。马来人埋怨说‘华人’政府没有照顾他们马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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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在霹雳的事情是一个很好的教训。我希望民联会从这个教训里学习,必须要团结一致。行动党那个跳过去的女议员是为了一些琐碎事,证明了她比起自己的党和人民,她更加在意自己。每个人都有一辆新的Camry,除了她。所以她就发飚了,去退党。若她有新车的话就不会发飚。就是一辆车罢了,拖垮了霹雳政府。

若这就是让霹雳政府垮台的原因,那他们也是自作自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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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年来的转变,只需要一天就被破坏完了。今天,我们又回到全是马来人的霹雳政府。然后这都是由一名行动党州议员促成的。一个华人恢复了马来人的尊严,她应该得到下次的Ma'al Hijrah奖项,还有土著的地位。

非常赞成RPK的这些论点,这也是我一直掏心掏肺的支持民联,但又一直对民联大骂特骂的原因。。。

老实说,我们现有的领袖,民联也好国阵也好,都非常缺乏先见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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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2-2009 11:59 AM | 显示全部楼层
RPk真的分析得非常透彻,获益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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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2-2009 02:5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AhBingorBingor1 于 8-2-2009 10:21 AM 发表

非常赞成RPK的这些论点,这也是我一直掏心掏肺的支持民联,但又一直对民联大骂特骂的原因。。。

老实说,我们现有的领袖,民联也好国阵也好,都非常缺乏先见之明。。。


也正因为如此,我才那么钦佩RPK的为人。
这也是为什么认识他的人都不愿他加入任何政党,希望他永远保持这种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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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2-2009 03:0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转载] 一封致霹靂蘇丹的公开信:一个捍卫人民的心声之诉求

中文译版:转载自AirKosong
原文出处:http://jelas.info/2009/02/06/an- ... oice-of-the-people/
原文作者:陈仁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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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封致霹靂蘇丹的公开信:一个捍卫人民的心声之诉求

殿下,如果这封信有违礼仪或使用不当的词汇,请原谅。我真诚地道歉任何不当之处。

殿下,我在此为当前的政治局势写这封信。我很肯定眼前的危机深刻的影响到每一个马来西亚的子民。
在这个问题上,我也许不能自称是非党派人,但我希望能与殿下从一个非党派的角度一起探讨。我愿意让以下的文字来评判我的客观性。

关于州务大臣要求解散州议会的问题,殿下所做的决定,其核心是关于马来西亚民主的健全,一个推动优良政治文化的机会,和君主制度的一个决定性时刻。

殿下,当今政局看来是不稳定的。在上个选举中, 十八个席位是以少于一千票来决定胜负。

频变的跳槽现象--其中一个甚至在一周内变节两次--反映一个不健康和混乱的权宜文化。这些变节和再变节的性质和情况,并非反映思想主义的变迁,却让百姓怀疑更加邪恶和不祥的动机,以及明显存在的利益诱惑。

一个建立在如此猜疑和污蔑的政府,令人难以相信会是稳定的,以及缺欠令人信服的民意委托。

由历代祖先明智地捍卫的宪法,并不要求殿下选择一方或为人民作主。相反的,它赋予统治者,如殿下您,一个任务,仲裁各方之间的争议,以及最为重要的,维护人民的神圣权利--选择自己的政府。

虽然选举不是儿戏,并涉及相当大的财资,但它却同时决定今后五年州内资源将如何动用。选举与政治,不管我们个人如何看法,都影响我们生活的每一方面。如果没有一个令人信服的民选政府,面对广泛的猜疑和不信任,政府将不能运行以及有效的服 务人民。

如果我们立下先例,让极度混乱的政治局势无需解散民选议会,让人民重新作出选择,那么联邦里的所有州政府,以及联邦政府本身,将不断受到有心人士劫持的威胁,试图不向人民尋求委托而执权。

任何想执权的一方,应该在任何情况下表现它有能力以一个单一的政治组织赢得选民的信任,而非一个只会以非透明的手段,说服和制造变节的一小撮人。也许通过跳槽来表示对一个政府失去信心是无可厚非的,要达到更高的委托以组建新政府,在任何情况下都需要选 民通过投票来核准,。

如果我们不捍卫这一原则,我担心我们将无法捍卫民主的意义及其在我们国土上的实践。

殿下,五十年来,马来西亚一直承受不成熟的民主之苦。政治选择是多么的有限,严重缺少一个多元性的选择来反映马来西亚选民的多元思想。

在过去的几年里,马来西亚开始勇敢地踏出小小的步伐,走向成熟的两党制--一个达致有竞争性和非垄断的政治体系的最基本条件。

最近出现的一个可行的政治替代方案,已明确表现出有能力提供可靠的政治选择。它可能是我们期望成为发达国家的一个最重要的里程碑。

由于法律不允许当选的代表辞职,然后再以另一党旗竞选同一席位,解散议会成了解决方案之一,以确定调整后的政治联盟是否真正反映人民的愿望。

我们应该至少要为有关人民做到这一点--给他们一个发表心声的机会,无论他们是多平凡、贫穷或无声的。
一个自由、公正、透明和妥善进行的选举产生的结果不应该受到质疑或挑战。在当前的情况下,拒绝让公民重新投选或澄清他们的选择,将会发出无数的错误信号。

就算我们暂且不对眼前的案例下定夺,拒绝解散议会等于鼓励双方不惜以任何财政或道义上的代价,追求叛变。它甚至可能成为某些人的藉口,合理化他们以威胁和其他不能让人苟同的方式促使议会代表叛变。
马来西亚的政治文化正处于一个决定性的时刻,而殿下的独特地位,能够左右其演变。

殿下,君主制度一直以来高度受尊敬,在国家的发展发挥了重要,积极的作用。

殿下和王室尤其以公平、公正和开明的形象建立了令人印象深刻的名声。

我们要求的莫过于看到殿下和王室的声誉保持完整,并进一步被提升为以民为中心的君主。

同时,以我有限的了解,我还无法想像,让人民能够再次表明他们的政治选择,会如何对殿下带来不利。

如果没有正式咨询民意而改变政府,那么疑问将是为何作此选择,正当另一选择是可能和被要求的。

君主制度被委托保护自由人类的一个最神圣的权利--选择自己的领导人的能力。君主立宪制的概念要解决的情况,恰恰类似于目前我 们面临的一个:依赖统治者来保障民主的原则,选择最有效的途径,以确保所产生的政府确切地反映大多数的选择。

您伟大州属的公民无疑的将对您有所期待,希望以您廉正的典范之声誉和作为尊敬的前法官,作出的决定,不仅在法律上是一致的,也是通情达理的。在这个时刻明智地采取行动,将再次证明立宪君主制度的价值,并树立了一个榜样,成为后代的光荣。

殿下,我深爱马来西亚,并只希望看到她繁荣和成熟,变成一个以人民的福利和意愿至上的民主国家;国家最重要的决定是通过公开的协商和表决,而不是在一个封闭的暗房里以极其可疑的方式操作。

步入廿一世纪,我们只能希望马来西亚的政治发展将脱离金钱政治和可疑交易,好让我们不处于‘历史上错误的一边’。

我非常感谢殿下所作的考虑,以及您的智慧无疑将显示在这个关键的决定上。整个马来西亚都在注视着,并希望在面对企图破坏民主程序和建立不以人民为基础的权力时,原则和廉正将获胜。

此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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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支持这项诉求,请点击这里, 参与我们的签名运动。

[ 本帖最后由 eve_angel 于 8-2-2009 03:08 P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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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2-2009 07:4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eve_angel 于 8-2-2009 02:58 PM 发表


也正因为如此,我才那么钦佩RPK的为人。
这也是为什么认识他的人都不愿他加入任何政党,希望他永远保持这种态度。


我在308 大选前在 PJ ss2 听过raja petra的演讲,他说过,我们要把民联推上去,然后要好像WATCH DOG 那样看着他们。

结果,我就看到《还要多说什么?》这一篇文章了。

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或者南洋商报写的以牙还牙),霹雳民联也算栽了一个大跟斗。

一个教训——下届大选再来和国阵死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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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2-2009 01:07 AM | 显示全部楼层
为马来西亚的民主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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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2-2009 11:35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eve_angel 于 8-2-2009 03:00 PM 发表
中文译版:转载自AirKosong
原文出处:http://jelas.info/2009/02/06/an- ... oice-of-the-people/
原文作者:陈仁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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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封致霹靂蘇丹的公开信: ...


我记得换政权的当晚,霹雳苏丹的网站被成千上万的帖子挤到爆,
可是,现在又怎样?

再多的请求,只要不符合当权者的利益,有可能实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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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2-2009 03:5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309# Liszt 的帖子

虽然有点迟。。。 但是最重要的就是让当权者看见人民团结的力量。
让他们知道,我们在意的,是一个干净,公平的政治环境。
他们继续玩弄民主,我们就会把国阵变成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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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2-2-2009 01:0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毫不留情》记得这个吗?

出处∶http://mt.m2day.org/2008/content/view/17980/84/
作者∶Raja Petra Kamarudin
日期∶11-02-2009
原题∶Remember this?   

天王: 吉隆坡之顶爷的故事。
  
你们之中也许还记得去年一个黑社会头子被内安法令扣留的新闻,他就是拿督高崝添。他后来在第二次被逮捕的时候,却神奇地被释放出来。今天,我们大家来分享一下在网络上收集到有关这位顶爷的资料。

高崝添,45岁, 被认为是控制吉隆坡大多数的偏门活动,例如高利贷,盗版碟和盗版货,淫业,毒品,非法赌博及谋杀。他也介入许多正行如舞厅,俱乐部,保安公司,餐厅,建筑业等。他的身家值约马币十亿元,是控制西马大部分的非法活动,人称“四大天王”的话事人。

高崝添也相信有在政治上活动,曾经将许多黑社会成员渗透进马华,特别是武吉免登区部,因为那里是他的非法活动基地。他的影响力之大,甚至当时的马华会长林良实也要派遣马华联邦直辖区部主席兼能源部长拿督陈财和招他为马华的赞助金主。尽管如此,高崝添并不喜欢林良实。

因此,他开始透过他的商业伙伴,一名与翻版光碟集团有关的朋友,拿督郑金炎和马华署理会长陈广才及总会长黄家定攀上关系。他讨厌马青团长翁诗杰,还派他的人到翁诗杰的选区安邦再也制造麻烦。因此,翁诗杰就被马华和巫统严重地边缘化 (2006马华代表大会及和希山慕丁事件)。

在2004年大选时,高崝添被指称私人向首相捐献马币2千万元。有关的会面是由前马青团长纪永辉安排。自从那次以后,他就夸口说警察也无法动他。当前任警察总长就职时,对这些传言感到生气,就引用内安法令逮捕了高崝添。各大报纸都报导了这件事。法庭后来宣告他无罪释放。但是后来警察还是再逮捕了他。

三天后,联邦法院(法官有拿督Pajan Singh Gill, 拿督Richard Malanjum和拿督Augustine Paul)指出警方 滥用扣留权,指示将他无条件释放。虽然几百个内安法令扣留者都向联邦法院提出同样理由,但都被否决,然后被扣留经年。这里是否涉嫌贪污呢?

我们也只能猜测而已。最近有消息说我们的副内政部长拿督佐哈里收取贿赂,释放三名江湖大哥。你能够从中猜到什么吗? 现在高崝添的地盘因为内乱而分裂。他手下一名猛将陈友福,也是武吉免登区前国会议员拿督李孟崇的特别助理,在Pandan Jaya路被人射杀死。陈友福是为高崝添处理政府事务的私人助理。

为了能够重新控制他的王国,高崝添和首相的人,包括拿督佐哈里,安排了一个会议。他以马币7百万元换取他的自由,然后他就飞到香港去了。那就是我们所听到有关他的最后消息。或许他有一个人际关系很好的律师,Muhammad Shafee Abdullah。这个律师曾代表许多罪犯和贪污者,不过这都是改天以后的故事了。

在他被释放之后,他的律师代表他发表了一项声明,里面竟然有这么启发性的句子:

我们必须在这里强调说,高崝添及其家人给与马来西亚司法和内务部长及副部长崇高的尊重。这项声明只是为了批评警方的高压手法,而不是其他政府机构,而做出的。我被指示及授权做出这项声明。

很有趣,是不? - Hubpages Inc.,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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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豪重新被捕 -- *涉及多项非法活动*对公众安全造成威胁
记者:叶丽玲和MOHD. FAIRUZ YUSOF


高崝添(图右)及其律师Muhammad Shafee Abdullah (图中),昨天被柔佛居銮新邦令金监狱释放出来后,就被警察重新逮捕时,及时向大家招手。


相信拥有马币十亿元家财,即使被法庭要求监狱释放也拒绝离开,而引起争议的富豪,今天在1969年紧急法令下重新被逮捕。

高崝添,48岁,在踏出柔佛居銮新邦令金监狱后,即刻被重新逮捕。他是在之前的10月19日,联邦法院通过他的人身保护令申请下,被释放的。

在还未进入监狱之前,他是在去年3月26日,在武吉免登的一间餐厅内被逮捕。

高崝添的释放决定是由三名联邦法院法官拿督Pajan Singh Gill, 拿督Richard alanjum及拿督S. Augustine Paul做出的。

无论如何,高崝添本来应该再上个星期三就被释放。根据报导,他拒绝离开监狱,因为担心会被来自武吉阿曼的警察重新逮捕。

高崝添在今午一时半被释放出来后,他的担忧成真了。他是被引用1969年的紧急法令下逮捕的。

在被带入警车前,一名助理警监Zabidi Kadir Mohamad向他念出逮捕令。

在被释放时,高崝添身穿青色線條上衣,褐色長褲及黑鞋。在念出逮捕令之前,他及时吻了妻子谢美心,还交给她一样事物。

``我在这里被关了17个月。我有什么错,''他以粤语向围观的大众和已守候五天之久的记者这么询问。

与此同时,武吉阿曼刑事调查总监拿督弗茲告诉马来西亚周报说: ``相信他涉及多项非法活动如淫业,黑社会,赌博,酒廊和高利贷等会威胁公众安全的活动。警察在国家安全的理由下逮捕这个人。''

他还说这位富豪会在该项法令下扣留60 天。

他说,该项逮捕是为了确保公众的安全。

高崝添也在现场的律师Datuk Muhammad Shafee Abdullah说,这位商人在四项指控下被逮捕,分别是加入黑社会,涉及被怀疑的活动,刑事活动及有关的事项。

``无论如何,该项法令准许内务部长逮捕高崝添两年,在扣留60天后。''他说。

这位相信有家财约马币十亿元的男子后来被带到居銮的警察总部报案。

高崝添后来被带到武吉阿曼做出下一步的调查。

与此同时,弗茲说,在60天的扣留期内,警察会向有关部门得到准许,以便扣留他多两年。

从5月24日到7月7日,高崝添通过Muhammad Shafee,共经历5场审讯,并在高庭提出上诉。

在提出人身保护令的上诉时,他的律师团由Muhammad Shafee为首,其它有Kaushalya Rajathurai, Frida Krishnan和Lilian Lee。

辨方则由副检察官拿督Yusof Zainal Abiden, Tun Abdul Majid Tun Hamzah, Kamaluddin Mohd. Said, Mohd. Najib Zakaria, Fazillah Begum Abd. Ghani和Tengku Amri Zaki Tengku Abdul Rahman。

Muhammad Shafee在他的辩词中提出高崝添一开始时候的逮捕是带有恶意的,也没有依照顾问局所订下的条例。- 马来西亚前锋报, 200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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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2-2009 01:1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再次逮捕时,庞大的行动党律师团说逮捕不合法,要政府马上释放他,甚至林吉祥也因为此逮捕行动猛烈抨击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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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2-2009 01:5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帖.....支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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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2-2009 10:5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针对拉惹柏特拉人身保护令获释上诉 - 案件展延3月17日

昨天去了布城联邦法庭听审。。。
听了觉得有点不乐观。
其中一位法官,是 Augustine Paul。大家应该记得他是谁吧?
他就是1997年主审安华, 还有2001 年“释放安华运动”,拉惹柏特拉的主审法官。。。
结果,大家应该很清楚当年的判决。

Malik Imtiaz ,为了避免由于之前几宗和拉惹柏特拉有关的案件,避免不必要的争议,也确保没有人怀疑法官是否潜意识中早有偏见之嫌,尝试要求换人。。。可是当天在法庭内,听到带头法官的态度。。。我很怀疑他们会否批准。
法官们一直说,几件案件相隔那么远,Augustine Paul 不会偏袒,不会有偏私。。。
还说那么多年前的案件,不会影响他的判断。

我们大家都很担心。

同一间法庭内,还有兴权五虎的人身保护令上诉。
尽管卡巴星提出了许多有利的证明,但是最终。。。

拉惹柏特拉的案件展延到下个星期二,请大家一定要前来支持!

日期:17/02/2008
时间:9am
地点:布特拉再也联邦法庭 Istana Kehaki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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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2-2009 11:0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蒙古女郎案,控辩双方律师已经接受了证人出示的蒙古女死者的出入境记录作为法庭可引用的证据。

在接下来的审讯过程中,RPK将不得不说出一点,他的帖内容的真实性,就像阿叔讲的,很多很多都是引用市井传闻的。

他很鬼精,他使用的英文是拐来拐去的。英文浅的读者不容易看到他避免触犯毁谤法的技术,以为他讲的是事实。

[ 本帖最后由 留下眼镜 于 12-2-2009 11:06 P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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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2-2009 07:38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庞大]的民联机器,来来来,快发动搜寻,把三人共进晚餐的照片找出来!还有阿丹杜雅的堂妹布玛,快快把她找来供证!



http://chinese.cari.com.my/news/kwongwah/snews.php?ns=/news/2009/02/13/42.html
拉惹柏特拉审讯无法出示副揆共照 警未能进一步调查
二零零九年二月十三日 凌晨十二时四十一分


(吉隆坡12日讯)《今日大马》主编拉惹柏特拉被控煽动案第五证人颜德源副警监说,由于阿丹杜雅的堂妹布玛无法出示副首相与蒙古女郎阿丹杜雅共进晚餐的照片,因此,这张照片被视为无中生有的事,警方也没有展开调查。

吉隆坡警察总部重案组主任颜德源警监指出,他曾亲自向自称有此照片的布尔玛索取照片,不过对方无法出示,所以他认为这是恶意中伤及无中生有,因此警方没有展开进一步的调查。

此前布尔玛在蒙古女郎炸尸案供证时指出,副首相、政治分析家阿都拉萨及阿丹杜雅曾在新加坡一家新加坡酒店为阿丹杜雅庆祝生日,并有照片为证。

他承认,这张照片很重要,所以他向布尔玛索取照片,惟他不同意因为涉及政治领袖,所以才要求索取照片。

拉惹柏特拉的辩护律师哥宾星也询问证人,由于此事涉及副首相,证人又认为此事重要,他是否应该直接查问对方?证人回答,由于该张照片是无中生有,有人恶意中伤的,所以他认为没有必在去向副首相求证。

针对拉惹柏特拉在《今日大马》发表《把杀死阿尔丹杜雅的凶手送入地狱》文章的部份内容提及阿丹杜雅的出入境记录遭删除,证人说,他能够出示移民局的记录,证明有关资料没有被删除。

至于文章中提及副首相协助阿丹杜雅申请签证,证人说,由于他认为该篇文章是无中生有,恶意中伤,加上没有证人站出来证明,所以他没有着手调查。

不过他不否认拉惹柏特拉是基于媒体报导阿丹杜雅的出入境被删,才在文章中提及相关事宜。

此案订今年4 月23日及24日续审。

颜德源“3不”审讯暂停

颜德源在接受哥宾星的盘问时频频回答“不明白”、“不清楚”、“不知道”,引起哥宾星不满,双方一度在言语上发生冲突,令法官不得不暂停审讯。

哥宾星在审讯中追问证人,在蒙古女郎炸尸案获无罪释放的阿都拉萨如何与两名被告阿兹拉及西鲁串谋;证人是否明白串谋的意思;阿都拉萨在案中所扮演的角色;阿都拉萨以怎样的方式串谋,例如借车、借枪械、绑架受害者等。

证人思考一番后,回答“串谋就是串谋”、“我无法回答”、“案件已在莎阿南高庭审讯,我已在那里供证”,而使哥宾星在庭上发飙。

哥宾星怒斥证人说:“你在警队服务30年,别在这里耍闹,你以为我们所有人都是笨蛋?你要我们相信你不懂回答那些问题?”

法官最后忍不住说,不要在庭内争吵,不要提高声量(指哥宾星)。法官较后宣布休庭10分钟,让双方沟通及处理问题。

基于哥宾星与证人发生摩擦,证人较后在哥宾星盘问问题时,只对着法官,没有直视哥宾星。

证人在庭上受询时指出,他在警队服务30年,不曾调查串谋案,这是他第一次着手调查蒙古女郎炸尸案阿都拉萨被控串谋的案件。他在该案中是调查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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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2-2009 10:4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留下眼镜 于 12-2-2009 11:05 PM 发表
今天,蒙古女郎案,控辩双方律师已经接受了证人出示的蒙古女死者的出入境记录作为法庭可引用的证据。

在接下来的审讯过程中,RPK将不得不说出一点,他的帖内容的真实性,就像阿叔讲的,很多很多都是引用市井传闻的。

他很鬼精,他使用的英文是拐来拐去的。英文浅的读者不容易看到他避免触犯毁谤法的技术,以为他讲的是事实。.



他的文章,很多都有白纸黑字的纪录,甚至贪官滥权的证明。
你的英文不好吧。。。就不要怪别人的英文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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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4-2-2009 10:00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毫不留情》克鲁索探长与粉红豹

出处∶http://mt.m2day.org/2008/content/view/18065/84/
作者∶粉红豹Raja Petra Kamarudin
日期∶13-02-2009
原题∶Inspector Clouseau and the Pink Panther   

若你追捕猎物追了两年,但它却是快得不但你接近不了它周围的十尺之内,那该怎么办?你可以反客为主。我的意思是,你总不成要学夸父追日,就像BB鸟卡通片里的那只歪心狼,从我小时候开始,就追捕BB鸟,50年后还没有追到。

但你还是必须小心在意。若你要反客为主,你就要确保你的猎物反追你,但是并没有真正地捉到你。而且整个过程也要有终止的时候。你总不成要为了追而追。总有要个陷阱是引诱你的猎物掉下去的。不然这个猎物变猎人的游戏就没完没了了。

我的两个官司 – 煽动和刑事诽谤,也一样。他们要把我的猎物变成猎人,而本来是‘猎人’的我,现在却变成了‘猎物’。然后我就开始跑了,他们就在后面追。他们最终是否能够捉到我,是一个我必须冒的风险。不过他们追我的事实是,在过程中,他们不能有所闪失。不然的话,我就可以看到‘石头后面的虾’了,就如马来谚语般。

到目前为止,煽动法令的官司是最有趣的。我的刑事诽谤审讯还没有开始,因为我们还在争辩着到底要在那一个法院听审。所以,一直到真正的听审的话,就还要很久了。

昨天为这次听审的最后一天。下一次的听审要在2009年4月23日与24日。这个星期为期两天的听审只是交叉讯问颜德源警监。由于我们对颜警监的交叉讯问还没有完毕,所以到了四月的听审,相信焦点还是在他身上。即使在四月的那两天,我们不确定是否能够及时完成对他的交叉讯问。那是因为颜警监非常慢和含糊,以致要他回答一道问题也要用到两个钟头以上,就像Gobind Singh Deo在昨天所说那样。

颜警监是蒙古女郎谋杀案的调查主任。既然他本身报了案指控我,那表示他也是煽动官司的原告。那是我们的第一道幸运符,他们的第一陀苏州屎。既然他是蒙古女郎谋杀案的调查主任,他就不应该去报案的。但我觉得也许他们认为他才是报案的最佳人选,因为既然他是该案的调查主任,就有出庭资格了。

虽然他具有出庭资格,但这也变成是他们的问题之一。因为既然他是该案的调查主任,这表示说他有该案调查结果的第一手资料,也能够很详细地回答调查过程。这是他们的失策。

颜警监,无论如何,拒绝回答Gobind问他的所有问题。起初,他很自傲地宣称他是谋杀案的调查主任。当他发觉这表示说他必须详细地告诉法庭有关调查时,他就改变他的故事,说他只是调查队的监督人,实际做出调查的是另外的警官。他现在试图给大家一个印象说,他对调查不是很清楚,因为他没有做出实际调查。他只是监督一队调查官,所以所知不多。

颜警监是一个有30年警队经验的人,现在还隶属国际刑警。但他要法庭相信他对蒙女案的调查不清楚,一个由他带领的调查。而他一直对所有问题都重复说,“我不记得了”, “我不能够回答”, “我不知道如何回答”,等等。即使法官指示回答也是如此。

到了一个时候,检控方告诉法庭说该事情的真相对控状没有关联,试图以这个理由来中止交叉讯问。换句话说,我那篇说是我写的文章中是否说出真相是不关事的。我是否说谎并不重要。即使我说出真相,我还算是煽动,我还是有罪。

然后,检控方试图指出说我们不应该一段一段地看那篇文章。那是因为他们发觉到,一些他们指称是虚假的段落,其实是真实的。因此检控方认为法庭应该整体地看待这篇文章。有些段落有煽动性,其他的没有煽动性,都不要紧。我们应该看文章的整体性,而不是一部分而已。

这,又让他们自打嘴巴了。颜警监的报案书中说,那篇文章中的一些段落是我捏造的。他后来指出有关的四个段落。而在控状中,却说我捏造了九个段落。颜警监说是四个段落。检控方说是九个段落。这已经是不一致了。现在检控方却要法庭不要计较四个或九个,反而是要看文章的整体性。

但是报案书和控状都说文章的一部分是捏造的。为何现在又要法庭看文章的整体性呢? 这算不算是玩游戏玩到一半就换玩法呢? 我现在对这件事情给了这么个看法,也许会中藐视法庭之罪。所以在这个时候我就不会以肯定的口气来做出这个指称,我要面对的官司也太多了。但是他们的这种一直“换来换去”的做法不得不让我有这种印象,为读者们指出这点也是我应有的责任,不管算不算得是藐视。

他们看来无法决定我到底犯的是什么罪。起初是说我所写的文章内的四个段落有煽动性。后来却是九个段落。现在是整篇文章。每次他们一遇到死路的时候,就换另外一种指责。就算我糊里糊涂,我也会怀疑他们是不择手段地要定我的罪就是了。但我自然不会责怪他们的,因为我肯定马来西亚的司法制度不会如此无能到看不清这种为了要把一个批评及与政府有异见的人送入监牢而采用的低劣手法。

既然我所谓的刑事诽谤是由于一篇说是我写的文章内的一些段落是捏造的,那我们就要查明真相。一旦真相大白,我们就能比较一下真相和说是我写的那篇文章的一些段落,到底是真的还是捏造的。所以,颜警监的供词是很重要的。

但是颜警监不想回答所有Gobind问他的问题。他忘记了,不能够回答,不知如何回答等等的。他就是拒绝回答问他的所有问题。这样的话,我们又如何能够让真相大白呢?又能够如何肯定在文章中是否有如他们所说的那样,有捏造的段落呢?

这是我们面对的为难局面。他们说我写了一篇文章的其中一些内容是捏造的。但是他们拒绝告诉我们真相是什么,好让我们能够证实那些段落是否真是捏造的。

当被问到他是否进行任何调查来证实某些内容是捏造的时候,颜警监说没有。那么,在没有做出任何调查的话,他又怎么能够肯定文章内的某些内容是捏造的呢? 颜警监就说他是假设的。为何他那样假设呢?颜警监就说,那是因为他在蒙女案的审讯中没有发现同样的事情,而且也没有人出来提供资料证明那篇文章的内容属实。

换句话说,既然没有人确认文章中的某些内容是真实的,既然他没有偶然地看到这样的情报,那么他就假设那些是虚假的。而且那也不是他的工作去调查,若文章中的一些部分是捏造的。既然他不知道这些事情,那么这些事情就是虚假的。真简单! 他不知道的就是假的,也没有其他方法可行了。

那就是颜警监,一位有警监阶级,30年的警队经验,如今隶属国际刑警的警官,所做的结论。他只注意他所知道的。然后他所不知道的就假设是虚假的。根据这个假设,我就要坐牢了。我一定要坐牢,因为我犯了法。我一定要坐牢,并不是因为说我发表了一篇文章,其中一些内容是煽动性的。我一定要坐牢,因为说我发表了一篇文章,其中一些内容是颜警监不知道的,所以就是虚假的。

欢迎来到马来西亚,无所不能之国。

注∶‘粉红豹’是我在七零年代常用的称号,也是我在九零年代中期的电邮ID。丁加奴的登姑伊斯迈可以证明这点。当然,颜警监就不是克鲁索探长了,他比较像是那些黑白默剧里的愚蠢无能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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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2-2009 02:4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支持用法律打击仙桃

http://chinese.cari.com.my/news/merdekareview/newsshow.php?n=8792


柏特拉被控诽谤纳吉夫人 首都高庭裁决由地庭审理
■日期/Feb 13, 2009   ■时间/12:26:27 pm
■新闻/家国风云   ■作者/本刊记者


【本刊记者撰述】著名部落客拉惹柏特拉(Raja Petra Kamaluddin)申请把他被控诽谤副首相纳吉夫人罗斯玛(Rosmah Mansor)案转回推事庭审理,今天遭吉隆坡高等法院驳回。这意味着柏特拉的刑事诽谤案将继续在地方法庭审理。

高等法院法官再纳阿兹曼(Zainal Azman Abd Aziz)认为,柏特拉的申请缺乏根据,也没有必要转移去推事庭审理 。

“在地庭审理的判决并没有违反《联邦宪法》第8(1)条款,我认为转移从地庭去推事庭审理不符合法律,因此这件案子将在地庭审理。”

柏特拉(左图)的辩护律师詹德拉(J. Chandra)在法庭外对记者表示将提出上诉。

去年十一月,拉惹柏特拉申请把他被控诽谤纳吉夫人的刑事诽谤案转回推事庭审理,此案源起拉惹柏特拉在去年6月18日做了一份法定声明,宣称副首相夫人罗斯玛、C4炸弹专家阿兹布永(Aziz Buyong)代上校、阿兹布永的妻子诺哈雅蒂(Norhayati)目睹阿尔丹杜雅被炸经过,因此在今年7月17日,在刑事诽谤罪名下被控上推事庭。

之后,推事纳兹然(Nazran Mohd Sham)允许副检查司阿米尔(Amir Nasruddin)以涉及公共利益为由,批准将此案件转往地庭审理的申请。

至去年11月25日地庭开审时,柏特拉的首席辩护律师曼吉星提出转庭申请,同时要求援引《1964年司法法院法令》(Courts of Judicature Act 1964)第30(1)条款谕令暂停聆讯,并将记录移交高庭,以考虑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177条款是否触犯《联邦宪法》第8(1)条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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