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礼资讯网

 找回密码
 注册

ADVERTISEMENT

搜索
楼主: 一fanny一

Pulau Aur - 一个旅程一个故事

 关闭 [复制链接]
 楼主| 发表于 7-5-2015 08:23 AM | 显示全部楼层
BottleTree85 发表于 6-5-2015 10:02 PM
“吃饭的时候好像猫狗在等吃这样,你拿了食物出来,一大推猫狗围着过去吗?”

如果你懂什么叫“尊重”  ...

是有人有搬那张照片出来,才会讲起这件鸟事情。

我确实第一次看见这样另类的供餐方式。

你觉得我形容的错,对吗?那请指点,要如何形容我们那天的场面才算尊重。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ADVERTISEMENT

 楼主| 发表于 7-5-2015 08:28 AM | 显示全部楼层
BottleTree85 发表于 6-5-2015 10:09 PM
我只能说有理智人只会“ 对事不对人“

别把其他人也撤进来

这件事,在这样公开的场面,始终得不到答案,你觉得私下可以解决吗?

太黑暗了,不得不告知天下的人。小心提防,免得有下一个受害者

犯错了,没有一个人肯认错。还有什么好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7-5-2015 08:32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威威 发表于 6-5-2015 10:11 PM
http://www.viralcham.com/%E5%BF%85%E7%9F%A5/%E3%80%90%E6%9C%8B%E5%8F%8B%E5%87%BA%E9%81%8A%E6%99%82% ...

请问我犯了那个罪,明示下。

好像没有叻!!!

大人,冤枉呀!!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7-5-2015 08:35 AM | 显示全部楼层
sleepingk 发表于 6-5-2015 11:08 PM
给个500块(什么国家的呢?),然后要人家包你机票,住宿,吃,还要带你去走走,包全部的交通。叫做工时 ...



你看回之前的贴,不要加油加料。

要搞救灾团,没有这样容易。我可不是这样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7-5-2015 08:37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威威 发表于 7-5-2015 12:27 AM
明晚我公布一些大家想知道的报告出来,这都是单独从几个人口中得来的报告

期待!

等不急呢,不如现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7-5-2015 08:49 AM | 显示全部楼层
一fanny一 发表于 7-5-2015 08:28 AM
这件事,在这样公开的场面,始终得不到答案,你觉得私下可以解决吗?

太黑暗了,不得不告知天下的人。 ...

感谢你的公开, 不然大家也不知道原来找旅伴是需要小心
你气的是把你丢下车。关其他组员什么事

都说对事不对人,别认为你就是对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Follow Us
 楼主| 发表于 7-5-2015 08:53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一fanny一 于 7-5-2015 08:58 AM 编辑

是他带我进团,我找他不对吗?

他躲起来不出来,你是成员之一,站在公平角度,是不是应该叫他出来道歉,而不是在那边乱要钱呀!!!

嗯,找旅伴要特别小心的,不是全部人愿意被摆布的,也不是人人任你欺压,任你为非作歹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7-5-2015 08:59 AM | 显示全部楼层
一fanny一 发表于 7-5-2015 08:53 AM
是他带我进团,我找他不对吗?

他躲起来不出来,你是成员之一,站在公平角度,是不是应该叫他出来道歉, ...

大姐你到底明不明白。。。


我从不说你找他不对。。可是你也要对其他组员公平。其他人可没得罪你


我再三强调“对事不对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ADVERTISEMENT

 楼主| 发表于 7-5-2015 09:02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一fanny一 于 7-5-2015 09:04 AM 编辑
BottleTree85 发表于 7-5-2015 08:59 AM
大姐你到底明不明白。。。

小弟 , 老娘真的不明白你说的 ‘ 对事不对人了 ’ 请明示。

是想要还钱了,才来道歉的意思吗?

如果是这样,我想说,你告诉他们今晚早点睡觉,就有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7-5-2015 09:10 AM | 显示全部楼层
一fanny一 发表于 7-5-2015 09:02 AM
小弟 , 老娘真的不明白你说的 ‘ 对事不对人了 ’ 请明示。

是想要还钱了,才来道歉的意思吗? {:bea ...

如果你觉得全部人对不起你的话。
那我要你为岛上的流浪猫道歉, 因为你用脚踢他们。。。。

他们流浪不是他们的错, 你怕猫能够理解, 但是他们已经很可怜了无须那么大力踢他们。


什么是都拿来讲的话。。那我要为那些可怜的猫要你和他们道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7-5-2015 09:15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一fanny一 于 7-5-2015 09:18 AM 编辑
BottleTree85 发表于 7-5-2015 09:10 AM
如果你觉得全部人对不起你的话。
那我要你为岛上的流浪猫道歉, 因为你用脚踢他们。。。。

这个是自然反应。

就好像有人攻击你,你的自然反应是伸他一脚,还是去摸他呢?

不要废话一堆,看来紧张要钱的是你,莫非你是要钱的女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7-5-2015 09:24 AM | 显示全部楼层
一fanny一 发表于 7-5-2015 09:15 AM
这个是自然反应。

就好像有人攻击你,你的自然反应是伸他一脚,还是去摸他呢?

能把猫踢飞也叫“自然反应”


我不是要钱那位。。也对拿不拿到钱也没兴趣。。

只是要告诉你当你觉得别人是错的。。那你又做对多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7-5-2015 09:30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很久没有看过这种帖子了。

lz到底有没有发现,你参加团,只有你不开心。你上网来发飙,没有一个人赞成你?

你如果认为你还是对的,那别人说什么也没有用了。钱你不还,那就是犯法的事了。那个,你自己去处理。

你没有付车费,对方没有载你。对方法律上没有犯法。

或许你可以跟别人说,你心智不到13岁,无需在法律上负责,看看有没有人会听??

从头到尾,你都没有把事情交代清楚,每次讲都是一鳞半爪的。难不成你还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秘密你怕说出来大家笑你?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7-5-2015 09:32 AM | 显示全部楼层
一fanny一 发表于 7-5-2015 08:28 AM
这件事,在这样公开的场面,始终得不到答案,你觉得私下可以解决吗?

太黑暗了,不得不告知天下的人。 ...

不是字大大就赢了。

答案很清楚了,大家都说了。只是不是你要的答案。

你错了,大家都认为你错了,当然不会给你你要的答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7-5-2015 09:32 AM | 显示全部楼层
BottleTree85 发表于 7-5-2015 09:24 AM
能把猫踢飞也叫“自然反应”

猫变鸟吗?会‘飞’ 你会不会太夸张了。

我没有认为自己全对,我只是要一个公平对待。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7-5-2015 09:33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不想在这里发言

但是你有损其他组员名声, 这就太过分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ADVERTISEMENT

 楼主| 发表于 7-5-2015 09:38 AM | 显示全部楼层
ibelieveindevil 发表于 7-5-2015 09:30 AM
很久没有看过这种帖子了。

lz到底有没有发现,你参加团,只有你不开心。你上网来发飙,没有一个人赞成你 ...

我是被遗弃的那个,当然是我一个不开心呀!

事情已经交代的非常清楚,你看回之前的帖子吧。

凡是必有因,不是无理取闹不还钱。是他们为非作歹,我只是想给他们一个教训,但是他们不愿接受惩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7-5-2015 09:41 AM | 显示全部楼层
BottleTree85 发表于 7-5-2015 09:33 AM
我不想在这里发言

但是你有损其他组员名声, 这就太过分了

哪里过分了,小弟,那句我伪造的。

明明就是为了区区 20 遗弃我在半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7-5-2015 09:46 AM | 显示全部楼层
ibelieveindevil 发表于 7-5-2015 09:32 AM
不是字大大就赢了。

答案很清楚了,大家都说了。只是不是你要的答案。

为了区区 20块, 把一个团友, 遗弃半路也是没有错?

你想一手遮天, 一个成熟人的行为吗?

我确实错了,错在参加这样的团队!!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7-5-2015 09:50 AM | 显示全部楼层
一fanny一 发表于 7-5-2015 09:41 AM
哪里过分了,小弟,那句我伪造的。

明明就是为了区区 20 遗弃我在半路。

那你针对遗弃你这件是来讨论就好。

在那边乱骂说像猫狗来形容说这个不好那个不好。 如果你只是拿遗弃这件是来讨回公道会有人帮你, 可是你去拿小事来讲来批评其他组员这就太过分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版权所有 © 1996-2026 Cari Internet Sdn Bhd (483575-W)|IPSERVERONE 提供云主机|广告刊登|关于我们|私隐权|免控|投诉|联络|脸书|佳礼资讯网

GMT+8, 25-5-2026 10:59 PM , Processed in 0.074017 second(s), 11 queries , Gzip On,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