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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jack202

一分钟让你了解伊斯兰刑事法(Hud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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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5-2014 06:14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马来西亚人民真是可悲到极点,是也不是,不是也不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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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5-2014 06:5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burntan 发表于 7-5-2014 03:20 PM
你要明白这是接近一千年前立下的刑法,当时候的人民相当纯朴,那四个证人不必目睹通奸过程的,只要他们 ...

相信1千年前穆斯林的純樸的才真的傻了....

他們當年的宣教史都是滿滿的血與淚啊...還純樸,靠得住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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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5-2014 06:5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KingKorKor 发表于 7-5-2014 03:39 PM
我相信如果安华被控鸡奸,需要4位信用的人的人来“证明”,巫统1天就能召集4000名“信用的人”来“证明”安 ...

真的實行伊斯蘭法...安叔直接無罪釋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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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5-2014 07:2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蓝の律动 发表于 7-5-2014 03:53 PM
⑴酗酒罪。凡飲用含有酒精的烈性飲料構成此罪,處以80鞭刑。

处罚穆斯林是你家的事,我管不 ...

⑴酗酒罪。凡飲用含有酒精的烈性飲料構成此罪,處以80鞭刑。





他們會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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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5-2014 07:2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tanxinrong 发表于 7-5-2014 09:58 PM
还有很多女穆斯林甘愿做奴才的,我听过一个说如果丈夫要娶第二个就让他娶,只要符合伊斯兰教安拉喜欢就可 ...

可能因為她的丈夫死後,他們的真主會給他72個處女....所以她才覺得多一個不多,少一個也不少...就無所謂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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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5-2014 07:3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話說...刑罰太重只會本末倒置....以後強姦案,偷竊案,掠奪案等等的是不會有受害者了...只會有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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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5-2014 09:5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伊斯蘭根本就是“邪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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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5-2014 10:2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爬貼。

我只想說:宗教是個白癡的東西,沒有宗教我們早就是一家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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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5-2014 11:1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下列是我的一些看法, 认同与否见仁见智:
⑴酗酒罪。凡饮用含有酒精的烈性饮料构成此罪,处以80鞭刑。
     --> 不是污蔑, 但我认识的马来人中,有些的却是PUB里的常客, 我的同事长得蛮漂亮, 还曾被公司的马来客户(还是皇亲国戚 )邀请去PUB喝几杯...

⑵偷盗罪。窃取他人有一定价值的财物并当场被抓获者,构成此罪,处以刖刑(初犯断右手,重犯削左足,继续犯罪监禁,直到有悔改表现)
     --> 冒犯一句, 大部分的掠夺匪徒都是马来人。 我明白乱世用重典, 但是断人手脚, 那些残疾犯罪者到头来还不是政府&人民的负担?

⑶通姦罪。婚外非法性行为,构成此罪。已婚自由人通姦,处以石块击毙;未婚自由人通姦,处以100鞭刑。
     --> 这个, 还是那句, 穆斯林中的婚前性行为比例也不低 (我认识的人在budget hotel做工, 据说, 绝大部分去开房的都是马来年青男女)

⑷诬陷通姦罪。凡诬陷贞节的妇女通姦,而不能举出4个男子为见证人者,构成此罪。处以80鞭刑,并永久性剥夺其举证资格。
    --> 之前看到读者说, 4个证人必须是穆斯林? ! 无论怎样, 在科技发达的今天, 若被奸了还需要‘证人们’才能判罪, 那人类文明等于倒退了几十年!
         DNA这么直接有力的证明居然弃之不用, 我实在是无话可说, 只能替回教妇女叹气。 而且, 若是受害者是非穆斯林,而加害者是穆斯林, 那又怎么算?

⑸抢劫罪。凡以暴力手段抢劫行人财物者,构成此罪。分别处以流刑(只威胁行人安全而未杀人或劫夺财物者)、刖刑(劫夺财物而未伤害行人者,断右手、左足)、死刑(杀害行人而未劫夺财物者)和绞刑(杀人掠货者)。
    --> 好多mat rempit 都会被给予流刑, 当街攫夺犯会中刖刑甚至绞刑, 大耳窿中死刑 ... 我该说大快人心吗?

⑹叛教罪。凡以明确的言行当众诬衊、背叛伊斯兰教者,构成此罪。一般经过一段忏悔期仍不悔改者,处以死刑。
    --> 这完全是宗教至上。 而且,很难掌握罪行的程度...

最后, 用宗教来治国绝不是明智之举, 尤其我国拥有多元种族, 此举肯定会引起动荡不安, 甚至影响外来投资。
我相信即使是穆斯林, 肯定也有不少人(尤其是女性)不会支持伊斯兰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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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5-2014 11:3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突然回到1000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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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5-2014 12:28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受害者是华人女子,强奸犯是穆斯林男人。那。。。这是应该用hudud定罪还是一般法律定罪?如果用hudud的话,华人被害嘛不就惨了?哪来找4个证人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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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5-2014 01:17 AM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刑法如果早在1400年前还可以,到现在就行不通了。汶莱人最终会看到其残忍性,而那些无辜者被白白的牺牲着。

一想起强奸案,以现在的科技已经可以将犯人逮捕归案了,为何?四个证人:精液,汗水,血,还有头发。把这些东西摆在公堂上,就足以赢得人心。

第二偷盗罪,以前人的想法,砍了手他就不再犯案了。现在人的想法是,砍了手他的手会生回来吗?不能。那他除了等死或做乞丐还能做什么?现在的科技,只要麻醉他的双手,就可以让他暂时不能动,如同没手一样。

第三酗酒罪。凡饮用含有酒精的烈性饮料构成此罪,处以80鞭刑?!未婚自由人通姦,处以100鞭刑?!1鞭都已经让人半躺在狱中半年,那80鞭不是要人命?

我看这些刑法中,到现在都没有一个回教勇者要替这些不平对待平反感到失望。就像基督宗教改革那样,这些不公对待迟早一定会引起公愤,只是看到时谁来开那回教徒的智慧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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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5-2014 02:23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只围绕在民事犯法,却忽略了贪腐泛滥,伊斯兰党何不提议,联邦宪法附加条例,
贪污滥权必须由回教刑法审判,毕竟是一道治国疗法,非穆斯林或许还可通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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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5-2014 08:46 AM | 显示全部楼层
人生贏家 发表于 11-5-2014 07:22 PM
⑴酗酒罪。凡飲用含有酒精的烈性飲料構成此罪,處以80鞭刑。


套某位网友说的 :不论条律有多好,落在垃圾执行员手上,还是会变垃圾条律
恰好大马似乎一直以来都垃圾过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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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5-2014 09:00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有了解到它创教的历史就会知道他是什么样的人.

神话治国只是益了前面几个“有心人”而已,对国家没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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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5-2014 09:25 AM | 显示全部楼层
i2cool 发表于 11-5-2014 12:33 PM
哈^^这让偶想到邻国的老虎兽!在场的"超过四人"的说...能定罪吗?

邻国的老虎秀跟这种秀不一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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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5-2014 09:52 AM | 显示全部楼层
yming2475 发表于 12-5-2014 09:25 AM
邻国的老虎秀跟这种秀不一样 ~~


哈^^偶素想知道...
那可怜精里写的,要有四个证人才能定罪,那有可能是多一个或少一个都被视为无罪的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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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5-2014 10:00 AM | 显示全部楼层
chtan69 发表于 12-5-2014 09:00 AM
其实有了解到它创教的历史就会知道他是什么样的人.

神话治国只是益了前面几个“有心人”而已,对国家没好 ...


哈^^那创教史素已经被美化的说...原本的更不堪入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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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5-2014 10:31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多mat rempit要斷手斷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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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5-2014 12:1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贪污的官员朋党以后一律被处以偷窃罪,砍手?

宗教治国,文明开倒车。。。 本帖最后由 metis 于 12-5-2014 12:11 PM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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