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卡螺丝 于 7-12-2010 08:13 PM 编辑
接着你会讨论 domestic inquiry , 对吗? 我有兴趣知道, 因为以前我被人诬赖, 我等HR conduct domestic ...
ken77 发表于 7-12-2010 02:18 PM ![](http://cforum.cari.com.my/images/common/back.gif)
即然你提到,就来分享下。。虽然接下来的chapter 也会提到。。
以下是我对此项条文的了解:
Domestic Inquiry 雇主争对该员工的不正当行为/犯罪行为(有损公司利益之行为), 或会对该员工作出以下决策: (a) 在无另任何通知下解雇该员工 (b) 降该员工的职 (如从manager demote 他去executive) (c ) 给于该员工公正及适当的处罚 (基本上可能基于罪状轻微而给于的处罚较轻微如:扣粮等), 该员工在等候处置而 under 无薪停职的期限 (suspension without wages)不能超过两个星期 但在作出以上决策之前,必须执行以下程序 (SOP): A. 需争对该员工不正当(misconduct)行为出一封misconduct letter, 此信内容需函盖: 1.不正当行为的类别 (i.e 偷窃?吸毒?), 事发日期,时间和地点。并且需争对该员工的不正当行为是抵触公司哪一项rule? 2. 该员工出席 审查(domestic inquiry)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3. 告诉该员工他有权力携带一位证人一同出席此审查 4. 如有必要,审查期间让该员工停职 (maximum 两个星期)
B. 拟定审查小组,小组成员需包括: 1. 一位主席 – 此人不需要出席审查 2. 两位独立的小组成员 (可以是其他部门的员工) 3. 一位审查官 (通常是人事部主管 – HR MANAGER/ PERSONN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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