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商人指信用卡所累积的5404万8945积分(价值约50万令吉) 被无故取消
(吉隆坡26日讯)女商人指信用卡所累积的5404万8945积分(价值约50万令吉) 被无故取消,一状告上法庭,以向马来亚银行讨回公道。38岁的起诉人黄慧萍之前是一名跨国公司的会计经理,2009年辞职后从事消费品贸易。 她是于2016年8月9日在谷中城马来亚银行The Gardens分行申请并获得了AMEX信用卡。从当天开始,她就经常使用AMEX信用卡进行商业交易。经过大约10个月的使用,总计944次交易,总额约2200万令吉。 去年5月29日她收到银行电话,通知已取消她在AMEX信用卡中累积的积分, 随后她于2017年6月1日收到银行发出通知公函。 条款列明限个人消费 马来亚银行在公函内指,她所持有的AMEX信用卡只能够供个人消费,才能够取得积分,而不是商业用途,利用信用卡采购物品后再转售。该银行信用卡第3.6及15.2条款已清楚阐明。 有关公函也指黄慧萍从2016年8月至去年5月,刷卡进行高达2141万1941令吉15仙交易,共取得1亿705万9705的积分,银行取消5404万8945积分。 对此,黄慧萍于2017年10月入禀地庭,起诉马来亚银行,案件今日在吉隆坡地庭开审。她今日在代表律师陈诗汶的引导下,向法庭供证。 刷卡交易逾2千万元 她说, 如果马来亚银行禁止她持有的AMEX信用卡在商业用途使用,应该立即停止她刷卡进行交易及继续提供积分,而她可以使用其他的信用卡进行交易,可是银行并没有这样做。 “我多次刷卡进行交易近10个月,刷卡的总数高达2200万令吉,银行并没有一次拒绝过交易。” 黄慧萍指她使用的信用卡与特易购霸级市场交易时,获得对方的接纳,这是双向的,若特易购不接受,她也不能够使用AMEX信用卡进行商业交易。 “银行有责任监督及提醒客户有关AMEX信用卡使用的条款和条件,而客户也有责任在刷卡时不能超过顶限及准时还款。”
女商人:营业员指信用卡适用企业 黄慧萍在回应马来亚银行代表律师刘占米的盘问时指出,她申请有关信用卡时,银行的营业代表并没有提供她有关条件与条款的资料,因此,她不同意使用卡前含有有关条款的说法。 “我申请时,银行的营业代表只提供册子说明的一般条件与条款,因此,我只知道有一般的关条件与条款及银行寄给我的银行账单,银行并没有通知及告诉我有第3.6及15.2条款。” 她说,银行的营业代表还推荐指这是她最适合采用的企业信用卡。 “我使用有关信用卡进行的每一项交易,都获得银行的鉴定,没有一次交易被银行拒绝,而我也在使用期间获得银行允许,兑现一部分卡积分。” 另一方面,辩方传召的证人,马来亚银行信用卡部门经理苏莎娜在法庭说,有关起诉人拥有的AMEX信用卡是不能够在商业用途使用,她已多嘱咐属下发出公函提醒对方。 银行执行员承认没提醒女商人 惟,另一名马来亚银行信用卡执行人员费道斯在回应诉方律师陈诗汶的盘问时,承认移交AMEX信用卡予黄慧萍,没有在函件上提醒对方不可以作为商业用途以及卡的条件与条款。 提到为何没有? 费道斯无法作出回答。 在陈诗汶多次的追问下,他还是无法给予一个明确的答案,法官诺丽莎也感到不满,并告诉费道斯:“你应该清楚的回答问题,否则这会影响银行及代表律师。” 诺丽莎过后把案件展延到星期三(28日)早上9时30分续审。 独家:叶中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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