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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ecs283

翻译#2471∶毫不留情∶诬蔑行动党领袖是陈平亲戚的是巫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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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4-11-2008 10:35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026# PC男 的帖子

别在意。我不会觉得这是抬杠。大家有不一样的看法,必定有其原因在内。只要说得清就可以了。

我不认为新加坡是一言堂,因为这里人民还有选择权。

我明白你会说新加坡是一言堂的那些事件。不过从人民的角度来看,如今的新加坡政府是新加坡人的选择。因为若新加坡人不喜欢,他们可以撤换政府,让反对党上台。

老实说,我不是很清楚新加坡政府到底如何。不过,我相信新加坡政府没有在大选中玩臭,与选举会巴结,划分不公平的选区什么等等。我觉得新加坡政府在一些事件上显示霸气,不只是因为他们是政府,而是他们知道他们是大多数人民支持的政府。我在新加坡的历届选举成绩中看到,似乎执政党都是狂胜的。

就算人民对反对党没有信心,那也是反对党自己不成气候,与政府是不是一言堂没有什么关系。

最重要的还是,新加坡政府如何霸气也好,至少给了人民交出了一个好的成绩单。很多人都会说,若今天不是执政党执政新加坡,新加坡会有今天的进步吗?

这就好像一个穷小子,娶了个美娇娘,她会煮会打理家务,让你安心出外工作。不过就是有时蛮了点。若他嫌弃的话,她就丢来一句说,你对我的横蛮不满意?休了我呀,笨!

你说穷小子还能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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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4-11-2008 03:1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毫不留情》改变的催化剂

出处∶http://mt.m2day.org/2008/content/view/14543/84/
作者∶Raja Petra Kamarudin
日期∶4-11-2008
原题∶Catalyst For Change

改变有两种: 进化和革命。进化是缓慢的,通常费时几代。革命则是迅速的,有时在一天之内就办到了。

他们说马来西亚不可能有革命。他们这么说是因为马来西亚人都不是革命的料,也不暴力。我觉得这是可圈可点的。马来西亚人也许不暴力,至少大部分的人都是如此,不过若他们想要革命,他们是办得到的。

革命不应该和杀戮、街头浴血等画上等号。我们可以来个典范转移,若这革命可以在一夜之间完成;或是思维上的改变,也就是思想上的革命。

马来西亚在2008年三月八日看到了她的革命。那堪称是个革命,你实在是找不出其他的代称了。

革命是好的,若没有和鲜血扯上关系。流血革命通常上都不会完结,因为有报复的因素在内。不过,若无其他法子,流血革命是必须的。就像印尼和菲律宾分别对抗荷兰和西班牙的殖民统治的时候。

马来西亚本来可以迎接一个改革性的变化。实际上他们也等了50年了。后来在第51年的时候,他们觉得情况已经恶化,再也没有什么改进的希望的时候,他们决定要来个改革性的变化。这是为何国阵在三八大选输得这么惨。

这也引发了其他事情。国阵的成员党发觉他们也需要改变,不然就要等死了。所以我们看到这些马华,民政等开始持有异议。巫统也在改变中,至少在领导层中就有变化了。

不过巫统需要的不只是领导层上的改变。态度也需要改变。它不能再用“另一个五一三”,叫“移居者回去他们的祖国”等来威胁那些提起“敏感课题”的人。巫统要知道,华人,印度人,伊班人,达雅人,卡达山人,葡萄牙人,泰国人等等,与马来人有同样的权利。他们也一样拥有马来西亚。敦马不是曾经说过九成的所得税都是由华人买单的吗?

最怕就是巫统只有领导层上的改变而已。他们也不会再态度或政策上有所改变。他们有必要这么做吗? 毕竟,巫统主席不是由2千6百万名马来西亚人或1千1百万名选民决定的。这是由191个区部领袖决定的。191名巫统马来领袖决定谁将成为巫统主席,也就是马来西亚首相的唯一人选。

所以,2千6百万名马来西亚人不关紧要。1千1百万名选民也无关紧要。只有那191个区部领袖才紧要。

而这191个巫统区部领袖要的是什么? 他们要巫统继续捍卫马来人权益,特别优惠,新经济政策,直到“最后一滴血”。这就是巫统主席兼马来西亚首相要做的事,若他要上位的话。若不,他就会被逼宫,而阿都拉就是榜样了。

首相通常都会忘记他是全马来西亚人的首相。很多时候他都认为他是巫统党员的首相 – 连全马来人的首相也不是。即使纳吉接手阿都拉的职位以后,也不会有所改变。

这不是说纳吉他不明白,而是他是别无选择。因为他的这个位子不是2千6百万名马来西亚人或1千1百万名选民给他的,而是191个区部领袖提名他,然后只给姑里一个提名。所以他一定要满足这些人的需要,而不是非巫统的马来人或是1千1百万名选民或是2千6百万名马来西亚人的需要。

这是为何我们需要一个来自民联的首相。我们需要一个马来西亚人的首相,不是巫统区部领袖的首相。直到民联接收为止,只要首相是由191个巫统区部选出,首相依然会是巫统的首相,而不是马来西亚人的首相。

不过这些会发生吗?我们将会看到一个民联首相吗? 何时呢?

是的,我想这个日子将会到来。也许不久之后,也许在圣诞节之前。三八大选的革命还没有完毕,还在持续着。它继续在巴东埔补选上发酵,然后在居林补选上,假如他们胆敢宣布选举无效的话 – 那就是他们销案的原因。只有巫统首相被拉下台后,革命才会完结。

等着接手的巫统领导是马哈迪式的领导。马哈迪在八打灵的Singgahsana旅馆里宣布说,新的首相将会由一个会长理事会所指导。谁将会带领这个新设立的会长理事会呢? 人们会接受马哈迪重执政权,通过代理管制的事实吗?这将会是未来几个星期主要的议论课题,当然还有有关民联首相的接手。

我知道有许多人开始沉不住气了。大多数的马来西亚人开始对民联的变天不再存有希望。也许,现在就失望的话就太早了点。如果到了圣诞节还变天不成的话,那个时候才来担心吧。就一直保持希望到那个时候吧。我们可以准备迎接今年的圣诞节,是独立的51年以来,最好的圣诞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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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5-11-2008 12:0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题目∶他们下次会想到什么?

出处∶http://niamah.blogspot.com/2008/ ... -think-of-next.html
日期∶04-11-2008
作者∶张家扬
原题∶What will they think of next?




注意坐在最左边的小男孩。他没有使用儿童安全带。
在严重的撞击之下,他有可能被那安全带绞死。
不过至少他老爸不会被三万或罚款。




我的第一次也是唯一的一次与马路安全部门总监Suret Singh的会面是在一个在骑马场举办的慈善嘉年华会。那个时候他的部门设立起一个向一般上都对这个没有兴趣的来客,推广马路安全的摊位。我还记得,该摊子几乎没有来客,除了一些小孩子到来玩玩摊子提供的免费电脑游戏。即使如此,这也留不到他们超过十分钟以上。我记得我和Suret先生乘着这种空档,与他谈起他热衷的话题 – 道路安全。我们大家分享了一些个别的看法。我记得我们谈了约一小时。我还记得在与他谈过之后,我是带着悲观的看法离去的。我觉得Suret先生只是在浪费他的时间和大众的金钱而已。基本上我总觉得道路安全必须在开头上就要注重。在小学,在家庭的日常生活,驾驶学院,最重要的是,道路安全规则必须严格执行,若我们想摆脱作为道路安全及水准之最差记录的国家之一的恶名的话。电视广告,海报,布条,在购物中心的道路安全游戏等等,都是无济于事的。

自那次以后,Suret现在是拿督了。他总在尽力改进马来西亚道路安全的记录。不过,很奇怪的,我都不记得许多他所努力的事情。也许对我来说,那些都是大同小异的。最近拿督Suret又上报了。这次是后座安全带的课题。看来从2009年一月一日开始,若后座无安全带,就等着接三万吧。好还是不好? 唔...我不知道咧。想想看。

在一个........
在没有任何安全措施下,让小孩站在车子前座;儿童安全座位并没有法律规定;摩多车能够承载四名搭客,其中大多数是小孩;汽车可以在主要的高速公路,或繁忙的街道的左侧泊车;道路规矩不知所谓;道路标志躲在树叶后;司机的方向讯号表示该名司机的软弱;摩多骑士无视基本交通规则,不当交通灯为一回事;交通警察巡逻车对泊在人行道上的交通工具视若无睹;摩多骑士胆敢在交通警察面前作非法U转;设立路障的警察的常问问题还是:“怎样?需要帮忙吗?”;交通法律有两种制度,一种是让普通马来西亚交通工具使用,另一种是给单号车牌,或装有违法墨镜豪华汽车所使用................的国家,他们竟然现在要告诉我们为了安全,必须装后座安全带!!!???

我相信这条法律会让一些安全带厂商非常开心。我也相信一些在大马皇家警察的交通部内的“害群之马”非常欢迎这种措施,因为他们有可以在这里那里“解决”一些令吉来帮补日益高涨的生活费。不过说到可以救命就………嗱! 我不觉得啦。

在还没有实施之前,麻烦就来了。

看来,若该交通工具可以在后座载三名搭客,那就必须有三条安全带。不过如果司机决定载多第四名搭客,该名搭客就可以不必受到此项法律之约束。吓???!!!

虽然该法律是在2009年一月一日开始执行,汽车公司已经无所适从了。"呃...对不起啊。我们还没有收到总公司的指示咧"......."没有插座点的汽车会给一个特别贴纸,证明他们已经来过我们的服务中心检查过了" – 现在这又是什么鸟意思???

不过这里还有一件很马来西亚的事情咧。每个人都在谈论,“有关当局”还在忙着决定,若没有用后座安全带的话,到底是司机的错,还是搭客的错,还是双方都有错。

最出名的马来西亚最后话语?

"新设定的指示没有明确的规则...." – 联邦警察交通组主任阿都阿兹第二高级助理警监。关键词汇当然是“没有明确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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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9-11-2008 09:3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毫不留情》我是马来人,并引以为荣。

出处∶http://mt.m2day.org/2008/content/view/14690/84/
作者∶Raja Petra Kamarudin
日期∶9-11-2008
原题∶I am Malay, and proud of it

宗教式的迷信和迫害总是令我叹为观止。就拿索马里雅的Mogadishu的Aisha Ibrahim Duhulow的那宗事件来说吧。在2008年10月27日,年龄只有13岁的Aisha被1,000人丢掷石头直死,原因是由三个男人强奸了她。由于她被强奸,因此他们说她犯下了通奸之罪。

试想象一个13岁少女如此残忍地被致死,就因为她被三个男人强奸。应该被石头丢掷直死的,难道不是那做出强奸行为的三名男子吗?你可否有想过为何回教有很严重的形象问题呢? 回教徒应该重视他们的所作所为以及明白他们对回教所作出的破坏。

我们在甘文丁扣留中心的宗教纠正开始于屠妖节过后的星期二。课程的重点是用“蕃茄饭”以及在塑胶袋里的鸡翅膀凑合而成的午饭,由大马宗教发展局提供,不过是马来西亚纳税人买单,其中九成是华人。

宗教发展局的宗教司告诉我们说,回教是真正的宗教,其他的都是假的。我们再三地被提醒不可相信或依从其他宗教,因为这些都不被神所接受或承认。只有可兰经是真正的圣书,是神通过穆圣送来给与我们。其他的都是假的,都是人为的,不是来自神的。

我们绝对不可以模仿非回教徒,因为这样能令我们进入歧途。若我们的举动像个异教徒,我们就会成为叛教者。不过,他没有给什么例子,什么举动才是异教徒的举动。

在同样时候,另一件事情在甘文丁扣留中心外发生了。一位国大讲师说,回教徒不应该学瑜伽或冥想,因为这些本来是来自兴都教义。学瑜伽或冥想的回教徒会误入歧途,这个来自国大的聪明人这么说。他后来要求宗教学士做出裁决,禁止回教徒涉及瑜伽或冥想。

这位来自宗教发展局的宗教司,来到甘文丁扣留中心,竟然选了这个课题,作为我们的宗教纠正课程的开始,的确是很讽刺的。那篇令我扯上政府的麻烦,导致我被内安法令扣留的文章里耶说了同样的事情。我指出星期五的布道会都在诋毁其他的宗教。我也说我们被告知不得模仿非回教徒,或与他们做朋友,因为非回教徒是回教的天敌,绝不能成为我们的朋友。就这样我被内安法令扣留了。而我在这里的第一课却是我所写的,令我被扣留的内容。

其实还有很多马来人所做的事情都是来自兴都教义。就拿彩灯来说吧。在开斋节的七天前,马来人会在他们的屋子周围绕上彩灯。有时绕在树上,就像他们在圣诞节所做那样。在以往,他们是用油灯或火水灯。这是他们模仿屠妖节的习俗而来的,因为阿拉伯人从不这样做。

所以,下次你在开斋节时经过一个绕满彩灯的马来屋子的时候,你就会会心一笑,知道屋主是采用兴都习俗,只是他们自己不晓得罢了。

若我们要一一指出马来人所实践的兴都习俗的话,这列单会很长。该名宗教学士告诉我们说,我们不应该模仿异教徒。不然的话我们会成为异教徒。那么,戴领带,穿大衣,长裤呢?这不就是异教徒服装吗?

有多少个马来人是穿长袍带头巾的呢? 即使是那个要求做出禁止马来人学瑜伽或冥想的裁决的国大讲师也是穿者异教徒的服装。你看看所有的马来政府官员。他们都穿着异教徒的服装,有时还戴领带。保安队员全都穿者异教徒的制服,还有一顶异教徒的帽子在他们头上。

我们都用基督教徒的日历来算日子。我在基督教徒日历的一些日子里犯下了一些我如今面对的各种指控。我犯下这些指控的日子,是在回历里的哪些日子呢?控状上没有注明。

我在一个异教徒的法庭内面对各样指控。我犯下的罪名都是依照异教徒的法律。我也是因为一项异教徒的法律下,没有经过审讯就被扣留。实际上,根据回教,我并没有犯下任何罪名。回教也不容许没有经过审讯的扣留。

根据回教,我不但没有涉及犯罪,反而我的作为是一项回教义务。回教强制要求所有回教徒都能 “Amar Makruf, Nahi Munkar”。这就是说捍卫良善,对抗邪恶。所有回教徒都不例外。根据回教,不这么做的话,你就是个非常软弱的回教徒。

我,无论如何,还是面对着审讯,因为履行我的宗教义务,而面对未经审讯的扣留。用来对付我的不是回教律法,而是异教徒律法。异教徒的法律被用来对付一个履行回教义务的回教徒。

然后,回教徒对这些全部有什么反应? 那个国大讲师有因此做了什么吗? 他可有反对异教徒的制度被用在回教上? 居林的国会议员有没有跑到街上示威大喊, “我是个回教徒,我不管其他人有什么意见”?

好吧,国大讲师要求禁止瑜伽和冥想,居林国会议员要所有想谈论回教的人闭嘴。不过就这么而已,没有更多。

有时马来人是很令人惊奇的。好吧,不是有时,是很多时候。现在巫统要Zaid Ibrahim脱离马来族群。马来人可以从马来族群中脱离的吗?我觉得不可思议,不过巫统觉得这是办得到的。巫统说,若Zaid不是个马来人,这个国家没有马来人至上和新经济政策的话,他不会是全马最大的律师楼的律师,他什么也不是。

Zaid觉得这是个侮辱。他宁愿相信他就是他,因为他就是Zaid,而且他很精明。若没有马来人至上和新经济政策的话,他只能在吉兰丹的Tumpat那边做一名平凡的渔夫的话,那就是说Zaid是相当愚蠢的。

我同意Zaid的看法。我也宁愿相信我是“重要”和“特别”的,因为我是拉惹佩特拉。若这是因为马来人至上和新经济政策,不然我只会在孟沙洗车,那我会很不开心。

是的,Zaid和像他那样的人不需要拐杖。只有输家才需要。这是为何巫统需要拐杖继续保留,因为他们都是一群输家。我宁愿相信我就是我,因为是我自己,而不是马来人至上和新经济政策。我对此感到骄傲。我会讨厌人说 “RPK当然是会成功的。他是个马来人,马来人有马来人至上和新经济政策来帮忙。马来人需要拐杖向前。”

马来人是时候要丢掉拐杖,学习如何挺胸走路。要向马来人灌输,令他们相信马来人至上和新经济政策是个侮辱,因为这代表马来人是软弱的生物。马来人必须要为了他们的成就而感到骄傲,而不是把他们的成就归功于因为他们是马来人而得到的保护和特权。马来人以往是个自豪的族群。现在他们不再自豪。他们自认他们是软弱的。所以他们要求保护来弥补这个弱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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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11-2008 01:40 AM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今晚,国阵控制的国家机器,号称人民保姆的警察,又对和平追求公正和自由的人民做出什么事来?

国阵巫统醒了?醒什么?以回教和马来人为荣?把穆罕默德的教义摆在哪里?把人民摆在哪里?

哀哉哀哉。。。。。。



P.S.叶子有看了RPK的原文,他所写的meditate,中文来说一般该是指“静坐”,而非“冥想”

[ 本帖最后由 michealcmyap 于 10-11-2008 02:04 A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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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0-11-2008 10:26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031# michealcmyap 的帖子

我起初也是在举棋不定,不知道要翻作“冥想”好还是“静坐”好。

后来觉得,Meditation的情况也许不只限于“坐”而已,所以就决定放冥想,希望可以把范围放得更大一些。

不过,最重要的是,大家都知道,RPK主要要传达的意思是什么就好了。

谢谢叶子的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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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3-11-2008 01:4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毫不留情》罗伯斯庇尔说新闻自由

出处∶http://mt.m2day.org/2008/content/view/14821/84/
作者∶Raja Petra Kamarudin
日期∶13-11-2008
原题∶Robespierre on freedom of the press  

“法律必须建立在原则上,” 1791年4月7日,罗伯斯庇尔在法国巴黎的雅各宾俱乐部上的演讲时这么说道。“自由绝对不能有限制。在一个自由的国度,每一个公民都是自由的监护者。每个人都必须能够自由地抗议自由受到侵害,无论是个人或在印刷媒体上。如果公众官员因此发觉他们遭到诽谤,就让它这样吧。”

罗伯斯庇尔接着说: “不会贪腐的人,他们除了国家的安泰就没有其它的激情了。他们是不怕他们的子民表示心中看法的公开言论。他们非常清楚,当一个人能够以无可挑剔的生活及无私心的热诚去对抗诽谤的时候,敬重并不是那么简单就能失去的。若他们有时成了流言的受害者,这对他们来说是一个荣耀徽章,品德的最好明证;他们确信在受伤害的纯粹良知内的轻微信任以及事实的力量能在不久之后为他们和他们的子民以正视听。
简单来说,罗伯斯庇尔所说的是,对于公仆,没有什么“刑事诽谤”法和煽动法,这两个让我目前在法庭内受审的法律指控。而且他还是在200多年前这么说的 – 大概是英国人初次来到马来亚殖民的时候 – 在他有关新闻自由的演说。

马来西亚有躲在为了防备挑起“敏感”课题,而做出令人诟病的法律后面的强烈倾向。任何事都能说是“敏感”的。这里只需要有一个人 – 一位部长,一位警官等 – 去宣布说那件事是“敏感”的就可。不必要有什么理由,或是不可理喻的原因,就能够宣布某件事是“敏感”的。只要有某个人的个人看法就够了。

这让人有太大的权力了。这个人会变成国民的“信托人”或良知。他所说的就是对的,也不能改变。他的话语不能受到质疑或挑战。虽然那只是他个人的看法,而且与大家的看法大不同。

当这些看起来已带有神的特征和特质后,那就没有什么是巧合的了。这个人就能用他的权力来宣布所有他不喜欢的为“敏感”,这就肯定是在扮演神。就不要说他实际上已经相信,神接下来之后,就是自己。

赛阿里对马华对于马来人和新经济政策发飚说,“马华的大会不是发泄怒气或激怒马来人的平台,”巫统蕉赖区部主席赛阿里这么说道。为何当一些人谈起新经济政策的时候就是被诠释成“激怒马来人”呢? “激怒”就是找麻烦了。这就是巫统如何看待人们谈起新经济政策∶你就是讨打。

巫统百乐区部主席伊斯迈,要求民政党革除妇女组主席陈莲花的党籍,因为她说马来人就像其它种族般,也是外来移居者。哈啰,大佬,不是那样的吗? 为何对事实那么气和在意? 许多马来人只是第二或第三代的马来西亚人。他们的父母亲都是在印度,巴基斯坦,阿富汗,孟加拉,印尼,中东等地出世的。敦马和基多尔就是其中例子。

无论如何,言论自由的精神到哪里去了?表达自己的看法有什么错? 即使也许是错的,我们不是有权力表达意见的吗? 这就是巫统和政府大不对的地方。他们镇压言论表达自由。他们当成是激怒马来人。如果你表达你的看法,他们要求你被革除,然后在内安发令下扣留。

巫统在说“社会契约”。这是法国哲学家卢梭的学说。“所有的支配者或团体的利益都脱离了人民的利益。”那就是卢梭对“社会契约”的诠释。而那也是巫统对所谓“社会契约”的诠释版本 – 意思是那些当权者在意的是他们的利益而不是人民的利益。

这就是为何新经济政策失败了。那些马来 “移居者”滥用新经济政策来达致自己的利益。人民却没有受益。富有和贫乏的鸿沟越来越大。我们是否需要一个容许当权的少数人凭着多数人的花费而致富的政策吗?

在不久的未来,马来西亚将出现新的斗争。不,那不关种族纠纷。那将是个阶级斗争。是压迫者和受压者之间的冲突,贫富之间的矛盾。

40年以来,薪水已经翻了一倍。40年前的一个月马币350元的起薪,如今是大约马币750元。但是生活水平已经翻了10到15倍。40年前价值马币三千元的,现在需要马币五万元。40年前价值马币八千元的,现在需要马币十万元。人民已经不能负担基本需求。

当我在甘文丁坐花厅的时候,我问我的监狱看守员他们的起薪是多少。他们告诉我说一个月是马币八百元。当他们做了超过三十五年,在五十八岁退休时,薪水就会达到马币两千两百元。一个月马币八百元,他们能买什么呢? 到了月中他们就没钱了。他们在整个八个小时的值班里都在那儿坐着,因为他们连去食堂喝茶也负担不起。

那些有家庭的,就生活在价值马币六万元多,九百方尺的单层排屋内。他们将供期他们的屋子到退休为止。九百方尺比起那些精英的主人房还小一些。普通人 – 那些受薪工人 – 整家人就在那种大小的空间生活。

这些事情一定要说出来。巫统和政府不能镇压这些,然后假装一切都好。新经济政策失败了。“社会契约”是个笑话。这必须说出来,必须弄明白。三八大选不是反对党变强,或是用对竞选策略。那是人民反感而大声说出来: 够了就是够了。

巫统还是不明白。他们还是继续否认。他们不明白三八大选发生了什么事。这是为何巫统会死亡。但那不是安华或反对党杀了巫统。而是巫统自取灭亡。而如今的巫统党选更加速了巫统的毁灭。

大约两个月以来,我都整天被关起来,不能去哪里,也不能见谁。唯一的“娱乐”就是听那些监狱看守员聊天。他们谈的都道出了一个事实∶生活费高涨。他们埋怨基本需求的费用。他们才不管谁是下任首相。安华在圣诞节前取代也好,纳吉在明年三月上任也好。米,牛肉,鱼和蔬菜的费用还是不能以他们的微薄薪水来负担。

巫统和政府应该接受事实,基本薪水不应该少过马币一千五百元一个月。贫穷线应该在马币一千两百元以下。无论是谁将从阿都拉手中接过当权位子应该严正地考虑这个重要点。人民不再负担得起基本需求。这不关政治。这是有关你口袋里的钱,所缺少的钱。这将是未来的斗争。这将是阶级的斗争。没有什么煽动法令或刑事诽谤法令能够改变这些。送人去坐牢不能让他们的口袋里有更多钱。这反而只会让人更加想要落实在2008年三月八日就开始了的“革命”的第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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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11-2008 11:4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之前有看过一篇报导,说巫统的各个区部领袖,几乎都是从商的。而靠这些商人票上位的“商人首相”,如果没有NEP来分点猪肉......好吧,是牛肉羊肉鸡肉鸵鸟肉,每个人稿赏稿赏下,那岂不是自找死路?

别说NEP和社会契约,就连阿都拉要尽快实现的司法改革、反贪污委会和IPCMC,那个“准商人首相”,有说过什么话,或给过一点意见和支持吗?


没有。


正因为没有,加上最新一单赤裸裸曝露出他对蒙古女郎案政治干涉的短训来往,想到大马即将要被这种人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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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4-11-2008 07:57 AM | 显示全部楼层
说道首相要做的司法改革,不禁让我想起,首相即使有心,实际上却能发挥多少功效呢?

首相是读回教毕业的。司法改革至少需要一位对法律有认知的人来做,才能胜任。但是他却革除了再益的职位,起用纳兹里。我不晓得纳兹里的学历资格。不过若他也是对法律一无所知的话,证明所有的提案和改革,都是假他人之手。

我不是说首相必须是万能。只是若改革成功,首相就名留千古。若改革只带来更大塌的糊涂,明显可见责任不知要算到谁的头上去了。

想到这里,就能知道,一项法律只要掌握国会的大多数议席就能制造出来。而这个法律有没有实际上的功效,就很难说了。这样的立法制度,和玩家家酒是一模一样的。难怪马来西亚越来越像个笑话。

反对党喊得再大声,也是无可奈何。人民喊得再大声,也是无可奈何。

大家在佳礼喊得再大声,也许有点奈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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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11-2008 04:5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ecs283 于 14-11-2008 07:57 AM 发表
说道首相要做的司法改革,不禁让我想起,首相即使有心,实际上却能发挥多少功效呢?

首相是读回教毕业的。司法改革至少需要一位对法律有认知的人来做,才能胜任。但是他却革除了再益的职位,起用纳兹里。我不晓得 ...

若阿都拉三个法案都办不到,算了,本来就没多大希望,弄个四不像出来更糟糕。他只要做一件事,废除<内安法令>,就足以名留千史了。

但是,有可能吗?

因此,他最终主定是一个失败者,可悲的是,大马被逼拖进更深渊处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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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6-11-2008 07:3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哈哈哈...............你说得太好了。

创造需要有真本事;破坏的话,应该人人都可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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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7-11-2008 08:5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毫不留情》马来西亚的天籁绝唱

出处∶http://mt.m2day.org/2008/content/view/14972/84/
作者∶Raja Petra Kamarudin
日期∶17-11-2008
原题∶The Malaysian swan song   

首先请阅读以下2008年10月29日耶加达邮报的新闻报导。

印尼反歧视法

国会一致通过一项法令,把歧视种族视为严重的刑事犯罪。

副议长Muhaimin Iskandar, 主持了这全体议员出席并让法令通过的会议。他说,印尼不再让种族歧视有任何生存空间。

国会特别商议法令委员会主席Murdaya Poo说,法令的通过终结了一直以来把国民分为土著和非土著的分别。

"一个人不能选择出生成为某个种族,因此歧视是不应该存在的,"也是一位印尼华族的Murdaya这么说道。

他说国会是为了认可自1999年的国际扑灭各式歧视会议的努力而提出这项法律。

在这项新法律之下,那些行使歧视政策的官员将面对比刑事法更严厉三份一的处罚。

Murdaya举例说, 亚齐的地方长官或政府不能在其省份禁止爪哇人举办的集会。

他说延迟法案的通过是因为有人反对应该把监禁作为最低处罚。

严重的刑事犯罪如贪污,恐怖主义,洗黑钱,滥用毒品等的最低惩处都是监禁。

"对于那些触犯种族歧视的人,我们决定把监禁作为最低惩处,"也是印尼民主斗争党党员的Murdaya这么说道。

法令通过当天也是印尼庆祝青年公约100周年纪念。Murdaya说,这将鼓励印尼人捍卫国家多元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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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一向来是这区域内,与越南,缅甸,和菲律宾等,作为人权纪录最差的“最佳例子国家”之一。而马来西亚和新加坡则是“比较好”的国家。虽然当时的首相 – 马哈迪医生和李光耀 – 会时常提醒他们的国民说没有绝对的民主,因为这是“不好”的民主。不过我们有被“指导”的民主,对如马来西亚和新加坡那样的东南亚国家来说会比较好。


马来西亚不能容许西式的绝对自由和民主,马哈迪医生这么说。这样的话,人们就会自由携带枪械,随时互相射击,或涉及同性婚姻,或在海滩作裸体阳光浴,或众目睽睽之下在公园的长椅上做爱等。就因为有些事情是不被允许的,不过禁止好的,就为了可以预防坏的是因小失大的做法。

今天,印尼容许国家电视台上反对党也有同等的广播时间,而且还立法规定,作出歧视行为的话就将至少被监禁。印尼一直以来都带着无法无天的形象很久了,她到底走得多远了呢。

马来西亚有很多法令。出版和印刷法令,大专法令,社团法令,警察法令,煽动法令,机密法令,内安法令,这些都是其中一些恶法,这些都是独立以后国会通过的法令。所以若我们的领袖说这些都是英国人遗留下来的法律,这是不对的。

旧的英国法律都叫做Ordinances, 例如紧急法令Emergency Ordinance, 那是可以在没有审讯的情况下也能被扣留的。实际上,马来西亚有许多重复的法律 – Acts和Ordinance这两个法令都在使用着。换句话说,旧法令没有废除,虽然新的法令已经通过了,而且它们也应该代替旧的英国法律。

例如说,虽然我们有比较新的反贪污法令,但是安华还是在旧的1998年至1999年的英国法律下被控,然后被判6年徒刑。他们选择利用旧法令而不是新法律来提控安华是因为比较容易钉死安华。若用新的法律的话,也许就不怎么容易了。

有些特定的法律还是在使用着,虽然这已经触犯了联邦宪法。不过在宪法下,国会还是能够通过与宪法有冲突的法律,当国家面对紧急状态的时候。换句话说,若马来西亚被侵略,国会就能合法通过非法的法律。这就是所谓的∶目的合理化方式。

当印尼在1962年向马来西亚宣战时,我们就颁布了紧急状态,然后经历了一个对峙时期。虽然与印尼的对峙在过后不久就结束,但是紧急状态没有被撤除。然而一直到1969年的五一三的种族暴乱发生后,政府就乘机延长紧急状态。

技术上来说,马来西亚还是处于“紧急状态”,虽然印尼现在已经是我们的朋友,1969年的种族暴乱也结束了很久,马来亚共产党也在1989年,泰国的合艾与马来西亚正式签下合约结束抗战。

换句话说,马来西亚已经“正式地”看到将近20的和平(虽然我们不正式地拥有约40年的和平) 不过紧急状态还持续着,国会还是可以利用宪法给与的权力,合法地通过抵触宪法的非法法律。可以这样的吗? 当然是可以的。因为在马来西亚,什么都可以。

南非以前也是像马来西亚那样。之前还有一次马来西亚人被禁止到南非旅行 (还有以色列,中国,苏联,北韩,北越等)。今天,南非不再有内安法令,反而还有了个权益法案。种族隔离在南非已经结束很久了。在那边再也没有发生什么种族歧视的事情。来自南非的律师实际上都看不起马来西亚的法律和司法制度。这不很讽刺吗?

自从大选以来的最近的几个月,我们都看到了种族主义频频发生。国阵看来还是不清楚因为他们的种族政策而在三八大选中遭受惨败。他们不减少反而增加种族色彩。他们还没有在大选中吸取教训,忽视共有50%的选民已把手中一票投给反对党的事实。

你想怎么称呼都行,马来人至上是和种族隔离一样的种族主义。就如莎士比亚所说的,玫瑰无论放上什么名字,都是香的。若把它叫做马来人至上,就能清洗种族隔离的嫌疑,这是行不通的。马来人至上只是种族隔离的另一个名称。若国阵的死脑筋还有点良知,就好赶快去搞清楚其中的好坏了。

在马来西亚的种族主义应该像印尼那样,也是一种犯罪,而且至少要受到监禁的惩处。所有涉及或类似种族主义的都要被禁止和视为违法,包括以马来人至上的名义下的马来西亚式种族隔离。

安华已经把马来人至上改成人民至上 – 人民才是最大的。这必须是我们的目标和展望。而那些反对这些的必须完全拒绝他们。让这些
不分种族地,都成为所有马来西亚人的天籁绝唱。你要嘛就成为我们的一份子,不然就是敌人了,就像布什总统所说那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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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11-2008 10:1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虽然一直是这贴的忠实读者,可是一直都只是干读,从不回帖

“罗伯斯庇尔说新闻自由“这篇感觉没有之前的文章好,有点老生重弹,没有当头棒喝的感觉。幸而“马来西亚的天籁绝唱“又恢复了水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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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8-11-2008 12:56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039# hijack7997 的帖子

有看就好。认为非说不可的时候才说吧。这也总比一些人胡言乱语的好。

其实,自从RPK进牢以后,他在《毫不留情》的爆发力少了很多。

我这个做翻译的总觉得虽然他的文风还在,但更像是他人代笔。

比较像是他给要点和一些句子,不过完成全文的却是另有其人。

希望我是多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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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11-2008 01:00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感,RPK的火力貌似减弱了
老先生就这样放过蒙古女郎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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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11-2008 08:57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chris_7617 于 18-11-2008 01:00 AM 发表
同感,RPK的火力貌似减弱了
老先生就这样放过蒙古女郎案?

政府的办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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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11-2008 09:08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看法:
有沒有料,火力大不大,都是看時機的。在適當的時候出招,才可達事半功倍之效。大家不妨等著吧。納吉的仇家不少,會陸續給RPK送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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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8-11-2008 07:2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毫不留情》重施故技

出处∶http://mt.m2day.org/2008/content/view/15004/84/
作者∶Raja Petra Kamarudin
日期∶18-11-2008
原题∶Taking a second bite of the cherry   

今天下午三时,我又被叫到冼都警察局去报到,说是警察希望能够录取我的口供。也就是要讯问我啦,只不过比较好听罢了。根据刑事程序法典第112条文,警方有权记录你的声明,而且:

1)    你必须回答所有问题(你当然可以回答说你不想回答某些问题,这也算是一种回答)。
2)    若你撒谎,警方可以提控你。
3)    若你说实话,你所说的都可以用来提控你。

换句话说,若你不开口,你就死。若你撒谎,你也是死。若你说真话,你也是死。无论怎样,都是死,没有第二条路可以走。

根据警方的情报,在2008年九月,四名回教发展局还有宗教局的人针对我报了案。至于报案书的内容,在什么条文下他们要录我的口供等都不清楚,也只有在今天较后才会告诉我。

上次他们叫我到冼都警察局的时候是为了记录我有关我在四月里签署的法定声明书的口供。那个时候他们告诉我他们要提控我做出虚假的声明。因此我不厌其烦地去证明我没有做出虚假声明,而且全都是真的。

我当然没有发觉那其实是个陷阱。他们要我做出能够把我定罪的口供,然后就用这个口供作为我涉及刑事诽谤罪的理由而不提控说我做出虚假声明。这就像是他们本来控告我谋杀,不过当你能证明你自己不在案发现场,而是在情妇家过夜时,他们就控告你通奸。所以,就因为你有很好的不在场证据,他们还是能够引用另一条罪来指控你。

那个报案书是在2008年九月报的。根据这个报案书,他们在九月十二日引用内安法令第73条文扣留我。从九月十三日开始到九月二十二日,他们马拉松式地询问我,然后在结束询问后的一小时,就引用内安法第八条文扣留我,在隔天早上就打包我到甘文丁。

在他们以为可以收工的时候,沙亚南法庭却在十一月七日宣布我的扣留是非法的,然后在下午四时就被放出来了。现在情况又跑回起点了,他们只好重施故技。所以我今天下午三时的讯问,只是要看看,既然我没在内安法令下扣留,是否可以另外再提控我某些罪名。

他们当然也在搞上诉。若他们上诉成功,他们就有两种扣留我的理由。

有点司法知识的人也许会说一个人不能因为同样的罪名惩处两次。虽然这是对的,但这也不能阻止他们因为我写的那篇《把谋害阿坦杜雅的凶手送到地狱里去吧》而惩处我两次。我的煽动法令指控和四个的内安法令指控的其中一个就是因为这篇文章。因此,除了面对审讯,我也因为这篇文章而在无审讯下被扣留。这确实已是以同样的罪名来做出两次惩处。

看来他们不计工本,怎么都是要我中招了。就算是他们很明显地做出这种一罪双惩处的法律傻事也在所不惜。也许他们觉得乱拳可以打死老师傅,乱枪总有一弹会中射头奖,不是吗。

根据警察的说法,犯罪率已经翻倍了。警方担心经济在来年衰退,会导致犯罪失去控制。他们已经为了维持秩序而喘不过气来了。明年我们将看到犯罪率攀高,所有马来西亚人连睡在床上的时候都不安全了。浪费这么多资源就为了想送我进牢,不禁令人怀疑警方的优先到底是什么。

我之前曾提起巫统把三八大选的败绩归咎于网际网络,特别是部落格。巫统觉得若要让批评噤声,就必须让部落格无法可施。巴东埔补选再次证明部落格可以破坏巫统到什么程度。所以今天的焦点不是如何减少攀高的犯罪率,而是如何把部落客们关起来,不让他们破坏巫统。

这就是为何我今天下午三时要到冼都警察局去报到。我现在是自由人了,至少目前是的。所以他们需要看他们如何能够抓我回去坚牢,来确保巫统的安全。这全都是有关巫统和如何让巫统不受部落客的威胁。他们不管他们如何能够办到,只要他们能够镇压对巫统的批评。这就是所谓的目的合理化方式。

在另一方面,警察警告公众不要质疑宗教人士的裁决。若宗教人士发出裁决宣称你是错的,那你就是错的。这是不能质疑的。若你质疑,政府就会对你采取行动。

在屠妖节过后的星期二,我被迫出席一个回教发展局主办的宗教课程。这是我在甘文丁里宗教纠正的活动之一。我站起来说,根据目前做出的许多裁决,我们当天所有在那里的人都是异教徒。

在2006年一月,沙地阿拉伯的大宗教司法出裁决宣布什叶教徒都是异教徒。而什叶派也发出裁决宣布非什叶教徒都是异教徒。马来西亚也将会扣留那些转去什叶派的教徒,就像几年前发生在一些大学讲师身上那样。简短来说,基于这些所发出的裁决,所有的回教徒都是异教徒。我们没有一个是回教徒。

问题是,我们必须遵从谁的裁决呢? 这也带出了另一个问题,依从那一个宗教学士才是合法的呢?

回教发展局说我侮辱了回教,所以要坐牢。一些其它也是对回教有很深造诣的人联络了我说,他们不觉得我侮辱了回教,实际上反而觉得我所写的都很对。而这些人都是阿拉伯人,精通可兰经,不同意马来西亚政府的回教诠释。实际上,他们取笑昌明回教,当它是废话。

所以谁的回教版本才是对的呢? 马来版本还是阿拉伯版本? 马来人说我侮辱了回教。阿拉伯人告诉我并没有侮辱回教,然后他们觉得政府却说我有,是很傻的一件事。

不幸的是,在马来西亚,是巫统说了算,而不是阿拉伯。即使他们如何地支持我,都不能改变这些,这就是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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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9-11-2008 04:1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毫不留情》思维狭隘的顽固

出处∶http://mt.m2day.org/2008/content/view/15065/84/
作者∶Raja Petra Kamarudin
日期∶19-11-2008
原题∶Narrow-minded bigotry   

一名国阵后座议员不满林冠英首长时不时提起哈里发Umar ibn Abd al-Aziz的名字,以及句子‘amar ma’ruf nahi mungkar’ (捍卫良善,抵抗邪恶)。林首长提起的这名哈里发是个社会改革者,也是回教历史里最贤明的统治者(公元717年至720年)之一。

国阵议员拿督斯里Hilmi Yahaya医生 (直落巴巷区), 在他的2009年度财政预算案的辩论时,质疑林首长没有资格提起该名哈里发的名字以及那句句子。“你不应该随兴使用这些。你可有资格谈论哈里发吗? 甚至是那句 ‘amar ma’ruf nahi mungkar’也出现在你到处都是的海报上。”

“我们不清楚你,以及P Ramasamy博士是否有资格使用这些。这件事情应请示宗教司,让他来决定你是否能够使用哈里发的名字和句子,” Hilmi补充说。

柏玛当巴拉岸区州议员及槟州回教宗教事务主席Shahabudin Yahaya说林首长不应该使用 ‘amar ma’ruf nahi mungkar’这个句子因为他不是个回教徒。

在辩论林首长上星期五提呈的2009年度财政预算案时,Shahabudin说林首长和其他非回教徒的国州议员应该停止在州内挂起的布条上使用它们。“它的意思是避免犯错,做好事以及加强对上苍的信仰,而不是对耶稣或任何庙里的神。你不是回教徒,所以你不应该使用这些,”他补充说。– The Edge新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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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直是废话连篇! Hilmi医生和Shahabudin根本不知道他们自己在说些什么。从何时开始只有回教徒可以谈论哈里发Umar或amar ma’ruf nahi munkar呢?这全是胡说八道。任何人都能够谈论趋恶扬善。这并不是回教徒的专利。

他们现在是否打算报警对付John Esposito?我看Hilmi医生和Shahabudin连这个名字也没听过吧?

John Louis Esposito是在乔治市大学里国际事务及回教研究的教授。他也是该大学内促进回教徒及基督教徒谅解的Prince Alwaleed Bin Talal中心的总监。

Esposito来自一个天主教世家, 并在一间天主教修道院度过十年之久。在他得到他第一个学位后,他就当上管理顾问,以及中学教师。后来他继续深造,并在圣约翰大学得到他神学的硕士学位。他后来在宾西法尼亚的天普大学得到他的博士学位,还研读了回教,并在哈佛及牛津大学等大学出任后博士研究职位。他在加强回教徒和基督教徒之间的联系的努力上非常有名。他甚至挑战梵蒂冈更积极地鼓励这种联系。

Esposito在乔治市大学成立了促进回教徒及基督教徒谅解的中心,并成了现任的总监。该中心接受了沙地阿拉伯王子Alwaleed Bin Talal共美金两千万元的捐献来做出回教文明上的高级教导,回教徒及基督教徒间的谅解,以及加强它目前在举办文化和宗教间对话的领导地位。

Esposito所作的不只是谈论哈里发Umar和amar ma’ruf nahi munkar而已。他的功绩可以让Hilmi医生和Shahabudin两人无地自容。 Hiimi医生和Shahabudin同他比较起来是天差地远。看在他们对宣扬回教和谅解方面所做出的些微努力,他们简直应该羞愧谈论回教。

Hilmi医生和Shahabudin没有了解的是,回教是给所有人的讯息。可兰经也是给所有人的,不是回教徒而已。回教徒实际上也应该把可兰经视为给与非回教徒的礼物,借此宣扬回教,好让回教的讯息得以广传天下。

马来人有种刻板印象,认为我们只应该向回教徒宣教。若你只是向盘坐在回教堂里的回教徒谈论回教,那你能达成些什么呢? 你只是向那些皈依了的人布道。更应该布道的对象,不就是非回教徒吗,这样才能让他们更明白回教,消除他们对回教的歧见,清洗回教过去七年来不等的负面印象。

我们应该感到骄傲,非回教徒能找到恰当的回教讯息。当非回教徒谈论哈里发Umar和amar ma’ruf nahi munkar的时候,我们应该抬头挺胸。非回教徒没有批评回教,反而引用回教。这是我们应该感到欣慰的。我们不应该谴责这些非回教徒,反而要大声宣扬即使非回教徒也在引用回教,即使这只是在于那句amar ma’ruf nahi munkar而已。所以,回教不是好象有些人说的那般十恶不赦。

Amar ma’ruf nahi munkar不是圣言神句。也没有什么魔法在内。那只不过是以阿拉伯话说出来的“趋恶扬善”。你可以用阿拉伯语说,英语说,淡米尔语或华语说。你要用什么语言都没有关系。意思还是一样。无论用阿拉伯语来说,或以其它语言来说都没有什么禁忌。那只不过是一种语言的选择,由你决定的选择。

Hilmi医生和Shahabudin即可怜也愚蠢。他们应该停止这些胡言乱语。就是这样的人败坏了回教的名声。他们给人一种印象 -- 回教徒是无理及小气的。这就影响到宗教,成为宗教的缺陷。然后当人们批评回教的时候,回教徒就会埋怨,却不知为他们招来这些批评的,就是他们的这些行为。

Hilmi医生和Shahabudin应该做的是阻止政府禁止回教徒扣留犯做他们的周五祈祷。内安法扣留犯向政府争取许久,希望准许他们能够做他们的周五祈祷。但是政府总是不准许。

有一次,甘文丁扣留营当局邀请霹雳州宗教司到来为扣留犯演讲。扣留犯们要求容许他们能够做周五祈祷,但是霹雳州宗教司却责骂他们。一名甘文丁监狱看守员Samad老师确认了这件事,并说扣留犯们非常固执。Samad老师投诉说,他们不听从霹雳州宗教司的话,藐视发出的宗教裁决,依然做他们的周五祈祷。

内安法扣留犯后来不再鼓噪,也不再做他们的周五祈祷。他们知道,他们越和政府对着干,他们留在甘文丁的时间就越久。有些人已经被扣留近八年了。坚持自己的祈祷权益只有令自己终老,甚至老死于此,这是不值得的。

大多数的内安法扣留犯都被说成是回教极端分子,对社会有威胁性。还说他们不能容忍非回教徒,还有说他们要设立一个区域性的回教帝国,其中包括了马来西亚,印尼,泰南和菲律宾等。就是这样他们就没有经过审讯,被扣留在甘文丁了。

我可以想像,基于这些扣留犯的背景,政府应该纠正他们,使他们对非回教徒有所谅解,不再执意于成立区域回教帝国。而在2008年10月28日,当我参与我第一个由宗教发展局的宗教司的讲义的时候,他竟然诋毁所有其他的宗教和经书。这么一来,不就是在回教徒之间散布憎恨,让那些被内安法下扣留的极端分子更加坚信他们要成立一个区域回教帝国是对的吗?

我实际上在昨天下午二时半,也针对此事在冼都警局内报案,好让政府介入调查此事。我的报案书内也包括了内安法扣留者被禁止做周五祈祷的事实。就看你们的了,Hilmi医生和Shahabudin! 让大家看看你们会如何处理这更为重要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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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1-11-2008 02:4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毫不留情》重温巴拉的法定声明书

出处∶http://mt.m2day.org/2008/content/view/15161/84/
作者∶Raja Petra Kamarudin
日期∶21-11-2008
原题∶Balasubramaniam’s Statutory Declaration revisited     

全名为Balasubramaniam a/l Perumal的巴拉在2008年7月1日签了以下的法定声明书。在隔天的下午六时到午夜约六个小时,我都与他在一起。他不止重复了他法定声明书内的内容,也告诉了我们其他更多的事情。他说他会把这些事情,放进他打算在隔几天后发表的第二份和第三份的法定声明书内。在那个会议中共有6个人,包括三名律师。

在2008年7月3日星期四,巴拉在丽阳镇的人民公正党新总部召开了一个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之后我们大伙儿约20人,包括了媒体成员,一起吃午餐。兴致高昂的巴拉还告诉我们,要我们等着他第二份和第三份的法定声明书,这些都将比第一份的更为劲爆。

当然,第二份和第三份法定声明书都未曾出现,因为在2008年7月4日星期五,巴拉签下了另一份法定声明书,撤回他在7月1日的法定声明书里所说的。

我的律师告诉我说巴拉在2008年7月2日所告诉我们的都是传闻,因此不能在法庭内构成证据。这表示说我不能随意公开巴拉告诉了我们什么东西。可惜的是,整个故事能够制作成一套卖座的宝莱坞电影剧本。

在2008年11月24日星期一,我的“刑事诽谤”案将在大使路的法庭内开审。这是有关我在2008年4月所签下的法定声明书。我已经准备好约12名证人到来确认我在我的法定声明书的内容。当然还会揭发更多在我的法定声明书内没有提及的内幕。

我实际上非常期待这次的审讯,因为这将让我及我的证人们一个机会来揭发普通情况下不能公开的事实。让我们来看看,在这个审讯开始了以后,马来西亚人是否还要阿都拉在明年三月辞去首相的职位。我怀疑马来西亚人很可能会认为阿都拉是“比较好一点的烂苹果”,而要求阿都拉留任到2013年3月7日的午夜为止。

再说,联邦宪法没有注明说马来西亚的首相必须是巫统主席。反而是说最高元首必须在众国会议员中委任一名议员出任首相职位。而阿都拉已有82名民联议员及20名巫统议员支持他。他只需要再多十名,而马华,国大党和民政党加起来都有二十名了。所以,即使是没有来自砂沙议员的帮助,阿都拉还是能够成为马来西亚首相。

那就是事实,也是法律所说的。所以,让我们先别这么快就庆祝纳吉上位,因为有可能上不成。一个星期在政治上是很长的,四个月就不用说了。很多事情都可能会发生。在这未来的四个月,就会发生很多事情。即使他们成功上诉,驳回我的人身保护令,然后送我回到甘文丁。



巴拉法定声明书全文请参考 http://www.malaysiakini.com/news/85524



[ 本帖最后由 ecs283 于 21-11-2008 02:45 P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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