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sister in law嫁给一个韩国人4年多,孩子明年1月1日就足四岁了。但是这个韩国人已经摊开说对我的sister in law的感情已经结束了,只是要继续利用她是马来西亚公民的身份,方便他继续申请马来西亚的spouse visa留在这里工作而已。他们一结婚时,就拿到了5年的spouse visa, 之前他是要工作上yearly renew的。
我的sister in law已经死心了,打算离婚。但是,还在盘算怎样开口。因为这个韩国人超级大男人,而且脾气也很臭。每次开声叫他给孩子学费,就得忍受他无理臭骂一顿,心情好时才会施舍你。我sister in law这四年来一直承受着心理上的压力和折磨。
我们刚联络了律师公会,才知道需要夫妇月收入不超过RM3000才能让律师公会handle。亦即我的sister in law只能找private lawyer了。
我的sister in law每次向他提钱,一定会吵架。我们在想是不是什么都不要求,低声下气求他同意会容易解决一点?他对孩子也没有啥感情,他可以去柔佛工作两三个月都不拨电话给孩子的。而且他不是一个有责任感的人,我们担心若要求他给这个给那个,到头来不欢而散。而且他之前害恐吓过我的sister in law说,他可以抢回孩子的。但是在这样的情况下,孩子的抚养权一定归于母亲,是吗?我的sister in law有一份正当的会计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