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楼主 |
发表于 18-6-2007 01:3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
|
|
|
|
|
|
楼主 |
发表于 18-6-2007 01:3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72 jifeng 的帖子,回复 #73 super-tomato 的帖子,回复 #74 丑陋野兽 的帖子
|
|
|
|
|
|
|
发表于 18-6-2007 02:2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紧张啊楼主。。。。。快点 |
|
|
|
|
|
|
|
楼主 |
发表于 19-6-2007 10:03 AM
|
显示全部楼层
|
|
|
|
|
|
|
楼主 |
发表于 19-6-2007 10:05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kid_sun02 于 18-6-2007 02:25 PM 发表
紧张啊楼主。。。。。快点
来了,来了,thanks for 你的支持。。。。 |
|
|
|
|
|
|
|
楼主 |
发表于 19-6-2007 10:07 AM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三十五章百年老兔子 在听到声音的那一刹那,我的神情有些恍惚。这声音很熟悉,似乎在什么地方听到过。奇怪,在我的记忆中,从来不曾有一个认识生活在这种地方的。
“老大爷,我们是路过的,进来避避雨。”
张静宜显得很乖巧,说话的声音即柔和,又礼貌,真不愧为是一个护士。实在难以想象,当初她为什么对我那样凶恶。
我和张静宜一边说,一边往里走。当我看到里屋的那个人的样子的时候,我一下子呆住了,因为这个人我真的认识,他就是前天在饭店里吃了我一碗面条的那个毕不凡。
我之所以感觉到震惊,不是因为我认识毕不凡,而是想起了刚才他说的那句话。
刚才毕不凡说话的时候,我并没有在意内容,我想当然的认为,里面的主人认错人了,以为我们是他事先约好的人。可是当我看到里面竟然是毕不凡的时候,我知道刚才的话的确是对我说的,他是在埋怨我,因为我比约定的时间提前了一天。
毕不凡是一个身子硬朗的老头,耳聪目明的,他怎么会听不见张静宜的喊叫声。既然他没有听到张静宜的喊叫,他怎么连看都没有看我一眼,就知道来的是我呢?
神人啊,我对毕不凡的看法又高了一等。
毕不凡正斜靠在土炕上,身下是一块破旧的毛毡。在土炕中央,摆放着一张黑乎乎,看不出木质和年代的方桌,上面蹲着一个酒葫芦,一个掉了一角的瓦盆里面盛着一盆肉菜。肉剁得很大块,我一眼就认出了是兔子肉。毕不凡不知道是用什么方法炖的,兔肉乌黑,赛过下面的桌子。虽然外观很难看,但是屋子里却飘着一股说不出来的香味。我虽然不是很饿,但是却不由自主地咽了一口吐沫。
“毕……毕大师,原来这是你的家啊!”既然是熟人,就不必担心被别人赶出去,因此我开心地笑了,说道:“好巧啊,我还说明天去看你呢。”
毕不凡在炕上坐起来,眼角的余光扫了一下我身边的张静宜,脸上露出一丝怪异的微笑。毕不凡抬起右手,用手指在牙齿上抠了几下,抠出一条黑色的肉丝,想要扔掉,却于心不忍,最终还是放进嘴巴里,津津有味的咀嚼了起来。
“来了就好,证明我们真的有缘。”毕不凡指了指土炕:“坐上来,陪老夫喝两口。”
我欠身坐在炕上。而张静宜虽然你也很累,但是他看到这里的东西都很脏,因此强打精神,赤脚站在炕头。直到我坐好之后,我才发现,桌子上只有一个瓦罐,一个葫芦,即没有筷子,也没有酒杯。这怎么喝酒吃肉,难道让我和这个老头子共用一个酒葫芦,用手去抓盆里的肉?
果不其然,毕不凡看到我坐好,立刻抓起桌子上的酒葫芦,猛喝了一口,然后把酒葫芦递给我:“尝尝,老夫自酿的蟠桃酒。”
我接过葫芦,一时间不知道该怎么做才好。出于礼貌,我的确应该喝一口酒,吃一块肉。但是想想毕不凡乌黑的手指,以及同样乌黑的牙齿,再想想从牙齿缝隙里面拔出来的那条肉丝,我的胃就一阵翻滚,实在是不敢用嘴唇去触碰这个同样黑乎乎的酒葫芦。
“好脏哦,林哥别喝,会生病的。”张静宜毫无心机,说出了一句很不适宜的话。
我很尴尬,连忙用眼色制止张静宜,并且强忍着心中作呕的冲动,对着酒葫芦喝了一大口。
令人意想不到的是,这葫芦里的酒的确很好喝,甜甜的,绵绵的,味道纯正,口齿流香。
毕不凡看到我喝酒,脸上露出欣慰的微笑,伸手在瓦盆里翻了翻,竟然让他找出一条兔子腿来。“尝尝,中午打到的,百年老兔肉,千金难求啊。”
“扑哧”一声,张静宜笑了出来:“老伯,兔子能活一百岁,岂不是成精了吗?你可真逗,呵呵。” |
|
|
|
|
|
|
|
楼主 |
发表于 19-6-2007 10:07 AM
|
显示全部楼层
“百年的算什么,我还吃过千年的呢。”毕不凡一点也不觉得可笑,一边给我递兔子腿,一边严肃地说道:“他还不能算是精,只能算是一个老兔子。” 我不禁也有些莞尔。这个毕不凡虽然以前我只见过一面,但是印象深刻。他是一个神神道道的人,说话爱咬文嚼字,似乎有某种奇术。今天看来,他还很幽默。
既然已经喝了酒,哪里还在乎再吃块肉呢。于是我拿起兔子腿,放在嘴边咬了一口。本来我以为,这条兔子腿颜色发红,似乎是一只老兔子,又似乎是没有炖烂糊,因此用的力气很大。可是我没有想到,兔子腿竟然很软,我一下子就撕下了一大块。腿肉入口即化,没有咀嚼几下,就顺着喉咙滑了下去。
“好香啊!”我由衷地赞叹。我把兔子腿递给张静宜:“静宜,你尝尝,大师的手艺的确不错呢。”
张静宜皱了皱眉头,像是在躲闪一个很可怕的东西似的的逃开了:“不吃,不吃,好恶心哦。”
毕不凡并不在意张静宜的无理,而是抚摸着几根稀疏的胡须开怀大笑了起来。“老夫平生最得意的一项本事,就是煮兔子肉。不是我夸口,我煮的兔子肉,就是地下的阎王闻到了香味,也会忍不住跑出来分一杯羹的。”
毕不凡从瓦罐里给自己抓了一块兔肉,放在嘴里嚼的油汁四溢:“美中不足的是这只兔子太嫩了,如果再让他活上几百年,那味道保证你终身难忘。唉……可惜了,浪费了我许多大好的调料。”
张静宜小嘴一撇:“吹牛,阎王要是上来了,还不把你抓去啊。”
张静宜还是个孩子,说起话来没有心计。可是我不同,我现在已经开始思考毕不凡的话了。看毕不凡认真的样子,似乎并不是在开玩笑,难道真的有活了几百年的兔子吗?
最近发生了许多怪异的事情,因此我对这些事物已经有了一定的承受能力。我拿着兔子腿,狐疑的问道:“大师,这兔子真的活了上百年吗?” |
|
|
|
|
|
|
|
发表于 19-6-2007 10:08 AM
|
显示全部楼层
|
|
|
|
|
|
|
楼主 |
发表于 19-6-2007 10:09 AM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三十六章老头的绝世武功 毕不凡没有回答我的问话,而是直勾勾的看着我的手腕。在手腕上,灵魂挂件在灯火的掩映下,散发着鹅黄色的光芒。
“此物可否借老夫一观?”
毕不凡说完,不待我做出回应,右手闪电一般伸出,扣住了我的手腕。我下意识的一缩手,灵魂挂件从手腕脱出,到了毕不凡的手中。
我是练过功夫的人,对于小擒拿手拥有很深的造诣,善于在狭小的空间内与人进行格斗。可是毕不凡的手法竟然比我还快,比我还刁钻,当他的五指扣在我的手腕上的时候,我得半条胳膊立刻就麻了。
我内心的惊骇是剧烈的。一个身高只有一米六左右,六七十岁的干瘪老头,似乎一阵风就可以把他吹倒,却原来是一个深藏不露的高手!毕不凡的动作一气呵成,从出手到枪到镯子历时不到一秒,我虽然看出了不妙,心中也打算做出应对反应。可是我的大脑指令还没有传导到手臂肌肉上,毕不凡的动作已然完成。
在张静宜看来,毕不凡的动作虽然很快,但是并没有用力。可是我却深深体会到,毕不凡的五指中蕴含着一股神秘的力量,只是轻轻一碰,我半条胳膊就失去动作的能力了。这是一种什么功夫,难道是传说中的点穴?
我有十来年的练功历史,其间更换过七八个师傅。从最简单的长拳,到复杂的擒拿手,多少都曾经涉猎过。其间我还练过两年的跆拳道,练过飞刀,甚至还向一个退役特警学习过器械。所有这些师傅都异口同声地告诉我,电影里那些点穴功夫都是假的,是哗众取宠的艺术,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存在。
多年以来,早我心中对武功也形成了一种观念,我认为武功的精要就在于以最快的速度,最准确的手法,击中敌人最薄弱环节的同时,不让敌人击中自己。所谓的点穴和穴道之说,只不过文人墨客们杜撰的一系列名词而已。
可是这一切解释在毕不凡面前都苍白了起来,我心中隐隐觉得,这是点穴,千真万确的点穴。
毕不凡让我感觉到震惊的还不仅仅是他的功夫,另外还有那只镯子。
灵魂挂件已经在一天前突然自动小了一号,无法从我的手腕上脱下去了。在这期间,我曾尝试过种种方法把镯子脱下来,然而都以失败而告终。可是毕不凡摘镯子的时候,竟然一下子就脱下去了。如同摘掉一个大号的手套一般,我的手掌甚至没有感受到任何挤压。
这是为什么,为什么许多人用了许多方法都无法做到的事情,在毕不凡眼里竟然如此轻松。我感觉到,灵魂挂件并不是被毕不凡摘下去的,而是被从毕不凡手心传来的一种吸力给吸走了。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功夫,竟然可以让手心产生吸力? |
|
|
|
|
|
|
|
楼主 |
发表于 19-6-2007 10:09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毕不凡强过灵魂挂件之后,就拿在手里悉心研究了起来,其认真的程度,一点也不亚于一个古玩鉴定专家看到了一件稀世珍宝的样子。 我手臂的麻木感稍纵即逝,只过了三五秒钟就恢复正常。因为毕不凡露了这样一手匪夷所思的功夫,彻底打消了我抢回镯子的念头。
事实上,我还感觉到很欣慰——要命的镯子终于可以摘下来了。
如果不是因为今天的偶遇,我明天也会主动寻找毕不凡的。我找毕不凡的主要目的,其实就是为了揭开灵魂挂件的秘密。现在灵魂挂件就在毕不凡的手中,因此我就安静的坐着,等待毕不凡研究的结果。
足足有五分钟,毕不凡就拿着镯子翻来覆去的看,口中念念有词,双眼放射着兴奋的光芒。从毕不凡的神情上判断,他对这个镯子不但认识,而且还有着某种联系。我心中泛起一阵欢喜,看来桌子的秘密很快就揭晓了。
终于,毕不凡长长嘘了一口气,把镯子还给我:“汉朝有个中山国,你可知道?”
我点点头:“我曾经到第一代中山靖王的墓中参观过,那的确称得上一项伟大的工程。”
毕不凡所说的中山国,是汉朝分封在今河北保定市境内的一个封国,位置大约在今保定市的满城县和易县之间。
中山国第一任国主刘胜,是汉景帝的庶子,汉武帝的哥哥,有“汉之英籓”的美誉,母亲为贾夫人,还有一个同产兄赵敬肃王刘彭祖。中山靖王好酒色,光儿子就生了一百二十多个,在位四十余年。据考证,刘胜很可能就是后代蜀主刘备的十三世先人。刘胜死后葬入今满城县境内的陵山的石窟中,在一九六八年的一次军事演习中,刘胜的墓穴被炸药误炸,从而揭开了一段深埋千年的大秘密。靖王墓中发现的金缕玉衣,长信宫灯,错金博山炉等宝物被评定为国宝级文物,曾经轰动一时。
我的老家距离陵山不足百里,因此对这座古代帝王墓很熟悉。
谭一眼曾经说过,这个灵魂挂件至少有两千来年的历史,时代恰好和中山靖王死亡的时候吻合。今天毕不凡又提起了中山靖王,我隐隐感觉到,这个灵魂挂件和可能和中山靖王有什么瓜葛。
“那么,陵山下的守陵村你也知道了?”
“听说过,是守墓人的后代。”
当年我在参观靖王幕的时候,曾听导游员说过,在陵山脚下,有一个三千多人的村庄,名叫守陵。千百年来守陵村的人都知道自己是守墓人的后带,他们先祖守候的人就葬在村前的陵山上,可是他们却不知道为谁守陵,陵墓在什么地方。一直到陵山汉墓被发掘出来之后,他们才明白,原来他们的祖先守的竟然是一座王陵。
“那么,守陵村里的人大多数姓什么,你也知道了?”
前两个问题我之所以能够回答,是因为我是本地人,自然对本地的一些名胜古迹有所耳闻,这是常识。但是毕不凡却问我百里开外的一个村庄里的人的姓氏,这已经超出了常识的范畴。
我摇摇头:“不知道,当时导游没说。”
“真笨,既然是给刘胜守陵的,自然会选用他的同宗,一定是姓刘。”张静宜突然眨了眨眼睛:“说不定刘备就是守陵人的后代,要不然桃园三结义也不会发生在距离守陵村不足百公里的涿州了。” |
|
|
|
|
|
|
|
楼主 |
发表于 19-6-2007 10:10 AM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三十七章千年往事
我不禁拍案叫绝。好个张静宜,真的冰雪聪明,守陵村的人既然是为了给刘胜守墓,那自然是姓刘的居多。可是我还没有说出好来,毕不凡的一句话却推翻了张静宜的论断。
“错了,守陵村的先祖应该姓窦。”
毕不凡喝了一口蟠桃酒,开始向我们娓娓道来一段尘封多年的往事。
六八年在满城发现中山靖王刘胜的墓穴之后,考古工作者一直在思考,旁边是不是还应该有一座王后墓葬。果不其然,在经过精细勘探之后,在距离靖王墓百米的地方又发现了一座大型墓葬。经考证,这座墓葬的主人,就是中山靖王刘胜的王妃窦绾之墓。
毕不凡的故事,就是从窦绾开始的。
窦绾有个侄子,名叫窦柯。窦柯因为窦绾的关系,在中山国中作了一个王室卫队的小头目,手下有百十来个人。刘胜和窦绾死后葬入陵山,窦柯就奉第二代中山王之命带着自己的手下长期驻扎在陵山脚下,成为了守陵人。
刘胜死后,他的二十个儿子被汉武帝封为列侯,中山国的国土发生了分裂。一个面积只有几百平方公里的小封国,被分割成了二十块互不隶属的列侯领地,中山国已经算是名存实亡了。而在这二十个列侯当中,其中有十一个列侯因为在进献给宗庙用于祭祀祖先的黄金里弄虚作假,被革除了爵位。三代以后,这些刘姓皇族已经和平民百姓无异,再不复昔日尊崇的地位。
中山国虽然亡了,但是替中山靖王守墓的窦柯,以及窦柯的后人们却忠心耿耿,依然守着一座石头山不离不弃。一千多年过去了,这里几经战乱,窦柯的后人在这片土地上繁衍生息,当年驻扎军队的营地也变成了拥有数千人的守陵村。
伴随着时间的推移,朝代的更替,天下早已不再是刘姓人的天下。守陵村里的人也逐渐忘了自己的来历,他们只知道这座村子叫作守陵村,村子前面的小山叫做陵山,至于期间的秘密,早已经随风而逝。
可是别人忘记了,窦柯的直系子孙们却没有忘记。窦家的每一代族长临死之前,都会把一个锦盒传给下一代,并且详细的讲述陵山以及守陵村的来历。这样的传统一直延续到清朝雍正年间,窦家来了一个姓陈的长工才嘎然而止。
毕不凡又喝了一口酒,慢悠悠地说道:“这个长工叫作陈大义,长得眉清目秀,略通文书,因为家境贫寒,自愿卖身为奴,到窦家做了长工。”
“莫非那个锦盒传给了陈大义?”张静宜站得累了,终于顾不得脏乱,也盘膝坐在炕上,靠着我的肩膀说到:“他不会是个贼吧?”
酒葫芦里的酒快要喝光了,毕不凡有些微醺,摇头说到:“陈大义不是贼,而窦家的小女儿窦灵却是贼。窦家是守陵村的第一大家族,传到窦灵那一代一共是兄妹十三人,窦灵年纪最小,人们习惯上称呼她为窦十三,是嫡出。窦灵聪明伶俐,深得父母喜爱,因此从小就养成了任性的脾气。陈大义来的那一年,窦灵年方二八,正是情窦初开之时。陈大义在窦府的工作是给窦灵抬轿,两个年轻人朝夕相处,很快就互有好感,私订终身了。”
我笑了,这是一个老套的故事。富家女爱上穷光蛋,肯定会遇到重重阻挠。传闻中一幕幕或喜或悲的私奔闹剧,就是在这样一种情况下上演的。
果不其然,毕不凡继续说道:“窦灵和陈大义知道他们之间的事情是绝对不会被窦灵的父母接受的,于是他们想到了私奔。在临走的时候,窦灵偷偷潜入父亲的房间,从那个代代相传的锦盒里拿出了一件东西。” |
|
|
|
|
|
|
|
楼主 |
发表于 19-6-2007 10:11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就说嘛,那宝贝一定到了他们手里了。”张静宜因为自己的猜测得到证实,显得很骄傲。 “是什么东西?”我的心情很紧张。我知道,问题的关键到了,被窦灵拿走的东西,很有可能就是灵魂挂件。
“那个东西叫做还魂祭坛。”
我大失所望:“不是灵魂挂件吗?”
“年轻人,你知道古代的君王最害怕的事情是什么?”毕不凡话题一转,居然问出了一个和刚才的话题毫不着边际的问题。
虽然我很想知道还魂祭坛和灵魂挂件之间有没有联系,但是我还是思考了一会儿:“怕死。”
是人都会怕死,特别是那些高高在上的君王,他们的生活锦衣玉食,美女成群,多活一天,就是多一天的享受。因此相较于普通人来说,君王们更怕死。历代君王为了能多活几年,都是不惜耗费巨大的财力和物力的。秦始皇为了求仙药,甚至不惜把三千童男童女送入大海就是佐证。
“你错了,他们最害怕的不是死亡,二是不能复活啊!”
“复活,人死了怎么能复活?那些古代人真傻,一定是被方士们骗了。”张静宜再一次忍不住发表观点。
如果放在以往,我也不会相信人死了能够复活。但是在经历了鬼魂之事之后,我的观点得到了改变。既然灵魂是可以脱离肉体而单独存在的,那么灵魂就有可能借助另外一具躯体达到复活的目的。如果人死了之后,能够通过某种途径不断的复活的话,那他就已经做到长生不老了。
“每一座君王的墓地旁边,都会有守陵人,你知道这是为什么吗?”毕不凡又问出了一个问题。
“堤防盗墓贼呗。”张静宜抢先回答。
“这只是其一,守陵人最重要的职责不是防盗,而是在等候,等候墓葬主人的归来。”毕不凡看着我手中的镯子,说话的声音稍微提高了一点:“而要成功复活,有样东西是必不可少的,那就是还魂祭坛。” |
|
|
|
|
|
|
|
发表于 19-6-2007 10:13 AM
|
显示全部楼层
|
|
|
|
|
|
|
楼主 |
发表于 19-6-2007 02:4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三十八章还魂祭坛
经过毕不凡的一番解释,我弄明白了什么是还魂祭坛。
所谓的还魂祭坛一共分两个部分,一部分是一个直径三十厘米的圆盘状的东西,中间有一根十多厘米高的凸起,叫做生命石柱。另外一部分是一个环状物,称为失魂引,就是我手中的灵魂挂件。
还魂祭坛不知道是何人所造,也不知道是源自何时,是周王室收藏的最重要的宝物之一。相传还魂祭坛可以牵引失落的灵魂,在某种仪式的作用下,可以让死亡了的人得以重生。
秦庄襄王时,吕不韦灭周,还魂祭坛就落入了秦人手中。秦始皇统一六国之后,大兴土木,建造陵寝以及阿房宫。当时的秦始皇做了两手准备,一方面积极寻找不老仙药,渴望长生不老。另外一方面,如果仙药找不到,就利用还魂祭坛的力量,让自己能够有一个复活的机会。因此秦始皇在阿房宫内建造还魂殿,殿内供奉的就是还魂祭坛。
秦朝末年,刘邦率部攻下咸阳。刘邦为了平息项羽的愤怒,把还魂祭坛敬献给项羽。项羽之所以火烧阿房宫,却没有挖掘秦始皇陵,正是因为这个还魂祭坛。因为项羽认为,还魂祭坛既然到了自己的手里,秦始皇就永远没有复活的希望了,挖不挖他的坟墓并不重要。
其后又经历了几十年的战乱,还魂祭坛不知怎么竟然落入了中山靖王刘胜的手中。建元三年,刘胜之所以敢和代王刘登、长沙王刘发、济川王刘明一起到长安朝见弟弟汉武帝,并且不惧危险在汉武帝面前哭闹,就是因为他手中有还魂祭坛,他不怕死。
中山靖王刘胜因为极为宠爱王妃窦绾,希望将来和窦绾一起重生,因此才将看管灵魂祭坛的重任交给了窦绾的弟弟窦柯。窦柯以及窦柯的后人的确没有辜负中山靖王的重托,一千多年来一直苦守着这个秘密,希望有朝一日他们的王者再次回来。
然而,一个痴情的女子却令这个千年计划功亏一篑。
因为生命石柱体积大,分量重,窦灵无法拿动,她只拿了挂在生命石柱上的灵魂挂件。可以想象,当时的窦灵绝对不知道还魂祭坛的秘密,否则她即便是再不肖,也不敢偷灵魂挂件的。窦灵也许觉得,此次一别将再也见不到亲生父母了,因此只是想拿一个东西做纪念。
这是数千年来,生命石柱和灵魂挂件第一次长期分离,结果发生了一系列可怕的事情。
毕不凡长叹一声,说道:“自从窦灵拿走灵魂挂件之后,灾难就降临了。窦灵走后的第一天,她的父亲无疾而终,第二天,她的母亲也莫名其妙的死了。随后,每隔一个月,窦家都会有一个成员意外死亡。仅仅过了三年,人丁兴旺的窦家竟然只剩下了不足十来个人。窦家的人认为,一切灾难都源自还魂祭坛,要想免除灾难,就必须让生命石柱和灵魂挂件合二为一。因此窦家倾巢而出,到外界去寻找窦灵和那个陈大义。这一走,窦家的人就再也没有回来过。也许他们都死了,也许依然在寻找。”
听完了毕不凡的话,我久久无语。直觉告诉我,毕不凡说的是认真的,但是理智却告诉我,这只不过是一个凄婉的传说而已。一个人死后竟然能够复生,已经算是匪夷所思了,但是两块石头合在一起的时候一千多年毫无异样,分开之后却成了杀人利器,这更令人难以接受。 |
|
|
|
|
|
|
|
楼主 |
发表于 19-6-2007 02:4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师,还魂祭坛怎样才可以让人复活呢?”毕不凡说了很多,但是他却没有列举出一个利用还魂祭坛成功复活的例子来。 “当还魂的时刻到来的时候,灵魂挂件将会挂在死者的尸骨上,吸取死者的灵魂。然后,把灵魂挂件挂在生命石柱上面,由生命石柱重塑灵魂的记忆和结构。”毕不凡详细解释:“这个时候,需要一个牺牲者。牺牲者只要把灵魂挂件在在自己的手腕上,里面被重塑过的灵魂就会取代牺牲者的灵魂,从而达到借壳还魂的目的。死者的灵魂回来了,身体虽然不是自己的,但从某种意义上讲,他的确已经获得了重生。”
“既然如此简单,那么窦家人在陵山脚下守候了一千多年,为什么没能让刘胜复活呢?”我想找到一个理由,来证明毕不凡的荒谬。
“因为时间不够。”毕不凡拿起酒葫芦,凑到鼻子下面用力嗅了嗅:“还魂祭坛又名六道轮回法轮,发生作用的期限是接受死者祭祀六十六个轮回之后,也就是一千八百八十年。”
“刘胜是在景帝三年,即公元前一五三年被封为中山靖王的,在位四十二年,也就是在公元前一一一年死亡。距今已经两千多年了,他再也不能复活了。”上次参观满城汉墓的时候,我对中山靖王的生平多少有些记忆。
“你错了。生命石柱需要一千八百八十年聚拢天地灵气,才具有足够了力量让人复活,现在灵气已经足够了,只要拥有灵魂挂件,随时都可以让人复活。事实上如果窦灵不窃取灵魂挂件的话,刘胜和可能会在几年后复活。一个小小的插曲,竟然让数千人一千多年的苦苦等候化为虚无。天灾,人祸,命啊!”
毕不凡长吁短叹,我在一旁忍着不笑。无论毕不凡说什么,我还是不愿意相信这件事情。
“年轻人,我真不知道该为你高兴还是为你悲哀。因为在不久的将来,你将会拥有皇族的血统,而代价就是,你将会失去自己的意识。”毕不凡说完,直勾勾的看着我,脸上带着悲天悯人的神情。
“开什么玩笑,你不会是说刘胜的灵魂将会附着在我的身上吧?”我终于忍不住笑出声来了。
毕不凡指了指我的手腕:“你戴上了灵魂挂件,就意味着你自愿选择做牺牲者。灵魂挂件无法取下来,也就意味着灵魂挂件认可了你就是祭品的身份。” |
|
|
|
|
|
|
|
楼主 |
发表于 19-6-2007 02:4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三十九章吞吃自己尾巴的蛇
“谁说不能取下来,你刚才不就……”我还是笑,可是刚笑了一半就嘎然而止。
我的笑容凝固在脸上,当时的样子一定很可怕,身边的张静宜甚至不由自主地向旁边挪动了许多。毕不凡说话的时候,镯子就拿在我的右手上,为了证明毕不凡的错误,我把镯子戴上左腕。然而当我想把镯子再摘下来的时候后,我发现我居然做不到了。
一个镯子,戴上去的时候自如顺畅,可是要摘下来却难比登天。这样的状况,已经是第二次发生了。这个镯子的确邪门,也许就像毕不凡说的那样,镯子已经把我选定为牺牲者了。
“这怎么可能!”我拼命往下摘镯子,冷汗刷刷地往下冒:“静宜,帮帮我。”
张静宜也感觉到了事情的严重,立刻帮助我摘镯子。可是张静宜很快就发现,镯子的口径和我手腕的粗细完全吻合,根本没办法从手掌上脱下来。张静宜害怕了,眼泪在眼眶内打转:“林哥,怎……怎么办?”
“大师……”我伸出手,只能求助毕不凡了。在一个小时前,毕不凡曾经轻松摘下过这只镯子。
“一条蛇,首尾相连,似乎嘴巴在吞食尾巴,又似乎尾巴在逃离嘴巴,这是什么意思?”毕不凡握着我的手腕,指着镯子内部的蛇形花纹说道:“头既是尾,尾也是头;生既是死,死也是生;过去就是现在,现在就是未来。周而复始,生生不息。摘下了如何,摘不下又如何?”
“大师,求求你帮我摘下来吧!”我心乱如麻,哪里有心思去理会毕不凡说话的含义。
毕不凡放开我的手腕,顺手从瓦罐里抓出最后一块兔子肉,靠在炕上细细咀嚼了起来。“年轻人,我上次怎么和你说来着?”
“大师让我明天来,需开坛做法方能解煞。”那天的话,我历历在目。
“还有呢?”毕不凡显得很不满意,“扑”的一声,吐出一块骨头。
“大师说神人不可以欺,让我来的时候带足贡品,越多越好。”
毕不凡斜着眼看了看我,又看了看张静宜,不满的神色越来越浓。我们带的东西都已经放在唐美丽家里了,此刻我和张静宜手中空空如也,什么也没有。
“你是供品呢,还是这位女娃娃是供品?”毕不凡伸出一只油乎乎的手,指了指张静宜,说道:“女娃娃长得不错,细皮嫩肉的,他们一定会喜欢的。只不过可惜了点,你还不到二十岁呢吧?”
张静宜吓得尖叫一声,紧紧抓住我的胳膊,生怕我真的把她当作贡品送给毕不凡。
“大师,只要你能把镯子摘下去,我明天一定带很多供品来答谢你。”我内心焦急,开始恳求毕不凡。
“神人不可欺啊!”毕不凡又坐了起来,转身打开窗户,似乎自言自语道:“下雨天,留客天,可是雨已经停了呀。雨过天晴,正是采摘山珍的时候,看来我也该走动走动了。”
我知道这是毕不凡在赶我们走。我和这个老头子虽然接触不多,但是却感觉他表面上虽然随意,而却是一个原则性很强的人。看来,如果我没有足够打动他的礼品奉献,他是不会帮助我的。何况还要开坛做法,如果没有贡品,怎么开坛。 |
|
|
|
|
|
|
|
楼主 |
发表于 19-6-2007 02:4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看了看窗外,果然在不知不觉中,雨已经停了。天空出现一片火烧云,太阳正抓紧一天中最后一段时间,把光芒播撒在大地上。我和张静宜一起起身,向毕不凡告辞。毕不凡面朝窗外,背后的右手摆了摆,再不言语。 走在阳光下,我终于看清楚了这里的环境。
毕不凡的小茅屋位于一个三十来米高的小矮坡上,周围种满了桃树,在桃树的掩映下,这里还真像高人隐居之所。下了缓坡,前方是一块七八亩大小的西瓜地,低头有一座瓜棚,想必是看瓜人的居所。顺着西瓜地往前走,穿过一百多米的玉米地,就到了土路上。
不知道为什么,我和张静宜觉得胸口很闷,都有缺氧症兆。我们两个在桃树下大口呼吸了三四分钟新鲜的雨后空气,头脑才清醒了些。站在瓜地边缘往回看,茅草屋已经完全淹没在桃林冲中,不见踪影了。
走着走着,我和张静宜同时看到了一颗破碎了的大西瓜。西瓜的一半已经碎裂成拳头大的小块,而另外一半却呈半圆形,里面的瓜瓤没有了,活脱一顶绿皮帽子。想一想刚才在雨中,我戴着这样一顶奇怪的帽子,鲜红的西瓜汁顺着额头鬓角往下流的滑稽样子,我们两个不由得相视而笑,紧张的心情稍微舒缓了一些。
“站住,别跑!”伴随着一声大喝,从瓜棚中窜出一个彪形大汉。大汉手持一根木棍,哇哇怪叫着向我们冲过来:“偷瓜贼,我可抓住你们了!”
所谓瓜前不纳履,李下不整冠,我刚才因为蹲下身子察看那个西瓜帽子,被人误会成了偷瓜贼。现在人赃并获,将很难解释。
也许偷瓜的人经常光顾这里,那个看瓜人显得非常气愤,大踏步跑到我们面前,二话不说,举起木棍就往我身上招呼。
看瓜人明显是一个莽汉,棍子举得老高,双脚分得太开,光顾着打人,一点防范都没有。他的动作太笨拙了,而且也太慢了,对于这样的攻击,我自信能在三秒钟内结束战斗——如果我下狠手的话。
可是让我万万没有想到的是,根本不需要我出手解决问题,张静宜就把这个莽汉料理了。
看瓜人冲过来的时候,首先要经过张静宜的身边。这个看瓜人也许认为张静宜是个女孩子,只要抓住了我,她根本不需要理会。看瓜人的策略是对的,可是他没想到,看似娇柔的张静宜居然会抬起了右腿。
“呀!”一声娇喝,张静宜的右脚正揣在看瓜人的裤裆上。 |
|
|
|
|
|
|
|
楼主 |
发表于 19-6-2007 02:4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四十章抱头鼠窜看瓜人
张静宜这一脚太过突然,动作快如闪电,而且极其准确,正好击中男人身体上最薄弱的环节。看来张静宜作为一个护士,专业知识真的没白学,知道从那里打击男人最有效果。
那个大汉裆部受到重创,惨叫一声,棍子一扔,扑倒在我脚下:“啊……疼死我了!”
张静宜踹到大汉,兀自不依不饶,冲上前去对着大汉的身体一阵乱踢:“我不是偷瓜贼,我不是偷瓜贼……”
那个大汉双手捂住裆部,身子弓成了虾米的样子,哪里还有力气躲闪。大汉在瓜地里滚来滚去,嘴里竟然发出呜咽的声音:“呜呜……疼死我了,呜呜……来人哪,救命啊,杀人了……”
我害怕出事,慌忙拉住张静宜。张静宜突然一扭头,把脑袋埋在我胸口,呜呜哭泣了起来:“我最恨偷瓜贼了。小的时候,一次我和唐姐路过一片瓜地,就是被他们抓住暴打了一顿。回到家里父母打我们,老师骂我们,连同学们都嘲弄我们,呜呜……”
原来是这样。我理解张静宜,童年的记忆往往是深刻的,甚至能够影响一生。她和唐美丽曾经被人误会为偷瓜贼,一定受了不少委屈,因此反应才如此激烈。
“不是偷瓜贼是什么?你看看,瓜都让你们打烂了,还想抵赖啊!”看瓜人脾气很倔,虽然疼得龇牙咧嘴,但是依然坚持认为我们是偷西瓜的。
“朋友,我们真的不是偷瓜贼,我们是路过……”看看周围的环境,如果我说是路过的,他一定不会相信,于是我改口道:“刚才下雨,我们是过来躲雨的。”
“躲雨?大杨树下面不躲雨,偏偏跑到西瓜地来躲雨。怎么躲,钻进西瓜里面吗?”大汉好了伤疤忘了疼,挣扎着站立起来,吹胡子瞪眼道:“两个城里人,跑到几十公里外的西瓜地里面躲雨,鬼才会相信。”
“我又没说到你这里躲的雨,我们是在那里。”我指了指毕不凡茅屋所在的那片桃林:“哪里有几间破房子,我们在那里躲雨了。”
“什么?”刚刚站立起来的大汉竟然吓得脸色苍白,一屁股重新摔倒在地:“你……你们去了鬼屋?”
我对大汉的表现感到很好笑。什么鬼屋,如果真是鬼屋的话,我和张静宜刚才岂不是见鬼了。我伸出一只手,想要把他拉起来。毕竟踩碎了他的西瓜,还打了他,于情于理都是我们不对。
然而那个大汉并不领情,双手用力支撑在地上往后退了几步,似乎害怕我手上有毒似的。:“你们看到什么了?”
“一个老头子,名叫毕不凡,你们两个既然是邻居,我想你应该认识。”我收回手,站在两米开外说道:“我们在一起聊了一个多小时,而且还吃了兔子肉,喝了酒。不信,你问问,还有酒香呢。”
“毕不凡?不认识。”大汉蹲在地上想,神色稍微缓和了一点。
在农村里,因为血缘关系错综复杂,相互打招呼的时候一般会称呼辈分关系,人们的名字往往被忽略。毕不凡是一个七旬老者,而这个看瓜人年方三十出头,因此他很可能并不知道毕不凡的名字。
“他还有另一个外号,叫毕疯子。”毕不凡曾经给过我一张名片,上面的署名就是毕疯子。
“毕疯子!”
我没有想到,看瓜人听了我的话反应竟然如此激烈,如同屁股上被捅了一刀似的,一下子就蹦了起来。大汉脸上带着惊恐的神色,一边往后退,一边指着我说道:“你……你刚才和毕疯子喝酒了?”
“是啊。”从大汉的表现来看,这个毕不凡在他们村里一定颇负恶名,大汉听说我竟然和疯子一起喝酒,被吓坏了。
“啊……”一声尖叫。大汉的叫声近乎歇斯底里,整个山谷都在回荡着他的声音。
大汉撒腿就跑,其速度一点不亚于百米短跑运动员。大汉已经慌不择路了,奔跑中踢烂了好几个大西瓜,还被西瓜藤绊倒了好几次。一时间瓜瓤四溅,瓜藤横飞。很快,大汉就钻进玉米地里,消失不见了。
我和张静宜面面相觑,这太有点不可思议了吧。这个大汉在张静宜的摧残之下兀自嘴硬,可见并不是一个胆小怕事的主。可是为什么听到毕不凡的名头会吓成这样?一个糟老头子,顶多会一些功夫,难不成还是一个杀人魔王?
张静宜和我有同样疑问:“林哥,莫非他真的是疯子?”
“管他呢,回去看看不就知道了。”
我和张静宜往回走,可是刚走了几步,天空中就响起了一声震耳欲聋的雷鸣。天空中的云团又在凝集,很快就又要下雨了。为了能够在天黑之前赶回B市,我只好打消了回去看看的念头,领着张静宜来到土路上。
其实毕不凡是不是一个疯子,我并不在意。我在意的是他知道灵魂挂件的秘密。只要能把这只要命的镯子从我的手腕下摘下去,对方就是一个杀人犯我也不怕。
回到土路上,我们看到,那颗被雷电劈倒的大树已经被挪开。看来,在我和毕不凡聊天的过程中,已经有别人从这里经过了。
站在阳光下审视这棵大树,我心中一阵阵感觉到后怕。大树被劈断的地方整整齐齐,如同刀砍斧剁一般,强大的电流竟然能够造成这样的效果,是我以前从来不曾想想过的。万幸那个司机的技术比较过关,如果汽车再往前开两米,我们即便是不被雷电劈中,也会被大树砸伤的。
大树的主干大部分被烧成焦黑,可见当时的电流之强大,火势燃烧之凶猛,竟然能够在滂沱大雨下面长久不息,真是大自然的奇迹啊!
“林哥,吃西瓜。”张静宜突然变戏法似的从身后拿出一颗大西瓜,咔嚓一声在石头上一磕,分了一半给我:“嗨,又红又沙,城里绝对买不到。”
“我说你怎么一直在后面磨蹭,原来你真的做了偷瓜贼啊?”我接过西瓜咬了一口,果然又甜又沙。
“哼,既然被诬蔑成了偷瓜贼,不偷出一颗西瓜来,岂不是吃亏了。” |
|
|
|
|
|
|
|
楼主 |
发表于 19-6-2007 02:5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四十一章三个美女
雨停了,销声匿迹的行人和车辆又一下子冒了出来。我拦了一辆机动三轮车,载着我和张静宜来到B市边缘,换乘出租车。因为张静宜要办理辞职手续,因此在路过医院的时候我们就分手了,我独自一人回到住处。
对于张静宜这个交往只有不足一天的女朋友,我心中的感觉是很奇怪的。一方面我认为我们交往的时间实在是短,就此确立关系有点不妥。但是另一方面我又觉得很高兴,我的确很喜欢张静宜,也的确希望她成为我的情侣。因此当张静宜说要辞职让我来养活的时候,我并没有表示反对,也没有表示赞同,一切都让她率性而为了。
其实每一个男人,内心深处都有一种冒险的种子。男人们渴望刺激,而最能刺激男人的绝对是女人,而且是绝色美女。那些能够抵抗艳遇诱惑的男人,只有两种,一种是胆子特别小,害怕负责人,一种是生理有缺陷,根本享受不了艳遇。即便是最痴情,最模范的丈夫,当他面对一个美女地追求的时候,都活动心的。区别仅仅在于,有的接受了,有的退缩了。
张静宜就是一个大美女,她年轻漂亮,是大多数男人心目中的理想情人。而我天生是一个大胆的人,生理正常,又没有什么心理负担。因此我接受张静宜是理所当然的,甚至心中还有那么一些沾沾自喜。
可是,经过一天来的交往,我对张静宜有了更深的了解之后,我依然无法判定我这样做究竟是对还是错。
张静宜人长得漂亮,声音清脆甜美,身材曼妙有致,的确能给人一种清新的感觉。待这样的女孩子上街,光是接受羡慕的目光就已经让我很开心了。然而张静宜却过于嫩雅了一点,说话的时候不经过大脑,想起什么说什么,人生阅历实在是需要加深。另外张静宜还表现出了暴力倾向,她踹看瓜人的那一脚,动作快,下手果断,给我留下了深刻印象,至今想来还有些毛骨悚然的。
这样一个女孩子,如果真的走进我的生活,我不知道,这是福还是祸。
到家的时候已经是下午七点半,公司早下班了。我给老板打了个电话,简单说了一下今天的行踪,并且声明明天还要请假一天。老板知道我最近的确遇到了不少麻烦事,因此很痛快得准了假。
我简单洗漱了一番之后,拿了一块面包和一根火腿肠,躺在床上开始研究灵魂挂件。
虽然在理智上,以及我所接受的科学知识都告诉我,所谓的灵魂复活是假的。但是,因为灵魂挂件能够突然变小,以及我得到灵魂挂件之后身边所发生的怪事,却早已经撼动了我的信念。
毕不凡说,镯子之所以不能从我的手腕上摘下来,是因为灵魂挂件已经认定我是牺牲者,要把我当作中山靖王复活时候所使用的鼎炉。只要我带着这个灵魂挂件,我随时都有可能被窦家的人找到。到了那个时候,中山靖王的灵魂将会喧宾夺主,占据我的身躯,我也就成了一具行尸走肉的躯壳了。
说法虽然荒诞不经,但是我还是有些相信了,因此我对这个奇怪的镯子很厌恶,很恐惧,恨不得立刻把它摘下去。不过这一刻已经为时不远了,我决定明天一早就去采购贡品,让毕不凡开坛做法,帮我把镯子取下来。
将近十点的时候,手机铃声响了,我拿起手机一看,是韩娟的电话号码。我按了接听健,懒洋洋的喊了一声韩娟的名字。可是韩娟并不回答,电话里只传来兹拉兹拉的噪音,以及韩娟轻微的呼吸声。
我连续呼叫了三四遍,韩娟依然沉默,最后竟然挂断了电话。当我又拨回去的时候,韩娟的电话已经处于关机状态了。
直到这一刻,我才突然意识到,在我和张静宜在一起的这一天里,我心中竟然丝毫没有想起过韩娟,也没有想起过白灵。
白灵是我的初恋女友,她的影子一直萦绕在我心中,无论我和任何女孩子接触,都会不自然的在心中和白灵作个比较。而韩娟是我共事了多年的搭档,我知道她对我颇有好感,只不过她太要强了,一直没有说破而已。事实上我也经常在想,如果我和韩娟结为了夫妇,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因为我和韩娟拥有共同的职业,共同的爱好,脾气秉性也彼此相容。
可是今天,一直盘踞在我脑海里的两个女孩子的形象突然淡漠了,我甚至需要认真去回忆,才可以想起她们的模样来。反倒是张静宜的形象一直清晰,她就像刚刚离开我不足三分钟一样,她身上的每一个细节都历历在目。
难道,我真的喜欢上了张静宜?
现在的情况是,我不再把别人拿来和白灵比较,或者是和韩娟比较,而是把白灵和韩娟拿来和张静宜做起了比较。
无可否认,三个人都是美女,各有各的特性。白灵如同一直君子兰,那是一种孤傲高雅的美,是需要让人怀着一种崇敬的心情在远方欣赏的美。我突然觉得,多年以来,我从来没有走进过白灵的心灵,我对于她来说与其是一个前任男友,还不如说是一个召之即来,挥之即去的工具。所有的一切都是我一厢情愿的,而白灵总是和我保持着一种若即若离的距离,让人心痒痒,却又不至于绝望。
相对于白灵而言,韩娟更像一团火,青春而又热情。我和韩娟在一起的时候,显得特别随意,一点拘束的感觉都没有。而正是因为这样,才令我产生了两种不好的感觉。因为她是烈火,因此我不敢靠近,害怕被烈火焚毁。因为太过随意,所以我有的时候竟然感觉不到她的存在。
如果说白灵是兰花,韩娟是烈火,那么,张静宜是什么呢? |
|
|
|
|
|
|
|
楼主 |
发表于 19-6-2007 02:5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四十二章夜半歌声
三个女孩子的影子走马灯似的在我的脑海中转来转去,把我的心都转乱了。
我越想越乱,竟然无法安睡。我在床上翻来覆去一直到十一点,这个时候,整栋大楼却突然停电了。
最近小区电网改造,频繁停电。不过每一次停电的时候,都会事先发布通知,而且都是在白天。可是这一次,不但是在深夜停电,而且我提前也没接到通知。
没有了电,空调也就停了下来,秋老虎很快发威。八月的天气,白天平均气温接近四十度,晚上也三十多度,再加上风雨欲来,空气中凝集了大量水汽,感觉闷热闷热的。不一会儿工夫,我就大汗淋漓了。
实在是忍无可忍,我只好拿了一根蜡烛,到卫生间来冲凉。
我的卫生间很小,只有四个多平方,里面除了装有一个马桶之外,就是一个洗脸池和一个简易喷淋头。好在这里的通风倒是不错,正面有一扇窗户,空气能够与房间对流。透过窗户,我看到整条街道都是黑乎乎的,看来停电的范围还不小。
我把蜡烛放在窗台上,打开喷淋头洗澡。清凉的自来水浇遍全身,我感到惬意非常,烦躁的心情慢慢平息了下来。
一个凉水澡用不了几分钟,当我关闭水龙准备擦拭身上的水迹的时候,窗外一阵风刮过,蜡烛跳动了一下,大有熄灭的迹象。我连忙走过去,用手护住蜡烛。这个时候,我突然听到了一阵歌声。
歌声很低很沉,似乎是一个老年人唱的。歌声的曲调舒缓,既不像现在的流行歌,也不像七八十年代的民歌,却有一种戏曲唱腔的韵味,但又绝对不是戏曲。虽然唱歌的人吐字很清晰,但是我却听不懂歌词的意思,因为歌词很拗口,似乎是一首古老的诗词改编而成。唱歌的人尾音拉得很长,咿咿呀呀的,往往一个字要唱上十几秒,甚至半分多种。
歌声似乎是从门外的楼道里传来的。我心中很是不满意,现在已经是深夜了,不知道是什么人在这里扰民。
我草草穿上衣服,拿着蜡烛来到卧室。奇怪的是,少了一层门板作阻挡,歌声不但没有增大,反倒小了许多。站在卧室里面听,我又发现了一个奇怪的现象。原来歌声并非来自楼道,而是来自隔壁。
我清楚地记得,隔壁住的是一家姓李的三口人,一对青年夫妇和一个只有一岁多一点的小男孩。在他们家中,从来不曾有过一个老年人啊?莫非是孩子的爷爷或者是姥爷来了,老人家不知道城里人的规矩,因此才在半夜练嗓子。
歌声经久不决,反反复复总是那两三句单调的音节,再加上那旋律我实在是不喜欢,因此弄得我心烦意乱。我强自忍耐了十多分钟,实在是忍受不住了,于是我走到暖气管子旁边,用力在上面踹了两脚。
我家的暖气管子恰巧和隔壁的暖气管子相连,我这样用力的踹,他们一定会听到很大的响声,就会明白我在抗议,歌声应该很快就停止。
可是我这招根本不起作用,歌声不但没有停止,反倒示威似的更加嘹亮了。
我怒不可遏,再次踹了三脚。十几秒钟之后,我的房门响起了剧烈的敲击声:“干什么呢,大半夜的,还让人睡不睡了?”
对方竟然恶人先告状,我的火气也上来了:“别再唱了,你知道不知道,这是扰民?”
“我正想问你呢,神经半夜的又唱歌又敲暖气管子,你想干什么啊!”对方的火气比我还大,在我的房门上踹了一脚,骂骂咧咧的回屋去了。
我气得一摔蜡烛,想要冲出去和他理论。正在此时,我突然发现歌声的位置变了。歌声并非来自隔壁房间,而是从我的卫生间里传出来的。
伴随着歌声,我居然还听到了哗啦哗啦的水流声。似乎正有一个人在我的卫生间里面洗澡,因为心情舒畅,放声高歌了起来。
就在那一刹那,我整个身子都僵住了。
有人走进了我的房间,并且正在使用我的洗浴设备,而我却毫无察觉!
“谁?”我的声音很低,这个字在喉咙里跳跃了好半天才发出去。我一边说话一边吹灭蜡烛,迅速扑向床头,掀开枕头拿出一把明晃晃的匕首。
作为一个私家侦探,我时刻都与危险同在,因此长期以来我养成了在房间里存放武器的习惯。在我的房间里,枕头下面,床铺下面,花盆里,门后面,书桌的抽屉里,甚至卫生间的马桶水箱中都放着武器。武器的类型也五花八门,有匕首,有砍刀,有电棒,有喷雾剂,甚至还有一把进口射钉枪。
我暗自庆幸停电了。因为房间内漆黑一片,如果在这样的环境下发生打斗,我绝对比来人更熟悉这里的环境。毕竟,这是我自己的家,我不用睁眼,就知道每一件物品摆放的位置。拥有了地利优势,制服来犯之敌的把握就多了一些。
我手握匕首,悄悄向卫生间门口摸去。整个房间内,除了苍老的歌声和水流声之外,恐怕就只有我剧烈的心跳声了。
我侧着耳朵听了一会儿。不错,歌声的的确确是从卫生间里面传来的,里面哗啦哗啦的,像是有什么人在洗澡。
“出来!”我飞起一脚,把卫生间的房门踹开,同时我的身子一侧,做好了应对袭击的准备。
歌声嘎然而止。卫生间内空空如也,哪里有什么唱歌的人?
可是水龙头的水依然再流,哗啦哗啦的声音告诉我,刚才的一切并非幻觉。
我快步冲到卫生间的窗户前,脑袋探出去,上下左右看了看。还是什么都没有。我居住的是高层住宅,下面有十几层,墙壁光滑而有平整。我可以百分百的确信,除非有电影中描绘的那些大侠一般的人物出现,别人是不可能在这么短的时间内通过窗户逃走的。
喷淋头里的水依然在流淌,四溅的水花打湿了我的衣服,我站在水中,思想几乎要停止运转了。
我颤抖着伸出右手,艰难的拧紧水龙。
在水流停止的那一刻,房间内突然大放光明——来电了! |
|
|
|
|
|
|
| |
本周最热论坛帖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