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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万人“反送中”恶法大游行!凌晨爆发流血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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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6-2019 10:2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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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和台湾(中华民国)都是比大陆中华人民共和国(共残党)更早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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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6-2019 10:2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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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庄舞剑,意在沛公。
共残党拿台湾做挡箭牌来实行送中法,台湾不背这个黑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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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6-2019 10:5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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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可以试试看落实以下三点,可能香港人民较能接受。
第一。 这协议条例必须受到国际中立组织监督和公约约束,一旦违约或更改,协议立即失效。
第二。 引渡前必须先受香港法院审理,有充分证据才能准许引渡。
第三, 37条罪太多了,很多容易被滥用。全部取消只保留杀人案,严重伤人案才可以引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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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6-2019 10:5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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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你的意见。
大家心静气和才能好好讨论,达成共识。
楼上的SuperKedah网友也有写到一些论点,我猜想中国政府,香港行政部门,甚至民权份子也知道的。。。。。。。接下来就看大家如何去商讨,而不是没有退步的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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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6-2019 11:1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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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erKedah是恶名昭彰的五毛。你也认同??怪异的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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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6-2019 02:3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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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 这协议条例必须受到国际中立组织监督和公约约束,一旦违约或更改,协议立即失效。 己受公約約束. 查其事項, 香港律政司, 保安局有聲明,
是有參照聯合國大會通過之 model treaty on extradition 所訂立
( 請參照聯合國文件 : A/RES/45/116 68th plenary meeting
14 December 1990 45/116 Model Treaty on Extradition)
所以, 所謂監督實屬不必要之舉, 因有損一國之行政, 司法管轄權的權力,
不宜節外生枝. 受聯合國維也納公約所拘束亦即足矣.
第二。 引渡前必须先受香港法院审理,有充分证据才能准许引渡。 先看它目前草案提出的程序過程:
1. 移送請求得先通過香港律政司, 由香港律政司審核要不要處理其請求.
2. 如果決定處理, 則須特首授權書, 進行啟動移送程序.
3. 律政司須入庭申請批準逮捕令, 其中相關證據事實由法庭認定.
4. 法庭批準逮捕令後, 就由執法部們進行逮捕並拘押準備交付程序
5. 交付程序將由特首批準.
6. 嫌犯有權力在任何階段向法院申請司法覆核(judicial review)
所以, 你忽略了其實中間有經過行政部門與司法部門的審核.
37条罪太多了,很多容易被滥用。全部取消只保留杀人案,严重伤人案才可以引渡。 多少的問題, 還是留給雙方專業的司法人員去擬定吧.....他們有他們的考量,
尊重一下人家的專業吧.....
話說回來, 中方優待港人, 比如:
需被移交的香港人,在定罪後應可申請
回港服刑,這可讓他在語言、習慣等熟悉的環境服刑,
有助於其更生,家屬也容易進行探望。我們同意這意
見的方向,並會按現行《移交被判刑人士條例》(香港
法例第 513 章)的安排,協助被判人士回港服刑。由
於該條例目前並不適用於內地,我們在《條例草案》
通過後會與內地跟進這項工作
還是一句老話, 專業的事項, 讓專業的去作吧,
一些有心人士在背後搧風點火, 撈取政治資本,
才是最可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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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6-2019 05:5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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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6-2019 10:1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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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pyghost 发表于 11-6-2019 08:58 AM
没有天安门事件,你以为中国政府像如今开放一点?
不知你要表达什么,看不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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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6-2019 10:2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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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stebelmont 发表于 10-6-2019 05:18 AM
这里的华人没有是非观,万一有一天大马人在大马批评中共,而中共可以越境把大马人捉去审判,这会是所么世界,中世纪吗???
你不为香港人发声,万一有一天,中共把法律延申至国外,看你们有所么感想。
不要傻啦,我相信很多香港人跟你一样被误导才会有那么多人出来示威。
你知道什么是引渡法吗?
故事开始是有一个香港人在台湾杀死自己的女友,然后逃回香港,而香港是跟台湾,澳门和中国是没有引渡条约的,所以犯人在这些地方犯罪后逃回香港的话是没有办法治罪的,因为事情发生在这3个的地方。所以必须修订把这3个地方也加入引渡条约里,可是却被放大中国要乱捉香港人????
所以我说这些人可怜被有心人煽动,连在反什么都不知道。
”然而特区政府的修例草案明确规定,适用于移交到内地的罪犯必须是犯有37种国际公认、且刑期都在7年或以上的罪犯,而且必须要由特区法院和特首双批准,才能实施移交。其中还规定了“八不移交”,明确说明被移送的罪犯不涉及与言论相关的行为,即不涉及新闻、言论、学术、出版等方面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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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6-2019 12:1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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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赞同应该好好管制香港。从这件事看,香港的情况确实不停的恶化~只是一项填补法律漏洞的修改,很正常。。。却触动了他们的敏感神经,把事情政治化。我觉得中国太放纵他们啦~香港回归以来那些黑中媒体长时间渲染,总之就是以西方价值观尽量负面化中共,能黑就黑~造成港灿片面的仇视中共,逢中必反。。。失去了正面与理性分析事情的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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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6-2019 12:2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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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6-2019 12:3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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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引渡杀人犯和伤人犯就好。 其他的没必要。制造事端让人质疑而已。 以判多少年来做标准没意义。 连重婚这种小事都可以被引渡真是莫名其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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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6-2019 12:3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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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erKedah 发表于 12-6-2019 02:38 PM
己受公約約束. 查其事項, 香港律政司, 保安局有聲明,
是有參照聯合國大會通過之 model treaty on extradition 所訂立
( 請參照聯合國文件 : A/RES/45/116 68th plenary meeting
14 December 1990 45/116 M ...
就算专业也要跟人民沟通,让人民咨询和回答人民,充分消除人民的疑虑后才进行下一步。作为政府不宜过硬激发民间和政府的对抗,如果只是被误导或误会更应该多沟通消除人民的疑虑,如果有疑点就应该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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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6-2019 01:2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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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SuperKedah04 于 13-6-2019 01:44 AM 编辑
基本上, 可依止來界定罪行輕重. 罪行越重, 刑期判得越久.....
只引渡杀人犯和伤人犯就好。 其他的没必要。制造事端让人质疑而已。
基本上, 所謂引渡, 就是讓嫌犯回到犯罪地,
由該地具有司法管轄權的司法系統來處理.
如果查照目前香港對其他地方的引渡條例, 比如英國, 加拿大等地,
刑期一年以上就可以引渡, 那中國要引渡則得7年以上的刑期,
對此, 中國己展現出對港人極大的寬容了,
鬧事的港人更不應得了便宜還賣乖
查過香港大律師公會的建議, 其實大律師公會認為沒啥正當理由,
要把刑期提高至7年才可引渡至中國, 有違法律公平原則, 意即
沒有任何政策原因支持下, 搞出不同的門檻, 實為雙重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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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6-2019 01:4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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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6-2019 01:4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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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vongolia 于 13-6-2019 01:50 AM 编辑
我知道,但以目前香港人民不信任政府的现况,真的不适宜一来就37条罪,我认为先实行最严重杀人和伤人的先就好。其他的以后有机会再实行。香港政府没必要激化跟民间的冲突和矛盾。 我相信他们的让步会得到大部分原本反抗人士的谅解。 但香港政府现在要做的不是急着实行,而是要先跟人民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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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6-2019 01:5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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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每个人都这样暴力的。这些暴力的由警方逮捕就好,他们会付出代价的。 现在电眼,无人机,AI 都很发达,暴徒无所遁形的。
你要明白即便是西方国家的示威,也总有一些暴徒或有另外目的的人抽水参与搞破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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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6-2019 06:3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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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法案一過.香港的法制可以正式宣佈玩完...
從此香港不在有新聞自由 你在香港講什麽話,都會顧忌到會被中國抓.
結果就是人人自危
比馬來西亞宗教以外的因素更沒有自由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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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6-2019 06:4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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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這樣子理解 (單純,純潔的理解法)
但反過來,也可以理解成中國一直都很想要控制香港的司法權.
逮到這類某某香港人犯罪殺人的案件作爲根據,然後找一個堂而皇之的理由進入
兩種理解,單純,純潔的人的一般會跟你一樣理解為前者
反之,相信更多人的會認爲是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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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6-2019 07:5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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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SuperKedah 于 13-6-2019 07:58 AM 编辑
現在的情況是, 一些港人的情緒是被操弄起來........
其手法就像是台灣大腸花般!
你所言的不信任政府, 這還是有待商榷的.
如你所言屬實, 則不會因為減少37罪行就會轉而支持.
由最早46項再刪減至37項也並沒有引起任何妥協就可
見反對者對草案本意並非罪行多寡的問題.
那些操緃者, 暴亂者本來就不打算有任何理性的政策商討,
其目的明顯, 要把草案完全撤回......和當年大腸花反服貿,
貨貿手法如出一轍.
我認為, 港府己盡到一切該盡的責任了.
也盡符合一些人心目中的民主, 其三權分立的考量也很實在.
行政部門因引渡的漏洞, 而提出補救的修法. 再由立法代議議員去
進行討論, 三讀通過, 司法則站在審理與監督.
香港政府没必要激化跟民间的冲突和矛盾。 我相信他们的让步会得到大部分原 香港目前還是代議制度,政府並非在蠻幹. 政策提出, 要落實則要修法,
因此得提交立法代議去三讀通過. 在這中間, 人民有所不滿, 當可以通過
其所選出的議員在議會進行反對.....
而非是找人上街頭, 暴力衝撞, 反對到底.....這根本就是台民進黨的作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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