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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wuyaya

快餐店廁所險被姦案 嫌犯落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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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5-2016 11:03 AM | 显示全部楼层
tequila123 发表于 25-5-2016 06:10 PM
敌人的敌人就是朋友不要kfc也可以求助大王汉堡


kfc应该打铁趁热推出新广告

台词我已经帮忙想好了
~~顾客可以在我们这里放心用餐。。我们的cctv 不会无缘无故就当机

不要忘记当年的KUNG FU CHICK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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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5-2016 11:04 A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會去fb share這個新聞。可是不會無腦的就這樣share。 我會highlight 這間店的地點,和令人髮指的地方。那包藏禍心的歧視和包庇會highlight的很大。其實你關心家人的話應該要警告他們不好去那邊。今天是被拉去廁所要強姦,可是下次可能把你打暈搶包包呢?拉你的金鏈讓你的頭撞向洗手台呢?你怎麼能保證那邊的員工不會馬上去刪除CCTV的錄像呢?怎麼能保證這些人眼見歹徒逃走卻因為受害者不哈啦而拒絕指認他們人呢?這個麥當勞的outlet太可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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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5-2016 11:05 A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歡迎大家copy我文中重點然後paste在你們fb的share文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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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5-2016 11:52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有谁快去人肉那个MCD的经理出来,再杯葛那间M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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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5-2016 12:0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ck_cheong 发表于 25-5-2016 06:02 PM
做么要向肯德基求助呢?

两者没有关系的…

没有直接关系,却有间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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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5-2016 12:0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ck_cheong 发表于 25-5-2016 05:38 PM
经理不但没有被抓,而且在事发后也不愿意报警,更加阻止和警告员工们不可以去替受害者辨认嫌犯,以及怀疑删掉闭路电视的某些重要片段来包庇该马来员工!

如果真如你所说,他最少要被控2罪,知情不报,阻差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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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5-2016 12:2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重点是.....

"刑事法典323蓄意伤人"????????????????


强奸未遂呢????????
偷窃未遂呢????????

蓄意伤人会不会最后演变成”自卫伤人“呢???????

马奶下地球王子的法律时常都是custom made的w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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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5-2016 12:3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lil_k 发表于 26-5-2016 12:26 PM
重点是.....

"刑事法典323蓄意伤人"????????????????


强奸未遂呢????????
偷窃未遂呢????????

蓄意伤人会不会最后演变成”自卫伤人“呢???????

马奶下地球王子的法律时常都是 ...

好像没有强奸未遂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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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5-2016 12:3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allenlfs 发表于 26-5-2016 10:12 AM
以马来西亚的一贯作风。

如果是小罪,可以疏通。
没有钱疏通就被捉
如果是大罪,有钱也没有用。
因为很多人看着,他们不能乱来

26亿还不够多人看,结果怎样?应该是小罪小钱,大罪大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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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5-2016 12:54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gaomin 发表于 26-5-2016 12:38 PM
26亿还不够多人看,结果怎样?应该是小罪小钱,大罪大钱。

政治和刑事罪可以相提并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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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5-2016 12:5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ck_cheong 发表于 25-5-2016 05:38 PM
经理不但没有被抓,而且在事发后也不愿意报警,更加阻止和警告员工们不可以去替受害者辨认嫌犯,以及怀疑删掉闭路电视的某些重要片段来包庇该马来员工!

很想X那败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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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5-2016 01:3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digidigi 发表于 25-5-2016 10:43 AM
杯葛就杯葛吧。。。。这些垃圾食物不吃也罢。。。。留给猪吃吧。。。

到底是那一种“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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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5-2016 01:3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蘇萊曼表示,由於嫌犯強姦未遂,無法構成強姦罪名,警方援引刑事法典323(蓄意傷人)條文和刑事法典第354(非禮)條文調查此案。
伤人或者非礼和企图强奸差很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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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5-2016 01:3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去McD的Facebook X爆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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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5-2016 01:3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vongolia 发表于 26-5-2016 12:31 PM
好像没有强奸未遂的法律?

伤人罪成可能只罚千元而已。
非礼罪应该锄得入的,罪成的话可以洗净屁股坐花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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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5-2016 01:38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麻玻臭勇男 发表于 26-5-2016 01:30 PM
到底是那一种“猪”?

不要讲太明。。。
我这样没有指明都被关贴了,这里是很sayang one malaysia 的,我们不可以分种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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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5-2016 01:4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johnlow 发表于 26-5-2016 01:37 PM
伤人罪成可能只罚千元而已。
非礼罪应该锄得入的,罪成的话可以洗净屁股坐花厅了。

一定要给他坐牢咯,要不然他一定会再强奸的。
像这类case, 我建议给他们带电子脚镣,全天候监察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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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5-2016 01:41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ck_cheong 发表于 26-5-2016 08:32 AM
你被版主警告,说散布种族仇恨和扣分并禁止发言吗?

对呀。。。说我散播仇恨,所以可能我们需要就这样算了,因为在这里骂也不可以,而且警察也不会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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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5-2016 01:4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digidigi 发表于 26-5-2016 05:38 AM
不要讲太明。。。
我这样没有指明都被关贴了,这里是很sayang one malaysia 的,我们不可以分种族的

我知道的,这里很喜欢吃“河蟹”的,没办法,连猪也要被哈拉!收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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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5-2016 01:44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vongolia 发表于 26-5-2016 01:40 PM
一定要给他坐牢咯,要不然他一定会再强奸的。
像这类case, 我建议给他们带电子脚镣,全天候监察他。

这种会去强奸,但是现在强奸不到然后又不能被抓去打鞭的,以后再干的机会是很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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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人气 +5 收起 理由
vongolia + 5 我很赞同,可能会有下一个受害者,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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