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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gt56yh

精液沾手指 插私处怀孕 60岁奸15岁 三司判没罪 【最新新闻173楼. 5月15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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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5-2015 09:1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都21世纪了,
科技是进步了,
但法律还存在莫名其妙的漏洞.

到底是哪里出问题了呢?
是法律跟不上狡猾的人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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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5-2015 09:1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个法官头脑有病,开了个先例,用其他替代工具沾了精液也能插入良家少女的下体而不会被定罪,那些变态狂就更加有恃無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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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5-2015 10:0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有司法吗?
受害者才15岁,属于未成年。
就算没强奸,但手指插入未成年少女的私处,这难道不是犯罪吗?

此例一开,很多强奸犯可以逍遥法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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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5-2015 10:1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他的精虫好牛逼 这样都可以把少女的肚子搞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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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5-2015 10:3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言以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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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5-2015 10:4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哈。。。这是什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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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5-2015 10:5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国的司法和律师都是可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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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5-2015 12:23 A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也可以很无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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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5-2015 12:31 AM | 显示全部楼层
贝莉 发表于 8-5-2015 09:04 PM
一开始就应该先将all possible charges拟定, 全部都告。为什么要懒惰?

如果上诉到FC法官判手指插入不 ...

话是那样说没错。不过检控官也有他们的难处,那就是证据的搜索方面的问题,毕竟证据不是他们搜集回来的,然后那些去搜取证据的IO也不是特别精明的人。在这起案件中,确实没有一定的证据说明受害者是不是被性器官还是手指插入。如果辩方律师提出来疑点,法官又接受的话,那么这场官司就算他们赢了。所以行内人时常上到法庭,一般上都是五五波,双方都有可能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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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5-2015 05:14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寻求 发表于 8-5-2015 02:37 PM
老实说,女的也有问题,不然就不会有四次上酒店的东东了,无论如何,我觉得法庭至少要判个和未成年少女发生性关 ...

十五嵗的孩子,你怎麽怪她? 最近幾年,美國有幾個女人從十幾嵗被人非法禁錮十多年,後來,被救出來。 如果你看過受害者被採訪,你就會知道這些孩子(女人)有多脆弱,容易被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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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5-2015 06:48 AM | 显示全部楼层
(部门司机)有钱聘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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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5-2015 07:56 AM | 显示全部楼层
jollygoh 发表于 8-5-2015 06:13 PM
我想知道有什么证据证明“被告”是用手指插入。。。。??

不如说它只是负责载送吧了。。。

那個只有當事人之間最清楚。反正在大馬有錢什麼都可以洗白白。之前有個殺人的公子自己承認殺了那個女孩結果還不是一樣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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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5-2015 08:37 AM | 显示全部楼层
ho6128 发表于 9-5-2015 06:48 AM
(部门司机)有钱聘请律师???????????????

律师得到的名气分分钟值钱过司机给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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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5-2015 09:07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指真的什么都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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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5-2015 09:20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指挖人家的私处,没事?马来西亚 Boleh,国阵Boleh,去挖挖法官的女儿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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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5-2015 09:30 A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他旺 发表于 8-5-2015 06:49 PM
朋友,没有所谓的原告律师,只有检控官。有的时候检控官需要选一个罪名来起诉的,当时的证据确实都指向强 ...

辩方律师逮着机会帮嫌犯脱罪靠的是"技术性"脱罪。。。如果当时检控多"几条"罪于被告,强奸罪不成立,其他罪不能开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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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5-2015 09:44 AM | 显示全部楼层
马来西亚又创造了一则年度笑话。该鼓掌鼓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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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5-2015 10:24 A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Malaysia bole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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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5-2015 10:33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看, 都不应该无罪释放吧???

法律。。。 呵呵呵。。。 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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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5-2015 10:33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太好了,有了司法这个例子,这样就会有更多青少年女孩继续 “未成年怀孕”,被强奸或犯贱乱搞后,只要说是 “手指沾上精液” 就可以没有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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