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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LBC

各位馆主教练注意!!!香港仔来马踢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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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5-2010 10:2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还是重申一句,针对主题, 我本身非常同情那为被打的教陈太的教练. 也非常遗憾有人选择放纵这种踢馆的行为. 面对香港外国人,我们报警避战只说明我们平时训练太不足也不严格,太放松.其实是要深刻检讨事. 一个人过来踢馆,我们以实力给他深刻的教训才能制止问题蔓延.  别高估我国的警方的效率,也别面对警方的询问时,问你一句你学得不能教训他们吗?那种轻蔑的神情那你忍得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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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5-2010 11:5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不懂什么是"大丈夫能屈能伸"。
我更不懂什么是"小不忍则乱大谋"。

人家如果拿M16,我门。38也应该冲上前。

我只知道我不是判官,不能把人就地正法。
我也知道如果读书有人欺负我我应该告诉老师。

我家里还有两老要供养,而且有人犯法,报警是尽人民的义务。

要做RAMBO就请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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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5-2010 02:08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不懂什么是"大丈夫能屈能伸"。
我更不懂什么是"小不忍则乱大谋"

我说你真的不懂.

人家如果拿M16,我门。38也应该冲上前。


细佬, 别假设太多. 上去泰国,有机会拿M16 玩玩下. 再拿.38. 是贵了点就当交学费吧.试试怎么拿怎么去控制他的后座力才能得到它的最精确射点.  十尺之内,有人拿M16你拿.38 有心杀你,你理应拿。38开枪眼对眼注视冲上前, 你的生存机会比较高. 你跑开,M16 最佳射点是十尺外的目标到100 米 子弹是直线的. 你跑吧!!!!

我只知道我不是判官,不能把人就地正法。

自卫的前提,穷寇莫追. 背对你时,决不伤他背部,后脑部. 对方杀意或药物影响,把人正伤害你的人,就地正法是你的权利.当然关键时刻过了,就不能造次. 

我也知道如果读书有人欺负我我应该告诉老师。

有很多情形是,不能如你所愿的.如谁看到你被欺负这是关键,人家可派个马仔撩你,倒过来群体举证告诉老师又如何?也许你反抗,并能伸能屈的摆平事.人家兴许对你有多少尊重以后不敢惹你.不是吗?   

讲些对我们很遥远的中学事迹吧!!真人真事,有位不成气候的马仔交了点保护费,在课室上拿粉笔,粉擦丢人,不但本事差劲,丢人粉擦被人凌空接住一抛中头,反弹不巧又被那人接住,再来个更结实的中头.那没本事的痞三不干愿,跑去叫老大出头.一放学班上马上清空,那位老大进课室马仔锁门.不巧那位老大算错一点,当他走近那人时,他慢慢站起,眼一直看着他.仰一手抓笔一手抄椅把,并微笑你是XXX老大啊久仰!久仰!找我何事?踏步向前.这时,这位老大手根本没接近任何可防备他的物体.他的马仔在他十尺之外.谈判就在这儿进行.没打,但结果退一步请了老大一碗面,那马仔继续享受他粉擦中头的耻辱.不用告诉老师,解决问题的另外个途径. 

老兄YBH 托我问你SIAMON是不是你的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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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5-2010 02:08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82# carlosmak


    没错,因为我们不是当地法律的执行者。我们不要扮民族英雄,不然的话可能会面对四幅墙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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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5-2010 02:09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不懂什么是"大丈夫能屈能伸"。
我更不懂什么是"小不忍则乱大谋"

我说你真的不懂.

人家如果拿M16,我门。38也应该冲上前。


细佬, 别假设太多. 上去泰国,有机会拿M16 玩玩下. 再拿.38. 是贵了点就当交学费吧.试试怎么拿怎么去控制他的后座力才能得到它的最精确射点.  十尺之内,有人拿M16你拿.38 有心杀你,你理应拿。38开枪眼对眼注视冲上前, 你的生存机会比较高. 你跑开,M16 最佳射点是十尺外的目标到100 米 子弹是直线的. 你跑吧!!!!

我只知道我不是判官,不能把人就地正法。

自卫的前提,穷寇莫追. 背对你时,决不伤他背部,后脑部. 对方杀意或药物影响,把人正伤害你的人,就地正法是你的权利.当然关键时刻过了,就不能造次. 

我也知道如果读书有人欺负我我应该告诉老师。

有很多情形是,不能如你所愿的.如谁看到你被欺负这是关键,人家可派个马仔撩你,倒过来群体举证告诉老师又如何?也许你反抗,并能伸能屈的摆平事.人家兴许对你有多少尊重以后不敢惹你.不是吗?   

讲些对我们很遥远的中学事迹吧!!真人真事,有位不成气候的马仔交了点保护费,在课室上拿粉笔,粉擦丢人,不但本事差劲,丢人粉擦被人凌空接住一抛中头,反弹不巧又被那人接住,再来个更结实的中头.那没本事的痞三不干愿,跑去叫老大出头.一放学班上马上清空,那位老大进课室马仔锁门.不巧那位老大算错一点,当他走近那人时,他慢慢站起,眼一直看着他.仰一手抓笔一手抄椅把,并微笑你是XXX老大啊久仰!久仰!找我何事?踏步向前.这时,这位老大手根本没接近任何可防备他的物体.他的马仔在他十尺之外.谈判就在这儿进行.没打,但结果退一步请了老大一碗面,那马仔继续享受他粉擦中头的耻辱.不用告诉老师,解决问题的另外个途径. 

老兄YBH 托我问你SIAMON是不是你的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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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5-2010 02:11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JMLOU 于 31-5-2010 02:16 AM 编辑

我们练武,本身冥冥中在矛盾问题中对多了一份解决问题的选择.那关键是你本身怎么去掌握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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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5-2010 02:35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练武,本身冥冥中在矛盾问题中对多了一份解决问题的选择.那关键是你本身怎么去掌握他.
JMLOU 发表于 31-5-2010 02:11 AM



    我可以说的是现在的年代已经是由法律当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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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5-2010 09:10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carlosmak 于 31-5-2010 09:17 AM 编辑
我说你真的不懂.



细佬, 别假设太多. 上去泰国,有机会拿M16 玩玩下. 再拿.38. 是贵了点就当交学费 ...
JMLOU 发表于 31-5-2010 02:08 AM
假设噢?你都不明白我在讲什么?
M16=50粒子弹,来福枪,穿透力500公尺透钢板,点38=6粒子弹,老兄,我佩服你的勇气。
你讲什么准确度,直线根本都不是重点,而且你不明白我的重点。

又是一个不懂我国刑事法典的人,强就好,别假强。
你到底明不明白自卫的定义,自卫=给自己逃脱,不是给你权力杀人,全世界没有一个国家给人民在PEACE TIME时杀人的权力。
之前报纸刊登过一则路人抓小偷是围殴他的新闻,打到那个小偷骨折,后来警方起诉这几个路人伤人罪,就是因为这几个路人使用过份武力,就是暴力,有空找找警察询问什么是自卫,对你有好处。
别再把你那套ASSUME理论拿出来,不然我又学OHMYGOD回答你了。
打大杀杀的东西我不会,我只知道父母送我上学是学习,有人要恐吓我,打我,我第一件事要做的就是报告给老师知道,因为我知道无论我懂如来神掌多少式,我的手还是只有两个。(P/S:肯定你又不明白我讲我的话)

我之前不是已经答了你吗?又来问?
再问我就短信给OPO超版说你离题。

最后一次去告诉你的老兄YBH,或者你告诉自己,就算他找到我要追究我,我很乐意奉陪,一人做事一人当,不需要去扰犯其他人,有本事就对着我来冲,还有不要怪我到时不给脸敬老,你要玩法律我要你的YBH吃不完兜着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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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5-2010 09:11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carlosmak


    没错,因为我们不是当地法律的执行者。我们不要扮民族英雄,不然的话可能会面对 ...
影武者神风 发表于 31-5-2010 02:08 AM

还是影兄明白事理,有人武侠小说看太多,把自己当作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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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5-2010 11:12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JMLOU 于 31-5-2010 11:18 AM 编辑
M16=50粒子弹,来福枪,穿透力500公尺透钢板,点38=6粒子弹,老兄,我佩服你的勇气。
你讲什么准确度,直线根本都不是重点,而且你不明白我的重点。

练武的人,本身就重视生命. 命运无法掌握,但决不放弃任何一线生机. 而你倾向被人支配你的命运. 这对话的重点,意见的分歧就在这边. 军火,也有运用他的武术. 并非只是定点射击吧了.

你到底明不明白自卫的定义,自卫=给自己逃脱,不是给你权力杀人,全世界没有一个国家给人民在PEACE TIME时杀人的权力。

这定义你自己定的.
自卫可以适用于解除对方可能给你或家人的生命威胁,合理运用武力,懂得用法律维护自身权利,率先报案,你本身具备避免防卫过当的提控. 像你之前煽动纠众要对人不利的讲法,反而就会令自己或他人涉事陷入给人家正当防卫而避提控的问题.
再说,你出过几次国,与认识当地执法有关的人士吗? 没有,别乱假设!!! 在美国私闯民居被居民射杀是合法的.
之前报纸刊登过一则路人抓小偷是围殴他的新闻,打到那个小偷骨折,后来警方起诉这几个路人伤人罪,就是因为这几个路人使用过份武力,就是暴力,有空找找警察询问什么是自卫,对你有好处。

是你分不清,围殴一个没反抗的人,和正当防卫的举动的分别. 再加上,你不具怎样有技巧的处理它不能再造案的动手的技巧别仗势殴人.法律是对付阻吓,像你这种没实力但又很想动手的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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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5-2010 11:16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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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5-2010 11:32 AM | 显示全部楼层
练武的人,本身就重视生命. 命运无法掌握,但决不放弃任何一线生机. 而你倾向被人支配你的命运. 这对话的重 ...
JMLOU 发表于 31-5-2010 11:12 AM
根本就是前言不对后语,自打嘴巴。
说要珍惜生命还去冲,你自己看回你自己之前说什么话。
信口雌黄。

这定义你自己定的.
自卫可以适用于解除对方可能给你或家人的生命威胁,合理运用武力,懂得用法律维护自身权利,率先报案,你本身具备避免防卫过当的提控. 像你之前煽动纠众要对人不利的讲法就会令自己或他人涉事陷入给人家正当防卫而避提控的问题.
再说,你出过几次国,与认识当地执法有关的吗? 没有,别乱假设. 在美国私闯民居被居民射杀是合法的.
   

我自己定?哈哈,有时间自己去看我国的刑事法典,看看我说的有没有错。
已经说明是根据刑事法典来解释,你还说我自己定义,真的是无法说明你是否来自火星。

还有现在讲的是我国的刑事法典,你拿外国的来讲,牛头不对马嘴,出国多少次和本地的刑事法典有什么关系,你明白你自己讲什么话吗?
我国的刑事法典师承印度,如果你拿印度来讲还合理,拿美国来讲?
我投降了~~~
我很难和火星人沟通。
是你分不清,围殴一个没反抗的人,和正当防卫的举动的分别. 再加上,怎样有技巧的处理它不能再造案的技巧.
都和你讲了咯,自卫的定义是REASONABLE FORCE,适当的武力,不是看对方有没有反抗。
被人打会没有反抗吗?
如果拿反抗来当自卫的理由,那么天下间所有人不是拿着执照杀人。

你出来来做个实验要吗,我打一下你你又打回我,我立刻拔枪拔刀出来干掉你,然后我上法庭说因为你反抗所以我自卫杀死你,要不要?

之前BANGSAR发生一件命案,老律师遇劫匪是拔枪射死对方。
警方起诉他谋杀,后来律师拿出医药报告证明他当时体力不足走不了,加上最关键的是他SUFFERING FRAGILE BONE,没办法才开枪。法庭才判他是合法自卫。

我以上所讲的全是根据COURT CASE,你要不要说我自己定义啊?
LAW CASE和STATUTE都分不清楚,讲起话来无厘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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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5-2010 12:0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JMLOU,我今天才发现到 ybh 又再次被禁言了。
关于你说要让 ybh 来说梁挺没有实力的证据,要不就由你来转述好了,反正你也帮他转述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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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5-2010 04:0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出来来做个实验要吗,我打一下你你又打回我,我立刻拔枪拔刀出来干掉你,然后我上法庭说因为你反抗所以我自卫杀死你,要不要?

到時,控你的是警方不是我。你約我出來,準備了刀槍,這麼做動機是謀殺然後被提控時,想辦法做偽證說你是自卫杀死人脫罪。 你有這麼樣的念頭說明你心術多麼不正。  

之前BANGSAR发生一件命案,老律师遇劫匪是拔枪射死对方。
警方起诉他谋杀,后来律师拿出医药报告证明他当时体力不足走不了,加上最关键的是他SUFFERING FRAGILE BONE,没办法才开枪。法庭才判他是合法自卫。

這事,我聽過,警方根據律师口供中有疑點,懷疑律师動機是有預謀的。因此才會起诉他谋杀,而不是誤殺。 你再查看看,名死者是不是背部中槍啊???不然誰這樣得空起訴他啊??這裡還有些奇怪的地方。警方要是以防衛過當,誤殺提控他,CASE這樣容易了結嗎?

這世界不是你想像的這麼天枰的。你的根据這COURT CASE的前提,是簡單定義自卫是很難在法律上證明的但 事情有他的複雜的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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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5-2010 05:0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carlos兄都非常注意外面的时事,而且carlos兄也知道现在马来西亚的法律比1990年代已经严厉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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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5-2010 05:4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carlosmak 于 31-5-2010 05:46 PM 编辑
到時,控你的是警方不是我。你約我出來,準備了刀槍,這麼做動機是謀殺然後被提控時,想辦法做偽證說你是 ...
JMLOU 发表于 31-5-2010 04:04 PM

噢,你是知道的啦,你反抗人家杀死你就是预谋啦,可是你刚才是这样说咩?
讲别人你就言之凿凿,讲到自己叻就处处自相矛盾,到底你知道你自己的话出了什么问题没有?
這事,我聽過,警方根據律师口供中有疑點,懷疑律师動機是有預謀的。因此才會起诉他谋杀,而不是誤殺。 你再查看看,名死者是不是背部中槍啊???不然誰這樣得空起訴他啊??這裡還有些奇怪的地方。警方要是以防衛過當,誤殺提控他,CASE這樣容易了結嗎?

看你的回复就知道你根本是没听过而讲自己听过。
警方起诉任何人绝对绝对不会讲动机(MOTIVE),警方只会在查案时会把动机考量在内,法庭是绝对绝对不会讲动机这个词语,你是看戏看太多,所以无意中暴露出你根本是打肿脸皮充胖子。事实上你是什么都不知道,如果你知道的话你绝对不会在刑事法里用上动机(MOTIVE)这个字眼。
法庭里只会讲MENS REA而不是MOTIVE,这里给你上一堂课。
你不知道没人会笑你,明明不知道却扮知道,人家会笑死你。

AIK。。。知道少就不要讲太多,讲多错多。
有人死警方一定调查,一定要带上法庭来判定,不是看死者那里中枪还是什么。
CRIMINAL OFFENCE = ACTUS REA + MENS REA + ABSENCE OF DEFENCE
MALAYSIA是让法官以当时的情况来决定当时所使用的武力是否合理,是否适当,才决定是否要给自卫这个defence,不然没有defence的前提下,它还是一个CRIMINAL OFFENCE。
就算是医生为病人开刀也是一条伤人罪,但是医生有NECESSITY这个DEFENCE,所以才不是伤人罪。也是由法庭所给的。

所以你的暴力论不是由你说了算,你能说出这番话来证明你对我国的司法根本就是一窍不通,换言之,你讲之前还要多多去了解。
這世界不是你想像的這麼天枰的。你的根据這COURT CASE的前提,是簡單定義自卫是很難在法律上證明的但 事情有他的複雜的一面。

好心,不要在乱讲啦,越讲就显示你的充脸皮。
所有的OFFENCES除了DEFINED BY STATUTE外,另一个最重要的定义就是来自COURT CASE,有些词语在STATUTE里根本没有DEFINATION,而DEFINATION就是从COURST CASE里被定义出来。
什么叫做COMMON LAW,自己去找,如果不是从COURT CASE被定义出来,你告诉我COMMON LAW是怎样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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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5-2010 06:5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JMLOU 于 1-6-2010 01:31 AM 编辑
噢,你是知道的啦,你反抗人家杀死你就是预谋啦,可是你刚才是这样说咩?
讲别人你就言之凿凿,讲到自己叻就处处自相矛盾,到底你知道你自己的话出了什么问题没有?

誰自相矛盾?請看你之前講的。
全世界没有一个国家给人民在PEACE TIME时杀人的权力???。

這句話本來是很無知及後來你知道我的舉例美國法私產法時,你這麼講是不成立的。

才來後悔改口。另外去定義推翻你之前講的。 這就是典型的信口雌黄行為。
我自己定?哈哈,有时间自己去看我国的刑事法典,看看我说的有没有错。
已经说明是根据刑事法典来解释,你还说我自己定义,真的是无法说明你是否来自火星。
还有现在讲的是我国的刑事法典,你拿外国的来讲,牛头不对马嘴,出国多少次和本地的刑事法典有什么关系,你明白你自己讲什么话吗?我国的刑事法典师承印度,如果你拿印度来讲还合理,拿美国来讲?

你的全世界是在印度。這個我們叫吉林嘴。 不如你把它定義在英國的習慣法不是更好。 不過我都知道你在用吉林嘴扯開該討論的話題。

話說回來,轉回我的立場。
可是, 要是在你打人先,人家防備反擊退你,而你想拔危險武器,這樣做時,被人扭斷頸,(這可是很容易做到的)我可是在法庭可振振有詞說我是自衛。打是你,企圖謀害人是你的動機。當然脫罪這過程需要律師能力要強些。 這就是懂武術和不懂武術的分別。你可能被殺害,但也保留先保了命,其他再談的機會。 不懂怎麼做那就很無助根本被人拿武器盡情傷害。

看你的回复就知道你根本是没听过而讲自己听过。
警方起诉任何人绝对绝对不会讲动机(MOTIVE),警方只会在查案时会把动机考量在内,法庭是绝对绝对不会讲动机这个词语,。。


那么你手上有那位主控官的提控文件吗??挑这么多的字蚤,很好笑,找有身份的警察检查长谈这事就知道这事了。 这CASE他们都知道。你开枪射杀人家,被控告谋杀, 主要是对方是怎样被杀的现场,及之后的验尸证据查案加上对方的供词的关系着手。你刻意的要让人觉得被杀的人背部中枪还是前面中枪不重要。老兄你在侮辱警察办案的智慧。一个人在侵犯的情况被射杀和被枪指着要胁然后被杀现场时可看得出来的。若真实情况是后者,就不难知道这事是有谋杀人的举动的嫌疑。 人家才那么费神要以身体虚弱条件证明他这么做还是自卫而做的。
马来西亚是习惯法之下,劫匪进屋被屋主开枪射杀的CASE,要是正当保护家人生命,也大多没被警方控谋杀。 由此可见这事其实有一定的背景的。  

就算是医生为病人开刀也是一条伤人罪,但是医生有NECESSITY这个DEFENCE,所以才不是伤人罪。也是由法庭所给的。


错了,只有医生强逼病人开刀是伤人罪。开刀前家属与医生签手术同意书,医生才会跟你动刀。你讲的是紧急状况,事后家属还得签手术同意书的。法庭不给权利而是判决。又来仙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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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31-5-2010 07:0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62# 白千军


    这个拜五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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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5-2010 07:2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白千军


    这个拜五过去
LBC 发表于 31-5-2010 07:00 PM



    如果我说法律是非常危险的武器,你认为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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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5-2010 08:5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93# 歐賣葛


    在哪里?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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