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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TAT 于 3-3-2009 07:28 PM 发表 想当版主尽管去申请,不用踢人下台的。需要踩着别人上? 还是哪个版只限定要几个版主? 不过,其实都不关我事。我路过。你们继续吧。
原帖由 zhiwei81 于 3-3-2009 09:02 AM 发表 哦。。。 你的意思是。。。 就算马哈迪杀人放火也不应该被提控? 功过不能相提并论啊。。。
原帖由 塞雅人 于 4-3-2009 09:22 AM 发表 这是什么意思?神凤你帮我去问一问,问不到的话你可以自己解释下,网络女孩的功劳是什么,何以要到做错事也可以得到广泛的支持。 就酱。(那个实习版主也很喜欢说“就酱”请请带过自己的问题,然后封楼,这是个好习惯)
原帖由 余霜儿 于 5-3-2009 09:18 AM 发表 回复 174# lawbylawbsm 的帖子 在这里趁机攻击版主,以打击版主为荣,就符合你的主题? 我觉得自己没资格为网络女孩说话,因为我不清楚她的想法。 我觉得这应该交与管理层处理,所以没资格发表。
原帖由 lawbylawbsm 于 5-3-2009 01:07 PM 发表 這這~ http://cforum4.cari.com.my/space.php?action=viewpro&uid=350 我看的是這個: 上次訪問: 20-10-2008 02:32 AM 最後發表: 20-10-2008 03:24 AM
原帖由 lawbylawbsm 于 5-3-2009 01:37 PM 发表 没问题,有证据嘛 已经把这两个结合了,如果是要放最后发表,可以另外开一个帖了 多的是3、4个月没发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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