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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lawbylawbsm

分割旧帖-打破紀錄:wei失踪19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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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3-2009 11:31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69# 塞雅人 的帖子

这位仁兄,我还没有发表什么你就反应那么大,而且还不厌其烦重申,让我有点啼笑皆非。让我怀疑你是针对我这个实习版主,还是针对这件事发表意见。
如果我说错了,就对不起了,不用解释。免得偏离了这个主题的内容。                                       
坦白说我没资格为网络女孩辩解什么,而我因为一句话让人更多机会攻击,实在是对不起她。

像TAT网友,我只是路过,没资格对楼主这个任务有什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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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3-2009 11:38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TAT 于 3-3-2009 07:28 PM 发表
想当版主尽管去申请,不用踢人下台的。需要踩着别人上?
还是哪个版只限定要几个版主?

不过,其实都不关我事。我路过。你们继续吧。


个人认为如果某版有人申请当版主,不须踢别的版主下台的。
如果申请人合格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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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4-3-2009 11:49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62# TAT 的帖子
回复 173# 余霜儿 的帖子
你们有点偏离主题,踏人上位是一件事;
版主自己因为长时间不上线被砍是另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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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3-2009 12:4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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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3-2009 02:0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zhiwei81 于 3-3-2009 09:02 AM 发表

哦。。。
你的意思是。。。
就算马哈迪杀人放火也不应该被提控?

功过不能相提并论啊。。。


一针见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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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3-2009 06:3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塞雅人 于 4-3-2009 09:22 AM 发表

这是什么意思?神凤你帮我去问一问,问不到的话你可以自己解释下,网络女孩的功劳是什么,何以要到做错事也可以得到广泛的支持。

就酱。(那个实习版主也很喜欢说“就酱”请请带过自己的问题,然后封楼,这是个好习惯

神凤路过而已 做麽要神凤去问呐
问不到,又要神凤答 神凤混论坛才几个月,哪里知道啦
不关神凤的事, 不关神凤的事

深蓝色的,你在讲神凤噢?神凤也好像时常讲“就酱”和“就好”的噢(又对号入座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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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3-2009 07:2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72# 余霜儿 的帖子

不必怀疑,你重新再看我的回复,至于你的道歉,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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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3-2009 07:3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77# 神凤 的帖子

感谢你的回复,我知道很多。

对了,你才进来这个论坛那么短,你不知道谁是网络女孩,我们也是。

要强调一个人的功劳,可以开一个“功劳区”,或者是“纪念碑”之类的东西。

以前做了多少东西,如今自感堕落,贿赂弊端,那就可以拿着那个“免死金牌”?

这里是什么所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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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3-2009 10:1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网络女孩BZ在10/1/2009年有上线...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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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3-2009 09:00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80# KimD@ngD@ng 的帖子

以我个人来看,那更怀疑了。。。


3天打鱼的作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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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3-2009 09:18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78# 塞雅人 的帖子

既然你是对人不对事的话,没资格接受我的道歉。

回复 175# 疯疯癫癫 的帖子
你说话真没礼貌。放屁,脑残?
你网友也没有网友的样子。
实习版主跟版主要做的事,以及理念是一样的。

回复 174# lawbylawbsm 的帖子
在这里趁机攻击版主,以打击版主为荣,就符合你的主题?

我觉得自己没资格为网络女孩说话,因为我不清楚她的想法。
我觉得这应该交与管理层处理,所以没资格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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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3-2009 10:46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余霜儿 于 5-3-2009 09:18 AM 发表
回复 174# lawbylawbsm 的帖子
在这里趁机攻击版主,以打击版主为荣,就符合你的主题?

我觉得自己没资格为网络女孩说话,因为我不清楚她的想法。
我觉得这应该交与管理层处理,所以没资格发表。

难道监督没上网执行职责的版主有错吗?
别说到楼主好像特意攻击版主这样

既然如此当初又何必发表“我们不知道网络女孩为cari付出多少”这句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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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5-3-2009 01:0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82# 余霜儿 的帖子

问题是我没有针对特定的版主,是针对所有哦
说起来你还是认为长时间不上线天公地道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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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5-3-2009 01:0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80# KimD@ngD@ng 的帖子

這這~

http://cforum4.cari.com.my/space.php?action=viewpro&uid=350
我看的是這個:
上次訪問:        20-10-2008 02:32 AM
最後發表:        20-10-2008 03:2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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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3-2009 01:2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lawbylawbsm 于 5-3-2009 01:07 PM 发表
這這~

http://cforum4.cari.com.my/space.php?action=viewpro&uid=350
我看的是這個:
上次訪問:        20-10-2008 02:32 AM
最後發表:        20-10-2008 03:24 AM

你看到的是发表....
但是我看你之前的标题写登陆......
哈~其实我也是无意中看到她最后登陆是10/01/2009
所以才PRINT SCREEN给大家看看....
不要介意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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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5-3-2009 01:3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86# KimD@ngD@ng 的帖子

没问题,有证据嘛
已经把这两个结合了,如果是要放最后发表,可以另外开一个帖了
多的是3、4个月没发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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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3-2009 01:4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lawbylawbsm 于 5-3-2009 01:37 PM 发表
没问题,有证据嘛
已经把这两个结合了,如果是要放最后发表,可以另外开一个帖了
多的是3、4个月没发表的

其实一些BZ是潜水多.
但时不时会登陆.
我的意见是看个人资料可能会有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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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5-3-2009 01:4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當然會有,不過八九不離十了
只是不知道三、四個月不回應,是否符合:

http://cforum6.cari.com.my/viewthread.php?tid=59931&extra=page%3D1
1 壇主負起的是管理論壇的重大任務,所以需品德優秀,作風正派,能接受各方意見。
2 壇主應該有足夠的上網時間和條件,經常出沒於論壇,衝鋒陷陣。
3 為維護論壇的良好氣氛,壇主應待人友善,熱情好客,不可隨意辱罵網友。
4 壇主對所管轄的論壇主題應有一定的造詣丶興趣及經驗豐富。
5 壇主有義務為振興論壇,活躍氣氛而努力。
6 壇主有義務為網友提供諮詢服務,解決網友的疑難問題。
7 壇主對於論壇上的不良言語要多加引導
8 壇主對論壇上的垃圾廣告或不符主題文章,應即時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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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3-2009 01:4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lawbylawbsm 于 5-3-2009 01:37 PM 发表
没问题,有证据嘛
已经把这两个结合了,如果是要放最后发表,可以另外开一个帖了
多的是3、4个月没发表的

如果說沒發表的也要被你擺上臺那版主們還真夠慘的
我想如果有上線已經足夠了吧,不發表可能只是因為習慣潛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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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5-3-2009 01:5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90# regwong 的帖子

這倒是
再橫掃20個也不太好,免得又有人說我
在這裡趁機攻擊版主,以打擊版主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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