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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2471∶毫不留情∶诬蔑行动党领袖是陈平亲戚的是巫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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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8-2008 08:3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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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925# ruud 的帖子
与回教徒结婚必须改教,是回教的规定。
可兰经里有说,不改教的结婚对象,会要回教徒死后进入火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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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8-2008 11:1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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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毫不留情》我保证要做一个不虚伪的好回教徒
有没有马来文译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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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8-2008 09:0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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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927# GUDUZHIREN 的帖子
很可惜的是,据我所知,没有。
毫不留情的文章本来是以英文写出。那是为了能让全世界的人都明白的关系。
但我不否认,在某个地方,也许会有一个像我这样的人,把毫不留情翻去马来文。
若你对自己的马来文有信心的话,不妨在隔壁论坛开一个也不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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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8-2008 09:5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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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毫不留情》世界人权宣言
出处∶http://us2.malaysia-today.net/2008/content/view/11135/84/
作者∶Raja Petra Kamarudin
日期∶10-08-2008
原题∶The 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
每个人都有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力;这包括了在不干扰下保有自己意见的自由,以及通过任何媒体及平台寻找,接收,给与资讯和主意的自由。每个人都有自由和平集会和结社的权利。
读一读外长Rais Yatim博士所说的:
马来西亚要美国别插手内政
(ANI) – 布城, 八月九日 : 外交部长Rais Yatim博士要求美国别插手马来西亚的内政, 提醒华盛顿不要在这个国家如何处理她的法律事件上诸多意见。
"即使是联国总秘书长夜不曾对马来西亚如何处理她的法律事件上说出一些什么, "Rais博士说道。
Rais博士, 针对前美国副总统Al Gore做出的声明说政府涉及“形象刺杀来令一位有影响力的反对党政治领袖沉默”, 他说他会想要看到美国的歧视方式受到外人的细审。
他补充说,联合国应该扮演世界警察的角色,而不是美国,星报如是报导。
"联合国总秘书长都没出声,意思说他尊敬我们的法律和司法制度; 为何一个来自美国的普通人要说马来西亚不符合他们的标准," 他在星期五于布特拉大厦的一项庆祝第四十一届亚细安日的升旗礼后对记者这么表示。
"为何Gore和美国总统要对一个国家做出他们的评价;难道他们不知道世界人权宣言及联合国的宪章 – 尊敬一个国家的内政的意思吗?"
Rais博士补充说,马来西亚的犯罪程序准则和刑事准则都是来自普通法。所以没有任何的势力有理由批评这个国家的司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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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读一读联合国的世界人权宣言说了什么。试着找出来马来西亚到底犯了这个宣言的多少条。
序言
鉴于对人类家庭所有成员的固有尊严及其平等的和不移的权利的承认,乃是世界自由、正义与和平的基础,
鉴于对人权的无视和侮蔑已发展为野蛮暴行,这些暴行玷污了人类的良心,而一个人人享有言论和信仰自由并免予恐惧和匮乏的世界的来临,已被宣布为普通人民的最高愿望,
鉴于为使人类不致迫不得已铤而走险对暴政和压迫进行反叛,有必要使人权受法治的保护,
鉴于有必要促进各国间友好关系的发展,
鉴于各联合国国家的人民已在联合国宪章中重申他们对基本人权、人格尊严和价值以及男女平等权利的信念,并决心促成较大自由中的社会进步和生活水平的改善,
鉴于各会员国业已誓愿同联合国合作以促进对人权和基本自由的普遍尊重和遵行,
鉴于对这些权利和自由的普遍了解对于这个誓愿的充分实现具有很大的重要性,
因此现在,
大会,
发布这一世界人权宣言,作为所有人民和所有国家努力实现的共同标准,以期每一个人和社会机构经常铭念本宣言,努力通过教诲和教育促进对权利和自由的尊重,并通过国家的和国际的渐进措施,使这些权利和自由在各会员国本身人民及在其管辖下领土的人民中得到普遍和有效的承认和遵行;
第一条
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他们赋有理性和良心,并应以兄弟关系的精神相对待。
第二条
人人有资格享有本宣言所载的一切权利和自由,不分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出生或其他身分等任何区别。
并且不得因一人所属的国家或领土的政治的、行政的或者国际的地位之不同而有所区别,无论该领土是独立领土、托管领土、非自治领土或者处于其他任何主权受限制的情况之下。
第三条
人人有权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
第四条
任何人不得使为奴隶或奴役;一切形式的奴隶制度和奴隶买卖,均应予以禁止。
第五条
任何人不得加以酷刑,或施以残忍的、不人道的或侮辱性的待遇或刑罚。
第六条
人人在任何地方有权被承认在法律前的人格。
第七条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并有权享受法律的平等保护,不受任何歧视。人人有权享受平等保护,以免受违反本宣言的任何歧视行为以及煽动这种歧视的任何行为之害。
第八条
任何人当宪法或法律所赋予他的基本权利遭受侵害时,有权由合格的国家法庭对这种侵害行为作有效的补救。
第九条
任何人不得加以任意逮捕、拘禁或放逐。
第十条
人人完全平等地有权由一个独立而无偏倚的法庭进行公正的和公开的审讯,以确定他的权利和义务并判定对他提出的任何刑事指控。
第十一条
㈠ 凡受刑事控告者,在未经获得辩护上所需的一切保证的公开审判而依法证实有罪以前,有权被视为无罪。
㈡ 任何人的任何行为或不行为,在其发生时依国家法或国际法均不构成刑事罪者,不得被判为犯有刑事罪。刑罚不得重于犯罪时适用的法律规定。
第十二条
任何人的私生活、家庭、住宅和通信不得任意干涉,他的荣誉和名誉不得加以攻击。人人有权享受法律保护,以免受这种干涉或攻击。
第十三条
㈠ 人人在各国境内有权自由迁徙和居住。
㈡ 人人有权离开任何国家,包括其本国在内,并有权返回他的国家。
第十四条
㈠ 人人有权在其他国家寻求和享受庇护以避免迫害。
㈡ 在真正由于非政治性的罪行或违背联合国的宗旨和原则的行为而被起诉的情况下,不得援用此种权利。
第十五条
㈠ 人人有权享有国籍。
㈡ 任何人的国籍不得任意剥夺,亦不得否认其改变国籍的权利。
第十六条
㈠ 成年男女,不受种族、国籍或宗教的任何限制有权婚嫁和成立家庭。他们在婚姻方面,在结婚期间和在解除婚约时,应有平等的权利。
㈡ 只有经男女双方的自由和完全的同意,才能缔婚。
㈢ 家庭是天然的和基本的社会单元,并应受社会和国家的保护。
第十七条
㈠ 人人得有单独的财产所有权以及同他人合有的所有权。
㈡ 任何人的财产不得任意剥夺。
第十八条
人人有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的权利;此项权利包括改变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以及单独或集体、公开或秘密地以教义、实践、礼拜和戒律表示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
第十九条
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和思想的自由。
第二十条
㈠ 人人有权享有和平集会和结社的自由。
㈡ 任何人不得迫使隶属于某一团体。
第二十一条
㈠ 人人有直接或通过自由选择的代表参与治理本国的权利。
㈡ 人人有平等机会参加本国公务的权利。
㈢ 人民的意志是政府权力的基础;这一意志应以定期的和真正的选举予以表现,而选举应依据普遍和平等的投票权,并以不记名投票或相当的自由投票程序进行。
第二十二条
每个人,作为社会的一员,有权享受社会保障,并有权享受他的个人尊严和人格的自由发展所必需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方面各种权利的实现,这种实现是通过国家努力和国际合作并依照各国的组织和资源情况。
第二十三条
㈠ 人人有权工作、自由选择职业、享受公正和合适的工作条件并享受免于失业的保障。
㈡ 人人有同工同酬的权利,不受任何歧视。
㈢ 每一个工作的人,有权享受公正和合适的报酬,保证使他本人和家属有一个符合人的生活条件,必要时并辅以其他方式的社会保障。
㈣ 人人有为维护其利益而组织和参加工会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人人有享有休息和闲暇的权利,包括工作时间有合理限制和定期给薪休假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㈠ 人人有权享受为维持他本人和家属的健康和福利所需的生活水准,包括食物、衣着、住房、医疗和必要的社会服务;在遭到失业、疾病、残废、守寡、衰老或在其他不能控制的情况下丧失谋生能力时,有权享受保障。
㈡ 母亲和儿童有权享受特别照顾和协助。一切儿童,无论婚生或非婚生,都应享受同样的社会保护。
第二十六条
㈠ 人人都有受教育的权利,教育应当免费,至少在初级和基本阶段应如此。初级教育应属义务性质。技术和职业教育应普遍设立。高等教育应根据成绩而对一切人平等开放。
㈡ 教育的目的在于充分发展人的个性并加强对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尊重。教育应促进各国、各种族或各宗教集团间的了解、容忍和友谊,并应促进联合国维护和平的各项活动。
㈢ 父母对其子女所应受的教育的种类,有优先选择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㈠ 人人有权自由参加社会的文化生活,享受艺术,并分享科学进步及其产生的福利。
㈡ 人人对由于他所创作的任何科学、文学或美术作品而产生的精神的和物质的利益,有享受保护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人人有权要求一种社会的和国际的秩序,在这种秩序中,本宣言所载的权利和自由能获得充分实现。
第二十九条
㈠ 人人对社会负有义务,因为只有在社会中他的个性才可能得到自由和充分的发展。
㈡ 人人在行使他的权利和自由时,只受法律所确定的限制,确定此种限制的唯一目的在于保证对旁人的权利和自由给予应有的承认和尊重,并在一个民主的社会中适应道德、公共秩序和普遍福利的正当需要。
㈢ 这些权利和自由的行使,无论在任何情形下均不得违背联合国的宗旨和原则。
第三十条
本宣言的任何条文,不得解释为默许任何国家、集团或个人有权进行任何旨在破坏本宣言所载的任何权利和自由的活动或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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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8-2008 11:4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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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毫不留情》13日星期五,死缠着你的一天。
出处∶http://us2.malaysia-today.net/2008/content/view/11315/84/
作者∶Raja Petra Kamarudin
日期∶13-08-2008
原题∶Friday the Thirteenth: a day that will haunt you
四年前,也是2004年8月13日,正确来说是13日星期五,今日大马诞生了。“13日星期五”是一部恐怖片的片名。这本来是你竖着头发,坐在椅子边上,咬着指甲尖的日子。我就希望今日大马是那些当权者的最大的梦魇,持续地缠住他们,直到他们进入他们的可悲坟墓那天。
今天不是13日星期五,而是8月13日,今日大马的成立周年纪念。所以让我再缠着那些当权者,还有那些希望能当权者。就如《毫不留情》的立场般,今天没有人可以被放过。
好,也许我会略过一些目标。不过这并不代表我要饶过他们。因为课题太多,要说明的空间太少。所以,那些今天没有“上榜”的就别会错意我们已经忘了或原谅了他们。我们迟早会找上门来的,时辰未到而已,在今日大马里,没有所谓碰不得的事物。
我单上的第一个,当然,不是按照重要度来排的,是Tan Sri Khalid Ibrahim要大开玛拉大学门户于华人及印度人的愚蠢要求。
难道雪州大臣不知道玛拉大学不是州属,而是国属机构吗? 好,也许他只是提议只提供10%的玛拉大学学额于华印裔,而马来人能持续保有剩下来的90%。尽管如此,马来人还是认为这是一种亵渎。
你能够想象如果在美国,他们打开大学的门户于黑人,即使也只有10%而已? 当然没有一个美国人会要完全是白人的大学被黑皮人“污染”。那会有暴动发生在街上。血会流。到处都会乱。Khalid最好顺其自然,别试着要成为被压迫的贫苦一群的英雄。
好,Khalid也许会争辩说不是所有的华印裔都是有钱的。他还可以说有些华印裔比马来人还穷。他还可以证明许多玛拉大学的学生都驾着宝马和马赛地上学。他更可以说政府应该根据资格和绩效,而不是一个人的肤色来给与资助。喂,这样那里还是新经济政策! 新经济政策是个种族政策,不是有关帮助贫苦或被压迫的人的。唉,Khalid这些日子以来都到哪里混去了? 他还好意思说他来自贸易界的。你也许骗到我了。
Khalid是否是一只屠城“木马”呢? 他是否试着要破坏公正党在峇东埔的补选呢? 峇东埔70%的选民是马来人。巫统会利用这个机会对华印裔打开玛拉大学的大门,然后向峇东埔的马来人“证明”公正党,或民联是马来人的叛徒。Khalid怎么会那么蠢去提议玛拉大学打开门户于华印裔,即使只是区区的10%? 那不是给公正党在峇东埔的竞选上倒米吗?
无论如何,好消息是,安华也许不能参与2008年8月26日的峇东埔补选。选委会和总检察长一直在找理由让他失去参选资格。他们知道安华会赢得易如反掌。问题是他会得万五到两万张的多数票,还是五到八千张的多数票。巫统连一位能对上安华的候选人都还找不到。Shariff Omar已经拒绝参选,Ibrahim Saad也是。这两个都是槟城巫统霸主,都不敢在补选中和安华硬碰,因为他们知道他们只有死路一条。唯一的办法只有在技术上让安华失去资格。所以Khalid也许没有破坏安华的机会,因为他又没有去参加补选。
我时常说回教党比公正党更精明,更老成。他们已宣布说,为了回教,他们准备退出民联。看看当今大马的报导:为了回教,回教党宁愿退出民联。他还提议要设立一个马来人回教的秘书处。这也被当今大马报导了:诉求式的马来人回教秘书处。当每个人都在看好安华在九月成立新联邦政府的可能性的时候,回教党发出警告说,当联邦政府内的回教徒多过非回教徒时,回教党才打算会与民联合作。这也被新海峡时报报导了:回教党加入新政府的条件。
好,回教党也许就得不到华印裔的支持了。也许,在下届大选,回教党在华印裔的地区都不会有希望。不过这对回教党不重要。只要他们能在吉兰丹,丁加奴,玻璃市合吉打州成立州政府,就够了。掌控四个马来州属,比起成为大多数是华印裔的联邦政府的一员来得更好。
回教党是个老党。它比巫统老,比只有约10年党龄的公正党更加老。所以这是为何回教党比较精明和老成,政治上的,比起公正党。公正党要向回教党讨教才行。Khalid也需要向回教党讨教。马来人多数区比混合区还要多。得到华印裔的支持并不重要。马来人的才重要。这是为何回教党比公正党还能看透。回教党知道他们靠什么吃糊。而公正党还在想着平等,公正,公平,和终结种族主义等等,才是上位王道。
放聪明点吧公正党,向回教党学习吧,若你还想要让安华成为下任首相。能让你当上首相的不是其它什么事,而是种族主义。你以为你处事公正,为华印裔伸张正义就能让你上位吗?若选民觉得这些比较重要,那么公正党早在1999年掌权了。若这些在十年前没有发生,为何却在十年后才发生呢? 若你还不明白,就让我再告诉你∶能让你当上首相的不是公正,而是种族主义。你最好别忘了。
也许Khalid可以做个道歉声明。他应该向马来人道歉说他要玛拉大学为华印裔打开门户。不要再提议玛拉大学的10%学额给华印裔了。即使1%也是不能容忍的,10%更加免谈了。这,当然,要这样,若你不想要巫统利用这个课题对民联在峇东埔的补选上大作文章的话。
大佬啊,峇东埔的选民才有 30%是华印裔。70%是马来人。你需要是个火箭科学家才能明白谁能让你胜吗?当然是70%的选民比30%的重要啦。即使是蠢的都知道。所以回教党就不笨啦。他们明白为何巫统自己就能够赢79个席位,而民联要联合起来才82个。因为种族主义比公正来得重要。
即使民联的82个也不是真正的82个。Ibrahim Ali是帮巫统的。Zulkifli Nordin支持半岛马来学生联合会,一个巫统的外围组织,最近才反对律师公会的归依回教论坛。减去所有同意巫统理想的民联国会议员,82个也许要减少至70个或更少。所以,巫统的79比民联的82还牢固。在现实里,巫统实际上有90个国会议席,而民联才70。而且,巫统的90全是自己的,民联的70却是3个政党公司。
你真的以为安华可以在九月变天吗? 照回教党和一些公正党的言行来看是不可能的。他们才不管是否至少有30个国阵国会议员会加入民联。他们只要确保这30个国阵国会议员会是马来人,而不是华人,印度人,达雅人,伊班人,卡达山人等等。而这个还是要一个捍卫马来人权益,而不是全民权益的新政府。只有这样的方程式才能被回教党和一些公正党的国会议员所接受。
有趣的是,在星期六律师公会主办的论坛,共有约300名马来人在外面示威抗议。两天后的星期一,律师公会又举办了一个论坛,不过这次是有关煽动法令。这次就没有吵闹的马来人在外面鬼上身般嘶喊喧哗了。实际上,连礼堂里也很难找到马来人。马来人看来是没有出席这场论坛。
是的,当你谈到进出回教的时候,马来人就会发飚。马来人只关心要尽量令更多的异教徒归依回教,然后就是确保没有人会离开回教。他们却不管你相信的是什么或是你在成了回教徒后做了什么。最重要的是你戴上了这个证明你是回教徒的标签,就不管那只是一个永戴在外头上的标签罢了。而在这标签内里,在你心里,你才不管什么回教也罢,这都不要紧。心里如何无所谓。有所谓的是外头戴着的那个标签。
就拿星期一在律师公会办事处的煽动法令论坛来说吧。马来人根本一点也不在乎那个论坛。实际上,马来人根本一点也不在乎那个论坛。实际上,马来人不在乎什么煽动法令,内安法令等法律的存在。有的马来人支持捍卫那些法律的政府。有超过三百万的马来人是巫统成员,也是捍卫那些法律的政党。
好,你也许会说回教是反对这些法律的。你也会说这些法律都非常不回教。你也会说回教是禁止不公,不平,歧视,种族主义,迫害,侵犯,和贪污。你也许还会说回教要回教徒反对不公,不平,歧视,种族主义,迫害,侵犯,和贪污为己任。你也许会说一个不反对不公,不平,歧视,种族主义,迫害,侵犯,和贪污的不是个真正的回教徒。你也许会说神也说了所有的回教徒必要反对不公,不平,歧视,种族主义,迫害,侵犯,和贪污。不过51%投选巫统的马来人,超过三百万是巫统成员的马来人只在意Khalid做出开放10%的玛拉大学学额于华印裔的提议。他们哪有在意神说了什么,或神在可兰经说了什么。
不过,你试一试侮辱回教—即使在他们的狭隘思维里察觉到你在侮辱回教–看看会发生什么事。试一试踏上可兰经来弄脏它,或是把它冲下厕所,然后看看会发生什么事。马上会有300名鬼上身般嘶喊悲鸣的马来人跑上街头示威。好,那么,这300名鬼上身般嘶喊悲鸣,跑上街头示威的马来人也许不怎么捍卫回教精神,或遵照可兰经的讯息或神的教令。那就是内涵。那并不重要。所做出来的只是形式,给人一个捍卫回教的印象,尽管这已经违反回教精神。所以这是为何没几个马来人对星期一在律师公会办公处的煽动法令论坛有兴趣。
就算约在1400年前,穆圣也反对煽动法令,虽然在当时不叫作煽动法令– 但他们试图对穆圣做出的事情的内容是一样的。
就算当时的当权者要穆圣闭嘴,停止批评政府,以及当时麦加的官方宗教。
就算他们以侮辱,迫害,揶揄来恐吓穆圣,到最后,他们还是不能停止他说话。他们还试图以金钱和权力来贿赂他。
就算当他们使尽法子还是不能让穆圣停止批评,他们就暗起杀机。
就算神要穆圣离开麦加,到麦地那避难。因为他在那里能够自由说话,也没有煽动法令去阻止他。
就算穆圣由麦加的迁徙被称为Hijrah,而且还是回教里的大事。
就算穆圣为了逃避煽动法令的迁徙是多么的重要,因此迁徙日就成了回历的第一天,回历也因此被称为迁徙历。
但是,我们还是很难在星期一律师公会办公处的论坛上找到自称是真正的回教徒的马来人来讨论煽动法令。这是因为那些鬼上身般嘶喊悲鸣的马来人都不在。而大多数在那边的人都是比回教徒自己表现更多回教实质的异教徒。这是因为即使这些异教徒没有以回教的形式表现出来,他们,还是拥有回教的精神,捍卫回教的价值。在星期一律师公会办公处的论坛上的真正回教徒,很可惜的,都是那些异教徒。但他们都没有鬼上身般嘶喊悲鸣。他们很文明有礼地在讨论事情,就如回教所规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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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8-2008 02:3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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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8-2008 10:4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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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毫不留情》你讲的,宝贝!
出处∶ http://us3.malaysia-today.net/2008/content/view/11393/84/
作者∶Raja Petra Kamarudin
日期∶14-08-2008
原题∶You said it, babe!
Shafee是RPK线上地位最新挑战者
马来西亚人内幕者, 14-08-2008
上星期几乎每天,Datuk Shafee Abdullah回应来自朋友,同事,和律师的电话。所有的谈话方式都是一样的,先是闲聊,然后问: 你读了RPK有关你的文章了吗?
在那个发表出街后 — 也就是指他是反对党领袖安华鸡奸案的幕后黑手— 这位杰出律师誓要进入他不熟悉的领域来澄清他的名声,向有名网站今日大马的主持人部落客翻枱算账。
昨天他完成了他的誓言的一半。他去找到一个很少见的,来自高庭的庭令。这庭令是少见到连许多律师都忘了这种东西上次是在几时曾用来命令马来西亚的记者或部落客开示他的报导的来源。命令RPK开示对那则文章留言的读者身份实在是史前无例的。
在英美有些案件是有关部落客被法庭命令开示那些在网站做出毁谤发表的读者身份。不过在马来西亚倒是头一次。
Datuk Tee Ah Sing法官也命令RPK撤销题目为∶Shafee Abdullah: Sodomologist Extraordinaire(《毫不留情》第904楼);"Money, Power and Sex: What Motivates Man'' (《毫不留情》第918楼 ); 和The Real Dalang Behind the Anwar Sodomy Allegation(《逐鹿问鼎》第754楼)等三篇文章。
他要RPK开示情报来源,以及那些在他的部落格上发帖人的身份的命令会带来深远的影响,让司法对网站的发帖行为做下非常明确的限制。之前不就有政府部长和高官被呼吁要紧密留意部落客,还有对在网上的毁谤发表采取严厉行动的吗。
Tee法官先生的决定将会引发在部落格界里滔滔不绝的批评。大多数的看法是多媒体超级走廊的保证书已保证不过滤或阻止言论自由。而律师却指出毁谤法律在任何平台都有其效力,只要其内容涉及毁谤指控。
他们也相信Shafee是依照Norwich Pharmacal原则来迫使RPK开示他的情报来源以及对他发表毁谤意见的读者身份。在1974年,英国上议院制定法律程序,来迫使个人或公司开示违反法律人士身份,以便让受侵害的一方向他们采取行动。
利用这招,Shafee孤注一掷,撩已经有一大堆的出庭在等着的RPK打架。在昨天报纸的一份声明中他说,"我从来没有看过比这个人所写的来得更毁谤。他说的没有一样是真的。
即使脑袋只有豆般大的人都会发觉RPK在他部落格上发表的故事都是荒谬可笑的。''
这些意见看来不被这部落客所接受。反而会令他更大胆,继续僵持。
在以往,他指责副首相纳吉与他夫人涉及蒙古女郎谋杀案; 指责警察首长Tan Sri Musa Hassan涉及犯罪活动,总检察长Tan Sri Gani Patail在1998年的安华鸡奸案中犯错。
它已被提控刑事毁谤,指称Datin Rosmah Mansor与其他两人出现在把C4炸药用在蒙古女郎身上的现场。还说他进牢也吓阻不了他。
要他面对及对高庭令屈服而开示那三篇文章的情报来源,或是在星期六在他的部落格上留言的读者身份,是很困难的。这些看起来不过是要一位身负不惧任何人声望的人签下投降条款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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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安华的鸡奸案首次被引爆的时候,首相阿都拉在上个月很技巧地这么说。当然他会否认,他这样说。没有一个人会承认。任何人被指责的时候,那是很正常的反应。
好,他不是这样说的,不过他的意思是: 一个人被指责的时候,否认是很正常的,没有人会去承认。所以,我对Shafee Abdullah的反应也正是如此: 他会承认吗?他否认不也很正常吗?
他知道我所说的都是真的。因此他才会要我开示我的情报来源。正确来说有六个。其中三个是拿督级人物,处于我所写的Shafee的办公处的会议室之内。他们看到白板,也听到Aziz和他三或四个警官之间的对话。那白板写有安华和我的名字,还有笔记纸张,图表,草稿在下。而Aziz和他的警官提到安华和我的名字很多次,有关的讨论的主要课题是鸡奸。
我也有其他的证人告诉我Shafee如何在他们面前吹水他就是安华鸡奸案的幕后黑手,然后他要如何钉死安华。他也夸口说他将会是下任总检察长。到时他就会卖掉他的律师楼。这些人还要给我所有女子的名字 – 那还是真的一张很长的名单 – 都是Shafee在外拈惹的花草名字。不过我告诉他们我对他的这些德行没兴趣,因为这是他和他的女人们之间的事。
这些情报人知道他们所听到的和所看到的。而我也知道他们告诉我的是什么。然后我所写有关Shafee的都是事实。没有任何庭令可以把一个魔鬼变成天使。这是我很清楚的,就如我很清楚我的名字就叫作Raja Petra Bin Raja Kamarudin。
马来西亚人内幕者的上篇发表提到:
在以往,他指责副首相纳吉与他夫人涉及蒙古女郎谋杀案; 指责警察首长Tan Sri Musa Hassan涉及犯罪活动,总检察长Tan Sri Gani Patail在1998年的安华鸡奸案中犯错。
它已被提控刑事毁谤,指称Datin Rosmah Mansor与其他两人出现在把C4炸药用在蒙古女郎身上的现场。还说他进牢也吓阻不了他。
安华已经对警察首长和总检察长在1998年捏造证据对付他的事情向警察报了案。他们可有起诉安华说他报假案? 况且,安华也在他的投保中提供了支持证据。安华还开了新闻发布会,揭发有关证据,宣布他报的案。所以,我是否撒了谎?
有关警察首长的事情,我附上半打的高级警官,还有两个黑社会大哥的法定声明书,确认警察首长和BK Tan为首的犯罪组织的关系。我们这里说的是法定声明书,不是闲聊或黑夜里的悄悄话。如果这六位警官和那两位大哥说谎,还签下了不实的法定声明书,为何他们还不被提控,就像我那样,我不也签了一份法定声明书吗? 我实际上还看到了其他许多文件,不过我决定不公开他们因为我要保护他们。不过这些文件让我坚信警察首长罪孽深重,而不是诽谤受害者。
而对Rosmah和中校夫妇的指控也是一样。起先警察要起诉我做出不实的法定声明书的罪名。后来,在那两个小时的审问中,当那警官发觉我的确有我所谓的可靠的情报来源的时候,他们就决定不以不实法定声明书的罪名来起诉我,而是刑事毁谤。
警察和总检察长都知道若我被起诉做出不实的法定声明书的罪名,我到时就会叫来我的证人,证明他们的确给了我来自军事情报局的报告的情报 – 也就是我的法定声明书的根本。这使他们感到害怕而退缩了。
“你对这情报人的认识有多深?” 那警官问我。
“45年了,比我老婆还久。她才四十年。” 我回答。
我看到警察在互相对望。然后他们试图想在我身上挤出更多的情报,例如这些情报人的身份。不过他们都不成功。我后来挑战这些警察起诉我做出不实法定声明书的罪名,然后让这些情报人出庭供证。这样不只立不成案,真像也会大白,而我的故事也能得到确认。
我一直撩那些警察带我上庭。“诉我啦!” 我边笑边向那警察说。“诉我的话,我的证人就会出庭的了。纳吉就完蛋了。他决不会成为首相。”
那就是为何他们不以做出不实法定声明书的罪名起诉我的理由,而是刑事毁谤。他们要确保我没有机会带我的证人出庭。因为对做出不实法定声明书的提控来说,我需要带我的证人来证明他们的确给了我情报。而这情报是否有料到还是怎样却不重要。只是你是否如你所说那样被告知而已。而在刑事毁谤里,就无论你是否说真话还是撒谎,或是某人是否给了还是没给你那些情报,都没有关系了。即使你说真话,某人的确给了你情报,你还是有罪的。
这些警察和总检察长都是精的,是不? 同样的理由为什么他们以煽动法令起诉我。在这个法令之下,也是不管你说真的还是假的。即使你说的都是真的,你还是有罪—就像发生在Marina Yusoff的身上那样,当法庭判决说真像和提控是无关的。即使你说的是真的,那还是煽动。
你可以看到他们是如何小心地选择起诉罪名,好让不必去证明我说的都是假的了吗? 我也不会有机会去证明我说的都是真话,因为真像和所提控的罪名无关。有关提控是我是否说了或写了这些事情,而不是我所写的或所说的是否是真的。
简单来说,他们可以因为我说真话而送我进牢。只要他们能证明被提控的所写和所说的确实就是我所写的和所说的。他们希望我一旦入罪,公众人士就会以为我撒了谎,因为大多数的人都不会了解我进牢其实是说了真话。
所以,我才不管接受什么挑战来证明我所写的或是开示我的情报来源。即使我找来100个证人誓死劈愿说我所写的都是真的,我还是会被关起来。既然我都是坐牢的,又何必牺牲这些情报人呢? 若我招出他们,即使是一个罢了,你看以后还会有人要来找我爆料吗?
例如说,我其中一个情报人,也是巫统元老派人马,称得上是首相阿都拉的顾问,告诉我说我的法定声明书里所说的都是真的。
“你的法定声明里所说的都是真的。” 他告诉我。“是啊,当他们炸掉蒙古女郎时,Rosmah是在那边。而纳吉的确和蒙古女郎有一腿。我们都知道。大多数的巫统人都知道,甚至是首相。”
所以我对这些情报应该怎样?再签多一份法定声明书,招出我的情报来源吗? 若我这么做,他还会再来找我吗?更别说对我爆料了。就是啦,他们就是够相信我,才告诉我这些东西。因为他们知道我是宁愿进牢也不会招出他们的那种人。这是为何我总是拿到料,别人却拿不到。
喔,话说回头,军事情报局的人告诉我别担心。“我们不会让他们关你进牢的。” 他们这么说。“我们会竭尽所能来确保你不会进牢。”
喂,就像我告诉那些警察那样,我认识我老婆只有40年。而我认识这些人有45年了。我会以我的性命来相信他们。好,也许不是我的性命,至少会是我的自由。
好,让游戏开始吧。你要跳探戈,就探戈吧。不过这也许是你最后的探戈,若你不小心的话。因为,我当然不会打算这是我的结局,因为我还有许多料要爆给马来西亚大众。
那是什么? 你以为我在奚落他们?我当然是,要赌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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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8-2008 11:5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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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8-2008 12:2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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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8-2008 12:3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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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8-2008 12:5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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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大马》主编拉惹柏特拉被谕令 删除3网站文章 :@ :@ :@ :@ :@ :@ :@ 二零零八年八月十四日 凌晨一时一分
(吉隆坡13日讯)拿督慕哈末沙菲依阿都拉的律师今日获得单方面禁令,要求《今日大马》网站主编拉惹柏特拉删除3则发表在其网站的文章。
高庭法官拿督郑阿成(译音)也下令拉惹柏特拉或其代理删除所有有关该篇文章的评论,以及发出另一项禁令,阻止拉惹柏特拉再刊登类似文章。
法庭也发出禁令禁止拉惹柏特拉或其代理让任何对沙菲依具有诽谤性的文章、日志、函件或评论刊载在《今日大马》网页。
据发给媒体的文告,沙菲依获得数项禁令,包括强迫拉惹柏特拉透露3则文章的资料来源。这3则文章分别在8月6日、7日及11日被刊登。
法庭也定下9月2日听讼有关沙菲依的多方再审程序之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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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8-2008 12:4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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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等着看好戏,我有点急不及待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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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8-2008 01:0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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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RPK把線人抖出,不知道是否能讓那些陰謀家定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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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8-2008 01:5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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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939# 他旺 的帖子
本来就是这样的。
不过,若牵涉到回教徒和非回教徒的结合时,就很难说得清了。
无论如何,已有马来律师要司法对宪法里给与的宗教自由这点有明确的表示。
因为改教就是宗教自由的体现。而宪法为司法之本。
很明显的,事实却和这里的说法冲突。由于巫统的从中作梗,以致这个矛盾成了敏感禁忌,大家都眼看着这样的矛盾存在了这么久,却无法做些什么。
我国的司法的威信,实在是令人再三叹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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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8-2008 02:1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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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毫不留情》发明新的宗教仪式
出处∶http://malaysia-today.net/2008/content/view/11508/84/
作者∶Raja Petra Kamarudin
日期∶17-08-2008
原题∶Inventing new religious rituals
马哈迪挑战安华宣誓
敦马挑战民联领袖拿督斯里安华向可兰经宣誓来证明他在鸡奸案的清白。他说安华应该也像原告赛夫般向可兰经宣誓说安华已经鸡奸了他。“安华也应该做同样的事,而不是到处演说来证明他的清白。”敦马这么说。
针对賽夫昨天在连邦直辖区回教堂向可兰经宣誓一事,敦马说,这是安华前助手为了证明他在6月26日被安华鸡奸并且没有撒谎的方式。
敦马说,身为大马政治人物,安华应该遵循众意,针对鸡奸指责发誓。无论如何,有关行动只能算是恰当的政治态度因为安华他自己必须提供有效的证据来证明他的清白。
丁州大臣Datuk Ahmad Said说赛夫向可兰经宣誓是正确的。“这是表示他在说实话。我要为他的勇气致敬。” 他说。
公正党前青年团团长Mohamed Ezam Mohd Nor说赛夫要如此做是不容易的。“若我是安华,我会马上到回教堂去证明我的清白。法律行动还是不足够的。”
大马回教消费者协会在一项声明上说安华应该回应赛夫这项最新行动。(新马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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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了神而做出这件事,而我已在神的屋子内起誓,我被安华羞辱及鸡奸。还有我不想对世界撒谎他所做的事。” – 赛夫在大使路的联邦直辖区回教堂内向可兰经宣誓后的声明,就如当今大马所报导那样。
呃,赛夫,你昨天的确向世界撒了谎。
赛夫被一位记者问及为何时机和峇东埔补选提名日如此接近。
赛夫回答说: 这全是巧合。我们并不知道安华将会去竞选…
而,在八月二日,当今大马报导说,在赛夫八月一日的部落格里的发表这么指出, ‘赛夫简略地祝福在峇东埔补选“好运”’。
出处∶http://harismibrahim.wordpress.com/2008/08/16/sai-full-of-li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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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最后,赛夫还是向可兰经发誓说安华,在他不情愿之下,搞了他。我看任何有背疾的61岁老人能够强迫一位强壮过他的23岁小伙子应该能够成为大马首相绰绰有余。这表示了安华是多么的健壮,生理上的,他还未到人生最高峰呢。而心理上的,当然,没有人会质疑安华的敏锐思维。任何人要和这位未来峇东埔国会议员来场辩论直播的话,准会嘴冒白沫。
尽管如此,这个赛夫在连邦直辖区回教堂向可兰经所起的誓,到底有多正确?回教里有这回事吗?看来应该没有,这是根据玻州法典说明官Mohd Asri Zainul Abidin,回教党主席Abdul Hadi Awang,回教党精神领袖Nik Aziz Nik Mat,回教党副精神领袖Haron Din医生,还有其他多数马来人认为是权威的回教大学士。无论如何,在赛夫还没玩这把戏之前,在这些回教大学士还没有发表看法之前,我已说过,在回教里是没有这回事,这完全是叛经离道的回教徒之行为。
让我们来看在约1400年前当穆圣的妻子,Aisha binti Abu Bakar被指责与Safwan bin Al-Muattal有奸情的事。根据被广为接受的回教正史,整件事是如此的:
Aisha当时正跟随穆圣还有他的跟随者一大队人越过沙漠。他们在一个晚上停下扎营歇息。在隔天早晨,当她发觉她的项链不见时,Aisha离开营地寻找。
没有人发觉她掉了大队,大伙儿拔营启程继续行路。当Aisha倒回营地时,她发觉全营人都已离她而去。在无法可施之下,她只好在原地等待,希望大家在发觉到她掉离大队后,会倒回来找她。但是大家都没有这么做,因为没有人发觉她的掉队。
在同一天,一位年轻俊美的阿拉伯男子,名叫Safwan bin Al-Muattal经过此地,发觉Aisha独自坐在沙漠中。虽然他从未见过Aisha,但他即刻认出她就是穆圣的妻子之一。这是因为她戴着头巾的关系。看来在当时,只有穆圣的妻子才穿戴头巾,为了能与其他女子区别。
看来,头巾本来是属于穆圣妻子的服饰,而不是所有女子。无论如何,那是另一些时候的课题了。今天,我们要说的是赛夫向可兰经宣誓的事情,而且他没有……应该是还没有穿戴头巾。
Safwan就带Aisha上他的马,要帮她追上大队。这时,大队再次停下扎营休息。他们这时才发觉Aisha失踪了。但是他们也不能做些什么因为在黑夜的沙漠里寻人是无济于事的。
在隔天早晨,Safwan和Aisha终于追上了大队。Aisha与一位俊美年轻人回营的场面引爆了她与Safwan有奸情的谣言。穆圣的敌人马上散布流言,速度之快,连今日大马里的特别报告也办不到。
穆圣从来都没有对Aisha有疑心。尽管如此,他还是召开家庭会议要如何应对。他的养子Zayd为Aisha辩护。而他的女婿则觉得穆圣绝不能成为谣言的对象,特别是有关谣言还牵涉到他的妻子。因此他提议穆圣休了Aisha。
Aisha坚定地声明自己的清白。穆圣对整件事非常烦心,有人说他因此离开Aisha的房子,许多天都没有回来。Aisha是穆圣最年轻及最得宠的妻子。她也是穆圣最忠心的同志,Abu Bakar的女儿。Abu Bakar在穆圣死后当了第一任的哈里发。
Aisha很沮丧。不久之后,穆圣宣布他已得到神的启示,确认Aisha的清白。然后还向他说,奸情需要四位目击证人来确认,而不是单凭想象或推测(可兰经第24章第4节)。穆圣也指责了那些诽谤了他妻子的人 (可兰经第24章第11节),还要他们受鞭刑40下。其中一人是诗人Hassan bin Thabit。
所以你们看,穆圣没有要Aisha去回教堂向可兰经发誓说她是清白的。而被指责“进入”Aisha身体的Safwan也没有被要求去回教堂向可兰经发誓说当他与Aisha独处时,他有好好地把他的小弟弟收好在裤裆里。反而那些做出指责的,都被处罚了。
我们必须要注意到非常重要的一点,那就是我们今天所知道的,以书本方式出现的可兰经,在穆圣的时代并不存在。那是穆圣死了很久后的Osman,也就是第三任哈里发把可兰经编成书的。那是为何可兰经有时被称为奥士马尼亚可兰经。在此之前,可兰经都是写在树皮或兽皮上,或是被穆圣的几百名随从默默背诵。
若Aisha被要求向可兰经发誓来表示她的清白,那么他们就要收集全阿拉伯半岛内有经文的树皮兽皮,召集几百名脑袋里背有经文的人,然后一股脑儿堆在回教堂里,然后Aisha就要把她的右手放在这一堆由男人,树皮,兽皮作成的东西上,左手指向天,才能向“可兰经”发誓。
根据内务部长Syed Hamid Albar构成“信仰”的东西是:
“若你要书写有关宗教,那你就要对以下事情落笔:
- 仪式的问题,
- 对神,
- 信徒,以及
- 任何有关到你神圣职责的坚持。”
好,这位“阿拉伯人”竟然大谈构成“信仰”的事物倒是挺有趣的。许多马来人相信名字有‘Syed’的都是穆圣的后代。因此有他们来谈论回教是挺有资格的。但这位“穆圣后代”的阿拉伯人却奇怪地没有提到贪污欺诈滥权歧视,压迫,不公,浪费公帑,种族主义等许多回教不容许的事情呢? 回教就是不容许这些政府发扬,巫统捍卫的事情。
政府和巫统做出所有回教反对的事情。回教要回教徒反对违反神的训示的人为自己的义务。不这么做的回教徒是软弱的帮凶。这里并没有苟且的空间。保持沉默的就是帮凶。回教已经对这些有很明确的表示。那些假装是穆圣后代的阿拉伯人再说什么也不能改变这一切。
噢,还有一件事。赛夫也发誓说他这个发誓仪式落在峇东埔补选提名的前一天是个巧合。因为他不知道安华回参加竞选。唔…..赛夫是否也要因此向可兰经宣誓呢?较早时候他已祝福安华在峇东埔补选好运。说到为回教制造笑柄,我是否时常在说回教徒是回教的最大敌人呢?你是否还想要反驳,或是我可以不必再多言了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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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8-2008 09:1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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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毫不留情》亲爱的Pete
出处∶http://malaysia-today.net/2008/content/view/11553/84/
作者∶Raja Petra Kamarudin
日期∶19-08-2008
原题∶Dear Pete
你是否在烦恼? 你是否有需要商讨问题? 你是否对某些事情犹豫不决,需要一些意见? 或你只是想向大家诉诉苦。那就写信给‘亲爱的Pete’,让我们来帮你。
亲爱的Pete,
我已和这位年轻人订婚,并打算在明年结婚。但是我不敢确定,并怀疑他也许对我不忠。你看,我觉得他是个“玻璃”,因为我常看到他和其他的男人有眼光上的“缠绵”,而且我曾在某些地方读到说男同志都是来者不拒的。再说,同性恋在我的宗教 -- 回教来说是被禁止的。所以这将会和我对宗教虔诚的父母有问题。我应该怎么办?
雅迪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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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雅迪,
首先,你别以为男同志一定都是来者不拒的。有些其实是很忠心耿耿的,经过许多年后都没有变心。而且你也只是在怀疑你的未婚夫是玻璃因为你,如你所说,看到他与其他的男人有眼光上的缠绵。那也许是他只是一个很友善的人而已,也就是如此而已。
无论如何,为何不让他到一间回教堂向可兰经宣誓说他不是兔子呢。现在政府很兴用这个办法来反击被认为是同志的指责。
Pete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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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Pete,
我本来是个印度人,已经尽力要装作是个马来人很久了。但我的朋友还是叫我做‘Mamak’,这使我感到很沮丧。我时常都在说我是半回教半兴都教。Mamak是纯正的回教徒,所以这标签并不适合我。我应该怎么办? 你认为我是否应该起诉所有叫我做‘Mamak’的人呢? 我很有几个钱,也有一些交情,能够选我要的法官来审判我的官司;所以我一定能打胜官司的。
阿都拉之子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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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阿都拉之子,
首先,你不能够到处去起诉那些叫你做‘Mamak’的朋友,不然的话你就没有朋友剩了。不过,你可以起诉那些叫你做‘Mamak’的敌人。不过,若你的敌人有上百万的话,那你不是整世人都在打官司了吗?
有一个办法就是改掉你的名字,特别是‘阿都拉之子’这个部分。你可以到国家登记局去拿一张改名证明书,这是合法的。
不然,你也可以加一个Tunku, Raja或是Tengku在你的名字上。你的名字应该改去一些比较马来人式的,例如说Embong, Jusoh等等。你觉得Tengku Embong Bin Tengku Jusoh这个名字如何?虽然并不很马来,但是比较有点“皇气”。
Pete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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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Pete,
我是个兴都教徒,准备迎娶一个马来姑娘。我的未来岳父岳母坚持要我改教皈依回教。但是我担心当我死后,我的家人会和我妻子的家人争执我应该埋在什么地方。我应该怎么办? 我是否应该改教,还是忘了这位马来姑娘?
Rajadurai a/l Rajalingam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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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Rajadurai,
若你真心爱这位马来姑娘那就去迎娶她吧,就算你被迫要改教。你要记得;爱情是盲目的。爱情也能帮你熬过任何苦难。为了爱,就做好心理准备面对所有吧。
不过,在你死后,你又何必担心你的尸体呢?你到时也不会知道你将会埋在什么地方的。乐观一点来说,你一旦改教了,就不再是Rajadurai a/l Rajalingam了。你可以改名字叫做‘Raja Durai Bin Raja Lingam’,然后每个人都会称呼你做‘Tengku’。你也可以购买股票信托和马来人保留地 – 而且你还能够成为巫统会员,在玛拉大学上课,等等之类的益处。
有谁知道,你也许能够成为未来的首相,因为那些信回教的印度人最有可能成为首相。不过,你可以不必把你的名字改成‘Bin Abdullah’。在回教里,你并没有这样的义务。你可以坚持保留你本来的名字,不过要像我在上面提议那样,有一点修改就可。
Pete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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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Pete,
我在十年前开始做生意,但还是不很成功。我的财政状况已经影响到我的婚姻,我的妻子也打算下堂求去了。我打算结束我的生意,然后去和一位华人头家打工。他说他可以给一份工给我。但我不甘心我的失败,我的马来人自尊督促我继续走这条我早已知道的死路。再说,为何我要跟一个华人头家做工呢?这些华人都在盗取我们马来人还有我们的权益。我应该怎么办?
新马来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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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新马来人,
你应该把你的马来人自尊收起来,为你的家人做点正确的事情。即使那将要你结束你的生意,然后去和华人头家打工。你应该把你的家人放第一位。我知道为那些盗取马来人的权益的华人做工是很做贱,不过我们要面对现实。因为90%的经济都被华人操控,就如上任首相所说,他们也缴交90%的税务。所以我们马来人别无选择,只好搭上华人的顺风车。这就是现实。
Pete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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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Pete,
我不久就会进大学了,我还没有决定要拿商业管理还是政治科学。我的朋友都劝告我拿商业管理因为他们说我在商界可以赚更多钱。你认为怎样呢?
玛拉大学新生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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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玛拉大学新生,
我会劝告你拿政治科学因为比起商界,你肯定能在政界里赚到更多的钱。商界是充满竞争的。在那里的失败故事比成功的还多。但是在政界,你还可以享有来自华人公司的30%股权,还有董事可做。就别说这些股权都是免费的。你一个子儿都不必给。然后你卖了这些股权后,你还可以收起这笔钱。
Pete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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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Pete,
我是个56岁的年老马来商人,准备迎娶一个26岁的歌手。我打算去做个A型肉毒杆菌毒素治疗来让我的脸看起来年轻一点。不过听说这对回教徒来说是haram的。你说应该怎办?
契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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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契爷,
你可以考虑吃大量的豆酵饼,因为前任首长在这么做以后,他的脸看起来年轻多了。但我就不知道到底要吃多少及多久的豆酵饼才有这样的效果。因为吃太多的豆酵饼的其中一个坏处就是肚子生风,到时若你进入一个拥挤的电梯时就要当心了。
无论如何,你不应该担心太多A型肉毒杆菌毒素是否haram 。因为你身为一个生意人,每天都难免有一些haram 行为,而这个A型肉毒杆菌毒素相信是在haram长单里的最后一个。
Pete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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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Pete
我是开迪士高酒吧的,我还装了20个老虎机在那里。我的酒吧就是靠这些老虎机吃糊的。因为一个月我可以赚大约马币一百万元。但是,我有迪士高酒吧的执照,却没有老虎机的执照。现在警察要我每个月给马币5万元的保护费,不然就会来收机封铺。贿赂在回教里是haram的,所以我不肯定我是否应该给警察一个月马币5万元的保护费。我是否应该把那20个老虎机移走呢?我不想做一些回教不容许的事情。请你打救。
真回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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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真回教,
在回教,贿赂是不容许的。所以我劝你还是不要给一个月马币5万元的保护费给警察,虽然你的老虎机为你每个月带来马币一百万元的收益。拿掉老虎机,做你的迪士高酒吧就好了。这样才符合回教。
Pete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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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8-2008 09:2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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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942# ecs283 的帖子
哈哈~有够讽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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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19-8-2008 11:3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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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玛拉大学的少数声音
出处∶http://harismibrahim.wordpress.c ... for-uitms-minority/
日期∶19-08-2008
原题∶A voice for UiTM’s minority
作者 ∶ Haris Ibrahim
最近,大马国立大学的水准不断下跌。虽然很多人给了很多理由,但是还是有人不想面对现实,还说情况很好,学生也应该感恩而别在投诉了。但这文章不是有关大马国立大学,而是玛拉大学。最近这个大学在许多新闻上出现,特别是在丹斯里Khalid Ibrahim的开放10%学额于非马来人的提议之后,引起一片愤怒。
约有5千名学生在副校长的支持下,在半岛马来学生联盟及玛拉大学学生理事会的名义下游行抗议。校园里贴满号召示威游行的海报,题目有“你爱玛拉大学吗?”, “玛拉初级理科学院已经是这样,全寄宿学校已经是这样,大学先修班已经是这样,公共服务局已经是这样,接下来是玛拉大学?”, “这不是有关种族平等,这有关权利。”, “玛拉大学已帮了我们,我们对她的贡献是什么? 觉醒吧吾族”.
若那些人认得字,可以看得出字句间在暗示若学生不支持这项示威,那就是愚昧无知不关心玛拉大学的人。身为这间大学的学生,我很失望异议通常等于叛徒。我时常觉得这些都是有政治动机在内。我很抗拒一个如半岛马来学生联盟的非政府组织竟然由一位为首相工作的人来带领。而这组织也是最近到律师公会的论坛去,过分地,示了威。
一致支持这项示威的玛拉大学学生理事会绝不能看成是玛拉大学的心意。因为他们只是为自己说话,然后向那些异见者标签为民族叛徒。到底有多少个大学学生支持解放大学的主意呢? 几乎没有。但是有多少个学生默默地同意丹斯里的提议呢? 少数的人是,这是非常有意义的。可惜的是,他们在校内或校外都没有什么空间能够表达自己。那些试图如此做的都为自己找来威吓和幼稚的争吵。
一位玛拉大学学生被学长要求在当天穿上黑衣来表示支持示威。他拒绝如此做,因为他不支持示威。那位学长就问他是否是个犹太人,或是个同性恋。我这位聪敏的朋友就回答说,“不,我是个回教徒。记得当穆圣统治麦地那的时候吗? 他要互相敌视的不同种族在同一天空下和平相处。你为何如此惧怕开放这机构于其它人,却同时自称你以穆圣为典范?” 这位无语的学长只好忿忿地离开。虽然这样的插曲不常在玛拉大学里出现,因为大多数与我那位朋友有同感的人都惧于公开评论所召来的下场。
任何对所谓玛拉大学价值和理想的政策的反对迹象都不会被容许。即使在课室里,当某些学生向老师询问,他们通常被视为“执迷不悟”。询问从来不是在马来西亚的教育制度里的文化,在大学里也是一样。而这其实本来就是产生新思维的不二法门。若我们的学生保持沉默,停滞不前,我们又如何能够办到呢? Oscar Wilde曾经说过,“前进来自违抗”, 这是为何我们在成就及研究上没有什么突破,造福社会。我记得在一个关于回教法律的课上,一位学生对由导师提起的某一圣训的正确性有所质疑。她却被整个班喝倒彩,而导师只说,“回去读好书才来说吧!” 而我却觉得她才是比导师读得更多的人。其他针对她的还有,“这哪还是回教! 丢死他算了!” 以及 “犹太人!” 当然,之后就被大家疏远了。
许多人都把看法限制,自由言论和思想谋杀归咎于大专法令。但我觉得那只是表面。思维才是最重要的。你不必以威胁伤害人来达到控制一个人的效果。你只要让他的思维变得与你一样就可。这就是一些政党在做的事情。透过某些计划,例如国家礼法局在土著学生之间散布恐慌,说他们面对严重威胁,然后把恐慌转化成憎恨。那些最近在举办的课程都被停止了,而一些学生们被要求参加半岛马来学生联盟的座谈会,讨论马来人如何被Dato Seri Khalid Ibrahim威胁。
要玛拉大学这样的机构改变这些天真,准备接受新看法的思维是很容易的。特别是当在校园里都看不到其他的“非土著”。这些人除了马来人,都没有什么亲密的朋友。他们会开始害怕他们不明白的事情,然后就会憎恨了。而那些察觉不对劲的却不敢说出来或做些什么,因为通常上都会面对众叛亲离的下场,任其发展则日子会比较好过。但是,不是完全的玛拉大学学生都是如此,虽然这已经到了令人担忧的地步。
这一切都带来了一些我很在意的反应。我发觉及听闻许多大机构的老板计划杯葛玛拉大学的毕业生。他们还把这里的学生标签为理想种族主义至上者。我深切相信这将让情况更加糟糕。就因为来自某间大学,所以就拒绝了这些学生的申请是很不公平的。很多聪敏的学生进入玛拉大学,误解这里是不错的高等教育机构。一些是因为经济问题,别无选择之下才来到这里。他们大多都不同意种族主义原则。看到许多马来西亚人开始忽略玛拉大学是很令人伤心的。他们只相信那儿只出产没有能力的毕业生,更不在意她是否开放,因为他们也不会送自己的孩子到那里去。这不应该是如此。一个公正的胜利是所有人的胜利。这是我们甚为人民的责任去带来转变,而不是靠政客。至于有关没有非马来人要进入这个机构的课题,那不是真的。我有个印度朋友,上只有母亲一人,经济也不太好。他试图申请玛拉大学,希望能完成他的法律梦想,当然他是不知道这个机构在种族上的政策。我实在不忍心告诉他这是办不到的。这只不过是许多无法承担私立机构花费的例子的其中之一罢了。如他们所说,贫穷是所有种族都会面对的。
虽然我还相信希望是存在的。在最黑暗的夜晚之后,黎明就要到来。在一个宪法课上,一位学生上来为最近的示威事件辩护,说这是维护土著权益的原则。在她而言,就是“先到先得”。用一个商业上的原则来表达一项关系全民的课题是很讽刺的,我这么想。我之后问她为何在很多掠夺原住民土地的个案中,他们虽然是真正的土著,但土地在交给资本家发展的时候,他们得到的赔偿竟然只是他们的屋子的价值?那也许是少过我一双鞋的价钱而已。你现在说“先到先得”,那不是很明显的双重标准吗? 我们是在捍卫土著的权益,或只是马来人的权益而已呢? 她后来翻开联邦宪法寻找答案,但如我所料,那是徒然的。她以发愣的样子结束她的发表。但后来的事情更有趣。班上的学生都围着我发问,想要知道更多有关的课题。面对这些有兴趣的脸孔,我只有微笑。
也许理性的争辩和不一样的看法及思维能产生追求知识的学生文化,而不是单纯要考试过关而已。也许学生运动能如以往般活跃起来。也许解放大学是对所有人的最好方法,也是一个进步的转折点。也许可以鼓励异议。也许人们都可以丢开憎恨开始互相明了。也许凡事都有其因。也许另一个马来西亚在沉静地呼吸,等待正确时机苏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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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4-8-2008 08:0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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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毫不留情》不是所有的阿拉伯人都是先知的后代
出处∶http://malaysia-today.net/2008/content/view/11707/84/
作者∶Raja Petra Kamarudin
日期∶24-08-2008
原题∶Not all Arabs are descendants of the Prophet
“Raja在哪里?”
那是我公正党时代的老友,Zahid Md Arip在电话上。他根本不必说出他是谁。他那嘹亮的“Sang Terubung Raja Petra Anak Raja Bugis(武吉斯王之子拉惹佩特拉尚德鲁嵭[意为树皮桶])”就是很好的自我介绍了。我所料没错。Zahid这样的‘招牌’,已经可以像哈雷机车的排气管声那样去注册专利。
“我在孟沙购物中心,”我以国语回答。
“你会在那边逗留多久?”他问,也是以国语。
“不定。也许再一小时多。”
“我们能来见你吗? 有个人想见你。他的名字是Datuk Kamal Amir。你等下,我把电话交给他。”
“你好,我是Kamal Amir。若能见面,深感荣幸。今天可以喝杯茶吗?”
“当然,没问题的。你要几点来这里?”
“你现在在哪里?”
“孟沙购物中心。”
“哇,那是有钱人的地方,” Datuk Kamal Amir开玩笑地说。“我能在一小时之内到那边。会太迟吗?”
“实际上我也差不多要完事了。不过没关系。我等你。”
“在哪里见面呢?”
“你过来Dome咖啡屋吧。”
“那是谁?”我老婆问。
“不知道。一个叫做Datuk Kamal Amir的,是Zahid的朋友。”
“他是谁?”
“不肯定。一定是某些重要人物。Zahid就只是掺这种人。”
Zahid是已故敦嘉化峇峇的孙。他也是依占坐牢时候的公正党青年团代主席。他就是2004年大选前,十二个从公正党跳去巫统的青年领袖之一,俗称“十二叛将”。
在政治上,Zahid算是敌人。我和他虽然政见不同,但还保持着一种诚恳的关系。我和他叔叔,Tamrin Ghafar也保持着同样的关系,我们还时不时在孟沙村庄见面喝茶吃三文治呢。
Zahid抵达时已超过一个小时了,而我也等的有点闷。Datuk Kamal没有和他一起。“他还在开会,”Zahid说。“他等下就到。”
Datuk Kamal约在半小时后抵达。我本来以为是某些威严大汉,巫统的拿督一向来都是这种形象。不过,Datuk Kamal看起来却是很庄重的瘦小人物,和那些常见的巫统混蛋小人不太一样。
我们马上打开话匣,在五分钟之内就无所不谈,就像是多年老友般。话是否投机,他们说起初的几分钟是很重要的。在面试的时候也一样。你得让面试者留下深刻第一印象。第一印象是很重要的。你是否能得到那份工,这个就占了一半的因素。之后的就是要看你如何表现自己了。
我们无所不谈。这毕竟是初见面,是一种互相认识的场面。
“你好,拿督,” Datuk Kamal向一个经过的人招手。那位拿督也笑着招回手,试着赶快离开。“来坐一下吧,” Datuk Kamal一边说,一边指着我旁边的空椅子。
这个拿督看来有点犹豫,像是不确定是否要接受这个邀请还是要给个借口离开。不过,那些认识Zahid的人都知道他是个很坚持的人,从不接受“不”为答案。看来这个拿督是逃不掉的了。所以他坐了下来,就不知道他是否有意如此了。
我被介绍给这位新的拿督。“这就是Datuk Syed Rahman,” 我在向他握手时,Datuk Kamal这么说道。Datuk Kamal也许看到我一脸茫然的样子。他看起来像个印度人,一些阿拉伯人也是如此的。若不是他的名字里有个‘赛’,我还以为他是另一个到处惹麻烦的百万个Mamak之一。
“这位是蒙古驻马荣誉代办,” Datuk Kamal说。我还是记不起这位阿拉伯人。“你知道吧,阿坦杜雅谋杀案。”
“噢,对了。”现在我知道这个Datuk Syed Rahman了。他就是在电视机上,时常和阿坦杜雅的父亲,Sharriibuu Setev教授身边出现的人。我不禁对他多加几眼。
“这就有趣了,”我说。“我相信你可以告诉我很多有关蒙古女郎谋杀案在报纸上没有卖的内情。”
“跟你说的话就危险了。”Datuk Syed Rahman回答说。 “你一定会用我的话在《今日大马》那边爆料。”
“不,我不会说出你的名字,”我开玩笑地说。“我只是说一位要匿名的蒙古驻马荣誉代办。” 话一说完,笑声四起。
Datuk Syed Rahman就开始说警察首长找到他,并跟他说,若纳吉成为首相,他最好离开大马。“可我不在乎。我已告诉蒙古政府说我要在那边买块地搬去住。我不在乎失去我的公民权,然后在蒙古定居。所以我不在乎他们要对我做些什么。”
“为何不公开你所知道的呢?”我问。“是什么在阻止你说话?”
“不是说我害怕。是因为这官司还在法庭里审,若我说了就是藐视法庭了。再说,身为蒙古驻马荣誉代办,我要专业点,不能随便说话的。”
尽管如此,他还是说了,还说了很多,在我向他保证我不会在《今日大马》爆料,也不会提及他的名字。
不过那是之前。现在他上电视了,还很不专业,也没他曾经所说的那样洒脱,然后在电视机上说谎。这样一来,我和他的君子协定,就不存在了。我本来打算继续为他保守秘密,只要他继续保守这个秘密。现在他既然开了大嘴,在电视机前公开“供证”他所知道的蒙古女郎谋杀,那我也只好把这些秘密公开,变成不再是秘密。
Datuk Syed Rahman最惊奇的料就是他们找到其他七八个人的尸体部分在谋杀地点。“什么?七八个人?你的意思是阿坦杜雅并不是唯一被杀及被丢在现场的人?”
“那两个特别部队的是杀手。他们的工作就是除掉敌人。而案发现场就是他们爆尸弃尸的地点。”
“哇!这还真劲爆。” 我这个不怎么会受惊的人也吃惊了。
“还不是普通的炸药。是C4,” Datuk Syed Rahman开玩笑地说。
“告诉我,”我靠近他。“是不是纳吉买起她的?”
“不,不是纳吉,是罗斯玛。是她买的凶。”
“什么?是罗斯玛?”我不能相信。Datuk Syed Rahman在微笑,很高兴能让不怎么受惊的RPK大吃一惊。
Datuk Syed Rahman还很详细地说出真实过程。而他所说的,与审讯中的实情根本是天差地远。不幸的是,由于不想被指责藐视法庭而招来牢狱之灾,我就不能在这里自由地详细说出这位阿拉伯人告诉我的事情。而他所告诉我的和他昨天晚上在电视机上所说的根本不一样。
也许有一天,当这场官司完毕后,我就可以自由地说出来Datuk Syed Rahman一年前多的那天,在孟沙购物中心内的Dome咖啡屋里揭发的事情。 不过,我是否能自由地说,还是在双溪毛糯或加影监狱高墙后说,就不得而知了。也许,在2008年9月16日之后,我就知道了。
在这个时候,就耐心期待蒙古驻马荣誉代办Datuk Syed Rahman Alhabshi在2007年,于孟沙购物中心的Dome咖啡屋说了什么吧。这故事和荷里活的电影情节不相上下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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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8-2008 08:5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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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或许就是RPK早前宣誓听人说罗斯玛和爆破专家在谋杀现场的事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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