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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救明志 - 被抓之歌 (namewee 明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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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2007 07:0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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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哟,以前当版主又怎样呀?好在你从来都没在政经文教出现,不然我接受一大堆投诉你的报告,不知道如何处理。网管和政经文教没警告你吗?要不要我拿23的警告讯息公开这里让大家看看呢?我象小丑向你自慰乱喷尿没关系,但是你在这里撒谎不眨眼,比小丑更加不知丑呢?或许可能你连羞耻两个字都写不出。
你有本事拿出政经文教版主警告我像黑社会老大的证据?
答案是你无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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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2007 07:2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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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我劝你少说废话多说有意义的话,你当老总前以前的老板没教你的咩?你看,说多错多。我告诉你,论坛肖象根本没有注册,也没有版权。我用你头像改造不行吗?你告我什么?画一个"/"?呵呵,以前有网友酝酿杯葛某版主放类似我这种头象都没对付啦。说话前,多做点功课,不要一直发表令人发笑的文章。老实讲,我和cari一般网友和版主在我房间看你的文章,全部笑成一团。不过也好,反正平时工作,有这般消遣也不错。
你作贼心虚?有人要告你利用人猿的肖像?我是好心劝你去租个服务器来连接肖像,我说illegal linking证明你人品差。
我讲你很幼稚才会用"我们"这一招来争取阿Q般的心理胜利。
你以为我来佳礼是在工作赚钱妹?找人娱乐一下也是一件很开心的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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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2007 11:3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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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2007 09:1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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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2007 10:2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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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8-2007 08:4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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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8-2007 08:4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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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你不喜欢黄明志歌曲没关系。但是我告诉你,黄明志歌曲里的内容虽然有点偏激,种族成份,但是就算不爽他种族歧视都好都认同他的歌曲表达。为什么?人家就是就事论事。再看看你自己,一直对人家人身攻击,这叫做就事论事?你对我们会员人身攻击没关系,顶多我按报告再扣分了事。但是你对一个公众人士,不管他是政治人物还是无名小卒都好都人身攻击的话,我对你的道德修养是给很低的分数。
我还痴痴等着你的律师在法庭证明我对黄明志进行人身攻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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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8-2007 09:1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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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又是浪费bandwidth这个字。你呀,创意点好不好,就算是老人家也应该比年轻人厉害呀。至于你最后那句话呢,我想知道你到底在何家公司工作呢?我想见识你的"老板"到底是谁。
你想坐我留下的Department Head的宝座?你还不够资格吧。
你若想做project manager, unit manager, section manager等,我会不记仇可以介绍你给我的几个前上司和同事。他们(有四、五个吧)都是驻在本地和中国的外国大公司的总经理和副总裁。
人家要不要聘请你得看你自己的面试表现。
[ 本帖最后由 Orang_Utan 于 3-8-2007 09:15 AM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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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3-8-2007 01:1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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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64 Orang_Utan 的帖子
老兄够了啦…
越看你回帖越觉得你无知。
讲话要留后路,你都还不会。
你那句「我永远不会错的」
真是密密的把你的后路封住了。
酱下去会很难看的。算了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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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8-2007 02:0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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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8-2007 09:1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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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人把真實的一面唱出來,就要告,馬來西亞的政府
TAK BOLEH PAKA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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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8-2007 02:3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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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8-2007 02:3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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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Orang_Utan 于 2-8-2007 06:50 AM 发表
你像条没有原则的走狗,到西方公司打工就说本地公司不如外国公司。
我本来不想一直伤害你的自尊心,可是你一直逼我,我是无可奈何才如些无情对你。
你的英国公司在财富500排多少名啊?当年愿意聘 ...
本地的30%资本丢下海经济政策,及固打治都够你去冒险咯。
Proton也不是亏 RM619.9jut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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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8-2007 02:4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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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Orang_Utan 于 2-8-2007 06:50 AM 发表
你像条没有原则的走狗,到西方公司打工就说本地公司不如外国公司。
我本来不想一直伤害你的自尊心,可是你一直逼我,我是无可奈何才如些无情对你。
你的英国公司在财富500排多少名啊?当年愿意聘 ...
不要忘记Dasar Pandang ke Timur。也不是一样是外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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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8-2007 10:4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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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土木建築師 于 24-7-2007 11:59 PM 发表
黃明志雖然有很好的音樂天賦,甚至可以說創作的内容也憤青的發洩了衆多華人胸中不滿。
此人用國歌、國旗來搞笑,世界上恐怕沒有幾個國家允許吧,也涉嫌觸犯了大馬的國歌法令。
可悲的是,居然用違法犯罪的 ...
因为如果他回来的话,这里有很多像你这样想法的人不支持他,你认为他低得过警察的<势力>吗?听清楚他的歌就知道这里没有公平这回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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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8-2007 10:5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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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龙五 于 26-7-2007 01:27 AM 发表
修改国歌算不算犯法我不多说,我只想说一个说出事实和个人看法的歌不算污辱國歌。他觉得清晨五点人家念经吵那是他的个人感受没理由不能唱出来,他觉的马来婆包头过马路慢那是他个人看法没理由不能唱出来。其他国 ...
支持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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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5-8-2007 08:0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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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72 winston_alric 的帖子
老大…请问一声,你有没有爬贴的?
另外,我有酱讲 meh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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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8-2007 10:3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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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milktea 于 5-8-2007 08:00 PM 发表
老大…请问一声,你有没有爬贴的?
另外,我有酱讲 meh ?
我不是指你啦。我是指你回应的那个。同感罢了,别误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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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8-2007 11:4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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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winston_alric 于 5-8-2007 10:30 PM 发表
我不是指你啦。我是指你回应的那个。同感罢了,别误会。
哈哈,我本來也是以為你講他,但看看一下就知道你說錯人了,哈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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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8-2007 12:3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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