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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CCCC

國際刑警還南無第三世多杰羌佛(認證為佛陀前為義雲高大師)清白,撤銷紅色通緝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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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8-2021 11:2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在網路上惡意造謠、誹謗H.H.第三世多杰羌佛的假詐騙案,不知真實情況的人會被誤導而壞了慧命。原因是中國廣東公安早就發佈過「義雲高詐騙案」的《通緝令》,還上報由國家報國際刑警,國際刑警根據中國的要求也發了通緝令,而「義雲高」就是 H.H.第三世多杰羌佛被認證前的俗名。問題是,國際刑警的通緝令已發佈十二年多 了,祂為什麼還能自由出入國際間沒有被通緝呢?難道不應該想一想,是真正犯罪了嗎?多數時間,第三世多杰羌佛就公開在美國,不僅從未躲藏過,還經常公開到各國講學和接待各界人士,甚至親自到美國國會接受「世界和平獎」頒獎,當天就有很多警察在場。國際刑警可以毫不費力將其緝拿歸案,但為什麼各成員國的警察都不行動呢?這背後真相究竟是什麼?


據知情人透露,所謂「義雲高詐騙案」其實是當時正擔任四川省省委書記的周永康和廣東省政法委書記,公安廳廳長陳紹基(後任廣東省政協主席,因貪污腐化於 2010年被判死緩)聯手陷害 第三世多杰羌佛編造出的假案。


事件要追溯到 1999年,當時劉百行、黃曉穗都是第三世多杰羌佛的學生,因香港義雲高大師(H.H.第三世多杰羌佛)館發生詐騙,第三世多杰羌佛讓大家成立了檢舉小組,設檢舉箱。 黃曉穗求第三世多杰羌佛撤銷檢舉,羌佛不同意。由於詐騙人是黃曉穗,因此她恨之入骨,在檢舉小組成立的第二天,便蒙蔽劉百行等人,誣蔑說羌佛是無惡不作的壞人,三天便關閉了香港大師館,造成了檢舉小組不撤自散。而黃曉穗的乾爹牛某出自四川,當時是中央某部副部長,其兒子牛某與黃曉穗合夥做生意,牛某與當時的四川省委書記周永康和廣東貪官陳紹基是直接工作關係,牛某對羌佛懷恨在心,就通達周永康和陳紹基策劃製造了「義雲高詐騙案」。周永康和當時的成都市長李春城分別在迫害文上簽字,強令關閉了成都市計委批准的、由大邑縣政府修建的屬於官方的「義雲高大師館」,私吞了館內陳列的由第三世多杰羌佛提供的第三世多杰羌佛自己創作的一百多張書畫,而且政府沒有任何所需而故意推到了羌佛在中國唯一的房產–位於成都新華西路十九號的住房,不給一分錢賠償,至今那塊處於鬧市中心的地還荒在那裡,未作任何修建。2002年6月20日,深圳公安在陳紹基的指使下,以莫須有的「合同詐騙」為由出具「刑事案件立案報告表」對「義雲高」立案:稱,2000年4月義雲高(H.H.第三世多杰羌佛)與劉娟簽了合同,將已售出的深圳市吉祥樓盤售賣給劉娟,騙得一點五億元人民幣。深圳公安對劉娟實施了刑訊逼供,並將港商劉百行被其師姐黃曉穗欺詐財產的事情栽贓給「義雲高」。因此整個案件在媒體報導中只有上述兩個「受害人」。儘管 2002年11月,經香港廉政公署起訴, 黃曉穗及其胞弟因將香港義雲高大師(H.H.第三世多杰羌佛)館(劉百行的房產)非法抵押給銀行騙貸款,被香港高等法院以詐騙罪分別判刑十一年和七年半,陳紹基主持下的廣東省公安廳明知罪犯是黃曉穗,但不得不服從執行他的上司旨意,照常將其誣陷在羌佛身上,2002年底,廣東省公安廳仍發佈《通緝令》通緝「義雲高」,但其說法又與深圳公安局的立案報告書自相矛盾了,稱「從受害群眾手中騙取約六千萬元人民幣的巨額財物」,那到底是深圳公安局說的是真的,還是廣東公安廳說的是真的?這莫須有的「受害群眾」是誰?根本就沒這些人!


周永康上調北京擔任政法委書記直至政治局常委後,繼續迫害第三世多杰羌佛。2004年底,國際刑警組織雖然根據中方申請發出《紅色通緝令》,但就在當時很快就發現案件疑點,因此立即重新立案,展開了為期三年多的詳細調查。國際刑警最後確定這是迫害誣陷羌佛的假案。同時中國有關部門也核查到義雲高無犯罪事實,遂於2008年6月11日主動打報告請求國際刑警撤銷通緝,試想,如果有罪,中國會主動請求撤銷嗎?2008年10月在第七十二屆「國際刑警組織文件控制委員會」大會上,通過結論:無罪,國際刑警正式宣佈撤除「義雲高」《通緝令》及整個案件,並正式下文告知全世界各成員國不准滯留「義雲高」,國際刑警還 專門致函第三世多杰羌佛陳述了經過。


事實真相是,至今為止H.H.第三世多杰羌佛從未有過任何違法犯罪言行,也沒有任何法院或司法機構對祂做出任何「有罪裁決」。祂於1999年8月1日合法應邀抵美講學並合法定居美國後從未回過中國,第三世多杰羌佛在中國沒有成立過任何一個公司,因為羌佛不做任何生意,不但沒有跟劉娟簽過合同、做過買賣, 而且退到一萬步,就是想簽也無權簽,因為大吉祥樓盤的公司不是 第三世多杰羌佛的,第三世多杰羌佛在該公司沒有任何職務,連員工也不是,而且第三世多杰羌佛沒有跟任何人簽過合同!公安是憑空誣陷羌佛,根本拿不出這份合同,公安只有誣蔑羌佛的假的「刑事案件立案報告表」,否則,就請公安拿出這份合同在網上,讓大家看看事實吧!劉娟早在 2003年時就在美國寫過一份《陳述》,通過公證後寄給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證明她當時是受刑訊逼供後,「公安要我怎樣說我就怎 樣說,按公安的意圖」做的假供,第三世多杰羌佛根本就沒有詐騙過她。另一個「受害人」劉百行也在2014年12月9日的香港記者招待會上公開說,第三世多杰羌佛沒有騙錢,是黃曉穗欺詐他的財產,2015年4月23日,劉百行又再次寫證明說:「我的師父第三世多杰羌佛從來沒有騙過我!騙了我六千多萬港幣的是不肖師姐黃曉穗,香港法院已經判了她九年徒刑,收到了應有的法律制裁。我一直認為我的師父第三世多杰羌佛是最偉大無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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