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马广告公司得奖之作涉嫌抄袭?21岁设计师愤怒抗议!
[复制链接]
|
|
发表于 1-1-2016 11:53 A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先下手为强,这个世界没强权,没公理,谁的拳头硬就谁说话 |
|
|
|
|
|
|
|
发表于 1-1-2016 12:58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抄到那么明显 |
|
|
|
|
|
|
|
发表于 1-1-2016 01:2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做设计的,有时候我们可以讲是灵感来源之哪里哪里。。。
但這图给我个人看法,的确抄袭嫌疑比较大,
比较难撇清。 |
|
|
|
|
|
|
|
发表于 1-1-2016 02:50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做设计的,看别人的原图时,了解他设计的精髓之处就好了。别将他的一板一眼完全都抄袭过来,会有点没品。
可以…难免有时候头头的一句,“就跟这个画”
|
评分
-
查看全部评分
|
|
|
|
|
|
|
发表于 1-1-2016 03:3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
|
|
|
|
|
|
发表于 1-1-2016 05:3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马来西亚的国歌也是用抄回来的。
国家就没有创意吗?
|
|
|
|
|
|
|
|
发表于 1-1-2016 05:3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choon_siang 于 1-1-2016 06:01 PM 编辑
Sorry我不認為Lify是設計師,就算是,也是不成熟的設計師。
談吐過於偏激都是不成熟設計師。我一開始就表明不在意dentsu是否真的抄襲,我在意的是大家還沒有一個專業定論前就一味起哄唾棄自己國家。
所以我提供另外一個觀點,希望讓大家可以更客觀看事實。而且作為一個在職設計師,看過太多雷同的creative,我不能說服自己完全排除肇事者沒有特意去抄襲的可能性。
既然是不肯定的事情,那麼一口咬定對方肯定“抄襲就該死”的我們自己是不是有點自大?
題外話,這個creative director很有名贏過不少award,但之前也有過類似的抄襲嫌疑事件,雖然最後好像已排除嫌疑。
|
评分
-
查看全部评分
|
|
|
|
|
|
|
发表于 1-1-2016 05:5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马来西亚抄袭本领不差中国~~但中国至少会改进,寻求进步,马来西亚抄了那么多年就只是会换个图案或转个方向罢了!!
无耻~~ |
|
|
|
|
|
|
|
发表于 1-1-2016 05:5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至於那位Lify網友,既然你只敢斷章取義來駁斥我的說法,不敢概篇回覆,那我也找不到回覆你的意義。
我的本意也不是來這裡和你吵,你要做點功課後再讀懂我的話也好,看不懂也罷。
我不敢假聰明,但那些用幾何圖形製作LOGO也只是其中一種源於黃金比例的measurement方式,並非肯定會在LOGO稿,現代更多的是設計師做好LOGO後再加上去。
就算看不爽別人有意見相同也 請不要再send些有的沒的來我mailbox,恕不奉陪。 |
评分
-
查看全部评分
|
|
|
|
|
|
|
发表于 1-1-2016 10:4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
|
|
|
|
|
|
发表于 1-1-2016 10:4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牛牛好累 于 1-1-2016 10:57 PM 编辑
有没有抄,只有设计的人自己懂。公司的面子比较重要。
风格属于自己的,概念却是大众的。
关于怒斥抄袭的例子已有先例。
日前,爱沙尼亚的设计师Matti Ounapuu在微博上怒斥云造科技抄袭,并指出其首款智能电动车——云马电动车X1的原型,其实是来自他所设计的Stigo折叠电单车,后者在2013年申请了专利,并得到了官方认证。云造科技声称是自己原创,让他非常气愤。
对此,昨天晚上,云造科技创始人邱懿武在今天晚间发布长微博做出了回应,称云马X1没有抄袭,也无任何专利上的侵权行为,包括在欧盟地区。
邱懿武表示:“在量产之前,我们就已委托专业机构为云马X1做过专业的专利检索。结论是,它并无任何专利上的侵权行为,包括在欧盟地区。”
邱懿武称,最终版本和最初样机实际上差异很大,在设计过程中,“我们的确有看到过stigo这款车,我们为它的设计感点赞,更为昨天才具体知道的这位同行点赞,不过我们并没有抄袭。”
|
|
|
|
|
|
|
|
发表于 1-1-2016 11:01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
|
|
|
|
|
发表于 1-1-2016 11:2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Lify 于 1-1-2016 11:31 PM 编辑
1号吃吃喝喝玩乐回来看到你回复
前面已经全部回复你了,
什么叫:不敢概篇回覆?
是没有point回复不到还是根本不懂回复?
要狡辩给人用道理说服就不要生气,
不然就别故意模糊抄袭重点扯到什么爱国去,就这样简单,
给你台阶下啦,可怜虫
|
|
|
|
|
|
|
|
发表于 1-1-2016 11:2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Lify 于 1-1-2016 11:39 PM 编辑
前面我都留言说了抄袭,你现在还是说什么国家,哎,真的帮不到你,还有我不是设计师你才是设计师哈哈,你应该是我见过最专业的【离题辩论师】。你自己好好反省 |
|
|
|
|
|
|
|
发表于 1-1-2016 11:3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Lify 于 1-1-2016 11:44 PM 编辑
如果最终成品和原创者成品差异很大,
公司其实不会惹上那么多麻烦
|
|
|
|
|
|
|
|
发表于 1-1-2016 11:49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Lify 于 2-1-2016 02:07 AM 编辑
choon_siang 发表于 1-1-2016 05:59 PM
至於那位Lify網友,既然你只敢斷章取義來駁斥我的說法,不敢概篇回覆,那我也找不到回覆你的意義。
我的本 ...
小鬼,不要乱乱嫁祸我并没有send什么“有的没的”给你,我只send一个回复你的留言给你而已,传给你的内容也是我在前楼的留言之一,不要乱乱讲话,欲加之罪,何患无词? |
|
|
|
|
|
|
|
发表于 2-1-2016 11:43 AM
|
显示全部楼层
|
|
|
|
|
|
|
发表于 2-1-2016 11:44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设计门外汉,可是不管怎样看,我都无法说服自己这是参考~~~ |
|
|
|
|
|
|
|
发表于 2-1-2016 12:2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
|
|
|
|
|
|
发表于 2-1-2016 12:4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还下衰不够吗,抄袭还好可能需要时间再设计,这个根本就是rotate再加几个圈圈而已 |
|
|
|
|
|
|
| |
本周最热论坛帖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