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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假普選,香港立法會8比28否決中共政改案!香港人拒绝袋住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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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6-2015 01:1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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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功能界别的所有选民加起来就只有全体选民的3%,投票人更加没有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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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6-2015 01:41 PM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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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pe 发表于 23-6-2015 01:16 PM
38功能界别的所有选民加起来就只有全体选民的3%,投票人更加没有3%
前面的链接已经写清楚了,只要年满18的永久居民都可以登记选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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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6-2015 01:5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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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贫富差距加大,唯有社会主义可以打救。
李嘉诚这个资本家很聪明,知道中国是挂名资本主义。如果中国要走社会主义,绝对有理有据。
要救香港,就不可以把香港寄托给所谓的中上阶级精英。从草根人民的观点出发去救香港。这点过去是共产党的强项。现在我就不晓得。但是只要贫富差距太过巨大,就要必要考量社会主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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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6-2015 03:5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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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时立法会的功能组别而不是选举委员会的,选举委员会的功能组别并没有开放给所有选民,只有3%有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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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6-2015 04:3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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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别扯3%,这3%后面代表各团体,代表各界别下团体的选举意志,代表的人群几百万。
而且这3%具体投票人是谁,由各团体自己定,这是人家内部的事情,任何外人都管不着,有充分的自由度。
你要是较真,那我举例奥巴马2012年连任得了332张选举人票,美国人口3亿多,那他是不是民选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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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6-2015 04:4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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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的选民就只有3%,因为本身很多界别的条件就限制得很严格,比如,商界,就只有香港工商界联合会跟香港中华工商界联合会的会员才有资格做选民,其他人,即使是董事,即使是商界的雇员都没有资格,这样就排除了大多数人。更何况界别之间都极其不均衡。在立法会选举中,2012年选举加入了新的区议会(二),如果选民在其他界别没有资格,可以登记在这一界别下,所以这一界别有数百万选民。而选举委员会没有这一界别,沿用的是传统的38界别,不用刻意混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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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6-2015 04:4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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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根本不能代表数百万选民,在直选中,泛民所得的票数最低都有五成五,而在选举委员会中,却只能占有最多17%的席位,如果能真正代表民意,担心不能出闸的应该是建制派而不是泛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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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6-2015 04:4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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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人票是按照各州普选多数选民的支持来决定的,而不是少数3%的选民。更何况美国的市长是普选产生的,没有选举人的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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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6-2015 06:2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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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6-2015 07:0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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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页有详细说明:.
登記資格
你的團體如符合下列條件,便符合資格登記:
(a)
你的團體是有權在香港總商會的大會上表決的該會會員,
及
(b)
你的團體須在緊接你提出登記申請前的
12
個月內一直是該總商會的團
體會員,並一直維持運作。
也就是说必须是香港總商會的大會上表決的該會會員且12个月内还正常运作才有资格登记,商界(第一)采取的是公司票,也就是说老板说了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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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6-2015 07:0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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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reo.gov.hk/pdf/gn/com2_c.pdf
再看商界(第二)第12页有详细说明:
.
登記資格
你如符合下列條件,便符合資格登記:
(a)
你是有權在香港中華總商會的大會上表決的該會會員,
及
(b)
如果你是該總商會的個人會員,你必須在緊接你提出登記申請前
的
12
個月內一直是該
總商會的個人會員。
(c)
如果你是該總商會的團體會員,你必須在緊接你提出登記申請前
的
1
2
個月內一直是該總商會的團體會員,並一直維持運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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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6-2015 07:3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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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商界来说,公司团体内部怎么提举投票人,是此公司的事情。
大家觉得不公可以立法强制透明~
这个问题香港立法会自己就可以解决!
香港作为商业自由港,有很多空头公司,要求加入商会也是应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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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6-2015 07:5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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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必然反映老板的意见,把大部分的商界从业人员排除在选民资格之外,本身就极其不合理。至于立法规管就更可笑了,老板是主人,并且831都明确规定需按照原来保持不变。不用再狡辩了!事实也是这样,结果就是只有3%的选民符合选举选委会的资格,而其他绝大多数选民都被排除在选举选委会的资格之外。令到选委会根本不能代表民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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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6-2015 07:5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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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商会限制都很多,根本不是你随随便便就能入的,不用一再狡辩了,如此极度不合理的制度还要来辩护,只能更加证明你的心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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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6-2015 08:2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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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是功能组别,当然会有登记、入会的基本要求,否则凭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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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6-2015 09:0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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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限制多就好,只代表少数选民的选委会,与多数民意背离的选委会又怎么能反映真正的民意,这种方案人家怎么不会反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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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6-2015 09:2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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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6-2015 09:3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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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根本不至这两家商会,本身限制此两家商会已经很不合理,而又要投公司票,把包括董事在内的人士都排除在外,香港的商界从业者何止数十万,却只有数千选民有资格选举选委,这本身就极度不合理。你的一再狡辩只能证明你的心虚而已!在其他很多界别也是如此,选委会根本不能代表民意,连中联办也很直白地说代表的就是有钱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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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6-2015 10:1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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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oyak00 于 23-6-2015 10:15 PM 编辑
那我可以会问你一句,你觉得香港人愿意推翻资产阶级、搞社会主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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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6-2015 10:1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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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产主义在内地都名存实亡,香港人都不可能要的了。香港人,特别是年轻人要的是命运自主,也就是说真正落实港人治港,自己市长自己选,而不是由一个根本不能代表民意的委员会来筛选,这要求一点也不过分!当然,奴才是不会懂,一味跪舔,狡辩是某些人的特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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