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礼资讯网

 找回密码
 注册

ADVERTISEMENT

楼主: gt56yh

精液沾手指 插私处怀孕 60岁奸15岁 三司判没罪 【最新新闻173楼. 5月15日更新】

  [复制链接]
发表于 8-5-2015 06:2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在malaysia做什么事都是合法的hor?~




现在满脑子都在想做坏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ADVERTISEMENT

发表于 8-5-2015 06:3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但被告指当时是以沾有精液的手指插入受害者体内。。。” 擀啦!他説是就是嗎?有經過查證嗎?他不如說是隔空傳精更好!?法官和檢控官都有問題,有病還不快點去看醫生!醬都給這種人渣脫的了身!!哇嘮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8-5-2015 06:42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野大马的地球王子万岁!是不是马来人比较禽兽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8-5-2015 06:4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大马司法又能让强奸犯有借口洗脱罪名。
大马司法真够。。。。。
2516761_2_thumb.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8-5-2015 06:4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i-car_kh 发表于 8-5-2015 05:56 PM
强奸不能入罪 非礼和押玩罪肯定入罪! 下盘的法官是笨蛋如果他相信被告无罪。唯一可说的是,原告律师起诉状 ...

朋友,没有所谓的原告律师,只有检控官。有的时候检控官需要选一个罪名来起诉的,当时的证据确实都指向强奸罪。在这起案件中,很可能是查案官所搜索的证据有漏洞,所以辩方才逮着机会,帮助被告脱罪。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8-5-2015 06:56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狼福 发表于 8-5-2015 02:23 PM
马来西亚能

真的很強的律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Follow Us
发表于 8-5-2015 07:0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8-5-2015 07:1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因为在Bolehland的pasal。。。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ADVERTISEMENT

发表于 8-5-2015 07:2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本我在想为什么检察官不一开始就以 '和未成年发生关系' 直接就告强奸了 (那么受害者自愿与否都不在考量之内)

那么只要证明他们之间有发生过性行为就可以定罪了

现在这个是COA的决议, 要以'Question of fact' (案件事发经过) 再要上诉到FC几乎不会成功

只能用 Question of law 在用手指插入私处不=强奸的判定是否合法。

结论, 检察官你一开始在干吗???????????

评分

参与人数 1人气 +3 收起 理由
他旺 + 3 我很赞同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8-5-2015 08:01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aeioukl 发表于 8-5-2015 03:31 PM
只能说“它”的律师厉害。。。
马来西亚打强奸案第一 ---- 奥古斯丁理昂律师。。。。
很好找吃了。。

那法官吃了多大的脑残药才会接受这种说法?人民应该开始怀念1995前的陪审团制度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8-5-2015 08:1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吉诺噗 发表于 8-5-2015 02:32 PM
反正都无罪 要插谁都ok了

这位兄弟冷静!!!!插河马会导致你精尽人亡的!!!!别那么大牺牲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8-5-2015 08:1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江夏 发表于 8-5-2015 02:34 PM
【正義】= 【司法】+ 【私法】

市面上還有許多 【早晨出現在閘門前的蒙面摩多騎士】 等待招聘。

司法的无能,造就以后的私法---私刑。。。问题是要做的干净,不要用C4 炸到满天满地都是,恶心极了。

评分

参与人数 1人气 +5 收起 理由
江夏 + 5 我很赞同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8-5-2015 08:1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實不是我國的司法有問題,應該是檢控官的失策。我不是很懂法律,不過大概猜測法律對於強姦的定義也許必須是性器官有接觸才算,所以才不能定他罪。也許一開始檢控官就不應該告他強姦,應該援引刑事法典377E條文,即對未成年者進行色情猥褻舉止控告嫌犯,這樣才能告得進。

檢控官辦事不力不是新鮮事,參考朱玉葉姦殺案,為什麼死者體內找到嫌犯的DNA還是可以脫罪呢?因為他是被控謀殺而不是被控強姦,而謀殺的證據根本不足,所以才能打得掉,等官司輸了以後檢控官想再改控強姦罪時,嫌犯早已逃回去澳洲,不願回來接受聆訊了。

评分

参与人数 1人气 +5 收起 理由
他旺 + 5 我很赞同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8-5-2015 08:4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能上诉的咩?以其他罪名定罪啦
不然《加藤鹰之手》就可以被滥用来脱罪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8-5-2015 08:5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贝莉 于 8-5-2015 08:58 PM 编辑
他旺 发表于 8-5-2015 08:10 PM
有时候也不能怪他,因为检控官也是依据现有的证据来做出判断。不过,我国大多数的检控官的素质如何,你懂 ...

事实不就是小过16岁=minor吗??? 那个检察官真的有够厉害, 一告就进的居然不用反而告一般强奸....
我还没有去看他们的judgement, 要先看看当初检察官想什么~

恩..... 他们真的水准高超(从看他们认为人类可以自己用手掐死自己就知道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8-5-2015 08:5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没有人知道那个代表律师的背景?有政治背景?奥古斯丁理昂律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ADVERTISEMENT

发表于 8-5-2015 08:5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贝莉 发表于 8-5-2015 08:54 PM
事实不就是小过16岁=minor吗??? 那个检察官真的有够厉害, 一告就进的居然不用反而告一般强奸....

恩. ...

没错。不过每次的控告罪名都是由检控官来决定的。既然决定了控告强暴,那就只能专注在这个法令上。现在还是有上诉或者使用另外一个法令的机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8-5-2015 09:0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他旺 发表于 8-5-2015 08:57 PM
没错。不过每次的控告罪名都是由检控官来决定的。既然决定了控告强暴,那就只能专注在这个法令上。现在还 ...

一开始就应该先将all possible charges拟定, 全部都告。为什么要懒惰?

如果上诉到FC法官判手指插入不等于sexual intercourse的话, 那么这个case就掰掰了~ 不可能拟定别的charge了。因为只有一次机会而已(除非是在审讯进行时~), 一个人字可以因为他的行为被告一次而已....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8-5-2015 09:0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么以后那些性侵犯都用这个理由就能脱罪了 。。。。 没理由,没逻辑,没天理。
其实当法官相信精虫可以在肛门内生存三四天都不死的那天起 。。。。。 司法就已经死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8-5-2015 09:1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等天收!!!!!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版权所有 © 1996-2023 Cari Internet Sdn Bhd (483575-W)|IPSERVERONE 提供云主机|广告刊登|关于我们|私隐权|免控|投诉|联络|脸书|佳礼资讯网

GMT+8, 23-8-2025 05:17 PM , Processed in 0.144617 second(s), 26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