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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JoKeR小丑

投诉网友teoBR0,说无数的谎言欺骗网民。该网友欺骗图意满满!恳请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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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3-2013 06:2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来是要等有受害者才要处理。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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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3-2013 06:2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OPO 发表于 27-3-2013 06:20 PM
当然不是。。

只是,目前看到的证据是他自赞自夸。。在他的私事上天花乱坠的吹水。。并没牵涉任何受害 ...


版主这样啦,我看你也很难做人,

你意思意思扣我1000分啦。

这样也算处罚我。

大家都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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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O
俺真的很想揍你。。。  发表于 28-3-2013 08:5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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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7-3-2013 06:2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OPO 发表于 27-3-2013 06:20 PM
当然不是。。

只是,目前看到的证据是他自赞自夸。。在他的私事上天花乱坠的吹水。。并没牵涉任何受害 ...

我都骗到一个女网友嫁给我了。。。。。。




态度与心态决定一切,你看此人的心态与态度?需要你们庇护吗?
他根本就藐视你啊,超版。


点评

OPO
版规没有不可以车大炮,和不可以藐视超版。。。  发表于 28-3-2013 08:5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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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3-2013 06:3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President   你应该也要来了解了解。

本帖最后由 shos 于 27-3-2013 06:37 PM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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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7-3-2013 06:3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teoBR0s 发表于 27-3-2013 06:28 PM
版主这样啦,我看你也很难做人,

你意思意思扣我1000分啦。

超版 / 管理层们 ,你们真的不想揍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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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3-2013 06:3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JoKeR小丑 发表于 27-3-2013 06:28 PM
我都骗到一个女网友嫁给我了。。。。。。


等有女人来投诉给我骗才讲啦。
我是欢迎大家去报警的。


我特地给我女朋友看的亲密留言也要拿来讲。。。

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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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3-2013 06:3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JoKeR小丑 发表于 27-3-2013 06:30 PM
超版 / 管理层们 ,你们真的不想揍他吗?


我在平息风波叻,这样也要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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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7-3-2013 06:3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teoBR0s 发表于 27-3-2013 06:31 PM
等有女人来投诉给我骗才讲啦。
我是欢迎大家去报警的。

TO: 超版 / 管理员

这就是问题所在,看到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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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3-2013 06:3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JoKeR小丑 发表于 27-3-2013 06:33 PM
TO: 超版 / 管理员

这就是问题所在,看到没?

感觉他们好像要敷衍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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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7-3-2013 06:4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lengkowai 发表于 27-3-2013 06:36 PM
感觉他们好像要敷衍了事

人在做,天在看!

A) 改版规
B)处理问题人物。

问题已经那么明显了,继续用版规庇护吗?那么吱喳准备没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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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3-2013 06:4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被李小龙打 发表于 27-3-2013 06:26 PM
建议版主,超版在jz开个公投贴。如果有超过90%的网友投teobros该永久禁言,那版主,超版该听民意~
teobros ...


我都不懂什么喉咙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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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3-2013 06:4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shos 发表于 27-3-2013 06:30 PM
@President   你应该也要来了解了解。

在jz的事,@President哪里可能会给意见~
你自己也给点他人格的意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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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3-2013 06:4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JoKeR小丑 发表于 27-3-2013 06:42 PM
人在做,天在看!

A) 改版规

超版已经不见了,还是视而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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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3-2013 06:4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JoKeR小丑 发表于 27-3-2013 06:42 PM
人在做,天在看!

A) 改版规

叫网管开多个仙家版叫teoBRO去做版主,给他去那里安家落户应该行得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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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3-2013 06:4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lengkowai 发表于 27-3-2013 06:45 PM
超版已经不见了,还是视而不见?

慢慢来,对付他这种人要有耐性的~就算版主网管不行动~天也是会行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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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3-2013 06:5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teoBR0s 发表于 27-3-2013 06:44 PM
我都不懂什么喉咙痛。。。

你不懂不要紧,网管超版可以向@President真实下就知道了~我写多多也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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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3-2013 06:5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shos 发表于 27-3-2013 06:46 PM
叫网管开多个仙家版叫teoBRO去做版主,给他去那里安家落户应该行得通?


你们讲那么多,讲那么久,

我都没有发脾气,也没有骂人,

甚至一句难听的话都没有讲。

证明我是有修养,我的人格是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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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7-3-2013 07:0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就是版规漏洞庇护下的特产吗?

再次恳请超版 / 管理员正式看待这样的问题!

法官,我问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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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3-2013 07:2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这种现象,身为叽叽喳喳出生的一份子,我只能奉劝各位,不要太介怀,不要太去在意,因为有些是要引起注意吧了,

试想想,如果没人去理会, 0回复,所发的贴,渐渐的,就会觉得无趣,而离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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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k_07 + 3 我很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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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3-2013 07:4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Untitled1.jpg
Untitled4.jpg
Untitled2.jpg
Untitled3.jpg
超版本人也说了这是含有挑衅性的讲法,就连ohmygod本身也造出了同样的评语。
可是为什么就只是warning几句?

另外,according to LAW OF MALAYSIA LAW 286 DEMAFATION ACT 1957
“public meeting” means a meeting bona fide and lawfully held for a lawful purpose and for the furtherance or discussion of any matter of public concern whether the admission to the meeting is general or restricted;

不管集会时restricted还是free entry,每个人都需要对他们所说的话付出责任。
Broadcast statements
3. For the purpose of the law of libel and slander the broadcasting
of words by means of radio communication shall be treated as
publication in a permanent form.

全部关于radio communication的讯息所传播的或造成的都将会变成永恒性。
Slander affecting official, professional, or business reputation
5. In an action for slander in respect of words calculated to
disparage the plaintiff in any office, profession, calling, trade or
business held or carried on by him at the time of the publication,
it shall not be necessary to allege or prove special damage whether
or not the words are spoken of the plaintiff in the way of his office,
profession, calling, trade or business.

只要是对任何团体做出不尊重的讯息是无需要prove damage的,所以我也无需等到有伤害才来投诉他。

资料来源,
http://www.agc.gov.my/Akta/Vol.%206/Act%20286.pdf
http://cforum.cari.com.my/forum.php?mod=viewthread&tid=3023519
http://cforum.cari.com.my/forum.php?mod=viewthread&tid=3022593

各位版主以及超版,
以上他说,没有人认识马来西亚是非常的不正确的。
而且还很明显的看不起国家,还劝人家离开这个他眼中一无是处的国家。
以上的点点足以显示他犯了Defamation ACT,还有佳礼第二规条
正所谓崩口人忌崩口碗,他还在非常时刻说这样的话,如果不是挑衅是什么?
2. 禁止色情、破坏种族和谐、恐吓等极端言论
根据国内法律,色情资料和连接一概不得在网站流传,若被警方查知,可能會受對付。任何侮辱、煽动、可能引起恐慌的不实谣言或破坏族群、宗教信仰关系、鼓吹暴力、血腥、恐吓等言论和资料都是严厉禁止的。触犯此规则者将被禁言或禁访处理,不另行警告。

超版如果无视的话,请不用告诉我,直接删除我在版主团就可以了。谢谢。
本帖最后由 forever+alone 于 27-3-2013 08:54 PM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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