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于 3-6-2010 11:0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60# 歐賣葛
saboten兄怕会被扣分嘛~ |
|
|
|
|
|
|
|
发表于 3-6-2010 11:1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说真的,到现在我还不知道有咏春师父在KL叫siamon. |
|
|
|
|
|
|
|
发表于 3-6-2010 11:2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aboten 于 3-6-2010 11:30 PM 编辑
回复 59# 白千军
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小心为妙
我还真的怕被扣分。分数不多,扣了一两次就变乞丐永远没得发言了。
被禁发言后还冒充成他人来发表言论的事情我是不会做的。 |
|
|
|
|
|
|
|
发表于 3-6-2010 11:2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60# 歐賣葛
谢谢欣赏小弟那丁点的...幽默 |
|
|
|
|
|
|
|
发表于 3-6-2010 11:3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说真的,到现在我还不知道有咏春师父在KL叫siamon.
大力鱼 发表于 3-6-2010 11:18 PM
他是讲Saimon |
|
|
|
|
|
|
|
发表于 3-6-2010 11:3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yyheen 于 3-6-2010 11:39 PM 编辑
说真的,到现在我还不知道有咏春师父在KL叫siamon.
大力鱼 发表于 3-6-2010 11:18 PM
他是讲Saimon |
|
|
|
|
|
|
|
发表于 3-6-2010 11:4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65# yyheen
Saimon又是谁???? |
|
|
|
|
|
|
|
发表于 4-6-2010 12:02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yyheen
Saimon又是谁????
大力鱼 发表于 3-6-2010 11:42 PM
不知道,我不认识下门 |
|
|
|
|
|
|
|
发表于 4-6-2010 08:51 AM
|
显示全部楼层
carlosmak,
發言態度,最有問題是你。這一段話最為極端。
carlosmak 我JMLOU是練彭南系詠春的 ...
JMLOU 发表于 3-6-2010 04:38 PM
我相信这个回复不是YBH本人回复。
其实很容易看出来,回复方式就如笔迹那样带有一些属于个人方式或者FEATURES,而BH不知不觉中就表露出自己的DNA出来。
YBH之前把我的名字、拼成大字母的CARLOSMARK,一直以来每个回复都是这样,几个楼都可以显示这个。
JMLAU之前也用了CARLOSMARK这个名字来称呼我,然而在这个明就把小字母的正确名字拼出来,虽然你可以说这是一个小细节错不用理误,但是通过这小错误,你自拆面具。
再者我在上一个回复只是分享我自己的意见说精神分裂者的行为是如何,并没有指名道姓我在说你,我怎样毁谤你啊?要告我啊,来啦,6年后我在SHAH ALAM法庭恭候大驾。
如果你说我最后把你的网名道出来,但是那个只是我在通知你我把你的回复不当的回复报告给超版知道,并没有说你是精神分裂。
你对号入座我可拿你没办法。
(告诉你我在你修改之前已经原原本本COPY在送去超版的短信了,你编辑也没用)
我不知道你是否在污辱OPO的智慧和身为超版的道德操守,如果我那么容易能利用他的话,你实在是太看小人。
超版
整你?
你自己犯错就不要赖人。 |
|
|
|
|
|
|
|
发表于 4-6-2010 08:53 AM
|
显示全部楼层
|
|
|
|
|
|
|
发表于 4-6-2010 09:28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70# carlosmak
哗~~ 趴在地上,写个“服”字是吗? |
|
|
|
|
|
|
|
发表于 4-6-2010 09:32 AM
|
显示全部楼层
|
|
|
|
|
|
|
发表于 4-6-2010 09:34 AM
|
显示全部楼层
|
|
|
|
|
|
|
发表于 4-6-2010 01:3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原本不想假设太多,但是你的回复帖子的模式/方式有两个非常明显的区别。所以才会有影子与本尊之说。
坐在那儿胡思乱想,不如想一下,你怎么善后?你把一个错误的假设当成事实这么讲, 在现实与我们见面时,谁尴尬? |
|
|
|
|
|
|
|
发表于 4-6-2010 01:4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是因为有意图涉及而要负上责任,全世界98%的男人都犯了强奸罪。
这是语言性骚扰加恐吓。 你看着人家犯案,但选择围观,恐吓受害者有意图涉及强奸, 心里毫良心的谴责。刑事上,你是强奸罪共犯。 道义上你是禽兽不如的东西。 |
|
|
|
|
|
|
|
发表于 4-6-2010 01:5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我是住在KL的话,或许会更容易的与前辈们请教。
是吗?来KL 也不是那难的事,PM 你的联络号码不容易吗??
其实,你不止把ybh坚持的立场与言谈的作风再重申,根本就像ybh本人在回帖,两个风格差十万八千里。一个比较中肯,词句比较清楚;另一个词句令人很难明白,火力十足的爆炸型。
如果说,我重申ybh坚持的立场与言谈的作风时YBH 就在我旁边看着。那么你可理解吗? |
|
|
|
|
|
|
|
发表于 4-6-2010 02:3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语言性骚扰加恐吓。 你看着人家犯案,但选择围观,恐吓受害者有意图涉及强奸, 心里毫良心的谴责。 ...
JMLOU 发表于 4-6-2010 01:47 PM
不懂法律大可以到佳礼法律版询问意见后才来发表,这样大家才不会被你不正确的讯息所误导。
有人不还我钱,我就说"你再不还钱我就报警让你有得受"
各位看官,请问可不可以告我恐吓?
其实如果你稍微有法律知识的话,你应该知道采取法律途径并不能CONSTITU恐吓。
就算是围观也不能被定位于共犯,你知道要告一个人共犯要有什么ELEMENTS没有?
不知道请去问,不要乱掰。
现在你讲话乱给错误的资讯,道义上你算什么? |
|
|
|
|
|
|
|
楼主 |
发表于 4-6-2010 04:4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74# JMLOU
坐在那儿胡思乱想,不如想一下,你怎么善后?你把一个错误的假设当成事实这么讲, 在现实与我们见面时,谁尴尬? 如果说,我重申ybh坚持的立场与言谈的作风时YBH 就在我旁边看着。那么你可理解吗?
这么说明就明白许多了,事实证明我也没胡思乱想,总之 ybh 是有通过 JMLOU 的 Id 发表伟见;而 JMLOU 的 Id 也以两个人的身份在与网友们对话。所以,我不需要尴尬什么的。
是吗?来KL 也不是那难的事,PM 你的联络号码不容易吗??
下 KL 当然不是难事,但是在论坛 ybh 都不肯分享了,还是爆炸型,现实生活中可会真心分享?? |
|
|
|
|
|
|
|
发表于 4-6-2010 05:4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么说明就明白许多了,事实证明我也没胡思乱想,总之 ybh 是有通过 JMLOU 的 Id 发表伟见;而 JMLOU 的 Id 也以两个人的身份在与网友们对话。所以,我不需要尴尬什么的。
且让我澄清下,
你请求要我转达被禁言的YBH 的话,YBH 本身拒绝这么做,理由之前已经讲过了,最多只能给你技术上的提示,不给详细的解答。这就是因为要区分他和我的ID身份。
而后来你问的事,不只问我而已,而且以你们前辈很自然是涉及YBH。为什么讲述经验及武术技术的话很令人刺耳。由于,这点并非真正涉及技术的话题,这些事主要是涉及YBH并要回顾过去与网友对话发生的历史。我当然是从YBH询问过去的事,并由我转述。其他的事,你真的如我般没思想上的包袱,与YBH 交流,你接下来的回复就不需要站在其他网友的立场上把其他不关你的事拿来一起讲。
下 KL 当然不是难事,但是在论坛 ybh 都不肯分享了,还是爆炸型,现实生活中可会真心分享??
ybh是被禁言,还有什么好分享?要讲也是不被禁言的情况分享。 有此可见,
你有心魔包袱
,又不坦然,平时做的武术功课又实际上比你讲得还少,YBH见到就已经会担心这么多。
你说话这么疑心疑鬼,对武艺的诚意去了那里? |
|
|
|
|
|
|
|
发表于 4-6-2010 06:1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人不还我钱,我就说"你再不还钱我就报警让你有得受"
钱只是涉及民事。
若话题,是涉及刑事,好像你之前与我说的:
你准备了武器,要侵害人,先用肢体伤害人,要是敢反抗,就拔出武器,把人杀了,再报警在供假证说你是自卫,让你死后有得受
人格上,道义上,心理上及证据上,你是不是在做现行恐吓?
就算是围观也不能被定位于共犯,你知道要告一个人共犯要有什么ELEMENTS没有?
你是在强奸刑事现场见人受害不加于援手,还帮行凶者恐吓受害人。只要受害人能指证你在现场的证据,你就是共犯。
讲不过去,别用其他不同范围的事,拿来讲,这说明你在偷换概念。 |
|
|
|
|
|
|
| |
本周最热论坛帖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