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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律师日記 - 请看249# 和请别pm我询问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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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5-5-2009 03:2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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遲点有mood才写 Tan Sri Zaki的故事
那时他还没“升官”
出席做證人在 我们 conduct 的 Investigating Tribunal (ASDB)
希望他不知道我是谁
被知道, 被算帐就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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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5-2009 04:0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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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5-2009 09:5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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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贴, 不错。 增加一点知识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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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5-2009 10:1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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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说故事~~
有个有点怪的案件。一个少年仔在少年庭不承认曾经出现在原告的家还偷了原告的手提电话,但是却在full trial, convict 之后,告诉他的律师,他有出现在案发现场而且有人看见他出现。我是今天听见他的律师帮他做求情陈词时告诉法庭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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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5-2009 03:0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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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长空任我翱翔 于 27-5-2009 10:15 PM 发表
我来说故事~~
有个有点怪的案件。一个少年仔在少年庭不承认曾经出现在原告的家还偷了原告的手提电话,但是却在full trial, convict 之后,告诉他的律师,他有出现在案发现场而且有人看见他出现。我是今天听见他的 ...
非常普遍的情况~~
杀人犯通常都不会说自己杀了人~~
eg.:丽邢被队冧一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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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5-2009 03:0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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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kaiyet 于 28-5-2009 03:07 PM 发表
非常普遍的情况~~
杀人犯通常都不会说自己杀了人~~
eg.:丽邢被队冧一案~
今天还有自掘坟墓的denfes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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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5-2009 03:1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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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长空任我翱翔 于 28-5-2009 03:08 PM 发表
今天还有自掘坟墓的denfese。
一个谎言需要用另一个谎言来掩饰,一个盖一个~不容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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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5-2009 03:2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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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kaiyet 于 28-5-2009 03:16 PM 发表
一个谎言需要用另一个谎言来掩饰,一个盖一个~不容易~~
问题是也不需要在defense case 是自掘坟墓吧~~ 所以去吃牢饭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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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5-2009 03:2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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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想了解讲些什么 可是不明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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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5-2009 03:2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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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阿才 于 28-5-2009 03:25 PM 发表
很想了解讲些什么 可是不明白
从头开始爬帖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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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8-5-2009 03:3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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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69# 阿才 的帖子
还好, 我以为只是我一个变笨了,
我也是不明白 长兄 在64 樓 所要 讲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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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5-2009 03:3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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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5-2009 03:4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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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王律師 于 28-5-2009 03:32 PM 发表
还好, 我以为只是我一个变笨了,
我也是不明白 长兄 在64 樓 所要 讲什么
怎么说呢~~ 一起案子发生在我服务的地方。有四个少年人,都是学生被告上法庭,因为原告报案说他们四人偷他的手机。 四个少年人不认罪,坚持说不是他们做的。后来在end of prosecution case, 法庭将其中的三人当庭释放,因为表面罪名不成立。剩下的少年仔在自辩是说是警方的证人叫他怎么说。就在昨天,少年庭的庭主(推事)要给judgment时,他请了大状。从大状的陈词中发现就如我在#64楼说的情形出现。
[ 本帖最后由 长空任我翱翔 于 28-5-2009 03:43 PM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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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8-5-2009 03:5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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凳凳凳锵
谢谢, 我变回不笨了
都 convict 了, 都不怕之前所讲的啦, 反正讲 “不承认曾经出现在原告的家, 不承认偷了原告的手提电话” 法庭都不信
不如 讲法庭所信的 故事 ie “曾经出现在原告的家, 偷了原告的手提电话” 来 繼續 , 做求请陈词
[ 本帖最后由 王律師 于 28-5-2009 03:58 PM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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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5-2009 04:0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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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王律師 于 28-5-2009 03:55 PM 发表
凳凳凳锵
谢谢, 我变回不笨了
都 convict 了, 都不怕之前所讲的啦, 反正讲 “不承认曾经出现在原告的家, 不承认偷了原告的手提电话” 法庭都不信
不如 讲法庭所信的 故事 ie “曾经出现在原告的家, 偷了 ...
他的defense 是说控方证人威胁他,可是他才认识控方证人一天而已。当他一听到call for defense 时就问法庭为什么是他不是其他的朋友。很聪明,可是自掘坟墓。当初给他机会反问时说没有问题要问。到defense call是才来~~ 未免太迟了吧。
请了律师,还不是一样的。既然律师知道了,那就不需要多嘴,好像控方有意在开新的档案,来个contempt of court 之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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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8-5-2009 04:2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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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75# 长空任我翱翔 的帖子
嗯, 照你所说, 应该不是 “convict”
是 “at conclusion of prosecution case”, 法庭 決定 prosecution 有没有 prove 到 prima facie case
他不应该 放过 在 prosecution case 时 “challenge” 任何證人的機會,如他成功, 就无罪, ”prosecution failed to prove prima facie case“
現在法庭 決定 有 prima facie case, 他必須辯護 (enter defence)
現在他还没有被定罪, 没有关系的, 但是为什么要失去第一个機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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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5-2009 04:2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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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王律師 于 28-5-2009 04:25 PM 发表
嗯, 照你所说, 应该不是 “convict”
是 “at conclusion of prosecution case”, 法庭 決定 prosecution 有没有 prove 到 prima facie case
他不应该 放过 在 prosecution case 时 “challenge” 任何證人 ...
已经convicted 了。 在end of prosecution case Ruling 三个少年仔没有prima facie, 另外有prima facie, 他opted to give sworn evidence。 不过把责任推给控方的证人和他的同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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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8-5-2009 04:5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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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77# 长空任我翱翔 的帖子
不叫 “convicted”, convicted 是 “定罪”了
是叫 “有prima facie case” 或 “表面罪名成立”
(如 蒙女郎case 的 Aziral & Sirul )
如 “表面罪名不成立”, Accused 不用 enter defence, 不必 叫他的證人上法庭 作證, (如 蒙女郎case 的 Raza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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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5-2009 05:0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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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8-5-2009 05:0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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