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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2-2009 01:0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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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2-2009 03:3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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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2-2009 05:2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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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吧. 就繼續.
持戒必須要成為 "我要達到這樣的水平". 一種自發的要求. 只有自己確定一個自己有把握可以做到範圍, 才可能自己有個目標. 這樣, 持戒是一個正向的, 自律的, 自己接受的挑戰, 所以是鼓舞的. 沒有會因為戒律而產生煩惱.
這樣, 你的 "正" 逐步的建立起來.
外邪不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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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邪不侵 | 正 | 外邪不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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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邪不侵
如果, 一開始, 別人就給你一個 100% 必須要達到的要求. 你根本就沒有把握可以做到, 這個時候, 你不去跟隨又不可以, 有罪惡感. 沒辦法, 你就只有壓迫自己必須去跟隨. 這樣壓抑就產生, 人類接受這樣的壓抑因為恐懼不依據100%的戒律要求就要得到惡報. 這樣, 越恐懼就越壓抑. 越壓抑就越脫離不了本來要戒律的東西.
這樣, 你的 "邪" 逐步的建立起來.
壓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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壓抑 | 恐懼 | 壓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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壓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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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新網友 于 25-2-2009 05:29 PM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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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2-2009 05:4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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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心存邪, 外面行為100%合法, 別人是看不出來的.
內心存正, 外面行為97%合法, 3%不合法, 別人是看得出來這個人是不完美的.
這個時候, 別人看到的是那個存邪的人比存正的人完美. 這是人看人的方式. 佛菩薩直見人心, 什麼是什麼, 一攬無遺.
別誤會哦, 別以為我在說 97% 的戒律好過100%戒律. 而是說100%的戒律你受得起嗎? 受得起當然是最好啦, 受不起就別勉強, 別先把自己壓駝背.
慢慢來, 寧可慢慢走向正, 也不要沖促走向邪. 這樣, 慢慢走, 100%戒律不是什麼難題也不是什麼煩惱來的.
別一開始就為戒律扛煩惱, 真正的煩惱在戒律之後才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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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2-2009 05:5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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唱唱一首歌:
戒律 戒律 是挑戰
戒律 戒律 是自律
戒律 戒律 沒勉強
戒律 戒律 沒煩惱
嘿 嘿 嘿
.......
.......
(沒有這樣的歌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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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2-2009 06:0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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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恶莫作
诸善逢行
自净其意
是诸佛教
我说两句
有黑班纹在你家,你大可不理,万一订了家里人,害他得纹症,万一呜呼,当初的不杀,是为作恶。
看美女不会让你下地狱,最多跌龙沟。
自忍功夫高的看多几眼没关系。
走路每次心不在焉的自己小心了!
当然,也不要看到“你的口水一直流,一直流”蔷,对美女造成骚扰。。
守戒要有智慧,不要把自己变成苗里的泥菩萨。
[ 本帖最后由 我又又来啦 于 25-2-2009 06:15 PM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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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2-2009 11:0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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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和学校的规矩一样,独中迟到就会被扣分,国中逃学最多只是口头警告而已。
读书的脚通常会选独中,不爱读书的脚一定会选择国中。
自认上善人一定选严厉的戒律,喝水都要看有没有杀生;
像我这种劣根的人,只有一句话:戒有开、遮、持、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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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2-2009 11:2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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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64# 新網友 的帖子
好...
內心存邪, 外面行為100%合法, 別人是看不出來的.
內心存正, 外面行為97%合法, 3%不合法, 別人是看得出來這個人是不完美的.
外面行為就如"衣装", 可是世人重"衣装", "衣装"不完美就可能被人狗眼看低了. 人们忘了重要的是心, 善心不管你疯疯颠颠, 还是会向上,
恶心的不管你行为几美, 还是要向下, 截脱的心不管你曾杀了九百人你也一样可以超越.
一却从心做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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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2-2009 11:4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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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68# 三法印 的帖子
不过我问你心在那里, 找给我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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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2-2009 09:1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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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64# 新網友 的帖子
不错的见解~
这就是基本的学习授持戒律,也是护心的作用。
喜欢批判别人外在行为的人,已反映出他内心的素质。
内心正不正自己知道就好,因为在每个人的眼里,没有人是100%完美的,人总是喜欢在鸡蛋里挑骨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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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2-2009 12:5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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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这么多,末学觉得五戒就好像交通灯一样,如果你硬要每在交通灯前的“心态”都“合乎“当时的交通状况是不可能的。
但是遵守交通灯的话至少可以避免交通阻塞、车祸等等问题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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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2-2009 01:1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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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马内拉十戒释义
-节录自《沙马内拉学处》一书中对沙马内拉十戒的解释。
-在家居士的五戒则相当于前面的五条学处,不过把第三“离非梵行学处”改为“离欲邪行学处”。
-将根据《律藏》、律注《普端严》、《疑惑度脱》和《小诵注》等圣典及义注,对十戒法的每一条学处,依文句分别、违犯条件与不犯三部分进行解释
一、离杀生学处
离杀生学处,有时也译为不杀生戒。也就是戒除杀生的学处。
生,直译为息生、有息者,即有呼吸的生命。凡是拥有命根的蕴相续,或者执取该蕴相续所施设的有情称为“生”。
“生”包括:
1.人 ——凡投生于人趣者,从初入母胎的第一个心识(结生心)开始,直到死亡这一段期间都称为“人”;
2.畜生 ——象、马、牛、狗、鸡,乃至蚊虫、蚂蚁等皆是;
3.非人 ——如亚卡(夜叉)、饿鬼、龙、天神等。
由于植物并没有命根,只属于无意识的“非执取色”,并非“生”,故不包括在内。
杀生是指故意夺取有息者的生命。自杀也属于杀生。
杀生的方式既包括自己亲手杀、教他人杀,也包括通过赞叹或鼓励而使对方死亡,以及堕胎等。
具足了五个条件即构成杀生:
1.生命;
2.知道是生命;
3.存有杀心;
4.付出努力;
5.由此而死。
以下情况不构成违犯:
1.非故意——他并没有想:“我要以这样的方法来杀死它 (他)。”在没有杀害意图的情况下作出行动导致对方死亡。例如建造房舍时失手掉落石块,不小心压死下面的人。
2.不知道——他并不知道“通过这样它(他)将会死。”而作出行动导致对方死亡。例如: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把有毒的食物拿去喂狗,那只狗因而被毒死。由于不知情,所以不犯。
3.没有使对方死的意图——并没有使对方死的意图而作出行动导致对方死亡。例如:当有人生病时拿药给病人吃,他因此得并发症而死。
4.疯狂者——由于胆汁等的关系而得了无法治疗的狂乱病。
5.心乱者——由于亚卡等的关系而使心迷乱。当火和黄金、粪便和檀香同时出现时,他都无法分辨好坏。以此为判定的标准。(Pr.A.66, 179)
二、离不与取学处
离不与取学处,有时也译为不偷盗戒。也就是戒除偷盗的学处。
不与取,巴利语adinnàdàna。由adinna(没有给与的)+ àdàna(拿取)组成。凡任何属于他人所有之物,未经物主的允许而取为己有者,即是不与取。
具足四个条件构成不与取,即:
1.属于其他人类所有的物品;
2.明知为他人所有之物;
3.以盗心;
4.偷取。
以下情况不构成违犯:
1. 己物想——误以为是自己的而拿取了别人的物品。因为没有盗心,所以不犯。
2. 亲厚取——拿取亲厚者的物品。
3.暂时取——在拿取之时想:“我将会归还”“我将会补偿”而暂时借取。
4.粪扫物想而取——在垃圾堆等看到物品,想:“这是没有主人的丢弃物”而拿取。
5.疯狂者。
6.心乱者。
7.极度痛苦者——处于极度痛苦的状态而什么都不知道。
注:
具足五项条件构成亲厚者:
a. 相识——曾见过的朋友;
b. 同伴——共事的感情牢靠的朋友;
c. 曾说——曾经这样说过:“我的东西你有想要的就拿去吧!”;
d. 还活着;
e. 当他知道我拿取时将会感到高兴。(Mv.356)
三、离非梵行学处
对于五戒,即把此学处的“非梵行”改为“欲邪行”。欲邪行即不正当的性关系(包括同性恋)。具足三个条件构成欲邪行,即:1.没资格发生性关系的对象;2.以从事之心;3.以道入道。
梵行,巴利语brahmacariya的直译。意为清净、尊贵、值得赞叹的行为;或如清净、尊贵的诸佛、独觉佛、出家圣弟子等清净者们的生活方式。
有三种梵行:第一、佛陀的教法;第二、出家修行的生活;第三、避免两性行为的独身生活。在这里的梵行是指第三种。
非梵行,巴利语abrahmacariya,为“梵行”的反义词,即性交、交媾、性行为、淫欲法、不净行,是指以染污心发生两性交媾的行为。
性交的对象包括人、非人和畜生。性别则包括男性、女性、两性人和黄门(即生殖器被阉割者或先天性生殖器缺陷者)。
具足两个条件即构成非梵行:
1.以从事之心;
2.以道入道。
“以从事之心”——受乐之心。无论是插入时、插入后、停住或拔出的任何一时中受乐(有接受、同意、允许、想要、喜欢、受用之意)者,即构成违犯。
“以道入道”——以自己的生殖器进入对方之道。
若性交的对象是女人、女非人、雌性畜生或两性人,“道”是指阴道 (生殖器、女根)、肛门和口三道;
若性交的对象是男人、男非人、雄性畜生或黄门,“道”是指肛门和口二道。
无论性交的对象是异性还是同性,当他们达到以道入道的程度并且受乐,即构成违犯。
所谓“达到以道入道的程度”,是指自己的生殖器进入对方之道,即使达到芝麻子大小的程度,也已构成违犯。
假如自己的肛门接受他人生殖器的插入,也是以道入道。
同时,性交时不论有无使用保险套,皆犯。
以下情况不构成违犯:
1. 不知——熟睡或昏迷时即使遭攻击也不知道。
2. 不受乐——即使知道,但完全没有享受,完全不接受。
3. 疯狂者。
4. 心乱者。
5. 极度痛苦者。
四、离妄语学处
离妄语学处,有时也译为不妄语戒。也就是戒除说虚妄不实话语的学处。
妄语,巴利语musàvàdà,又作虚诳语,是指心口相违,说虚妄不实的言语。如没有看见、听到、感觉及不知道,却说看见、听到、感觉及知道,欺骗他人。
说虚妄语除了用口头说出之外,也包括书写及打手势等身体语言,凡是由心存欺骗而作出的行为或语言皆构成违犯。
建议受持离妄语学处者也应避免以下三种语言:
1. 两舌—搬弄是非,向A传B的是非,向B传A的是非,离间亲友。
2. 恶口—骂詈咒诅,使他人难堪。
3. 绮语—毫无意义的世俗浮辞,能增长放逸、忘失正念的话题。
具足两个条件即构成妄语:
1. 心存欺骗;
2. 以各种方法使人明白。
以下情况不构成违犯:
1. 因冲动等未经思考而急速说出。由于无欺骗之心,所以不犯。
2. 欲说此而误说成彼——由于愚钝等原因,使所说的内容与想要说的不同。
3.疯狂者。
4.心乱者。
五、离放逸之因的诸酒类学处
离放逸之因的诸酒类学处,有时也译为不饮酒戒。
诸酒类,直译为谷酒、花果酒、酒类。也就是戒除饮用各种酒类的学处,并且包括各种麻醉毒品。
谷酒 ——以稻米、糯米等所酿制之酒;
花果酒 ——以花、果实等所酿制之酒;
酒类 ——只是前面两种酒,以饮之会醉之义为酒类。凡其他任何饮之会醉的,服用了会导致失去理智、神志迷乱的物品,皆称为酒类。
放逸之因——导致放逸的原因。凡是有心服用这些酒类之后,由此而导致陶醉、放逸,称为放逸之因。
此学处也包括禁止使用一切消遣性的麻醉物和毒品,例如:鸦片、大麻、摇头丸、迷幻药等。
具足三个条件即构成违犯此学处:
1.酒 (麻醉品);
2.现起想要迷醉、消遣之心;
3. 饮(使)用。
以下情况不构成违犯:
1.不知道——以为是水或其他饮料而误喝。
2.饮用不是酒而有酒色、酒香、酒味的咸酸酱(一种由百味腌制的药
)、苏打(sutta)或醋等。
3.为了治病而服用混合有少量酒或吗啡、鸦片等的药品。
4.为了调味而加入少许酒于肉汤等之中。但如果加入太多酒而使之有酒色、酒香、酒味,喝了则犯。
5.疯狂者。
6.心乱者。
转自:http://buddha-spath.com/redirect ... o=lastpost#lastpost
以上解释应该可以做为在家人修持五戒的范围的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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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2-2009 01:2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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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72# 山野草夫 的帖子
师兄的回复真是完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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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6-2-2009 03:5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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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生的定义和范围 --- 圣严法师
原则上说,不杀生戒的重心在不杀人,所以,杀人是重罪,杀其他动物是轻罪。众生固然一律平等,但唯有人类能够造恶业(或称为黑业),而堕为鬼道或下地狱;也能修善业(或称为白业),而升天堂、出三界乃至于成佛;其他众生,除极少的特殊例子之外,既不知善,也不知恶为何事,只有随业受报的自然行为,而没有心意的造作在内。所以,人是道器,只有人能修道,并能弘道,因此,戒杀是以不杀人为根本。
杀人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知是人,二、预谋而有杀念,三、杀死;否则,叫做伤害或过失,不成杀人罪。至于人,是不论年龄、贵贱,不论成形或未成形,有知或无知,凡被肯定是人者,皆不可杀。所以,不得堕胎,也不得以安乐死的名目来处理自己求死或已无自觉意识的植物人;否则,就是杀人罪。此点请参考《正信的佛教》和《人生》第三十六期的社论。
迄目前为止,医疗界呼吁人体器官的捐赠和移赠,比如眼角膜、肾脏以及其他脏器的捐赠,是将没有使用能力的人体,局部令其复活,这是值得鼓励的事。如果在生前捐赠,当然已经获得捐赠人的同意,纵然在死后移植,也必须预先取得死亡者生前的首肯,否则亡者对于遗体尚有一分贪恋和执著,便会引起他的嗔恨及怨怒,甚至影响他的转生善道或往生净土的去向。
自然死亡的人,通常于十二小时之内,神识未离,尚有部分知觉。从医学上判断已经死亡的人,从佛学的观点看,未必就已真正死亡;但如果立下遗言,捐赠器官,为了挽救另一人或数人的生命,这是舍身救人的菩萨行,因此,若生前确立有遗愿,移植人体器官当不成问题。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为了维持环境卫生的原因,必须处理蟑螂、苍蝇、蚂蚁、蚊子,乃至于老鼠等问题,这在佛世已有成例。当比丘们的浴室、浴池由于多日未用,满生小虫,负责清理的比丘,不知如何处理,佛说:‘除尽污水,清洁浴室。’比丘说:‘会伤虫!’佛说:‘不为伤虫,是为清理浴室。’于是比丘释然。这个例子是说为了维护人类生活环境的卫生,予以清理打扫,目的不为杀伤虫类,因此,不算杀死。当然,不得用药物喷射杀虫,只能以打扫、清理、消毒的方式来防治或退治虫蚁的进入和繁殖。如果环境经常保持整齐、清洁和消毒完善的状态,纵然有虫蚁,也不会太多。
如果在耕种时,难免会伤及虫蚁,但为了我们自身的活命,不用说耕种,就是日常行走及其他劳务,也会无意杀死虫蚁。所以,只有经常多念阿弥陀佛,愿愚痴而无知的众生,于死亡之后,转生善道或超生净土,不算犯杀生戒。当然,能够小心防止,减少杀伤虫蚁的机会,是慈悲的表现。如果明知杀生而心无悔意,便是没有慈悲心。
至于毒蛇、猛兽,以及毒虫之类,是他们过去世的业力使然,他们伤人,不出于预谋,虽有恶行,没有恶心,所以,并不算造杀业,应受到人类的同情和保护。以今天人类的社会而言,不仅可以防治受其伤害,也可以划出特定的空间范围,令其生存,或做到限制他们的繁殖,不令其成为人类的灾害。此所谓宜用防治法,不宜用歼灭法,不仅培养了人类的仁慈心,也对大自然的生态尽了维护的责任。
一般初学佛的人,对众生的定义不明,而且现在更有人说,植物也有生命,植物也有感情,若说不杀生,应该既不杀动物,也不杀植物。其实生命有它的层次,植物是无情众生,动物是有情众生。所谓众生,可分作三级,高级的为人类,具有三个条件:一、有活的细胞;二、有神经的反应;三、有思想及记忆。低级的为植物,只有活的细胞,没有神经和记忆,虽有生死的反应,没有苦乐的感觉,更没有思想及记忆,所以叫做无情。中级的是动物,只有少数如狗、猴子、马、象等高等动物有若干的记忆力,但没有思想力。至于下等动物除了神经的本能反应,没有记忆和思想,然其既有神经就有痛苦,就会怕死。所以虫蚁都会自然地知道逃避死亡的危险,植物则不然。因此,杀生的界定,就是能够知生怕死的动物而不及于植物。
佛戒比丘不可砍伐草木,是因低级的鬼神,依草附木,以草木为庇护,为了慈悲鬼神,不使鬼神生嗔,故不去破坏其居处,并非为了草木不可杀的理由。
微生物如细菌,从生物学上看,它是介于植物与动物之间的生物,既没有神经更没有记忆和思想,不属于有情众生,可以说是活动的植物,所以,杀菌不是杀生。
关于水中的微生物,除了细菌之外,尚有比较高等的生物,他们虽也没有神经,但已可以算在动物之列,因此,佛世的比丘,用水需要通过滤水囊的过滤,把比较大的微小众生滤出,比较小的就不管了。这是基于慈悲的观点,不忍目见生物而不救度。如果肉眼不能见,或虽见而不能分辨是有情或无情众生,那就理会不到了。
佛教主张不杀生,主旨在于众生平等的慈悲精神,一切众生都有生存的权利和自由,我们自己怕受伤害、畏惧死亡,众生无不皆然。众生的类别虽有高低不同,但众生的生命绝没有贵贱、尊卑之分,如果人人发扬这种平等、慈悲的精神,我们的世界一定是和谐、和平、互助、互敬、互爱、融洽无间,将没有一人会受到故意的伤害。虽然佛经中说,杀生有果报,杀人偿命,吃它半斤,还它八两,这是说明了因果不爽的事实。但是我们不必把不杀生的著眼点摆在害怕受报的观点上,果报是有的,但也并非绝对不可以改变的;养成慈悲心,才是不杀生的重点,也是佛菩萨化世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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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新網友 于 26-2-2009 03:58 PM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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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2-2009 03:5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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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74# 新網友 的帖子
善哉!师兄的回复真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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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6-2-2009 04:0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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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75# 钦生 的帖子
早知道我去轉一轉帖, 不用自己寫那麼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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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6-2-2009 04:1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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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個相同的論點:
佛说:‘不为伤虫,是为清理浴室。’
就是日常行走及其他劳务,也会无意杀死虫蚁。
- 你是為了维持环境卫生而清理, 有所傷損到蚊蟲, 也沒辦法.
我们不必把不杀生的著眼点摆在害怕受报的观点上
- 不要因為戒律而去培養你的恐懼意識.
有重量級人物的觀點支持. 就不會被人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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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2-2009 04:1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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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76# 新網友 的帖子
孔子一生 “述而不作, 信而好古”
新师兄也有这种作风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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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6-2-2009 04:1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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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2-2009 04:2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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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79# 新網友 的帖子
如果大家都有法师的功力世界都和平咯!哈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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