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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8-2006 12:2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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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presa1200 于 22-8-2006 02:21 AM 发表
是吗?我有说过回教的法规很“开明”吗?怎样才算开明,怎样才不开明。
是不是要我再说,回教不允许退教,难道这还不足以明白吗?
有点像私会党的教条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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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8-2006 03:5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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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教不允許退教。
這麼做都不行的話還提倡什麼和平﹖﹖
只要一退教就要被判死刑﹐那麼和那些教又有什麼不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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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8-2006 05:2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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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unyata 于 22-8-2006 12:20 PM 发表
有点像私会党的教条咧...
甚麼是私會黨
是否黑社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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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8-2006 07:3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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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申不申请退教仪式都不重要的,心里如果没有回教信仰了真主自然知道。而且真主不会向那些退教的人索取退教表格的。
如果心里没有了真主和回教,其实到哪里都是一样的。正式和非正式都没有区别。
我看過一些資料。全是宗教局OPERASI的圖片和告誡。
我想﹐那些被捉的教徒﹐因為想退出而不可被接受﹐所以他們選擇自我放逐。
雖然心裡不再有ALLAH 可是現實的社會裡你還是要面對那些明號(回教徒)而受到處罰。
如果可以那道個名正言順的話﹐那麼在社會上還會不會受到明號上的麻煩﹖
所以說名正言順是個很重要的東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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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8-2006 10:2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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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presa1200 于 21-8-2006 08:22 PM 发表
第三,回教徒离教的事情和非教徒毫无关系,为什么非教徒偏要插手呢?教徒自己的事情由自己在审判日那天承担,非教徒无须替他们担心。
请各位看清楚,当你皈依回教之后,你就是回教徒,非教徒无权插手。
你可不可以退教,非教徒无权插手。
不管你是非教徒的爸爸妈妈孩子配偶,非教徒无权插手。
你如果不遵守回教法,選擇自我放逐,被處罰,非教徒无权插手。
大家不用再钻牛角尖了,总之非教徒无权插手!
[ 本帖最后由 反对无效 于 22-8-2006 10:26 PM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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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3-8-2006 12:5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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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iamxman2 于 22-8-2006 03:58 PM 发表
回教不允許退教。
這麼做都不行的話還提倡什麼和平﹖﹖
只要一退教就要被判死刑﹐那麼和那些教又有什麼不同﹖﹖
这样吧,我怎样解释您都不会接受回教的法规。
毕竟离教的人必须受到适合的辅导和悔改才下判罪行。
马来西亚不是回教国,没有实行回教法规,我都不懂您着急些什么。
回教的法规和您没有关系,您不须替教徒而担心。
而且回教的法规只载判回教徒,更加和非教徒没有关系。
就好象您的家没有蚊子,也没有被蚊子咬过,不知道是什么感觉。可是隔家的人使用Shildtox驱赶蚊子,您不喜欢shieldtox,没有理由您去插手阻止他们的对吗?
[ 本帖最后由 presa1200 于 23-8-2006 12:56 AM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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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8-2006 01:1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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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或者這樣說吧
每人的經歷和看法也不同
他有他的見解
你有你的道理
道可道,非常道
如果講得通就不是宗教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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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8-2006 01:5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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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unyata 于 22-8-2006 12:20 PM 发表
有点像私会党的教条咧...
黑社会有黑社会的规矩。
如果某人进了黑社会,
请问他的家人朋友有权利劝告他离开黑社会吗?
如果他觉得黑社会给他保障,地位,自然人人因该尊重他的权利,不该一直烦他。
反之,如果他觉得厌倦了黑社会,想退出,面对阻力,家人有权利给与帮助吗?
黑社会如果以不是黑社会的人别插手黑社会为理由阻止某人的家人朋友给与帮助,那合理吗?
*我仅黑社会为例子,请勿将黑社会等同于某教。
[ 本帖最后由 KumoKumo 于 23-8-2006 01:52 AM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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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8-2006 02:0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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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presa1200 于 20-8-2006 11:54 PM 发表
古兰经所带给人民的指南是适合所有的时代的。因为古兰经是最后的一本经书了,之后就是等待末日的来临。
多么自大的说法啊,自以为是,固步自封,不顺应潮流,其结果在今天世界各处已经很明显的显现。
回教究竟会走向更包容,更多元的方向,还是全都往1500年前的默罕默德时代,带给人民的指南看齐?
识时务者为俊杰。任何一本书自称为适合所有的时代都是不可能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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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8-2006 02:1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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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presa1200 于 23-8-2006 12:51 AM 发表
毕竟离教的人必须受到适合的辅导和悔改才下判罪行。
马来西亚不是回教国,没有实行回教法规,我都不懂您着急些什么。
回教的法规和您没有关系,您不须替教徒而担心。
而且回教的法规只载判回教徒,更加和非教徒没有关系。
楼主,你没有勇敢面对问题。
到底回教的法规和非回教徒有没有关系,之前的帖子很多人已经很努力的说明了。
有时候觉得自己是马来西亚人,希望不分种族为大家争取多一点的宗教自由,却换来“休想干扰某某教的运作”之类没有好气的话。好,那算了,只要不影响我的生活就好。可是那可能吗?吉兰丹超市男女分开付款(虽然没人例会告示牌),泳池分成男女池。。。这是大家的国家,为什么我的自由受到干扰?我喜欢谈恋爱,喜欢和异性多点交往,为何又影响到我头上来?我去KOTA BAHRU 看MAWI 演唱,为什么逼我们分开坐?和爱人分开了那还有心情欣赏演唱会?
PRESA兄此言差余。。。
早前PRESA兄也承认我国律法系统在一些关于非马来族进出回教的问题上,作出与回教律法有所冲突的解读(这完全不能够说它没千涉到非回教徒啊!)
而这也正是非教徒一直想既理力争的原因之一
PRESA兄如此解读非教徒的此一举动
未免略嫌草摔了些吧。。?
此外对于本来是非回教徒的回教徒面对退教的问题,你说:
原帖由 presa1200 于 23-8-2006 12:51 AM 发表
毕竟离教的人必须受到适合的辅导和悔改才下判罪行。
原帖由 presa1200 于 21-8-2006 09:04 PM 发表
而进入回教的非马来族,那些不是‘插手’的人,而是当中亲身体验的人。
你的意思是那些体验后的人如果后悔了,就不能回头了,他们能面对的治只剩下
辅导,悔改和判罪?
身为家人朋友和觉得不合理的人不可以过问?不可以施加压力?
如果是的话,我们也不用谴责以色列,不用理会中东的局势,因为你又不是中东人,何必好管闲事?
马来西亚是多元宗教的国家,不时都会面对不同宗教之间都同时涉及的灰色地带。
所以不要再觉得非回教徒对回教法规有意见时是在干预!
原帖由 presa1200 于 21-8-2006 09:04 PM 发表
就好象原本和他们没有关系的,他们却偏偏喜欢挑拨和质问回教的法规,觉得回教很不公平,不合理等等。比如,IFC的主办。
对于面对离教问题的人,和他的家人朋友,觉得回教很不公平,不合理,都是情有可原的。
所以,IFC是为了减少未来可能出现的纷争,不是在制造纷争。
请回教世界的朋友不要画地为牢,把自己和其他人划分开来。为什么不能坐下来好好讨论,对吗?
[ 本帖最后由 KumoKumo 于 23-8-2006 02:27 AM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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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8-2006 02:2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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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presa1200 于 23-8-2006 12:51 AM 发表
马来西亚不是回教国,没有实行回教法规,我都不懂您着急些什么。
如果真是那样,都不明白要回教法庭来做什么?
也许马来西亚没有全面实行回教法规,但绝对不是全面没有实行回教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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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8-2006 01:3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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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KumoKumo 于 23-8-2006 02:25 AM 发表
如果真是那样,都不明白要回教法庭来做什么?
也许马来西亚没有全面实行回教法规,但绝对不是全面没有实行回教法规!
講這句話的人是睜眼說瞎話﹐根本上就是在騙人。
還有回教法是針對回教徒。
但在爭屍體的課題方面卻是以回教法為主。
何解﹖
這就是說明了馬來西亞還是回教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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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8-2006 04:5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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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teohonghuat 于 21-8-2006 12:16 PM 发表
你的朋友申请之后有没有去探听详情,还是填了表之后交上去就算了?
有去探听,但每探听一次都被安排上一次KHUSUS,给你知道种种教条上叛教的后果。完全不给你一个确切的日期。
他十年内去了十来次就没去了。 ...
我 的 亲 人 在 马 六 甲 碰 到 同 样 的 情 况. 男 朋 友 也 离 开 她 了.
回 教 徒 没 掌 权 时 是OK 的, 一 掌 权 了, 非 回 教 徒 就 要 面 对 折 磨 了. 放 眼 看 世 界 各 国, 有 那 个 回 教 徒 掌 权 的 国 家 是 平 等 的 对 待 非 回 教 徒 的?
我 有 谈 得 来 的 其 他 宗 教 朋 友, 就 是 很 难 找 到 谦 逊 的 回 教 徒 当 朋 友. 一 将 到 宗 教 时, 他 的 才 是 唯 一 纯 真 的 信 仰, 可 兰 经 之 前 的 都 被 污 染 了. 就 跟PRESAL 在 前 几 贴 将 的 一 模 一 样. 他 的 是 真 的, 我 的 是 假 的. 连 我 世 世 代 代 所 信 他 都 污 辱.
他 们 讲 就 天 下 无 敌, 作 起 来 就 是 双 重 标 准 了. 不 必 到 世 界 各 地 去 观 察, 来 马 来 西 亚 半 岛 住 些 日 子 就 看 到 一 大 堆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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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3-8-2006 11:5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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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KumoKumo 于 23-8-2006 02:15 AM 发表
楼主,你没有勇敢面对问题。
到底回教的法规和非回教徒有没有关系,之前的帖子很多人已经很努力的说明了。
我已经在几个关于回教的贴说明清楚了。问题是出在到底读者明不明白而已。
IFC减少未来的‘纠纷’?
请问IFC多关回教的闲事,和压制回教徒的权力算不算是污辱别人的宗教呢?
我已经和大家讨论得很好了,只不过一些人故意挑拨。
身为马来西亚的人民,应该互相尊重和了解。可是在这里我所得到的,就是那些置疑回教的法规,质问和污辱回教的人,那么这又怎样解释呢?
看来你还是不明白,
非教徒归入回教,那是他们自己的经历。
其他和回教没有关系的非教徒,却纷纷无理取闹、污辱回教、不尊敬,算不算是太得空了?
是不是回教可以被污辱,其他的宗教却是高尚无比的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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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8-2006 12:0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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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presa1200 于 23-8-2006 11:52 PM 发表
是不是回教可以被污辱,其他的宗教却是高尚无比的呢?
如果presal 真的在宗教论坛有仔细阅读其他帖子,你会看到佛教,基督教,道教和无神论者在互相讽刺,大家在讽刺之中其实都还是朋友,也没有觉得对方怎样怎样,因为好的宗教是允许别人批判的。
所以其他的宗教没有高尚无比,反而是一些回教徒自以为自己的宗教高尚无比。不然部长拉一士也不会因为一句“所有宗教都是平等的”,就被一些回教徒抨击。双佳节也不会轻易被一些回教徒利用,认为那是haram.
虽然大家可以说那是小部分回教徒所为,为什么偏偏都涉及回教徒呢?
我的看法还是
请回教世界的朋友不要画地为牢,把自己和其他人划分开来。为什么不能坐下来好好讨论,对吗?
此外你说
看来你还是不明白,
非教徒归入回教,那是他们自己的经历。
其他和回教没有关系的非教徒,却纷纷无理取闹、污辱回教、不尊敬,算不算是太得空了?
看来是你不明白我们的立场。
对于面对离教问题的人,和他的家人朋友,觉得回教很不公平,不合理,都是情有可原的。
大家的宗教都可以互相讨论,进教退教都不曾有问题,为何偏偏回教有点麻烦?别人不是多事,是真的触及了个人自由所以才会质疑的。
[ 本帖最后由 KumoKumo 于 24-8-2006 12:07 AM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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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8-2006 12:0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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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基督教,道教和无神论者在互相讽刺,大家在讽刺之中其实都还是朋友,也没有觉得对方怎样怎样,因为好的宗教是允许别人批判的。
說的好。。。
我就和朋友激辯過﹕
神是公平的嗎﹖這個課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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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4-8-2006 12:1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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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cct65 于 23-8-2006 02:04 AM 发表
在回教世界
千万不可以有自己的思想
一切有古兰经作指南
古兰经不会有错
错的一定是无知的教徒
宗教司是你的再生爸爸
原来的爸爸不可以信赖
宗教司说以色列是“ 恶魔 ”
要说 YES 不可以 ...
显得你十分无知。
如果要击败回教,就多研究回教的原理才下手,不要有那句,就说那句。完全依自己的思欲而为,又或者是听到别人说什么,就跟着说什么。
看报纸必须阅读其详,不是只会翻开娱乐版然后对发生的事情真理毫无所知。
你连古兰经都没有明白过,却纷纷喜欢怎样说,就怎样说。造成诬告。
当你在电脑前打字诬告回教时,不要忘记此刻的世界各地尤其是西方国家每时每刻都有上千的人因领悟真理而归入回教。
凭你对回教的无知,就想诬告回教?
太简单手段了吧。
我选择不反驳你的诬告,是因为人看了都知道你是个无聊和无理取闹的人。
原因?就是因为你没有凭任何的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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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4-8-2006 12:1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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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cct65 于 23-8-2006 02:04 AM 发表
在回教世界
千万不可以有自己的思想
一切有古兰经作指南
古兰经不会有错
错的一定是无知的教徒
宗教司是你的再生爸爸
原来的爸爸不可以信赖
宗教司说以色列是“ 恶魔 ”
要说 YES 不可以 ...
显得你十分无知。
如果要击败回教,就多研究回教的原理才下手,不要有那句,就说那句。完全依自己的思欲而为,又或者是听到别人说什么,就跟着说什么。
看报纸必须阅读其详,不是只会翻开娱乐版然后对发生的事情真理毫无所知。
你连古兰经都没有明白过,却纷纷喜欢怎样说,就怎样说。造成诬告。
当你在电脑前打字诬告回教时,不要忘记此刻的世界各地尤其是西方国家每时每刻都有上千的人因领悟真理而归入回教。
凭你对回教的无知,就想诬告回教?
太简单手段了吧。
我选择不反驳你的诬告,是因为人看了都知道你是个无聊和无理取闹的人。
原因?就是因为你没有凭任何的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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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4-8-2006 12:1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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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KumoKumo 于 23-8-2006 02:25 AM 发表
如果真是那样,都不明白要回教法庭来做什么?
也许马来西亚没有全面实行回教法规,但绝对不是全面没有实行回教法规!
不是全面没有实行回教法规和没有全面实行回教法规有什么分别?
建筑一点和完全没有建筑好的房子可以住吗?
是不是喜欢就实行,不喜欢的就不需要实行,对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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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4-8-2006 12:2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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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iamxman2 于 23-8-2006 01:37 PM 发表
講這句話的人是睜眼說瞎話﹐根本上就是在騙人。
還有回教法是針對回教徒。
但在爭屍體的課題方面卻是以回教法為主。
何解﹖
這就是說明了馬來西亞還是回教國。
谁说争屍體的课题是以回教法为主?
难道死去了的回教徒必须埋葬在印度人的坟墓吗?
倒回来问你,如果死去了的是华人,那么是不是必须埋葬在印度人的坟墓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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