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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5-2019 02:2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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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aceng 发表于 7-5-2019 08:28 PM
错错错!
旅游观光局drawn up 和maintain 本地hotel的list。
游客根据该list去该hotel住一晚,是不需要得到旅游观光局的同意的!
因此你所谓的偷盗罪有争议!
因为我们engage的是仲裁官的服务,只要得到仲裁官 ... 我贏了啊, 但不過只學你, 你就開始爆怒了,
你開駡就可以, 我開駡就叫對人不對事?
你駡人時怎不說你在對人不對事?
雙重標準啊? 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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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5-2019 02:3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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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頭不合法,由此延伸的後面怎會合法呢?
偷盜事實存在. 當然只會是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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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5-2019 10:5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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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SuperKedah 于 8-5-2019 11:01 AM 编辑
除非已经罪名成立,证明其已经犯了该罪,那么才可以说是非法!
先聲明, 我用了不同的電腦上網, 就用了不冋的帳號. 不要奇怪.
首先要指出的是, 你的法律知識是一般普通人的常識而己.
所以都是自己爽的胡亂解釋法律....
法律不是這樣玩滴, 法律層面上所要關注的並非犯罪主體而己.
即是說, 所謂犯罪的事實是包含了犯罪的主體, 客體, 主觀, 客觀,
與證據. 要解單的說, 主體就是加害人, 客體就是被害人.
要注意的是, 主體雖死亡, 但犯罪事實還是存在的. 主體死亡,
無法定其罪. 但只要證據成立, 則犯罪事實仍然成立!
以你的法律素養, 當然會看不懂, 就故意裝懂.然後開始硬拗
我舉一個例子, 說明目前這種狀況 :
話說一天, 有個賊, 叫作Cengtua,
Cengtua 跑到一間便利超商, 趁店員不察, 偷了一盒名貴奶粉,
雖然沒人看見, 但卻被超商的CCTV攝影捕捉到.
較後店長報案, 警察在數天後終於找到Cengtua的家,
怎知Cengtua己在前天失足掉下十八層樓死掉了.
至此, 案件破獲, 但因犯罪主體己死亡. 所以檢察官
作出決定, case close, 不須再提控上庭去定罪.
重點在於 :
1) 沒提控是表示Cengtua清白的嗎? NO! 他不清白, 只是無法提控而己.
有些經濟犯, 殺人犯, 偷盜犯等犯了案後, 會畏罪潛逃, 沒定罪前,
也不能稱之為清白之身.
2) 只要犯罪事實存在, 則法律責任也會在. 重點在這, 店主可以選擇把
Cengtua 的法定繼承人控上法庭, 要求賠償損失.
所以, 簡單的說, 死亡不代表其生前造成的法律責任消失!!!!
法律認定的是犯罪事實,
不是犯罪主體而己,
主體雖然死亡,但犯罪事實仍在!!!!
除非已经罪名成立,证明其已经犯了该罪,那么才可以说是非法!
給弄清楚法律的要素後, 現回答你的問題,
罪名成立是針對犯罪主體,
而所謂的罪名成立則是因為犯罪事實成立下的結果而己
再來, 有無定罪得受客觀因素所限,
但因為犯罪事實己成立,
則己足以構成犯法的事實了.
犯罪主體有無定罪, 不是重點.
只要犯罪事實成立, 就己是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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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5-2019 11:0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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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aceng 发表于 7-5-2019 08:28 PM
错错错!
旅游观光局drawn up 和maintain 本地hotel的list。
游客根据该list去该hotel住一晚,是不需要得到旅游观光局的同意的!
因此你所谓的偷盗罪有争议!
因为我们engage的是仲裁官的服务,只要得到仲裁官 ... 必须至少正式被提控,那么才可以歸為選涉偷盜,程序嚴重瑕疵!
连提控都没有,那么就是无效!
所以该仲裁合法!
你的見解不符法律要素,
這種阿里不打的見解不要拿出來讓人笑, OK!
重重打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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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5-2019 03:4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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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错错!
依據法律条文:
Article 4
Functions of arbitral tribunal
An arbitral tribunal constituted under article 3 of this Annex shall function in accordance with this Annex and the other provisions of this Convention. 這個仲裁庭本來就有權作出任何判決!
依照UNCLOS上面的范围内行使权力!大大力扫你一巴! 依不法行為不產生權力認定, 它無權作出任何判決,
所以, 中國可以不鳥這個香蕉鬧劇團的口水!!!!! 它绝对有权,不过如果中国是野蛮原始社会的话,当然法律对它来说就是对牛弹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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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5-2019 03:5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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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错错!
是你要貼上判決書來,
證明罪名成立!!!!
沒有貼上審判書, 就一切都是你在唬爛造假!!!!
无法证明其偷盗罪!所以它是清白,所以仲裁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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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5-2019 03:5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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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每次都拿出实际的证据和法律条文,相反的你什么屁都拿不出,还在那里自high。
果然是被仲裁判决吓到丧失正常思考能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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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5-2019 03:5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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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故意閃人哦,
貼上判決書來,
證明偷盜罪名成立!!!!
我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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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5-2019 03:5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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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一样的,从list那里找酒店还要问过旅游观光局?不然就是偷盗?
你脑袋烧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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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5-2019 04:0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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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aceng 发表于 8-5-2019 03:48 PM
错错错!
依據法律条文:
Article 4
Functions of arbitral tribunal
An arbitral tribunal constituted under article 3 of this Annex shall function in accordance with this Annex and the other provis ...
那可是在沒有不法下才能產生權力.
一開始就不法, 接下去就不產生權力.....
一招就把你打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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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5-2019 04:0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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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又沒說有上庭, 我說法人死了不能再被追究.
是你一直在提"定罪"
是你說的啊, 說了這麼多沒"定罪", 總須show 出證明吧.
你說沒定罪, 那就show 出判決書吧.
又一招打你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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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5-2019 04:0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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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 你拿過啥條文啊, 拿了也胡亂解釋一通
連個基本法學素養都沒, 真的愛說笑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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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5-2019 04:0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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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盗当然不是事实,仲裁庭由这些仲裁官组成,所以要这些仲裁官提供仲裁服务,要问过的是这些仲裁官的同意,而不是秘书长的同意。
比如你从旅游观光局那里得到hotel的list,你要进去住,你要得到酒店的同意,而不是旅游观光局的同意!
所以你所谓的偷盗罪,在我看来根本不成立!
不过你既然认为有,非常简单,定了罪,再来和我谈!
一天不定罪,一天就是清白,一天就是仲裁合法!一天中国就要跪下叩头!
而目前這個犯罪主體己死亡, 所以公訴無法再進行. 但偷盜的事實是存在的.
错!仲裁官们还在!如果今天你有仲裁官收贿赂等的罪证,你还是可以展开审讯,证明该仲裁官收贿赂,然后从而判该仲裁非法!
一天不定偷盗罪,一天就是清白,一天就是仲裁合法!一天中国就要跪下叩头!
请问中国几时跪下叩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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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5-2019 04:0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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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也學的不像.
是你不停的在說沒定罪就是清白吧.....
有上司法程序才有"定罪"一詞
那就快快拿出來, 貼上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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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5-2019 04:1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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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也要看list的目的, 是open還是close.
如果網友, 遊客把網list上截圖, 轉成自己私人用途,
比如放在自己的blog中,那也是侵權,
除非觀光局允許你這麼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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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5-2019 04:1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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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st 是由祕書長保管的, 是聯合國的產權.
你用在私人用途, 就得取得允許.
不告而取謂之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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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5-2019 04:1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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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5-2019 04:1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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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入住的同意!
觀光局的list 是open for public.
open for public 就是任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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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5-2019 04:1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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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5-2019 04:1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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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今天你有仲裁官收贿赂等的罪证,你还是可以展开审讯 仲裁庭與仲裁不一樣, 我有必要教你分清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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