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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presa1200

认识真正的回教 - F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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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8-2006 01:11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火狐 于 19-8-2006 12:14 AM 发表


一贯道是不能和四大宗教来比较的,你是否知道一贯道的起源和教义呢?

之前已经说过,宗教是非理性的产物,只要涉及非理性的部分,我们就不能够用理性来去争论,因为没有共同的语言和立场。

对我来说,你 ...

我不是說明了嗎﹖
所有的宗教都是導人向善。例子。
要知道﹐在馬來西亞﹐它可以說是宗教了。
它以註冊了。那麼你來說明一下﹐宗教所要具備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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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8-2006 01:16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iamxman2 于 19-8-2006 01:08 AM 发表
我想過這樣的假設﹕
開始的時候沒有什麼上帝﹐沒有什麼造物者。(可能那時候的人的智慧比不上現代)
於是就有個“比較”聰明的人想出利用一些虛幻的東西來統治。
於是就造除了“造物者”之類的東西﹐再加上一些‘ ...

事實就是如此
我JACKY讀了這麼多年歷史,看到很多宗教的發展史過程
也認為是這樣發展的
可以用無極生太極,太極生兩儀,兩儀生四象,四象生八卦來形容宗教的發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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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8-2006 01:30 AM | 显示全部楼层
久没来,
忽然多了那么多帖,
爬得满辛苦的~~~
>_<
不过获益匪浅却是真的~~~

刚刚想到一个满久的疑问,
在回教法律里,
一名女性回教徒如果被强奸,
她是否必须要有三名当时看到她被强奸的人证?
不然她被强奸的控诉不能成立?
反而会被告与人通奸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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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8-2006 01:50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iamxman2 于 19-8-2006 01:11 AM 发表

我不是說明了嗎﹖
所有的宗教都是導人向善。例子。
要知道﹐在馬來西亞﹐它可以說是宗教了。
它以註冊了。那麼你來說明一下﹐宗教所要具備的條件。


一个好的宗教,最起码必须是光明正大的,没有教义是不能够让外人知道的。反而希望越多外人知道越好,这样才能证明教义是好的,吸引更多的信徒。

一个好的宗教,最起码有一个光明正大的“正名”就好像佛教就是佛教,基督教就是基督教,回教就是回教,不需要用别名来掩人耳目。

另外你说到注册,我记得鸭蛋教、天道教、孔孟圣道、一贯道,林琳种种的名称,在砂拉越是非法的,诗巫警方甚至曾经大规模的扫荡有关宗教。

我记得之前我已经有在宗教论坛贴了一个“邪教检查表”的帖子,让人们从各种情况上分析某宗教是不是邪教,你可以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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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8-2006 01:55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超级丑八怪[-_-] 于 19-8-2006 01:30 AM 发表
久没来,
忽然多了那么多帖,
爬得满辛苦的~~~
>_<
不过获益匪浅却是真的~~~

刚刚想到一个满久的疑问,
在回教法律里,
一名女性回教徒如果被强奸,
她是否必须要有三名当时看到她被强奸的人证 ...


用眼睛看吧!马来西亚也算半个回教国了,有没有这样的情况发生??楼主之前也回答了这个问题,我再简单说明一下吧!

三个证人的做法,是在完全没有其他证据的情况下,才能够行的通的。如有有DNA,录影,指纹,或者纤维等等有力的证据,根本就不需要证人。

如果一个人指控另外一个人强奸,但是没有证据,又没有证人,这样也能够成立的话,那男人不是死的很惨???

[ 本帖最后由 火狐 于 19-8-2006 02:04 A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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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8-2006 01:58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jacky_li1983 于 19-8-2006 12:59 AM 发表
公有公說理,婆有婆說理
宗教是很難說對錯的
還是冷靜理性討論宗教的好
1.同性戀問題--若用理性分析,其實宗教和愛情兩者是沒有衝突的東西,所以應小心墮進灰色地帶
2.聖戰問題--多數是極端的例子而已,不能 &quo ...


同意,这样的想法,才是理性的教徒。如果全世界的各宗教教徒都可以有这样的想法的话,根本就没有所谓的宗教战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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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8-2006 02:04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iamxman2 于 19-8-2006 01:08 AM 发表
我想過這樣的假設﹕
開始的時候沒有什麼上帝﹐沒有什麼造物者。(可能那時候的人的智慧比不上現代)
於是就有個“比較”聰明的人想出利用一些虛幻的東西來統治。
於是就造除了“造物者”之類的東西﹐再加上一些‘ ...


你的假设和我的结论和接近。刚开始的时候,人类是因为无知,看到大自然的力量,便产生畏惧,然后开始崇拜有关的自然现象。

这就是多神宗教的起源,包括太阳身、月神、风神、雷神等等。这当中包含了畏惧和感激。

而宗教仪式,就是为了讨好这些理想中的神。

当仪式越来越复杂化的时候,就有一些人希望在这当中得到好处,或者地位。于是,就有有了巫师、巫婆等等。

接下来的,就好像你说的发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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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8-2006 02:32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火狐 于 19-8-2006 01:55 AM 发表


用眼睛看吧!马来西亚也算半个回教国了,有没有这样的情况发生??楼主之前也回答了这个问题,我再简单说明一下吧!

三个证人的做法,是在完全没有其他证据的情况下,才能够行的通的。如有有DNA,录影,指 ...

我在说着的是国外完全实行着回教法治国的国家,
大马的司法情况很乱,
但像这种情况,
回教法庭是不会插手的~~~

也想问的是,
回教法治国的国家是否完完全全会用DNA,录影,指纹,或者纤维等等有力的证据?
因为很少读到这方面的东西,
想懂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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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8-2006 02:1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想請教﹕如果我娶了個回教徒為妻。
而妻子願意退出回教。
這可行嗎﹖
有什麼手續要進行﹖
而“妻子”會遭到怎樣的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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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8-2006 02:2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超级丑八怪[-_-] 于 19-8-2006 02:32 AM 发表

我在说着的是国外完全实行着回教法治国的国家,
大马的司法情况很乱,
但像这种情况,
回教法庭是不会插手的~~~

也想问的是,
回教法治国的国家是否完完全全会用DNA,录影,指纹,或者纤维等等有力的 ...


其实这个问题楼主已经回答过了,没有记错的话,就是以证据为优先,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之下,才使用证人。

而那些中东的回教国,情况也不是全部都一样。那些砍手砍脚的法律是被局部放大之后,才会被使人觉得残忍。

断肢法不是随随便便就可以实施的,没有记错的话应该是某个罪犯重复犯罪,在经过几次处罚之后依然不愿意停止犯罪,才能够使用断肢法。

个人认为,可兰经和其他的经典只是一个“GUIDE BOOK”,也就是指导手册。每个人都可以根据有关指导,制定一套适合环境的法律。

中东国家的情况也大概是如此,也不见得在中东满街都是断手断脚的人?至于详细的情况,可能法律界或者对回教局势很了解的人应该会更清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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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8-2006 03:1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iamxman2 于 19-8-2006 02:10 PM 发表
想請教﹕如果我娶了個回教徒為妻。
而妻子願意退出回教。
這可行嗎﹖
有什麼手續要進行﹖
而“妻子”會遭到怎樣的對待﹖﹖

如果正常來看,應該就可以的,畢竟好像中國人的思想,嫁雞隨雞嘛
須知婚姻生活是需要兩人製造共同適應的環境
若她願意退出也好,不退也好,最重要就是尊重她的意願
當然是受到呵護的對待喔
但我不知馬來西亞政府會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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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8-2006 03:2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火狐 于 19-8-2006 02:22 PM 发表


其实这个问题楼主已经回答过了,没有记错的话,就是以证据为优先,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之下,才使用证人。

而那些中东的回教国,情况也不是全部都一样。那些砍手砍脚的法律是被局部放大之后,才会被使人觉得残 ...

应该是爬帖的时候不小心跳过楼主的帖吧,
因为有时看到很多重复的帖子和问题,
我就直接跳过没看了~~~

不过也谢谢你,
看了你的帖子也大概解释了我心中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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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8-2006 04:2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jacky_li1983 于 19-8-2006 03:17 PM 发表

如果正常來看,應該就可以的,畢竟好像中國人的思想,嫁雞隨雞嘛
須知婚姻生活是需要兩人製造共同適應的環境
若她願意退出也好,不退也好,最重要就是尊重她的意願
當然是受到呵護的對待喔
但我不知馬來西亞政府 ...


马来西亚的回教徒也是可以退教的,如果是华人回教徒的话,就很容易,只要申请就可以了。

马来人的话,就不是只是宗教问题那么简单。就他们自己的思想而言,马来人如果退出回教的话,就等于放弃了马来人的身份。

所有的马来人都是回教徒,如果其中一个马来人不是回教徒的话,他就能够做一些马来回教徒不能够做的东西,他们认为这样对其他的马来人不公平。

所以,退教要面对的不止是手续而已,而是整个国家、整个体系、整个社会和舆论。
其他已经有马来人脱离了回教,其中一个办法就是移民外国,成为外国的公民。

但是真正是因为觉得回教不好而脱离回教的,却不是很多。大多数要脱离回教的,都是为了满足个人的私欲,或者其他私人理由。

当然,这是他们自己的选择,也没有受到其他回教徒迫害。但是受到家人的排斥是肯定的,这也是他家人的自由。

就好像如果一个华人,为了某些理由,不愿意再成为华人,要脱离华族,被其他华人排斥的话,也是无话可说的。(对于马来人来说,宗教和种族是同等的)

所以,如果你喜欢上马来人,但是又不愿意成为穆斯林的话,最好就是移民除了马来西亚之外的任何一个国家。

当然,也有一个比较不好的方法,不便在这里透露,真的要知道的话,短消息我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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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8-2006 04:3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超级丑八怪[-_-] 于 19-8-2006 03:26 PM 发表

应该是爬帖的时候不小心跳过楼主的帖吧,
因为有时看到很多重复的帖子和问题,
我就直接跳过没看了~~~

不过也谢谢你,
看了你的帖子也大概解释了我心中的疑问~~~


其实,涉及到法律的时候,很多都是后人创造出来满足自己的私欲的,以下有一段摘录:


近现代伊斯兰教法的改革

  前一部分介绍的是中世纪的伊斯兰教法,它是与当时的封建社会形态相适合的产物。随着人类文明的不断进步和各国统治者的实际利益,伊斯兰教法已得到部分改变。
  例如,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婚姻家庭法的修改集中体现在保障婚姻自主、实行一夫一妻制,限制丈夫休妻特权,使妇女地位得到提高。在伊斯兰国家中,土耳其和突尼斯明确规定了一夫一妻制,其它国家也规定了丈夫娶二房妻子必须上报法院批准,并且必须是以下五种情况之一:
  ①妻子不育;②妻子有不治之症;③妻子判刑两年以上;④妻子无故离开丈夫一年以上;⑤丈夫因社交需要再婚者。例如,突尼斯1958年《私人身份法》中规定,亡人之妻可以作为遗偶和主要继承人。索马里1975年的《家庭法》明文规定,女子与男子享有同等的继承权。
  例如,1959年巴基斯坦《土地改革条例》中规定,国内所有农用土地,包括以瓦克夫方式留置的土地,一律由国家统一要配。在土耳其,已实行了政教分离。

文章来自这里http://cn.netor.com/know/islam/islan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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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8-2006 08:5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據我所知﹕
如要退出﹐就會有人上們“輔導”﹐向你開示。
如果你還一意孤行的話﹐他們就會煩你﹐知道你打消念頭為止。
要是你的堅持戰勝了﹐恭喜你﹐也是那時你已生不如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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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8-2006 09:4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火狐 于 19-8-2006 04:38 PM 发表


其实,涉及到法律的时候,很多都是后人创造出来满足自己的私欲的,以下有一段摘录:


近现代伊斯兰教法的改革

  前一部分介绍的是中世纪的伊斯兰教法,它是与当时的封建社会形态相适合的产物。随着人 ...

這麼講
回教原來也有隨時代的變革而進過改革
很好喔
那除婚姻法外
有哪些地方也曾經改革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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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8-2006 12:04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cct65 于 19-8-2006 08:54 PM 发表



回教的教育


http://www.faithfreedom. ...


唉,真不知道你是故意挑拨,还是真的不明白。已经重复很多次的,那是一小部分歪曲回教教义的极端分子,恐怖分子。而且那个网站列出的经文,根本就是断章取义,之前已经有人帖了上来,楼主也已经清楚的回复,而且列出完整的经文。

真的希望你先看完整个主题的帖子,再来发帖。

如果你要拿这些东西代表整个回教的话,那我可以贴出比你多一百倍数量的图片,强词夺理的来证明某些极端分子就代表整个宗教。

南京大屠杀的日本人,能够代表佛教吗??法西斯主义是无神论者,但是他们能够代表所有的无神论者吗???同样的,真理教,宋七粒,是否就代表佛教;大卫教派、太阳圣殿教等等是否能够代表基督教???

如果你不知道上述的例子,请自己去研究一下。而且,就算你如何侮辱回教,我也不会贴上或举出其他宗教的例子来反驳你的侮辱。

这样做的话,就是把其他宗教拖下水,引起宗教之间的对抗,这就是印尼排华和种族暴力事件的始作俑者所使用的肮脏手段。

你是否也希望用这样的方法来引起宗教对抗和互相仇视的心理呢?如果不是的话,那我先说一句对不起;如果是的话,请你无需白费心计了,来这里的网友,都是有智慧和和平的人,不会那么容易被挑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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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8-2006 12:07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iamxman2 于 19-8-2006 08:53 PM 发表
據我所知﹕
如要退出﹐就會有人上們“輔導”﹐向你開示。
如果你還一意孤行的話﹐他們就會煩你﹐知道你打消念頭為止。
要是你的堅持戰勝了﹐恭喜你﹐也是那時你已生不如死了。


其他地方我不知道,如果非马来回教徒的话,砂拉越就绝对不会有这样的事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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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8-2006 12:15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cct65 于 16-8-2006 10:16 PM 发表
坦白说 没有伊斯烂这个烂教
全球世界会太平不少


伊斯烂冷血恐怖分子那么多 还自我麻醉为真神代表  
全世界都在实现男女平等   只有伊斯烂女人连骆驼的价钱还不如

伊斯烂导致人们倾向暴力和屠杀。
《可 ...


真是没想到在这个论坛中竟然有如此那么缺德的人。是您贵教所教导吗?

当我把您所写的述说给一位马来朋友听,他也对此事觉得可悲。就好象污辱了我的朋友的母亲、姐姐和伊斯兰女同胞们。即使她们都懂得礼貌,和谐,也想不到您会口出狂言和诬告。

我希望您下次要污辱别人前,先用你的头脑和感觉想一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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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8-2006 12:17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jacky_li1983 于 19-8-2006 09:40 PM 发表

這麼講
回教原來也有隨時代的變革而進過改革
很好喔
那除婚姻法外
有哪些地方也曾經改革過呢?


哈哈,要我来说的话,我又要去找资料,很懒惰了,你自己去看看历史书吧。比较一下古代和现代的情况就知道啦....最重要的是,我不是回教徒也不是宗教学者,我不是什么都懂的,我能够就我经过研究,或者亲身体验的经历过的情况发言。

如果要我在网上剪剪贴贴,就贴上来,那就很容易误导人了。

详细的情况,楼主可能比较有研究。顺带一提,就是在刑事案件上,回教也有很大的改革,例如用科学的方式办案,就是一个很明显的例子。

所有的回教国家,都有警察部门,也有鉴证科和相关的部门,回教法庭开审,也是讲求科学证据,如果只是宗教长老说了算,那不就回到了黑暗时代?这样的话,就算不
被人民推翻,也会被全世界杯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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