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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劳工法令《三部曲》(此帖内容仅供参考,回复关闭~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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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12-2011 08:3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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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7-12-2011 10:4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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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啊,103是哪里的号码?
lazymidoban 发表于 7-12-2011 03:57 PM
败给你。。
你刚出来工作吗? 103 是telekom 的电话号码。 你说call 不到kl labour court,可以拨103询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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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7-12-2011 11:0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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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623# lazymidoban
1.其实HR的工作性质有没有包括算员工薪水?不是account department的?
有,负责payroll的就要算薪金
2.计算员工或公司的income tax是不是hr的工作?
是,跟payroll一起的。。
3.Hr的工作范围是什么?
HR 分很多种。。在这里不详谈,请找谷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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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12-2011 11:0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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败给你。。
你刚出来工作吗? 103 是telekom 的电话号码。 你说call 不到kl labour court,可以 ...
卡螺丝 发表于 7-12-2011 10:49 PM
不好意思我是sarawak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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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12-2011 11:0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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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lazymidoban
1.其实HR的工作性质有没有包括算员工薪水?不是account department的?
有,负责pa ...
卡螺丝 发表于 7-12-2011 11:01 PM
那就死了...Hr我一个人全部做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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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2-2011 11:2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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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我的Offer Letter写明雇主雇員兩方終止契約必须一个月通知,后来公司confirm 我的时候在confirmation letter 里写上如我要終止契約必须两个月通知,但是没列明雇主也要两个月通知。在这样的情况下这confirmation letter 有效用吗?我该需要给一还是两个月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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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2-2011 11:3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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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我的Offer Letter写明雇主雇員兩方終止契約必须一个月通知,后来公司confirm 我的时候在confirmation letter 里写上如我要終止契約必须两个月通知,但是没列明雇主也要两个月通知。在这样的情况下这confirmation letter 有效用吗?我该需要给一还是两个月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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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15-12-2011 08:5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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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我的Offer Letter写明雇主雇員兩方終止契約必须一个月通知,后来公司confirm 我的时候在confirmation let ...
DVD 发表于 14-12-2011 11:30 PM
你那张修改后的confirmation letter 如果有你签名,你辞职,就是给两个月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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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12-2011 10:2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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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过看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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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12-2011 11:0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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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那张修改后的confirmation letter 如果有你签名,你辞职,就是给两个月通知。
卡螺丝 发表于 15-12-2011 08:58 PM
谢谢你的回复,confirmation letter上是有我的签名。其实我写错了,是四个月离职通知;我只做了一个月就离开因为自从我给信后就马上收起我手上的工作,每天上班坐到下班,时不时就找点东西骂我及为难我。
在我离开之前有到过劳工部讯问有关问题,当时的官员告诉我是不生效因为只是写我离职要四个月通知而没注明公司炒我也要四个月。
现在旧公司已入禀劳工部法庭告我,剧我所知如我不同意是可以安排上劳工法庭辩论的是吗?
若第二次当上到劳工庭辩论时我还是不满意结果,请问可以再拖的吗?以便再安排下一轮再辩论?
其实不只我一人面对公司告,共有四位同事一起被告,前两天有两位同事已上了(第一次)的劳工法庭,不过当时哪法官根本没听他们狡辩就一直逼他们认罪签同意书,是相当的不公平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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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16-12-2011 09:1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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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632# DVD
谢谢你的回复,confirmation letter上是有我的签名。其实我写错了,是四个月离职通知;我只做了一个月就离开因为自从我给信后就马上收起我手上的工作,每天上班坐到下班,时不时就找点东西骂我及为难我。
在我离开之前有到过劳工部讯问有关问题,当时的官员告诉我是不生效因为只是写我离职要四个月通知而没注明公司炒我也要四个月。
现在旧公司已入禀劳工部法庭告我,剧我所知如我不同意是可以安排上劳工法庭辩论的是吗?
若第二次当上到劳工庭辩论时我还是不满意结果,请问可以再拖的吗?以便再安排下一轮再辩论?
其实不只我一人面对公司告,共有四位同事一起被告,前两天有两位同事已上了(第一次)的劳工法庭,不过当时哪法官根本没听他们狡辩就一直逼他们认罪签同意书,是相当的不公平合理。
如果是你自己没有根据第二次更改后的confirmation letter 做足四个月才离开的话,那就是你的错。你根本不需考虑公司炒你需不需要给四个月通知。我认为没有不公平,因为你们明知道要给四个月通知还是照签confirmation letter, 你的旧公司没有错。
再辨下去是没用的,赔钱给回旧公司吧。。否则你败诉的话,还是一样要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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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12-2011 10:1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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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你的宝贵意见,如我的薪水是三千;工积金只报RM1600底薪,其余RM1400只写明是Allowance而没报工积金,哪我是否只须赔他底薪罢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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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18-12-2011 11:0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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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你的宝贵意见,如我的薪水是三千;工积金只报RM1600底薪,其余RM1400只写明是Allowance而没报工积金,哪 ...
DVD 发表于 16-12-2011 10:10 PM
不是,是赔三千。这是根据你的offer letter / confirmation letter 里公司所写明的薪金数额。
总之你每个月的薪金拿多少,你就要赔多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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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2-2011 04:5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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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扰了~如果是试用期的员工,也是需要3张warning latter才可以炒的么?炒了后一定要在三天内出工钱给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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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12-2011 10:0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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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请教,通常第一次上劳工法庭谈;如果双方谈不妥,是否就会交给 High court 审理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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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5-12-2011 12:2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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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扰了~如果是试用期的员工,也是需要3张warning latter才可以炒的么?炒了后一定要在三天内出工钱给他?
lazymidoban 发表于 21-12-2011 04:58 PM
炒试用期的员工,给一封warning letter 就已足够。
通常程序如下:
1)需让试用期员工了解雇主对他的要求
2)雇主也需要有该员工表现不佳/ 犯错的证据
c) 出warning letter 给该员工以示给于他改过的机会
d) 设定一个期限来监督他是否有改进
i) 如果该员工还有一段时日才被confirm, 那出了第一封warning letter 后就监督他到confirmation date 的那一天,如果没改进,直接解雇。
ii) 如果出第一封warning letter 时已很接近该员工的confirmation date, 那么可以延长他的试用期。在第二次的试用期期间,如果没改进也是可以直接解雇。
几时发薪给被解雇的员工?
那就看你们公司的offer letter 怎样制定解雇员工的notice period。通常给试用期员工的解雇通知时一个星期,有些公司两个星期。
既是今天发解雇信,notice period 的最后一天(也就是该员工的last day) 出粮给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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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5-12-2011 01:0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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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请教,通常第一次上劳工法庭谈;如果双方谈不妥,是否就会交给 High court 审理呢?
DVD 发表于 24-12-2011 10:05 AM
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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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12-2011 12:5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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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如果是无端端中一张verbal warning letter或是1st warning letter 而没有足够的理由,那是怎么投诉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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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8-12-2011 11:3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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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如果是无端端中一张verbal warning letter或是1st warning letter 而没有足够的理由,那是怎么投诉 ...
tchoe85 发表于 27-12-2011 12:59 PM
如果公司没对你做甚么(如减薪,解雇),
只收到警告信是没得投诉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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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12-2011 11:5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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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kenneths_y 于 29-12-2011 12:05 PM 编辑
卡螺丝姐:
你好。我是个工程师,有几个问题想问问你。
我时常需要出国公干,而且一出平均就是两个月才能回来。(从Project的commissioning开始到结束大约两个月的时间)
而我公司的老板由于要节省开支的关系,只允许一个engineer 负责一个project。而我们的project commissioning也指定要在两个月里面完成。
问题是在这里:
每当我出国commissioning project的那两个月,无论周末或周日,都要工作,没的休息。而且几乎每一天都是7点离开酒店,直到临晨3、4点才回到酒店休息。并且,在一些critical 关键时刻,都不能睡觉,都要24小时留在厂,有很多时候都要超过40多个小时,等到厂跑到顺了,才能回酒店休息几个小时。
当project完了后,公司会付我一天Rm120的Travelling Allowance。但是,却没有给我任何的补假。很多时候都是刚从公干回来,本来已经很累的了(之前做着project时已经很累了,再加上回国时的长时间搭飞机、坐车等,都很累人),第二天还要马上回到公司报道。有时甚至是马上就要接下一个project commissioning。
1. 请问,这样的情况,我是否有权要求补假(补回星期六和星期日的假期)。我是否有权在接下一个工作之前,可以要求一段休息的时间?我们员工曾经向老板反映这样的要求,但是老板说给了他已经给了Travelling Allowance,我们就不应该要求假期了。
2. 我每天工作都超时,甚至超过20个小时,我是否有权要求多一点的回酬/allowance?因为老板不愿多付多一个工程师及technician的经费,所以我都必须一个人担当多个人的工作。其中包括technician的工作范围。
3. 而如果project是在KL或巴生谷一带的话,我们工作超时、周末照样工作(如以上所说的一样工作性质、工作时间,只是工作地点是在本国),可是我们却不得任何的allowance,只能claim RM0.60/km 的petrol claim而已。请问,这样对我们员工公平吗?请问我们可以在这方面争取什么我们应当拥有的福利?
由于小弟对于劳工法令不是很了解,希望你能给我一些指引。
在此先向你说声谢谢了。
P.S.: 我公司给福利只有这一些。花红也只有三个月,比我们同行的竞争的十二个月花红还要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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