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译者并非顺序翻译,因此请自行编排段落,以方便读者阅读。
此报告将会断续的推出,敬请见谅。
COMMISSION OF ENQUIRY ON THE VIDEOCLIP RECORDING OF IMAGES OF A PERSON PURPORTED TO BE AN ADVOCATE ANDSOLICITOR SPEAKING ON THE TELEPHONE ON MATTERS REGARDING THEAPPOINTMENT OF JUDGES
THE REPORT
皇家委员会
对
一名被认为是律师的人士通过电话讲述法官擢升的事项
之
调查报告
翻译∶CC LIEW
第一章 : 介绍
1.在2007年9月19日,互联网中出现了一个充满争议性的短片,短片内容关系到司法界。短片描述了一个人在电话交谈中讲述有关法官擢升的事项。这项揭露非常具爆炸性,这个短片在公众间产生了连锁反应,如野火燎原般席卷马来西亚国内,变成了公众们茶余饭后的话题。司法界非常震惊,法律团体也处在警觉中,同样的情况发生在政府身上,实际上,全国都对此感到无比惊讶。理所当然的,在2007年9月25日,政府决定设立调查团调查此事,调查团成员有三名,他们是海达莫哈末诺、马哈德山卡和李霖泰,这调查团将确认这个短片的真实性。在2007年11月9日,调查小组向政府呈交报告,并建议设立皇家调查委员会。
2.政府接受调查小组的建议。首相阿都拉巴达威进一步建议最高元首设立皇家调查委员会。
3.在2007年12月12日,最高元首援引《1950年调查委员会法令》(简称法令)正式设立皇家调查委员会,彻查短片中一名被认为是律师的人士通过电话讲述法官擢升的事项,同时授予委员会五项职权范围。根据法令中的第2(1)(d)款和3(1)节阐明,最高元首委任海达莫哈末诺(前马来亚大法官)为委员会主席,其他四位委员会成员有沈立强(前沙巴及砂拉越首席大法官)、马哈迪夫山卡(前上诉庭法官)、再顿扎维亚(前律政司长)、丘家金(人权委员会委员兼马大名誉教授)。
4.根据法令中的第3(1)(d)款,两名总检察署检控组副主任诺丁哈山以及阿兹米阿里芬被委任为此委员会的指挥官。
5.在法令中的第7款所阐明,首相署法律事务总监阿都拉山尼被委任为此委员会秘书。
6.以下是委员会职权范围∶
(一)调查及鉴定司法影片的真实性;
(二)调查及鉴定说话者的身份、在影片中与他通话的人士,及被有关对话点名的人士;
(三)调查及鉴定短片中的对话内容真实性;
(四)确定在短片中被鉴定或点名的人士,是否有犯下任何不当的行为;以及
(五)若影片中被鉴定或点名的人士犯下任何不当的行为,建议应该采取的对付行动
7.在他们接获委任状后,委员会指示秘书进行必要的行政安排。其后,委员会主席在2008年1月3日对外宣布,听证将会在2008年1月14日上午十时正于吉隆坡大使路法庭大厦第三民事高庭开始。
8.听证将会在2008年1月14日到2008年2月15日之间展开。
9.报告中列表中总共有21名证人出庭作证,116件展示证物和17份法定声明。
10.根据法令中的第18款,总共有38名律师出庭旁听。马来西亚律师公会也在听证期间出席。一些非政府组织,如国民醒觉运动、马来西亚人民之声、全国人权协会、亚太法学会被给予观察团地位。
[ 本帖最后由 ccliew 于 1-6-2008 03:55 PM 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