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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5-2006 04:3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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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要的啦!! 上个星期 5/1 12-1中午时, 我表姐给人打强...在上云顶GOMBAK 的SHEXL 油站里!!!
我当时在车子里(没有雨衫/CARLOCK)敌人有三人(马X人)样子(发发地),每人各有一把(长PARANG刀)在那时我才觉得我好没用!!!没能力帮,只好, 看情况后动手....<本身学过KARATE...黑X>
当时的情况很难解说....一人在门口把守, 两人在里头动手, 首先是抢COUTER, 刚好我表姐要走出去而不只发生什么事, 结果被两人拿着(PARANG刀)指着要钱!!
幸好没人受伤...要不然跟他XXX过了!!!!过后......不想写了!!!!(觉得自己很没用)
很奇怪的是好象没人看见!!!???
所以,以后一定要有些武器防身, 不管三七二十一可以用得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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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5-2006 06:3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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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lililolo 于 13-5-2006 04:39 PM 发表
一定要的啦!! 上个星期 5/1 12-1中午时, 我表姐给人打强...在上云顶GOMBAK 的SHEXL 油站里!!!
我当时在车子里(没有雨衫/CARLOCK)敌人有三人(马X人)样子(发发地),每人各有一把(长PARANG刀)在那时我才觉得我好没用 ...
别怪自己没用啦,其实在这情况给出钱人没事就算了,生命珍贵呀!当年MAHAGURU电视节目有一集访问了几位武术高手,问及他们若遇到敌人有武器而自己又空手那该如何?他们一致认为---‘走’为上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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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8-2006 01:1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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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國州議員建議居民,出門攜藤條木棍自保。
(新山12日訊)國州議員建議,居民持藤條和木棍,以在歹徒逞凶作惡時,保障自身安全!
昨日在新山柏伶花園,發生18歲少女程嫊妗遭襲擊,臥屍路旁的事件,令當地居民和商家忍無可忍,紛紛出席該花園舉行的“聲討大會”,嚴厲控訴治安敗壞,並覺得無論呆在家或外出,都很沒有“安全感”。
大會上,居民紛紛申訴治安敗壞,警力又不足,無法提供安全的居住環境,令他們無可奈何,只能祈望不會成為下一個受害者。
居民坦言,非常渴望獲得警方保護,尤其是過去20多年,柏伶花園都有設警亭,可是,自去年7月,警亭便消失得無影無蹤,至今仍杳無音訊。
人民代議士們建議,居民尤其是婦女,手持木棍、竹竿或藤條防身,一旦遇上劫匪,手上至少有武器反抗,不至于手無寸鐵,成為歹徒的刀下亡魂。
他們勸請,婦女不要因為“難看”,而拒絕攜帶“武器”出門,畢竟在現在的治安環境下,生命比一切更重要。
居民在今日舉行的“還我安居”聲討大會上,聽取人民代議士的建議后,紛紛響應支持,以藤條和木棍自保。
彭加蘭林丁區州議員劉德賢相信,在近日,有關防範罪案小組將動手派賣藤條、竹竿和木棍,並會刻上居民的名字,讓大家都有一把“打匪棒”在手,擊退歹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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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8-2006 01:3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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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8-2006 02:2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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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离恨天 于 3-5-2006 05:31 PM 发表
我有随身带着套在五指的铁环(忘了名字了),顶部还有刺,轻小且方便,塞在口袋不易被发现,装备速度快,杀伤力强,套在拳上攻击时不易被敌人发现,是随身武器最佳选者之一!
我也带这个。叫铁匠做的。我去哪里都带两样武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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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8-2006 03:4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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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潇遥仙 于 19-4-2006 10:17 PM 发表
我时常都有在ss2的夜市看到有卖那支《杀破狼》的短棍。还有两种尺码大小,我有试过最大支的,觉得不是很有杀伤力,而且好像很容易就松了!除非拿两支吧!
請 問ss2 哪 一 邊 和 星 期 几 的 夜 市 呢 ? 我 正 在 找 那 支 短 棍 呢 , 謝 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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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8-2006 06:4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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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器啊??没有带
要带的话~~应该会带短棍,长度和剑差不多~~不过是可以折合的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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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8-2006 08:1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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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路过问一下。。。
我车的司机位下放了一条水喉铁(大概50cm长),请问有没有犯法呢?
我朋友就放了一枝棒球棍(短的),又有没有犯法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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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8-2006 08:3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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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在路上手上最好拿着一技小的硬的防身物,如笔KEY都是很不明显的,当人来抢你时都是近身的,你第一个反应就是反击对方的头部与颈项,一中你就不怕他了,再来几次吧!身卫打死人是没有罪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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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8-2006 08:3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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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1986 于 13-8-2006 06:44 PM 发表
武器啊??没有带
要带的话~~应该会带短棍,长度和剑差不多~~不过是可以折合的类型~~
带苍蝇拍也不错。不过还是带枪最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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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8-2006 08:5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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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kyy 于 13-8-2006 03:43 PM 发表
請 問ss2 哪 一 邊 和 星 期 几 的 夜 市 呢 ? 我 正 在 找 那 支 短 棍 呢 , 謝 謝
是星期一的(不是chaoyang),强烈建议你最好试握握看才决定要不要买,然后再挥挥看。。。
虽然价钱不贵。
如果你真的需要买这些东西,也建议你不如去mid valley三楼的运动店买支手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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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8-2006 11:0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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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kimkaphan 于 13-8-2006 08:38 PM 发表
带苍蝇拍也不错。不过还是带枪最好。
有道理~~不过短棍是我练惯的东东~~不想换
在说用自己不习惯用的兵器,等于自杀,虽然那武器有很强的威力,如果不会用,那威力将会把你引去灭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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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8-2006 11:2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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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1986 于 13-8-2006 11:08 PM 发表
有道理~~不过短棍是我练惯的东东~~不想换
在说用自己不习惯用的兵器,等于自杀,虽然那武器有很强的威力,如果不会用,那威力将会把你引去灭亡
还是枪赢你!要不要TEST?我用气枪与你练习够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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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8-2006 11:2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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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kimkaphan 于 13-8-2006 11:21 PM 发表
还是枪赢你!要不要TEST?我用气枪与你练习够了。
这个我相信~~不过真枪和气枪,在重量上和发射是的倒冲力都不一样~~所以你也可以射不到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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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8-2006 11:5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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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1986 于 13-8-2006 11:25 PM 发表
这个我相信~~不过真枪和气枪,在重量上和发射是的倒冲力都不一样~~所以你也可以射不到我~
如果枪+拳法呢?哈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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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8-2006 12:0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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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不必这样复杂吧?
用拳的时候你还有办法握抢?用拳头的时候你有机会用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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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8-2006 08:1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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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efiniez 于 13-8-2006 08:16 PM 发表
大家好,我路过问一下。。。
我车的司机位下放了一条水喉铁(大概50cm长),请问有没有犯法呢?
我朋友就放了一枝棒球棍(短的),又有没有犯法呢?
是犯法的,因为法律不批准。至于棒球棍比较难定罪,因为可说是带它去打棒球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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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8-2006 03:2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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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efiniez 于 13-8-2006 08:16 PM 发表
大家好,我路过问一下。。。
我车的司机位下放了一条水喉铁(大概50cm长),请问有没有犯法呢?
我朋友就放了一枝棒球棍(短的),又有没有犯法呢?
在《刑事法典》之下,如果还没有导致伤人或杀人的情况拥有武器(当然不是说军火),则不属于犯罪。比如你拥有一把非常普通的菜刀之类,都不会被逮捕。
不过,如果警方怀疑你有持械犯罪动机,则可在《防范刑事犯罪法令》之下,将你逮捕归案接受调查(或所谓协助查办),并有权力在法庭的批准之下,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117项条文,扣留你7天,并可延长到最多14天,如果是通过部长的权力,甚至可以援引《1969年紧急法令》扣留60天…。
因此,很难说的准到底类似的“器械”是否可以带出街,问题是警方能否相信你是用来作为自卫用途。不过,如果他要为难你的话,是绝对有权力要你回警局接受高级警官的盘问。故建议还是不要“冒险”比较好,免得无端端惹上官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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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孔雀明王 于 14-8-2006 03:40 PM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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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8-2006 03:5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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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孔雀明王 于 14-8-2006 03:25 PM 发表
不过,如果他要为难你的话,是绝对有权力要你回警局接受高级警官的盘问。
讲来讲去他们还不是为了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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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8-2006 04:1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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