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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4-2006 02:4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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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ahcoln 于 5-4-2006 01:56 PM 发表
其实诡辩本来就是一个辩论的技巧,所以说你诡辩,根本不是贬意,何必激动?诡辩的立场,一般上是二辩或三辩的角色。由于你方没有任何立论,所以你在发言前,我期待一个正方的立论。现在你总算带来了一些论点,现在有得辩了。题外话完结。
我並沒有激動,只是糾正一下,我的是"純反"形式,不是詭辯,因為我只是一直發問,並不想做任何歪曲,若是你認為有所歪曲,可能只是因為我想知道這是不是真的,所以我一直在質疑.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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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4-2006 02:5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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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此辩题来看,我们是要辩论"自由恋爱"是/不是幸福婚姻的关键,和"幸福婚姻有多少关键"没有关系。在我方努力提出了多论点来支持反方的论点后,我希望你以扎实的功力提出证明"自由恋爱是幸福婚姻的关键",而不在落于文字上的争辩那么俗套。只要你能够提出有力的证明来说服我们"自由恋爱是幸福婚姻的关键",那么到底有多少关键,根本没有争辩的需要。猫捉老鼠就是一个很好的证明法了。要快醒来呀!我的言词乃辩论所须,并无褒贬之意,请见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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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4-2006 02:5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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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cth_kulai 于 5-4-2006 02:43 PM 发表
真的如你所說的,這個題目就不必辯了,因為自由戀愛只是為了追求快感,而不是幸福,這還需要辯嗎?
我说"未必就是",没有说一定不是。为什么你会落到没有得辩的地步?因为你没有好好的经营你的论点,反而企图模糊主题的界限,才不能为本身立场做好准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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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4-2006 02:5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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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ahcoln 于 5-4-2006 01:56 PM 发表
一开始,我方的辩友就对自由恋爱可以达成幸福婚姻这一点提出了疑问。如果自由恋爱是幸福婚姻的关键,那么为什么有那么多自由恋爱后的离婚率?通过相亲、盲婚哑嫁甚至指腹为婚的结合却不一定离婚?离婚,当然就是因为生活不幸福。那么离婚的关键,就不处在于不是自由恋爱上?对方如果能够不执迷不误,不在文字上做无谓的争执,而花点时间去寻找新论点来巩固立场,也许还有出奇制胜的余地。
離婚的關鍵因素很多,可以是盲婚啞嫁,也可以是個性不合,更加可以是家暴,不一而足,甚至可以是幾個關鍵同時存在所造成的.
所以幸福婚姻的關鍵也可以是同時存在著許多的關鍵,不是你所謂的最重要的因素,畢竟這個題目並沒有叫我們辯論何者才是最重要因素.
P/S:我與你在"關鍵"一詞上最大的差異點就在於,你強調最重要因素,我強調一件事情可以同時並存著幾個關鍵.
為了讓你的定義站不住腳,當然要在定義詞彙上大作文章.這也是其中的一種辯論方式-----釜底抽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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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4-2006 03:0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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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ahcoln 于 5-4-2006 02:51 PM 发表
以此辩题来看,我们是要辩论"自由恋爱"是/不是幸福婚姻的关键,和"幸福婚姻有多少关键"没有关系。在我方努力提出了多论点来支持反方的论点后,我希望你以扎实的功力提出证明"自由恋爱是幸福婚姻的关键",而不在落于文字上的争辩那么俗套。只要你能够提出有力的证明来说服我们"自由恋爱是幸福婚姻的关键",那么到底有多少关键,根本没有争辩的需要。
因為你之前是說"最重要因素",(給人"唯一"的錯誤指示,所以當然要先釐清楚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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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4-2006 03:0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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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ahcoln 于 5-4-2006 02:54 PM 发表
我说"未必就是",没有说一定不是。为什么你会落到没有得辩的地步?因为你没有好好的经营你的论点,反而企图模糊主题的界限,才不能为本身立场做好准备。
我都說過我是純反形式,就是做永遠的反對黨,質疑一切之真相.
而之所以質疑,是我想知道這個是不是真的而已,如果你被我模糊化,這個立場就有重新商討的餘地.
如果我沒有任何質疑了,也就等同我接受了這個立場.
所以我不做論點的建設這一點,還請見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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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4-2006 03:0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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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cth_kulai 于 5-4-2006 02:57 PM 发表
離婚的關鍵因素很多,可以是盲婚啞嫁,也可以是個性不合,更加可以是家暴,不一而足,甚至可以是幾個關鍵同時存在所造成的.
所以幸福婚姻的關鍵也可以是同時存在著許多的關鍵,不是你所謂的最重要的因素,畢竟這個題 ...
要让对方站不站得主脚,也要看你的辩法逻辑性。如此赖皮的论点,根本给人一种强词夺理的感觉。就算给你证实了关键=因素,那么也不代表"自由恋爱就是幸福婚姻的关键",只是代替了字"自由恋爱就是幸福婚姻的因素"。明白了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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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4-2006 03:1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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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cth_kulai 于 5-4-2006 03:07 PM 发表
我都說過我是純反形式,就是做永遠的反對黨,質疑一切之真相.
而之所以質疑,是我想知道這個是不是真的而已,如果你被我模糊化,這個立場就有重新商討的餘地.
如果我沒有任何質疑了,也就等同我接受了這個立場.
所 ...
你模糊的是己方的论点,而非我方,因为,我方以扎实的论点来辩。不管你耍什么诡计,只落到了文字的替换,和根本的主题辩论扯不到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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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4-2006 03:1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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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经给了对方一个非常扎实的起点了。
自由恋爱是沟通的最有效途径。夫妻相处之道在于"信",而能够做到互相的信任,就取决与夫妻间的沟通。如果大家有实际的沟通,那么就能在彼此的生活中感受到爱和真诚。这就是婚姻的幸福了。由于沟通是婚姻幸福的关键,所以我们今天只要证明了自由恋爱是达致夫妻沟通的关键,就也等于证明了自由恋爱就是幸福婚姻的关键。
我不是说这个一定不会被质疑或包赢,但起码,立论上你们已经破了题,在接下来的辩论也有一个比较容易的方向。最后的输赢,就视各位的辩才和急智了。
[ 本帖最后由 ahcoln 于 5-4-2006 03:12 PM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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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4-2006 03:1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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純反形式馬來西亞比較少見,但是在國會辯論的奧瑞剛賽制裡面卻是最常見的形式,所以你可能還不習慣這種方式吧.
在這裡我只是提供一種形式呈現而已,希望的是激發思考的多元性而已,辯論可以是很多樣的可能存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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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4-2006 03:1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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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ahcoln 于 5-4-2006 03:08 PM 发表
要让对方站不站得主脚,也要看你的辩法逻辑性。如此赖皮的论点,根本给人一种强词夺理的感觉。就算给你证实了关键=因素,那么也不代表"自由恋爱就是幸福婚姻的关键",只是代替了字"自由恋爱就是幸福婚姻的因素"。明白了吗?
關鍵=因素,一開始是你先用的,不是我.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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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4-2006 03:1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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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cth_kulai 于 5-4-2006 03:11 PM 发表
純反形式馬來西亞比較少見,但是在國會辯論的奧瑞剛賽制裡面卻是最常見的形式,所以你可能還不習慣這種方式吧.
在這裡我只是提供一種形式呈現而已,希望的是激發思考的多元性而已,辯論可以是很多樣的可能存在.
那你错了。辩论十大技巧我是读过的。。。至于融会贯通,就看各人的造化了。不是不能用,而是指你用在不当的时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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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4-2006 03:1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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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cth_kulai 于 5-4-2006 03:13 PM 发表
關鍵=因素,一開始是你先用的,不是我.謝謝
又来模糊主题了。根本没有把关键=因素。怎么你给我理穷的感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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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4-2006 03:1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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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破题就提到了:
拜托你爬爬楼!
"关键"两字才是整个辩题的中心。为什么用"关键"而不用"因素"?立题者了解到,婚姻的幸福实则须靠各方面的维持,也就是有很多因素,但是今天我们要辩的是那一个才是最重要的因素,那就是其关键所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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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4-2006 03:2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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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回去做工了。和你辩论很有趣。咱们一定要择日再辩。
太谢谢你了。不然,偷懒可能就变成我被开除的关键了。(可以是因为其他因素,如偷东西、打架、得罪老板,但是现在是偷懒上网才是关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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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4-2006 03:2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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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ahcoln 于 5-4-2006 03:17 PM 发表
"关键"两字才是整个辩题的中心。为什么用"关键"而不用"因素"?立题者了解到,婚姻的幸福实则须靠各方面的维持,也就是有很多因素,但是今天我们要辩的是那一个才是最重要的因素,那就是其关键所在。
最重要的因素=關鍵,
就是說關鍵就只能是一個,但是我不認同這一點,因為關鍵可以是多者並存.
如妳所說得這樣,題目就應該改成"最"關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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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4-2006 03:2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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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起来真不好意思。我们应该针对主题发表,而不是离题的争论。如果要谈技巧之类的,我们应该就另辟新楼。真对不起楼主和版主。抱歉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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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4-2006 03:3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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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cth_kulai 于 5-4-2006 03:24 PM 发表
最重要的因素=關鍵,
就是說關鍵就只能是一個,但是我不認同這一點,因為關鍵可以是多者並存.
如妳所說得這樣,題目就應該改成"最"關鍵.
改不改题目是一回事,现在你是正方,就算你在立论的时候说"自由恋爱是幸福婚姻的其中一个关键",还不是一样被同样的论点驳倒?有没有多关键并存,改变不了你必须为主题立论的事实。。。所以说你给人理穷的感觉。。。设个立足点吧。只有在有了立足点,你的辩论技巧才使得开来。。。
[ 本帖最后由 ahcoln 于 5-4-2006 03:32 PM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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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4-2006 03:3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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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ahcoln 于 5-4-2006 03:27 PM 发表
说起来真不好意思。我们应该针对主题发表,而不是离题的争论。如果要谈技巧之类的,我们应该就另辟新楼。真对不起楼主和版主。抱歉了
論點建立之前,總是會有許多爭議,當爭議解決的時候,論點也會慢慢浮現.
還請樓主與班主見諒我引起的爭議.
在論點出來之前,爭議總是需要的,可能是沒有完全針對到主題,但也不是沒有意義的存在.
知道爭議點的存在而辯,總是有趣的事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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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4-2006 03:3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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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ahcoln 于 5-4-2006 03:30 PM 发表
改不改题目是一回事,现在你是正方,就算你在立论的时候说"自由恋爱是幸福婚姻的其中一个关键",还不是一样被同样的论点驳倒?有没有多关键并存,改变不了你必须为主题立论的事实。。。所以说你给人理穷的感觉。。。设个立足点吧。只有在有了立足点,你的辩论技巧才使得开来。。。
純反就是我的辯論技巧,這個我已經說過很多次了,只是你依舊認為辯論需要有立足點而已.但是在國會辯論的奧瑞剛賽制裡面,不見得一定要有立足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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