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t2050 发表于 24-3-2016 12:31 AM
各位,今天国会爆大锅!
KLIDC当年以最高价标得山竹园,约11m。过后州政府更改可建条例,允许30%建豪华私人医院,70%可以建商业!(对之前没有获得这些更改条例而提出更高的竞标价钱的商家公平吗?) 各位,11m的原价因条例的更改,你说价值要上跳多少啊!
最近KLIDC和第三者拟定买卖合同,欲把山竹园这块地卖给第三者,2千万!(得标后,什么也没做,现在转手赚9百万?)
拟定合同里声明其中的1千7百万要第三者付给4家不同公司!(干嘛?洗钱?逃税?)更甚的是其中一家公司(在吉隆坡)的背后股东是一家注册在萨摩亚的岸外公司!
贪婪之淋
谎话吃淋的中立!
http://www.kwongwah.com.my/?p=113522
驳斥出售山竹园指控 林冠英:要卖须问州政府
即时新闻24/03/201613:30
槟城首长林冠英指出,山竹园土地目前仍属于吉隆坡国际牙科中心(KLIDC)名下,倘若后者想出售该块土地,就必须得到州政府的批准。 在林冠英的低价购屋风波中,前屋主彭丽君发表法定声明,指自己并非是在公开招标中购得山竹园地段的KLIDC公司的董事或股东,也没有涉及该公司的管理,所以没有涉及利益。 城市和谐、房屋及地方政府部长拿督阿都拉曼达兰昨晚在国会声称拥有山竹园土地的买卖合约,而该地段是原本做为发展可负担房屋,可是拥有该片土地的私人公司KLIDC准备以2000万令吉将土地转卖。 不过,林冠英周四在国会驳斥有关说法,强调该块土地仍属于州政府所有,因此任何买卖必须过问州政府,但目前KLIDC并没有提出售卖土地的要求。 林冠英也强调,州政府是觉得山竹园土地太小,才会以SP齐来耶路一段11英亩的土地取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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