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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10-2015 03:1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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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当初离婚的时候分居也才半年(是我自己跑掉),也没有家暴,也不是通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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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10-2015 11:3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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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没分居,跟我EX(当时的准老公)办理“离婚”的时候,律师只是问注册满两年了没有,我们分了大半年才去处理,刚好满两年耶,从交文件,签名到上法院,大约半年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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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10-2015 07:2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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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海市蜃楼 于 29-10-2015 07:28 AM 编辑
所以说这个项目其实是看律师的吧?有其他理由的话这个就不一定需要达标,律师们应该自己有他们可以填入的内容来取代的吧。。例如性格不合等等,不过有时候律师因为处理惯了所以很多枝枝末末也许就不会特别说明吧。有的虽说未满一年都好,可是究竟律师事务所填了什么,很多人其实未必有深究查看,毕竟过程中有很多文件往来,到底是怎样的一个标准我看也只有律师最清楚了,我亲人以前的情形则是有填入理由的,记得当时律师事务所也是听到她说没有分居,然后她看到的是他们有填,还一个一个理由帮她想,不过当时她是单方面申请的。。。
印象中单方面申请才需要填入这类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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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10-2015 03:0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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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是单方面申请离婚的,2010年的时候。我是在2009年12月离开他家,在2010年6月提出离婚。
当时咨询律师时,律师说必须满足的条件就是“至少结婚满两年”,也就是“注册满两年”。
过后他还补充说明:马来西亚没有离婚法庭,没有分居法令,也没有分居满两年自动离婚这种事,不要看电视看太多,那是新加坡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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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10-2015 11:0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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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海市蜃楼 于 29-10-2015 11:07 PM 编辑
这样我就不是很清楚了,我的亲人离婚的有两位,当时找的律师并不同,但是都有被问到有没有分开居住,一个是有,一个是没有,处理的律师是有填入离婚理由,后来被告知填入理由就是拿来申请离婚诉求的,至于怎么填他们都有帮忙提供意见,这是我蛮多年前得到的讯息,当时其中一位是由开始直到结束,每一次上律师楼上庭我都有陪同,所以当时得到的讯息是如此,不过我当时也的确有听到律师说了和你写的一样的话,那就是本地离婚不同电视剧,大家不要给电视剧骗了,甚至也没有可以分对方一半身家这回事。。更别说像电视剧一样上了律师楼签了字就等于离婚了,其实蛮多法令和电视剧演的都是南辕北撤的。。记得当时我亲人是上高庭才能离婚的,离婚法庭的确是没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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