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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pkw3320

老闆以公司沒錢賺為理由,全體員工減薪,我們能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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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3-2015 01:5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披狼皮de羊 发表于 3-3-2015 12:38 PM
我就建议你不好去 SSM 咯。。那边鬼多过人。。
分分钟。。呵呵。。你在行内被封杀也都是等闲的事情而已 ...

有几家公司的员工可以做到这一点呢 ?

只要还有"那类人"的存在 , 无良无商业道德的商人 , 中低层的员工永远是最终的受害者........难道真的没有法律能够牵制他们了吗 ?

我相信还是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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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3-2015 03:0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坚强的小草 发表于 3-3-2015 01:54 PM
有几家公司的员工可以做到这一点呢 ?

只要还有"那类人"的存在 , 无良无商业道德的商人 , 中低层的员 ...

是有法律。。但是他们也钻的过去。。
你要知道。。法律是依资方的需求而定。。。没了资方的收入。。什么法律都无法成立。。这个是不必争论的事实。。

我说的那个收购例子。。其实很多公司也有很多现实例子存在。。
很多 SME 都是这种例子作为结局。。老羊将来也是。。不然难保这个 lagecy 流传不下去。。
重点是。。能做到这一点的员工很多都已经自立门户。。要不就已经组织收购。。
留下来办不到的乌合之众,你觉得他们还有足够的能力去对抗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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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3-2015 12:46 A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友仔 于 4-3-2015 01:11 AM 编辑
披狼皮de羊 发表于 3-3-2015 10:23 AM
这个本来就是 LZ 老板要的目的。。

全体辞职。。基本上就是正中下怀。。。


楼主跟到这个老板,真是下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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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3-2015 01:17 A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andywklleong 发表于 28-2-2015 11:45 AM
最近我的无良老闆也是强迫我們员工们減薪!
最近很多无良老闆, 可憐的打工仔 !

没有本钱,不够子弹…就不要学人家出来做老板…又是一个充大头的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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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3-2015 07:39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披狼皮de羊 发表于 3-3-2015 03:04 PM
是有法律。。但是他们也钻的过去。。
你要知道。。法律是依资方的需求而定。。。没了资方的收入。。什么 ...

依你如此说法 ,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是一个说"爽"的口号而已吗 ?

这是题外话 , 最近你有看"四个女人 , 三个BAR"吗 ? 难道在现实上真的没有"公平公义"的存在 ?

"人不为己 , 天诛地灭"是当今商人的口号吗 ?

我很好奇 , 你说的那些所谓"自立门户" , "组织收购"的人 , 最后是否会与那些无良无商业道德的商人 / 资方一样 ? 还是会因为"切肤之痛" , 而善待劳方呢 ?

还有你 ? 你又会如何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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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3-2015 08:31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友仔 发表于 4-3-2015 12:46 AM
楼主跟到这个老板,真是下衰=.=||

LZ 衰不衰我不知道。。

如果跟你的方式去处理。。那么就肯定一定会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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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3-2015 08:47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坚强的小草 发表于 4-3-2015 07:39 AM
依你如此说法 ,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是一个说"爽"的口号而已吗 ?

这是题外话 , 最近你有看"四个女人 ...

我没看 TVB  =.= 我不知道那是什么戏。。。

justice has not been done but it must act like been serve  ...
这句话我忘了是哪一个名人说的。。。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句话是没错。。但是关键在定制法律的时候。。嘿嘿。。。
我们永远不要跟地位比我们高的人斗法律。。可以用任何形式。。但绝对不是法律。。

一个我自己经历的例子吧。。。2003年 Parit buntar 建一间工厂。。
你自然知道建一间工厂。。一下环境部,一下市议会,一下工程局,一下税务, TNB bla bla bla 一大堆部门要拿准证。。
当年老羊俺就一心在想。。只要我完全符合条文上的一切需求。。基本上是 100% 的批准率。。也不必给贪污。。
结果就是其中有几个部门就一直给我拖一直给我找麻烦。。。 ok 。。由于拖太久了。。实在不能拖了。。只好入坛法庭。。
审判结果。。理所当然是我方胜诉。。两个部门的官员灰头灰脸。。可是从然胜诉了之后。。准证依然拿不到 。。
为何 ? 因为在发准证的最后一天。。我收到了一封。。修改条文的信件。。也就是说。。通过市议会修改条例。。
结果就一举推翻了之前法庭所判的胜诉。。。
其实那些官员当初要的目的只不过是要贪污而已。。要钱而已。。
如果我以全面性符合条例的情况获得准证。。那么将会是一个先例。。以后别人也会跟随。。and 这个就是他们不想要的情况发生。。
所以。。无论如何。。他们都会设法保障他们自己的利益。。让这个潜规矩持续下去。。

回来你的 case ..你想跟老板跑法律 ?? 你老板或许就没那个能耐去操从市议会了或者州议会或者国会了。。
不过。。他肯定绝对有足够的能力跟你打长距战,消耗战。。。那么这个情况。。你觉得谁输谁赢 ?
就算幸运一点法庭判你赢了。。这个过程中所损失的。。可能就是你一生都 recover 不回的东西了。。

所以。。人不为己天诛地灭。。这个不止是商人的想法。。而是 apply 在所有人的身上。。包括你。。
因为你为了你自身的利益。。产生了想要对老板采取法律行动的想法。。而你老板则是为了任何缘故都好。。产生了要集体减薪的概念。。

最后关于自立门户,组织收购,当你在其位的时候。。或许你的手段比你老板更狠也说不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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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3-2015 11:4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披狼皮de羊 发表于 4-3-2015 08:31 AM
LZ 衰不衰我不知道。。

如果跟你的方式去处理。。那么就肯定一定会衰。。。

这些公司还有谁敢进去做,是那些聪明的老板自己搞(香)自己公司名字,尤其是做到那些"皇亲国戚"的公司,做到这些公司就等余(送羊进虎口)进去就是给人欺负的,现在叫他们聘请外劳就对了…我敢敢写包单…那些新聘请回来的(华商员工)没做满三个月就100%辞职…外劳也会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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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3-2015 08:32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友仔 发表于 4-3-2015 11:41 PM
这些公司还有谁敢进去做,是那些聪明的老板自己搞(香)自己公司名字,尤其是做到那些"皇亲国戚"的公司,做 ...

结果事实上就是就算虽然员工可能一直跑。。可是人家生意越做越大咯。。。

这个板块不适合你啦。。 这边讲的是理据跟策略。。。不是用情绪跟自己想法发表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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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3-2015 09:56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坚强的小草 于 5-3-2015 10:00 AM 编辑
披狼皮de羊 发表于 4-3-2015 08:47 AM
我没看 TVB  =.= 我不知道那是什么戏。。。

justice has not been done but it must act like been se ...

其实 , 也不是说不能与那些"所谓"的人士斗法律 ,  只是要看需要不需要 , 值得不值得而已……..有句话"忍一时风平浪静 , 退一步海阔天空" .
就算是法律制裁不到他们  , 我也相信"天网恢恢 , 疏而不漏" , 还有"善有善报 , 恶有恶报 , 不是不报 , 时候未到 , 时候一到 ,  立即全报" ,
"上得山多终遇虎  , 多行不义必自毙" , 这是永恒不变的真理……..

回来你说的那个例子 ,  如果当时是我在负责 , 只要对方不是那种"贪得无厌"的人 , 为了让一切顺利进行 , 必不得已 ,  也得勉为其难让他们"得逞" ,
无奈 ,  这已经成为"文化"了……..一切还是以"大局"为重……..所以 , 在计算成本时 ,  这些"见不得光"的费用也要计算在内 .


"人不为己  , 天诛地灭" , 别人或者是你是否会这么做 , 我不知道 . 但是 , 这句话绝对apply不到我的身上 , 因为我的心态决定一切……..

手段会否比老板更狠 ?  那 , 可就要看你的心态 , 是正还是反的咯……..如果我在其位时 , 我有饭吃 , 我的员工绝对不会只喝粥……..



你不认识我 ,  所以会有这句"为了自身的利益 , 也会如此做"来评价我 . 认识我的人都知道我从来对"自身的利益"不看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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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3-2015 10:44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坚强的小草 发表于 5-3-2015 09:56 AM
其实 , 也不是说不能与那些"所谓"的人士斗法律 ,  只是要看需要不需要 , 值得不值得而已……..有句话"忍 ...

想太多。。等一天你在其位的时候才说吧。。。

简单一个测试给你就好。。
一个 IT 部门。。负责 6间公司的系统。。你身为主管。。
上面批下来的 budget 运作费是 30K 一个月。。包括该部门员工的薪水跟小维修。。
用剩下的是你们部门年终的花红,10% 里面的超额部门自己设法负担。。超过你就会被叫上去叼餐饱再受检讨。。
这个情况。。你如果做得出一份合理的 budgeting 你才来扮清高还来得及。。
还有。。不要给我说什么 30K 不够 cover 6间平均每个月 50M row transaction 的系统..
很多外包公司的收费基本上不到 5K 一间

很多这个题目很多做了 10几年工作的主管级。。都未必可以做到两全其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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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3-2015 01:0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披狼皮de羊 发表于 5-3-2015 10:44 AM
想太多。。等一天你在其位的时候才说吧。。。

简单一个测试给你就好。。

老羊 , 你也想不少嘛........你又怎么知道我不会在其位呢 ? 只是大家的心态不一样而已........

测试 ? 免了吧 !

这个所谓的"难题" , 还是你自己解决吧 !

三言两语 , 就要我帮你解决问题 , 你不是很"划算"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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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3-2015 01:1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坚强的小草 发表于 5-3-2015 09:56 AM
其实 , 也不是说不能与那些"所谓"的人士斗法律 ,  只是要看需要不需要 , 值得不值得而已……..有句话"忍 ...

其实,在这商业的社会,也没有什么西不西药?值不值得。
大家说的都是能力,利益和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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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3-2015 02:2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情况就不好浪费时间去投诉老板吧,倒不如下定决心花多点时间去找新工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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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3-2015 02:2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aicare2014 发表于 5-3-2015 01:16 PM
其实,在这商业的社会,也没有什么西不西药?值不值得。
大家说的都是能力,利益和手段。

大家 ? 你太武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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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3-2015 02:3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咯!
我只不过是个凡夫俗子罢了。
不像某人有那么高的气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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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3-2015 04:45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坚强的小草 发表于 4-3-2015 07:39 AM
依你如此说法 ,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是一个说"爽"的口号而已吗 ?

这是题外话 , 最近你有看"四个女人 ...

我认为没有真正的公义所在,很多都是表面而已。法律面前真的人人平等吗,当控辩双方都是一般平民时,是的法律是平等的。但对权贵就未必,例子:二战结束后所有战犯都受到了制裁,但当时的日本天皇有被审判吗?

Samsung的大老板被控而且证据从足请问最后他坐牢了吗?

再据例美国某大大公司bankruptcy按法律规定要清盘的但最后政府却用人民的钱买单,换成一般企业会有如此优待吗?

法律面前真的人人平等?你看tvb太多了。。。。。。。。。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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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3-2015 05:3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sweetin 发表于 5-3-2015 04:45 PM
我认为没有真正的公义所在,很多都是表面而已。法律面前真的人人平等吗,当控辩双方都是一般平民时,是的法 ...

你说的都是非一般人物........我只能说如果他们定罪 , 牵涉到的人物范围实在太大了 , 恐怕会造成某些方面的大损失或"大地震" , 承担不起这些责任 , 所以只有不了了之........这些都是在意料之中........但是 , 这些应该属于少数的吧 !

所以 , 我始终认为"法律面前确实是人人平等"的........就算是平民对垒富民 , 也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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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3-2015 07:2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坚强的小草 发表于 5-3-2015 05:32 PM
你说的都是非一般人物........我只能说如果他们定罪 , 牵涉到的人物范围实在太大了 , 恐怕会造成某些方面 ...

如果你能负担得起好的律师和漫长的官司,根本不需要成为你之前所说的那些大人物,你在法律面前也绝对有优势,多少人明明大条道理在他那里但最后被逼着和解,多少人能理亏但又能笑到最后,虽然有钱并不是能大完,但却能让你在法律前多了一份优势。
P.S 最后一提的是我一个香港朋友搞离婚的个案,明明是对方有外遇在先,但奈何对方家人财力雄厚,请了著名的律师来打,拖拖拉拉了多年,最后虽然离的成但还是得要付出沉重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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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3-2015 08:3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craven83 发表于 5-3-2015 07:20 PM
如果你能负担得起好的律师和漫长的官司,根本不需要成为你之前所说的那些大人物,你在法律面前也绝对有优 ...

你所讲的那是肯定的........

所以 , 我在前面已经说了 , 不是不敢与有权贵的人物斗官司 , 是要看需要不需要 , 值得不值得如此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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